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456-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1456-2017
中文名称:唾液毒品检测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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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唾液
检测
装置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T 1456-2017.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etector of illegal drug in oral fluid.
1范围
GA/T 1456规定了唾液毒品检测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A/T 1456适用于检测唾液中吗啡、苯丙胺类、四氢大麻酚、氯胺酮和苯甲酰爱康宁的检测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
GB/T 2423.2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
GB/T 2423.3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Fe:振动(正弦)
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7626.2电磁兼容 试验 和测量技术静电 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电磁兼容试验 和测量技术射 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A/T 122毒物分 析名词术语
GA 1333- -2017 车 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
SJ/T1136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标准内容
ICS03.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56—2017
睡液毒品检测装置通用技术要求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etector of illegal drug in oral fluid2017-11-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11-27实施
GA/T1456—2017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唾液采集管目
附录B(资料性附录)试验用添加唾液的浓度次
附录C(资料性附录)唾液毒品检测单元的标签、标记和结果读取图示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GA/T1456—2017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威尔电器有限公司、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生朗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心一、卓先义、施妍、陈航、孙巍、向平、董葵、陈勇、刘晓云、陈桂勇iiKANiKAca
1范围
睡液毒品检测装置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唾液毒品检测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GA/T1456—2017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唾液中吗啡、苯丙胺类、四氢大麻酚、氯胺酮和苯甲酰爱康宁的检测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2
GB/T2423.3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2423.5
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A/T122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GA1333一2017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阅值与检验SJ/T1136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3术语和定义
GA/T122和GA1333一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睡液毒品检测装置
