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94-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294-2012
中文名称:警用防暴头盔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1762776
相关标签:
警用
头盔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 294-2012.Police anti-riot helmets.
1范围
GA 294规定了警用防暴头盔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保证规定、包装、运输和贮存。
GA 294适用于警用防暴头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2008 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811- -2010 摩托车乘员 头盔
GB/T 2428- -1998成年人 头面部尺寸
GB/T 5137.2- -2002 汽车安 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 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B/T 0000-1988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GA270警用服饰帽徽
GA 975-2012特种 警用装备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警用防暴头盔police anti- riot helmet
用于保护头部及面部,抵御锐器、利器、棍棒及非爆炸性投掷物攻击的警用头盔。
[GA 975- -2012,定义5. 4.1.1]
3.2壳体shell
呈现警用防暴头盔基本形状的主体结构。
3.3缓冲层bufer layer
吸收冲击能量的与壳体形状相适应的垫层。
3.4面罩face shield
保护眼、面部且不影响正常观察的防护部件。
3.5佩戴装置wearing unit
保证警用防暴头盔牢固地佩戴于头部的部件。
3.6护颈neck protector
遮挡保护颈部的部件。
3.7透光率light transmittance
透过面罩可见光的光通量与人射光通量之比。
3.8试验区testing area
在警用防暴头盔上划定傲试验的区域,包括:
a)壳体的试验区 ,按照GB 811- -2010中A类盔的规定;
b)面罩的试验区,为距面罩边缘大于等于10 mm的区域内。
标准内容
ICS13.34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94—2012
代替GA294-2001
警用防暴头盔
Police anti-riot helmets
2012-11-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3-0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2942001《警用防暴头盔》。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294--2001《警用防暴头盔》即行废止。本标准与GA294一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2、3.3、3.5);增加了衬垫的技术要求(见5.1.1、5.10);GA294—2012
修改了技术要求(见5.7、5.8、5.12、5.14、5.17,2001年版的5.4、5.2.1.5.2.3、5.7、5.8);删除了视野性能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5.5);删除了面罩耐磨性能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5.6.1.5)一增加了试验方法(见6.10);修改了试验方法(见6.176.19,2001年版的6.7、6.9);增加了质量保证规定(见第8章)本标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起草单位:保定市公安头盔厂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泉州市海滨玻璃钢制品厂、浙江华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新马头盔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洪柱、王炜华、王梅、任常青、李扬、王熄娘、戴志良、但贵林。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294—2001。
1范围
警用防暴头盔
GA294—2012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暴头盔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保证规定、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暴头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
GB/T2428—1998成年人头面部尺寸GB/T5137.2—200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10000-1988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A270警用服饰帽徽
GA975—2012特种警用装备名词术语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警用防暴头盔policeanti-riothelmet用于保护头部及面部,抵御锐器、利器、棍棒及非爆炸性投掷物攻击的警用头。[GA975—2012,定义5.4.1.1]
壳体shell
