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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914-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914-2010

中文名称: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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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障碍 法医学 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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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914-2010.Forensic medical assessment of the hearing disorders.
1范围
GA/T 914规定了听力障碍法医学评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GA/T 914适用于各类听力障碍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的法医学评定,其他涉及听力障碍评定的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854.1声学校准测听设备 的基准零级第 1部分:压耳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
GB/T 7341.1- -1998听力计第1部分:纯音听力计
GB/T 7582- -2004声学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
GB/T 7583- 1987声学纯音气导听阙测定 听 力保护用.
GB 9706. 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15953- -1995耳声 阻抗/导纳的测定仪器
GB/T 16403- 1996 声学测听方法 纯音气导 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听力障碍hearing disorders
由于损伤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听觉系统解剖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出现的听力损失或者丧失。
3.2听阈hearing threshold
在规定的条件下,受试者对重复试验能作出50%正确察觉的最低声压级。
3.3纯音听力级hearing level
在规定的频率,用规定类型的耳机及规定的使用方法,该耳机在规定的声耦合腔或者仿真耳中产生的纯音声压级与相应的基准等效阙声压级之差。
3.4听阈级hearing threshold level
在规定的频率,用规定类型的耳机,用听力级表示的某耳听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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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914—2010
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
Forensic medical assessment of the hearing disorders2010-11-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0-12-01实施
GA/T914-—201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不同类型听力障碍判定标准
6听力障碍评定方法
7附则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听力实验室规范目
附录B(资料性附录)听力障碍因果关系判断及程度分级KAoNiKAca-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言
GA/T914—20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医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利华、朱广友、杨小萍、退放鲁、董大安、李兴启。1范围
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听力障碍法医学评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GA/T914—2010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听力障碍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的法医学评定,其他涉及听力障碍评定的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854.1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第1部分:压耳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阔声压级GB/T 7341.1—1998