detector of illegal drug in oral fluid用于初步检测人体唾液中是否含有毒品的便携式器材,包括采集、检测和记录等单元。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EZ:苯甲酰爱康宁(Benzoylecgonine,CAS:519-09-5)KET:氯胺酮(Ketamine,CAS:6740-88-1)MAMP: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CAS:537-46-2)MDMA: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3,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CAS:42542-10-9)1
HiiKAoNiKAca
GA/T1456—2017
MOR:啡(Morphine.CAS:57-27-2)THC: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CAS1972-08-3)5要求
5.1构成
5.1.1唾液毒品检测装置由唾液采集单元、唾液毒品检测单元和电子辅助单元等单元组成。5.1.2睡液采集单元由手持部分、睡液采集部分、采集量指示部分和睡液采集管组成5.1.3睡液毒品检测单元由起固定作用的外盒和内部的测试膜片组成。睡液毒品检测单元既可单独使用于唾液中毒品的初步检测,也可与电子辅助单元一起使用。5.1.4电子辅助单元是一种能读取睡液毒品检测单元结果,并具备记录、打印,联网等功能的电子产品。
5.2一般要求
5.2.1唾液采集单元应符合GB4806.1中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符合性原则,其原辅料、生产过程、包装和贮运、各类标识的印刷应符合GB31603的相关要求;应具备防吞咽、抗咀嚼功能;不应有致人损伤的锐利边角等。
5.2.2唾液毒品检测单元应外观光洁平滑、无毛刺,宜有便于手持的部分和防唾液溅酒的设计。5.2.3电子辅助单元应符合以下要求:a
各部件表面应光洁、平整,显示应清晰,各控制件应安装牢固、操作灵活,不应有明显的裂纹,机械损伤和镀层破坏,无缺损:
具备内部光源,并遮蔽外部光源干扰。内部应采用色温大于4000K的白色光源;b)
具有便携性,各操作开关和按键灵活、可靠,方便:使用内置式电源时,待机时间不少于8h,连续测量次数不少于50次;d)
具备电子显示屏幕,显示内容采用中文字库。5.3#
技术要求
5.3.1睡液采集单元
5.3.1.1采集和释放量
睡液采集单元应至少能采集1.5mL唾液,采集量超过1.5mL时,应有易于识别的标识。唾液采集单元所采集的睡液,应能至少释放出80%。5.3.1.2时限
睡液采集单元采集1.5mL睡液所用时不应超过5min。睡液采集单元释放1.0mL睡液所用时不应超过30s。
5.3.1.3睡液采集管
睡液采集管可使用直接收集,棉签收集、转移收集等方式获得睡液样本,收集到的睡液样本应能方便的与保存液(邻苯二甲酸氢钾缓冲液,pH~4)以体积比1:1的方式混勾并在唾液采集管内密封保存。其他参见附录A。
HiiKAoNiKAca
5.3.2睡液毒品检测单元
5.3.2.1毒品检测种类
唾液毒品检测单元应能对下列一种或多种毒品进行检测:a)
MAMP:
BEZ。
判定阈值
GA/T1456—2017
唾液毒品检测单元的判定阈值应符合GA1333一2017中表A.1的规定。测试膜片上代表质控的反应线显色,则测试有效,否则为无效。在测试有效的情况下,测试毒品浓度小于判定阅值时,代表对应毒品的测试线应显色,即该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测试毒品浓度大于或等于判定阈值时,代表对应毒品的测试线不应显色,即该毒品检测结果为阳性。5.3.2.3时限
睡液滴入睡液检测单元后,完全浸透测试膜片并显色的时间不应大于120S。显色后的睡液检测单元,其显色结果保留时间不应小于10min。5.3.2.4准确性
浓度为相应毒品判定阔值50%的添加睡液检测结果应为阴性。浓度为相应毒品判定阅值150%的添加睡液检测结果应为阳性。
5.3.2.5抗干扰性
对500mg/100mL的蔗糖溶液、50ng/mL的碳酸氢钠溶液、50ng/mL的薄荷醇溶液、50ng/mL的苯基丙氨酸溶液、药品浓度不高于100μg/mL的抗生素类药物(头孢氨苄、青霉素、诺氟沙星等)、抗炎药物(阿司匹林、扑热息痛、布落芬等),镇痛药物(哌替啶、美沙酮等)抗精神失常药物(氯丙嗪、阿立哌唑等)、镇静及麻醉药物(利多卡因、普鲁卡因等)、苯二氮卓类药物(阿普唑仑、艾司唑仑、三唑仑、氯硝西洋、地西洋等)、巴比妥类药物(苯巴比妥、巴比妥等)、消化道系统和呼吸道系统药物(阿托品、福尔可定、那可丁、咖啡因、尼古丁等)和非检测目标毒品应为阴性。5.3.2.6气候环境适应性
睡液毒品检测单元的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见表1。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睡液毒品检测单元应能正常工作。
表1气候环境适应性
高温工作
高温贮存
(30±2)℃
(70±2)℃
试验条件
试验时间
iiKANiKAca
GA/T1456—2017