呈现警用防暴头盔基本形状的主体结构。3.3
缓冲层bufferlayer
吸收冲击能量的与壳体形状相适应的挚层。3.4
面罩faceshield
保护眼、面部且不影响正常观察的防护部件。3.5
wearing unit
佩戴装置
保证警用防暴头盔牢固地佩戴于头部的部件1
GA294—2012
护颈neckprotector
遮挡保护颈部的部件。
透光率lighttransmittance
透过面罩可见光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3.8
试验区testing area
在警用防暴头盔上划定做试验的区域,包括:a)壳体的试验区按照GB811-2010中A类盔的规定;b)面罩的试验区,为距面罩边缘大于等于10mm的区域内。3.9
基础平面basicplane
由左、右耳屏点和眼眶下点确定的水平面,见图1a)。3.10
冠平面coronalplane
通过耳廓中心垂直于基础平面的平面,见图1b)。3.11
中矢面mid-sagittalplane
垂直于基础平面和冠平面并对称地把头两等分的平面,见图1b)。基础平面
a)头部侧视图
4分类和代号
4.1分类
图1头部平面示意图
警用防暴头盔按尺寸大小分为L(大)、M中)、S(小)三个规格。4.2代号
中失而
b)头部俯视图
冠平面
警用防暴头盔产品代号由产品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义代号、产品型号代号、产品规格代号组成。2
rKacaCiaiKAca
产品规格代号:用“L”“M”“S”表示产品型号代号:用两位数字表示GA294—2012
企业自定义代号:用两位汉语拼音大写字母表示产品名称代号:用“FBK”表示
示例:××企业生产的警用防暴头盔产品,企业自定义代号为AB,产品型号代号为01,规格为大号,表示为FBKABO1-L.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警用防暴头盔由壳体、缓冲层、衬垫、面罩、佩戴装置(包括系带、下颊托、佩戴扣和盔顶悬挂系统等)、护颈组成,见图2。
说明:
一壳体:
一缓冲层;
3村垫:wwW.bzxz.Net
一面罩:
佩戴装置:
一护颈。
图2警用防暴头组成示意图
5.1.2警用防暴头盔应使用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衬垫应吸汗、透气、舒适。5.2外观要求
警用防暴头盔外表面涂层应均匀平滑,表面无杂质、起泡、脱皮、剥落等缺陷。5.3标志
5.3.1警用防暴头盔外表面上应粘贴有标志字样,面向帽徽方向,左侧为英文“POLICE”,右侧为中文3
GA 2942012
“警察”,字体为黑体。标志字样材料应为银白色反光膜。粘贴尺寸和位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尺寸公差为士2mm。
5.3.2警用防暴头盔内侧应有清晰永久性的产品标志,内容应包括:a)
制造厂中文名称或商标;
产品名称和代号;
产品编号;
执行标准号;
生产日期(年月);
有效期。
5.4帽徽
警用防暴头盔上应有帽徽,帽徽的图案尺寸、颜色应符合GA270的规定,固定位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公差为士2mm。
5.5颜色
警用防暴头盔的壳体外表面颜色应为“99式警服藏蓝色。5.6尺寸
警用防暴头盔外形尺寸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公差为士3mm。5.6.2警用防暴头盔的规格按GB/T10000—1988中规定的头围尺寸,分为L(大)、M(中)、S(小)三个规格,见表1。
表1警用防暴头盔规格尺寸
5.7质量
警用防暴头盔质量应小于等于1.65kg。5.8壳体
警用防暴头盔的壳体表面不应有明显凹痕、尖锐角刺等缺陷。适用的头围尺寸
580~600
560-580
540~560
单位为毫米
5.8.2警用防暴头盔的面罩连接件不应超过壳体外表面15mm,系带等其他部件的连接件不应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连接件不应有毛刺。5.8.3警用防暴头盔的壳体边沿应镶嵌软质圆钝的包边。5.8.4警用防暴头盔的壳体在人耳对应部位应设置通声孔。5.9缓冲层
警用防暴头盔应有能吸收碰撞能量的缓冲层。4
KacadiaiKAca
5.10衬垫
警用防暴头盔的衬垫应能拆洗。5.11面罩
5.11.1结构
GA294—2012
警用防暴头盔的面罩不应有凹凸痕、尖锐角、毛刺、气泡等缺陷,边缘应光滑圆钝,不应有毛边。
5.11.1.2警用防暴头盔的面罩开合过程中,应能保持在非人工外力作用下的定位功能。5.11.2视觉质量
5.11.2.1警用防暴头盔的面罩上任何小斑点或黑点的直径应小于等于1mm、数量应小于等于4个。面罩透光率应大于等于85%。
5.11.2.3面罩的光畸变最大量应小于等于6。5.11.2.4面罩内表面应有防雾性能。5.12佩戴装置
5.12.1警用防暴头盔的系带应与壳体固定连接,系带宽度应为20mm士2mm。5.12.2佩戴扣的开启闭合功能应方便可靠,能有效调节系带松紧程度。5.12.3系带应能承受900N的拉伸负载,加载过程中系带不应出现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佩戴扣松脱的现象,系带伸长量应小于等于25mm,卸载后佩戴扣应能正常使用。5.12.4盔顶悬挂系统应保证通风透气,便于调节。5.13护颈
护颈应使用软质材料制成,应为可拆卸式,与壳体连接可靠,沿中失面延伸出警用防暴头盔壳体外的有效部分长度为120mm士20mm,见图3。单位为毫米
图3护颈外形尺寸示意图
GA294-2012
5.14防渗漏性能
5.14.1警用防暴头盔应能承受试验液体的喷酒,试验头模不应被着色。5.14.2面罩在闭合后,与壳体接合部位应有防液体流人功能。5.15抗撞击防护性能
警用防暴头盔应能承受对面罩4.9J动能的冲击,冲击后面罩与试验头模的鼻子不应接触,且面罩应能正常开合。
5.16抗冲击强度性能
警用防暴头盔的面罩应能承受1g铅弹以150m/s士10m/s速度冲击,冲击后面罩不应被击穿或破碎。
5.17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警用防暴头盔应能承受49J能量的冲击,冲击时传递到试验头模上的力应小于4900N,且壳体不应破裂,试验头模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5.18耐穿透性能
