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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324-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1324-2017

中文名称:安全防范人脸识别应用静态人脸图像采集规范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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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安全 防范 人脸识别 应用 静态 人脸 图像 采集 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T 1324-2017.Security protection-Face recognition applications-Specifications for acquiring still face images.
1范围
GA/T 1324规定了静态人脸图像的术语和定义、采集方式及场所和采集规范。
GA/T 1324适用于人脸识别应用证件或身份的静态人脸图像采集环境建设及设备配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461- 2004 居 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GA/T 156一1996翻拍照相方 法规则
GA/T 706一2007 犯罪嫌疑人员 数字像片技术要求及采集规范
GA/T 893- -2010安 防生物特征识别应用术语
GA/T 922.2- -2011 安防 人脸识别应用系统第2 部分:人脸图像数据
GA/T 1127- 2013安 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T 1180- 2014出人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GA/T 1326- 2017 安全防范人脸识别应用 程序接口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A/T 893一201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文件。
3.1静态人脸图像still face image
采集对象相对静止并主动配合状态下获取的正面人脸图像。
3.2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物体的显色能力。
注:以太阳光为理想的基准光源,其显色指数定义为100.白炽灯的显色指数非常接近太阳光.其余光源的显色指数
均低于100显色指数用R,表示,一般为20~100,R.值越大,光源的显色性越好。平均色差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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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324—2017
安全防范
,人脸识别应用
静态人脸图像采集规范
Security protectionFace recognition applications-Specifications for acquiring still face images2017-10-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12-01实施
GA/T1324—2017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采集方式及场所
采集方式
4.2采集场所
5采集规范
人脸图像采集
5.2设备接口
5.3图像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人脸图像拍摄示例
附录B(规范性附录)相片翻拍/扫描规则附录C(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人脸图像拍摄示例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A/T1324—201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应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0/SC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像素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清华大学、广东省公安厅、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奥森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国防科技大学,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诚盛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安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璧华、侯鸿川、肖飚、全星、李子青、苏光大、冯松青、杨春宇、雷震、张杰、戎玲、刘彩霞、谢剑斌、汪海洋、杨春林、陈书楷、范志鸿,iiiKANiKAca
1范围
人脸识别应用
安全防范
静态人脸图像采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静态人脸图像的术语和定义采集方式及场所和采集规范。GA/T1324—2017