低温工作
低温贮存
恒定湿热工作
恒定湿热贮存
电子辅助单元
5.3.3.1时限
(4±2)℃
(-40±2)℃
表1(续)
试验条件
(20±2)℃.RH(80±3)%
(20±2)℃RH(80±3)%
电子辅助单元的各项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预热(开机)时间不超过1min;a)
读取检测结果的时间不超过10s。读取可靠性
试验时间
电子辅助单元的读取结果应与色温大于4000K的白色光源下的目视读取结果一致。5.3.3.3
电磁兼容性
静电放电抗扰度
5.3.3.3.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17626.2中等级3的规定,试验中及试验后电子辅助单元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17626.2中第9章b)的要求。5.3.3.3.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17626.3中等级3的规定,试验中及试验后电子辅助单元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17626.3中第9章b)的要求。5.3.3.4电气安全性
5.3.3.4.1绝缘电阻
具有充电器接口的电子辅助单元,其充电器或电源适配器的电源引人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或等于5M2。5.3.3.4.2抗电强度
具有充电器接口的电子辅助单元,其充电器、电源适配器电极或与之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与易触及部件之间施加1500V、50Hz试验电压,试验中不应出现击穿现象。试验后电子辅助单元应无故障,功能应正常。
5.3.3.4.3泄漏电流
具有充电器接口的电子辅助单元泄漏电流应不大于0.7mA5气候环境适应性
电子辅助单元的气候环境适应性见表2。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电子辅助单元应4
iiiKANiKAca
能正常工作。
高温工作
高温贮存
低温工作
低温贮存
恒定湿热工作
恒定湿热贮存
机械环境适应性
气候环境适应性
试验条件
(40±2)℃
(70±2)℃
20±2)℃
(-40±2)℃
(40±2)℃,RH(93±3)%
(40±2)C,RH(93±3)%
GA/T1456—2017
试验时间
电子辅助单元按表3规定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每项试验后对电子辅助单元功能进行检验,各项功能应正常,且电子辅助单元内部构件无松动,外壳不变形,不损坏。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表3机械环境适应性
试验方法
基准环境条件
试验条件
频率范围:(10~55~10)Hz(正弦振动)位移幅值:0.35mm
1倍频程/min
冲击脉冲波形:半正弦
加速度幅值:30g
脉冲持续时间:11ms
跌落高度:800mm(水泥地面)按运输状态放在包装跌落试验台上
试验要求
X、Y、z方向各30min,共1.5h
X、Y、Z方向各3次
正面跌落3次,前、后、左、右面各跌落1次
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有关三级水的相关要求。除特殊标明环境要求的试验外,其他试验均应在以下基准环境条件下进行:温度:20℃±5℃;
相对湿度:不大于80%。
构成及外观
目视检查唾液毒品检测装置的构成与外观,查验制造厂商提供的卫生要求记录和材料。6.3
睡液采集单元
6.3.1采集试验
取1.5mL浓度为500mg/mL的蔗糖溶液,将唾液采集单元的采集部分浸人溶液,以秒表进行计5
GA/T1456—2017
时,记录全部溶液被采集的时间。重复10次。6.3.2释放试验
取6.3.1中已采集溶液的唾液采集单元,按产品说明进行睡液释放,以秒表进行计时,收集10个睡液采集单元在30s内释放的全部溶液,用量筒计量释放溶液量6.4睡液毒品检测单元
6.4.1毒品检测种类试验
睡液毒品检测单元可测试毒品种类应至少包括MAMP、MOR、KET、MDMA、THC和BEZ其中的一种或多种。
6.4.2时限试验
甲组添加唾液的配置参照附录B。随机抽取20份同批号睡液毒品检测单元,置于色温大于4000K的白色光源下,按产品说明滴人甲组添加唾液,以秒表进行计时,记录唾液完全浸透测试膜片和出现阳性反应的时间。之后将睡液毒品检测单元放置12h,自测其颜色变化6.4.3准确性试验
甲、乙两组添加唾液的配置参照附录B。随机抽取20份同批号唾液毒品检测单元,置于色温大于4000K的白色光源下,按产品说明滴入甲组添加唾液,在规定的显色时间内目测检验结果。另随机抽取20份同批号唾液毒品检测单元,置于色温大于4000K的白色光源下,按产品说明滴人乙组添加唾液,在规定的显色时间内目测检验结果。6.4.4抗干扰性试验
分别配置浓度为500mg/100mL的蔗糖溶液、50ng/mL的碳酸氢钠溶液、50ng/mL的薄荷醇溶液、50ng/mL的苯基丙氨酸溶液和20种以上含不同干扰药物的水溶液(干扰药物浓度应在85ug/mL~100μg/mL范围,干扰药物范围宜参照5.3.2.5)。每种含不同干扰药物的缓冲液分别进行试验:随机抽取10份同批号睡液毒品检测单元,按产品说明滴人干扰药物缓冲液,目测检验结果。6.4.5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6.4.5.1高温工作试验