警用防暴头盔应能承受88.2J能量的穿刺,穿刺时落锤不应穿透警用防暴头盔与试验头模产生接触。
5.19阻燃性能
警用防暴头盔壳体外表面续燃时间应小于等于10s5..20气候环境适应性
警用防暴头盔在环境温度一20℃~十55℃和常温淋雨的条件下,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应符合5.17的要求,面罩抗撞击防护性能应符合5.15的要求。6试验方法
6.1一般检验
6.1.1目测检验警用防暴头盔的结构,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的要求。6.1.2检验并试戴警用防暴头盔,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的要求。6.2外观检验
目测检验警用防暴头盔表面的情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的要求。6.3标志检验
6.3.1在自然北光下,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检验标志字样的尺寸,目测检验标志的字体和颜色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1的要求。6.3.2目测检验警用防暴头盔内侧产品标志的内容,并用下列方法检验标志的清晰永久性:a)用棉布沾上蒸馏水在有标志的地方连续擦15s;b)用棉布沾上甲醇在同一地方连续擦15s;6
iiKacaQiaiKAca-
e)用棉布沾上异丙醇在同一地方连续擦15s。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2的要求。6.4帽微检验
GA2942012
检验帽徽的图案和颜色,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检验帽徽的尺寸和固定位置,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的要求。
6.5颜色检验
在自然北光下,目测检验警用防暴头盔壳体外表面颜色,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的要求。6.6尺寸检验
6.6.1用精度为0.02mm和1mm的量具及外形卡板测量警用防暴头盔的尺寸,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1的要求。
6.6.2用附录B中B.2.1规定的试验头模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2的要求。6.7质量检验
用精度为1g的衡器测量警用防暴头盔的质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6.8壳体检验
6.8.1目测检验警用防暴头盔的壳体表面质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8.1的要求。6.8.2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测量连接件凸出壳体表面的高度,目测检验连接件是否有毛刺,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8.2的要求。
6.8.3目测检验警用防暴头盔的壳体边沿的包边,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8.3的要求。6.8.4目测检验警用防暴头盔的壳体上在人耳对应部位的通声孔,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8.4的要求。6.9缓冲层检验
目测检验警用防暴头盔的缓冲层,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的要求。6.10村垫检验
目测检验警用防暴头盔上的衬垫并手动检验其可拆卸性,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0的要求。6.11面罩检验
6.11.1结构检验
6.11.1.1目测检验面罩的外观质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1.1的要求。6.11.1.2手动检验面罩的定位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1.2的要求。6.11.2视觉质量检验
6.11.2.1目测检验面罩上小斑点或黑点的数量,使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测量小斑点或黑点的直径,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2.1的要求。6.11.2.2用精度为1%的透光率测试仪,将洁净的面罩置于承物支架上,使检验光束垂直面罩人射,任选三点进行测量,各测试点间距应大于等于50mm,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2.2的要求。6.11.2.3光畸变的测试装置按GB/T5137.2—2002中6.3的规定,光畸变按GB/T5137.2-20027
GA294—2012
中6.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光畸变的值按GB/T5137.2—2002中6.5的规定进行计算(最大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2.3的要求。6.11.2.4将面罩内表面擦拭干净并置于常温条件下0.5h,放置在恒定温度50℃土2℃的水上方,面罩下边缘距水面100mm,持续15s,观察面罩的内表面是否结雾,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2.4的要求。6.12佩戴装置检验