本标准适用于人脸识别应用证件或身份的静态人脸图像采集环境建设及设备配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461一2004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T156—1996
GA/T706—2007
GA/T893—2010
翻拍照相方法规则
犯罪嫌疑人员数字像片技术要求及采集规范安防生物特征识别应用术语
GA/T922.2—2011
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GA/T1127一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1180—2014
GA/T1326—2017
3术语和定义
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安全防范人脸识别应用程序接口规范GA/T893一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文件。3.1
静态人脸图像
still face image
采集对象相对静止并主动配合状态下获取的正面人脸图像。3.2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物体的显色能力
注:以太阳光为理想的基准光源,其显色指数定义为100,白炽灯的显色指数非常接近太阳光,其余光源的显色指数均低于100。显色指数用R。表示,一般为20~100,R,值越大,光源的显色性越好,平均色差越小。3.3
闪光灯指数
guidenumber
闪光灯相对功率的数值。以感光度ISO100为基准来设定。基本公式如下:GN=D(闪光灯距被摄物距离)XF(拍摄光圈)4采集方式及场所
4.1采集方式
静态人脸图像应通过下述两种方式采集:1
HiiKAoNiKAca
GA/T1324—2017
a)人脸图像拍摄;
b)相片翻拍/扫描
4.2采集场所
静态人脸图像采集宜选择在照相馆、摄影店、自助照相亭、证件相采集点等拍摄专用场所进行,也可选用自助摄影设备或移动设备在临时场所采集。专用场所的人脸图像拍摄规则参照附录A中A.1,自助摄影设备的人脸图像拍摄规则参照A.2,移动设备在临时场所的人脸图像拍摄规则参照A.35采集规范
5.1人脸图像采集
5.1.1人脸图像拍摄
5.1.1.1环境
环境要求如下:
场所要求:拍摄专用场所宜大于3mX3m,四周墙壁及地面为白色、浅灰色或黑色,若拍摄专a
用场所不足3mX3m,则参照A.2.2自助摄影设备的布置,按实际情况调整;b)
背景要求:背景应为单一颜色,宜选择白色或浅灰色,不应有阴影或任何其他物体影像照明要求:环境光照均匀无闪烁,光强范围2001x~30001x,在采集对象头像范围内避免出现c
强烈的逆光、侧光或顶光,不受室外自然光影响。5.1.1.2设备
设备要求如下:
a)采集设备:
1)选择感光元件200万以上实际像素的数码相机或摄像机;数码相机应支持连接计算机采集,支持手动设置光圈和快门参数,具备曝光补偿、白平衡2
色温、感光度(ISO)等自定义参数设置功能,采用闪光灯作为补光光源的场合,数码相机上应具有同步热靴或同步热靴座,避免直接使用内置闪光灯;摄像机应支持连接计算机采集,支持手动设置光圈和快门参数,具备曝光补偿、白平衡、色3
温等自定义参数设置功能,宜采用恒定光源作为补光光源。b)镜头:宜采用等效于全幅相机焦距在35mm135mm的各类变焦或定焦镜头。c)光源:
1)宜选用色温4500K~6500K、显色指数(R)不小于90、具有无级调整功能的LED闪光光源或恒定光源;
配合使用柔光装置(柔光箱、柔光伞或扩散板),将点光源转换到面光源;2)
3)外配补光光源时,闪光光源单灯闪光灯指数(GN)不小于24.恒定光源单灯功率30W~100W,自助摄影设备使用内置补光光源时,闪光光源单灯闪光灯指数(GN)不小于15,恒定光源单灯功率12W~50W。
5.1.1.3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要求如下:
a)姿态:
1)坐姿:采集对象上身与座位水平面呈垂直状,双肩水平,正视镜头;2
iiKAoNiKAca
2)站姿:采集对象双脚自然站立,双手自然下垂,双肩水平,正视镜头;GA/T1324—2017
姿态角度:身份证件相片用人脸图像水平转动角不超过土10°,俯仰角不超过士10°,倾斜3)
角不超过士5°。人脸识别用人脸图像的姿态角度应符合GA/T922.2一2011中4.1.3及4.2.2的要求。
b)表情:表情应为中性,双眼自然静开,嘴唇自然闭合,不应大笑、斜视、瞪眼、咪眼、皱眉等。c)饰物:
常佩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镜框不应过于粗大或遮挡眼睛,镜片应无色、无反光;1
2)不应佩戴口罩遮挡鼻,口等面部特征;因宗教或医疗需要,不能去掉头部覆盖物(如头巾、面纱)时,应调整覆盖物以减少面部阴3)
影或面部特征遮挡。
头发:双眼、眉毛及面部轮廓不应被头发遮挡。d)
装:着装与背景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分度。化妆:不着妆。
5.1.2相片翻拍/扫描
5.1.2.1相片翻拍/扫描规则
相片翻拍/扫描规则应符合附录B。5.1.2.2
相片源要求
用于被翻拍/扫描的纸质相片应按下述原则选择:平整、无污渍、无折痕;
b)有效宽度不小于22mm,有效高度不小于32mm,见图1。说明:
W≥22mm。
H≥32mm
图1用于翻拍/扫描的纸质相片样式3
iiKANiKAca
GA/T1324—2017
设备接口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物理接口应符合GA/T1127一2013中5.1.2的规定指令接口应符合GA/T1326一2017中5.1.4的人脸采集设备接口要求。5.3
图像要求
样式规格
样式规格见图2,与不同人脸图像库识别,见下列标准:a)与电子护照数字相片识别的人脸图像应符合GA/T1180一2004中4.2;b)
与犯罪嫌疑人数字相片识别的人脸图像应符合GA/T706一2007中6.1的正面照要求;与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识别的人脸图像应符合GA461一2004中第4章;d)
用于其他数字相片识别的人脸图像参照相关标准。Wi
说明:
(2601200)pixels;
W的40%~65%:
Wa≥60 pixels;