高温工作试验程序如下:
a)将受试唾液毒品检测单元放人高温试验箱;b)按表1规定的温度连续放置4h;c)
试验后立即按6.4.2~6.4.4进行时限试验、准确性试验和抗干扰性试验6.4.5.2
高温贮存试验
高温贮存试验程序如下:
将受试睡液毒品检测单元放人高温试验箱;a)
按表1规定的温度连续放置24h;c)
试验后在基准环境条件下恢复2h后,按6.4.2~6.4.4进行时限试验、准确性试验和抗干扰性试验。
3低温工作试验
低温工作试验程序如下:
a)将受试唾液毒品检测单元放入低温试验箱;按表1规定的温度连续放置4h;
试验后立即按6.4.2~6.4.4进行时限试验、准确性试验和抗干扰性试验6.4.5.4低温购存试验
低温贮存试验程序如下:
a)将受试唾液毒品检测单元放人低温试验箱:按表1规定的温度连续放置24h;b)
GA/T1456—2017
试验后在基准环境条件下恢复2h后,按6.4.2~6.4.4进行时限试验,准确性试验和抗干扰性试验。
恒定湿热工作试验
恒定湿热工作试验程序如下:
将受试唾液毒品检测单元放人试验箱a)
b)按表1规定的试验条件连续放置4h;试验后立即按6.4.2~6.4.4进行时限试验、准确性试验和抗干扰性试验c)
恒定湿热购存试验
恒定湿热贮存试验程序如下:
将受试唾液毒品检测单元放人试验箱;a
按表1规定的试验条件连续放置48h:试验后在基准环境条件下恢复2h后,按6.4.2~6.4.4进行时限试验、准确性试验和抗干扰性c
试验。
6.5电子辅助单元试验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6.5.1时限试验
启动(或开机)电子辅助单元,使用秒表记录反应时间。分别取色温大于4000K的白色光源下目视呈阴性反应和阳性反应的毒品唾液检测单元,反复使用电子辅助单元进行读取,重复10次,使用秒表检查读取时限。
6.5.2读取可靠性试验
分别取色温大于4000K的白色光源下目视呈阴性反应和阳性反应的毒品睡液检测单元,要求呈阴性反应和阳性反应的各20份,在随机抽取的同一台电子辅助单元上反复读取,每份睡液毒品检测单元重复读取3次,每次读取间隔不应小于10min,操作电子辅助单元观察结果。6.5.3电磁兼容性试验
6.5.3.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应符合GB/T17626.2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进行:a)接触放电应施加在电子辅助单元导电表面和耦合板上,空气放电应对绝缘表面进行:7
GA/T1456—2017
在电子辅助单元容易触碰到的地方(显示屏,按键、后盖和电池盖里暴露位置、接口等)选取5b)
个预选点;
对每个选取的点至少进行正负各10次放电,空气放电8kV,接触放电6kV。每次放电间隔大于或等于1s。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试验设备和程序应符合GB/T17626.3的规定。试验期间电子辅助单元保持开机状态。6.5.4电气安全性
6.5.4.1绝缘电阻
试验程序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在电源插头不插入电源、电源开关接通的情况下;a
b)在电源插头或电源引人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施加500V直流电压稳定5s后,立即测量绝缘电阻;
如外壳无导电件,则在电子辅助单元的外壳包一层金属导体;测量金属导体与电源引人端间的绝缘电阻d)
抗电强度
试验程序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在电源插头不插入电源、电源开关开通的情况下;a)
b)在电源插头或电源引人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施加AC1500V、50Hz的试验电压并保持1min;
不应出现飞弧和击穿现象;
如外壳无导电件,则在电子辅助单元的外壳包一层金属导体;d)
在金属导体与电源引人端间施加试验电压。6.5.4.3
泄露电流
试验程序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将受试电子辅助单元置于绝缘台面上,a)
用1.1倍的最高额定电源电压供电,直到温度趋于平衡;b)
测量转换开关与电源开关可任意组合;d)
读取电流表的示数。
气候环境试验性
高温工作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应符合GB/T2423.2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进行:a)将受试电子辅助单元放人高温试验箱按表2规定的温度连续放置4h,其间受试电子辅助单元连续通电工作;b)
试验后立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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