6.12.1目测检验佩戴装置与壳体的连接情况,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测量佩戴装置的系带宽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1的要求。6.12.2手动检验佩戴扣的开启、闭合功能,并手动调节佩戴松紧程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2的要求。
6.12.3系带强度检验
6.12.3.1检验装置
由拉力试验机、模拟下额装置等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拉力试验机应能调节拉力值和加载速率;a)
模拟下類装置见图4,头项至模拟下颊的距离应小于等于250mm。单位为毫米
6.12.3.2检验步骤
系带强度检验步骤:
图4模拟下频装置示意图
a)将警用防暴头盔固定在拉力试验机上,系带穿过模拟下颊装置并系紧;b)对系带施加150N士5N的初载荷并维持30s,确定系带初始长度;以5mm/min的速率,将试验裁荷加至900N士10N并维持2min,测量此时的系带长度并计c
算伸长量,解除负载并目测检验系带、连接件及佩戴扣等开合装置的情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3的要求。6.12.4手动检验盔顶悬挂系统的调节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4的要求。6.13护颈检验
手动检验护颈,目测检验护颈与壳体的连接,用精度为1mm的量具测量护颈延伸出壳体外的有效8
KacadiaiKAca
长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3的要求。6.14防渗漏性能检验
GA294—2012
6.14.1用一只白色全棉头套固定套在按附录B中B.2.1规定的试验头模上,按3.9规定划好试验区:将警用防暴头盔佩戴在试验头模上,保持警用防暴头盔的基础平面水平,用25mL可溶性红色染料配制成的试验液,从各个方向分别向警用防暴头盔试验区内喷洒,检验头套着色情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4.1的要求。
6.14.2使用100m工试验液从警用防暴头盔前部上方倒下,30s后检验头套着色情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4.2要求。
6.15抗撞击防护性能检验
6.15.1检验装置
由落锤试验机、落锤、试验头模等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落锤试验机应能实现落锤在一定高度范围内的自由升降、释放和定向冲击;a)
落锤应为钢质圆柱形,冲击端为半球形,直径为45mm士1mm,质量为1000g士10g;b)
试验头模按附录B中B.2.2的规定,应能以面部朝上姿态固定。c)
6.15.2检验步骤
警用防暴头盔面罩抗撞击防护性能检验步骤:在试验头模的模拟鼻子处涂覆可溶性红色染料;a)
将警用防暴头盔佩戴在试验头模上,系紧系带,以面部朝上姿态固定在头模上;b)
c)落锤的落高为500mm士5mm,对准头模模拟鼻子位置,自由坠落撞击面罩两次,观察面罩内表面是否被染料着色;手动试验面罩是否能够正常开合。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5的要求。6.16抗冲击强度性能检验
6.16.1检验装置
由铅弹发射器、铅弹和试验头模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a)铅弹发射器应能实现以一定的速度发射铅弹;铅弹为直径5.5mm士0.1mm球形,质量为1g士0.1g;b)
c)试验头模按附录B中B.2.2的规定。6.16.2检验步骤
警用防暴头盔面罩抗冲击性能检验步骤:a)将警用防暴头盔佩戴在试验头模上:b)在面罩试验区内任选三点进行试验,各试验点间距大于等于80mm;c)调整警用防暴头盔,使面罩迎弹面距离铅弹出膛口距离为210mm士10mm,面罩垂直于弹道方向;
d)铅弹着靶速度150m/s士10m/s。试验后检验面罩外观情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6的要求。9
GA294-—2012
6.17吸收磁撞能量性能检验
检验装置
由落锤试验机、试验头模、落锤、测力传感器和数据处理系统等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a)落锤试验机应能实现落锤在一定高度范围内的自由升降、释放和定向冲击;落锤应为钢质圆柱形,冲击端面为半球形,直径为48mm士1m.m,质量为5+g05kg;b)
试验头模接附录B中B.2.3的规定,应固定在落锤试验机上:测力传感器为动态力传感器,测量范围为0N~20000N,频率响应应大于等于5kHz;d
数据处理系统测量精度土2.5%。6.17.2检验步骤
警用防暴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检验步骤:按照说明书调整警用防暴头盔到正常使用状态,将悬挂系统调至最紧,将警用防暴头盔佩戴在a)
相应的试验头模上,保证帽与头模的接触为自然佩戴状态且稳定:b):调整落锤的轴线同传感器的轴线重合:调整落锤的高度为1000mrn士5mm;如果使用带导向的落铺系统,在测试前应验证距落点60mm高度下落速度与自由下落速度相差不超过土0.5%,在警用防暴头盔的试验区内(帽徽位置除外)顶前、后、左,右每点进行一次试验,每两测试点之间的距离大于等于50mm;c)释放落锤,记录冲击力值,精确到1N,目测壳体情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7的要求。6.18耐穿透性能检验
6.18.1检验装置
由落锤试验机、落锤、试验头模等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a)落锤试验机应能实现落锤在一定高度范围内的自由升降、释放和定向冲击;b)落锤应为钢质圆柱形,冲击端面为锥形,落锤质量为3+kg,硬度为50HRC~55HRC,外形尺寸按图5的规定,L应大于等于40mmc)试验头模按附录B中B.2.1的规定,试验头模应固定在落锤试验机上。单位为毫米
RO.5±0.1
图5耐穿透性能试验用落锤示意图iiKacaQiaiKAca-
60±30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