GB/T7582—2004
GB/T7583—1987
GB9706.1--2007
GB/T159531995
GB/T16403—1996
3术语和定义
听力计第1部分:纯音听力计
声学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声学纯音气导听阐测定听力保护用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耳声阻抗/导纳的测定仪器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听力障碍
hearing disorders
电于损伤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听觉系统解剖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出现的听力损失或者丧失。
听闯hcaringthreshold
在规定的条件下,受试者对重复试验能作出50%正确察觉的最低声压级。3.3
纯音听力级hearinglevel
在规定的频率,用规定类型的耳机及规定的使用方法,该耳机在规定的声耦合腔或者仿真耳中产生的纯音声压级与相应的基准等效阈声压级之差。3.4
听阀级hearingthreshold level在规定的频率,用规定类型的耳机,用听力级表示的某耳听阐。4总则
4.1评定原则
4.1.1应运用临床听力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司法鉴定实践,全面分析,综合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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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对因损伤引起的听力障碍评定,应以被评定人听觉系统原发性损伤,以及与原发性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或后遗症为基础,结合听力障碍程度,全面分析、综合评定。4.1.3对因疾病引起的听力障碍评定,应以听觉系统疾病为基础,结合听力障碍程度,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1.4对听觉系统损伤与疾病(或既往损伤)并存的,应分析损伤或疾病(或既往损伤)对听力障碍后果原因力的大小,并判定损伤与听力障碍的因果关系以及参与程度4.1.5听力障碍程度的确定应使用现有的听力学技术和方法,尽可能采用多种测试项目组合,多种测试指标互相印证,综合评定。
4.2评定时机
听力障碍的评定应在损伤3一6个月后进行,或选择医疗终结后听力障碍程度相对稳定时进行,5不同类型听力障碍判定标准
5.1损伤性听力障碍
5.1.1鼓膜损伤性听力障碍
5.1.1.1确证的耳部外伤史。
5.1.1.2有听力下降等鼓膜损伤的临床表现。3耳镜及鼓膜摄像显示鼓膜新鲜穿孔具有外伤性特征(穿孔多为不规则形,穿孔边缘有血迹5.1.1.3
等)。
5.1.1.4听力学表现:
a)纯音听力测试表现为传导性听力障碍或听力损失轻微;b)声导抗鼓室图因漏气无法引出,或者外耳道容积明显增大,鼓室图呈“B”型;c)听觉诱发电位测试可以有轻度听力障碍5.1.2中耳损伤性听力障碍
确证的头部或耳部外伤史。
5.1.2.2有头部或耳部损伤的临床表现。5.1.2.3题骨CT检查提示中耳出血,或者题骨骨折涉及中耳,或者听小骨位置改变。5.1.2.4听力学表现:
a)纯音听力测试伤耳呈传导性听力损失;听骨链损伤的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气骨导差,最大可达60dBHL
单纯听骨链中断的声导抗测试提示鼓室图为Ad型(峰值异常高);b)
听性脑干反应可以出现各波潜伏期顺序延长,I~V波间期在正常范围;c)
听觉诱发电位测试存在轻度或中度听力障碍。5.1.3内耳损伤性听力障碍
5.1.3.1确证的头部或耳部外伤史。5.1.3.2有头部或耳部损伤的临床表现。5.1.3.3题骨CT检查提示有或无颅底骨折征象。5.1.3.4听力学表现:
a)纯音听力测试伤耳听力障碍多呈感音神经性,合并中耳损伤者呈混合性。2
b)耳声发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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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性脑于反应有听力障碍。单纯蜗性损伤者,轻度听力障碍表现为各波潜伏期及I~V波间期在正常范围;合并传音障碍者表现为各波潜伏期顺序延长,I~V波间期在正常范围;听力障碍严重者波形可以消失。
d)耳蜗电图表现为伤耳CAP波增宽,出现不对称的锯齿波或双波,阈值提高,或波形消失。5.1.3.5内耳损伤者常伴发前庭功能紊乱症状,包括眼震电图、眼震视图等在内的前庭功能检查提示前庭功能异常。
5.1.3.6排除蜗性疾病所致的听力障碍。5.1.4蜗后损伤性听力障碍
5.1.4.1确证的顾脑损伤史。