(378~1600)pixels;
H的65%~85%;
H的30%~55%。
图2相片样式规格
5.3.2质量要求
人脸图像应符合以下要求:
供输出相片的图像文件其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a
图像文件格式为BMPJPEG或JPEG2OO0编码方式:4
iiiKAoNikAca
JPEG或JPEG2000格式的最大压缩倍数不大于25倍图像文件容量在14Kbit~240Kbit之间;含肩部的人脸图像符合GA/T922.2一2011中4.1.1的正面人脸图像要求;图像清晰;
五官及面部轮廓无明显畸变,无明显阴影:肤色呈自然真实色调;
无红眼;
脸部固有疤痕、胎痣等特征不进行美容处理;常见质量问题样例参见附录C。
色彩调整
GA/T1324—2017
可适度调整图像色彩,使之呈自然真实色调,图像存在严重偏色时,不应强行调整色彩,应修改设备百平衡后重新采集。
5.3.4亮度处理
可适度调整人脸肤色亮度,使之呈自然真实色调,图像存在严重噪光不足或曦光过度时,不应强行调整亮度,应修改设备曝光参数后重新采集。5.3.5锐度处理
通过人脸图像拍摄采集的相片不宜进行锐度处理,必要进行锐度处理时,人脸不应有明显颗粒。5
GA/T1324—2017
专用拍摄场所的人脸图像拍摄示例A.1
A.1.1概述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人脸图像拍摄示例
本附录给出了照相/采集点等专用场所的光源布置指引以及相应的设备设置规则,以确保人脸区域光照均勾、没有阴影、没有过亮的光点,脸部色彩不会受到环境影响,戴眼镜者的眼镜镜片没有明显反光。
2光源布置
A.1.2.1布光方法如下:
布光方法宜选择两个光源和一个背景光源的。一主一辅的双光源不仅使面部阴影的边沿更加柔和,也使采集对象脸上的光照更加均衡。使用背景光源可以消除采集对象背景的阴影。其他情况可参见以下方式进行摆放:
当选择单光源布光时,应通过使用反光板提供更加平衡的光照;a
当拍摄场所空间较小,且背景为不透光材质时,宜用图A.1的设备摆放方式;当拍摄场所空间较大,且背景为半透明材质时,宜用图A.2的设备摆放方式。背景
40″~50°
背景灯
40°~50°
设备摆放方式一
主光源遵循下述规则:
背景灯
40°~50%
40°~50°
0.8m~1.5m
图A.2设备摆放方式二
置于相机右侧,与采集对象和相机中轴呈45°夹角;背景
GA/T1324—2017
距采集对象1m~2m处,高度应根据采集对象高度而定,高于采集对象头顶0.5m左右;主光轴应对准采集对象左耳靠后约0.5m处,光线覆盖采集对象的面部:增加主光源柔光伞或罩,可使阴影的边沿更柔和,采集对象脸上的光照更加均衡;主光形成的鼻影应在鼻下方位置,采集对象左眼睛、眉毛和睫毛之间应有光。辅助光源遵循下述规则:
置于相机左侧,与采集对象和相机中轴呈45°夹角;距采集对象1m~2m处,高度视采集对象高度而定,高于采集对象头顶0.5m左右;辅助光轴对准采集对象右耳靠后约0.5m处与主光轴相交,调整投射光线至消除主光源在采集对象面部产生的阴影;
增加辅助光源柔光伞或罩,可使阴影的边沿更柔,采集对象脸上的光照更加均衡。背景光源遵循下述规则:
采用图3布光法时,置于采集对象的背后,距背景0.5m1m处,距地面高度视采集对象高度而定,宜高于地面0.5m~1m;
采用图4布光法时,置于背景幕布后0.8m~1m处,距地面高度应根据采集对象高度而定,高于地面0.5m~1m.应使用柔光罩或覆盖柔光布/纸的大口径反光罩:c)
增加配有蜂巢网罩的灯罩,可消除背景上主辅灯产生的阴影。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布光检查:
拍摄前检查主,辅光源光轴在采集对象脑后0.5m~1m处形成交叉,无重叠形成的高光;b)
宜使用相机上的热靴连接同步连线或同步器使光源同步。需要使用相机内置闪光灯触发时,7
GA/T1324—2017
应把输出调至最小,并采取遮挡措施避免内置闪光灯的光线直接投射到采集对象脸上:c)输出以显示器或以相机显示屏观察为准,不应出现光渗、光晕或分布不匀。A.1.3设备设置
在感光度(ISO)设定为100~400时,快门速度应在1/60s~1/125s之间,主灯测光应为F4.5,辅灯测光应为F4.0,综合光应为F5.6,光比应严格控制在0.3之内。曝光应准确,不应使采集对象脸部出现曝光不足或严重曝光。不应出现大片阴影、高光点或斑。若出现这些情况,可通过调整闪光灯的输出或移动灯位来解决。
背景灯综合测光应为F5.6.应将背景光打平,使得背景均勾明亮,在相机取景框内的所有可视范围内的背景上不应出现渐变、反光面或阴影。A.2自助摄影设备的人脸图像拍摄示例A.2.1概述
自助摄影设备是无人值守的自助式人脸图像采集设施,一般用于采集高品质人脸图像。自助摄影设备因其便捷,避免采集对象面对摄影师的不安和节省空间、人力等优点而被广泛应用为了在自助摄影设备的有限空间内获取高品质的人脸图像,本附录给出了相应的光源、机位与人位的设计规则。
A.2.2光源布置
自助摄影设备内部宜采用白色或浅灰色色调,防正在人脸上产生色差。宜采用大发光面积的补光灯使内部环境光线更为均勾柔和。背景灯宜选用光源覆盖面积较天(大于相机拍摄的范围)且较为均匀的光源。为避免设备内部受到外部光线的干扰,出人口门帘内侧应采用遮光效果好的白色或浅灰色材料。
图A.3正面视图标明了光源的位置,补光光源为闪光光源时,照明光源置于顶部,可起辅助补光作用以及解决在闪光条件下可能出现的红眼问题,补光光源为恒光光源时,可以替代照明光源,图A.4侧面视图标明了各光源与采集对象相应的位置,以及补光光源与相机的光轴的之间的角度。前补光光源置于采集设备机位左右两侧,在镜头与采集对象连线向上形成30°~40°夹角。下补光光源置于采集设备机位下侧,光线与采集对象连线向下形成55°~65夹角。图A.5俯视图标明了补光光源与相机的光轴的之间的角度,左右两侧光源与采集对象和相机中轴形成约25°~30°夹角。
A.2.3相机与采集对象位置
相机与采集对象的距离为0.7m~1.0m,见图A.6。采集对象应坐姿端正,不应过度前倾。相机高度与采集对象眼睛持平,可通过单面镜观察反射在液晶屏上的图像,或直接观察单面镜中的图像,可通过调整坐凳或相机的高度来适应采集对象的高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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