有颅脑损伤相关的临床表现。
5.1.4.3听力学表现:
纯音听力测试伤耳呈感音神经性听力障碍,合并中耳损伤的呈混合性听力障碍;单纯蜗后损伤时,耳声发射可正常引出;b)
听性脑干反应提示伤耳V波潜伏延长,两耳V波潜伏期差大于0.4ms,I~V波间期延长超c
过5ms,或者与对侧耳相差大于0.45ms,或者波形消失;d)
主、客观听力测试存在听力障。颅脑CT,内耳MRI检查可以提示脑或听神经损伤的阳性征象。5. 1. 4.4
排除蜗后疾病所致的听力障碍。5.1.5
爆震性听力障碍
5.1.5.1有明确的高强度的脉冲噪声暴露史。5.1.5.2有中耳或内耳损伤的临床表现。5.1.5.3听力学检查提示感音神经性或混合性听力障碍,可伴有眩晕。5.1.5.4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障碍。5.1.6噪声性听力障碍
明确的持续强噪声环境暴露史。5.1.6.2有听力下降或耳鸣症状。5.1.6.3耳科检查无阳性发现。www.bzxz.net
5.1.6.4听力学检查提示感音神经性听力障碍,早期以4kHz下降为主。5.1.6.5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障碍。5.2外伤继发感染后听力障碍
5.2.1耳部外伤后继发感染史。
5.2.2有中耳或内耳感染的临床表现。5.2.3听力学检查提示传导性或混合性听力障碍。5.2.4感染累及鼓室或乳突时题骨CT检查有阳性发现。5.2.5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感染性听力障碍。5.3药物性听力障碍
5.3.1因耳毒性药物应用过程中或应用以后发生的感音神经性听力障碍,常伴有眩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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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有明确的耳毒性药物应用史(且有超剂量,超疗程),或家族中有耳毒药物中毒易感史。5.3.3耳科检查一般无阳性发现。5.3.4听力学检查:纯音听力测试呈双耳对称性感音神经性听力障碍,诱发耳声发射异常。5.3.5常伴发前庭症状,包括眼震电图、眼震视图在内的前庭功能检查可以提示前庭功能异常。5.3.6相关的基因突变检测结果有助于诊断。5.4与听力障碍评定有关的耳科疾病5.4.1突发性耳聋
5.4.1.1突然发生的,可在数分钟、数小时或3天内产生的耳聋症状。5.4.1.2非波动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可分为轻度、中度或重度,甚至极重度。至少在相连的2个频率听力下降20dB以上。多为单侧,偶有双侧同时或前后发生。5.4.1.3病因不明(未发现明确原因包括全身或局部因素)。5.4.1.4伴有耳鸣、耳堵塞感,有时伴眩晕、恶心、呕吐,但不反复发作。5.4.1.5除第八质神经外,无其他颅神经受损症状,5.4.1.6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听力障碍。慢性化脓性中耳炎
5.4.2.1有明确耳流脓病史,病史超过3个月。5.4.2.2主诉听力下降,反复耳流脓,耳痛,耳鸣,5.4.2.3耳科检查鼓膜穿孔具有炎性穿孔的特征,鼓室黏膜有水肿或鼓室有分泌物等。5.4.2.4听力学检查:纯音听力测试多为传导性听力障碍,有时为混合性听力障碍:声导抗测试提示鼓膜穿孔或中耳功能异常。
5.4.2.5感染累及鼓室或乳突时,题骨CT显示乳突,鼓室有阳性征象。5.4.2.6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障碍。5.4.3听神经病
5.4.3.1双耳或单耳听力障碍,以言语识别障碍为主。5.4.3.2听力学表现:
a)纯音听力测试多为双耳对称性感音神经性听力障碍,多以低频下降为主,言语识别率与纯音听阅不成比例的严重下降;
b)听性脑干反应严重异常或波形消失;诱发耳声发射多正常,对侧抑制效应消失;c
d)耳蜗微音电位可以引出。
5.4.3.3赖骨CT或MRI无明显异常发现,部分患者抗膜迷路蛋白抗体阳性、IgM抗体阳性。5.4.4语前聋(聋哑症)
5.4.4.1有听力障碍家族史,母妊娠期宫内感染病史,异常分娩史、婴幼儿期与听力障碍有关的感染、先关性听力障得高危因素。
5.4.4.2先天性听力障碍出生后就有听力障碍,非进行性,后天出现的可以进行性加重,听力障碍严重;早发者常常有言语发育障碍;12岁以后发生的听力障碍的对言语功能影响较小。5.4.4.3体格检查和题骨CT检查可能有耳廓、外耳道、中耳、内耳畸形等阳性发现。5.4.4.4听力学检查为双耳重度至极重度听力障碍。4
5.4.5功能性听力障碍
5.4.5.1无听觉系统损伤或疾病的病理基础。5.4.5.2听力障碍发生前后不伴前庭功能紊乱症状。5.4.5.3语调、调无提高。可伴有意症或抑郁性神经官能症症状。GA/T914-2010
5.4.5.4听力学检查:主观听力检查提示重度或极重度听力障碍,客观听力检查正常或接近正常。5.4.5.5精神疗法或暗示治疗后听力骤然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5.4.6耳硬化症
5.4.6.1慢性进行性听力下降,可一耳先发病,也可双耳同时发病。5.4.6.2听力学检查:纯音听力测试以传导性听力障碍为主,骨导曲线在2kHz下降(Carhart切迹);声导抗鼓室图多呈As型,声反射消失。5.4.6.3,题骨薄层C工检查常可以比较清晰地显示骨迷路包囊上存在耳硬化病灶,有时可见耳竭广泛骨质疏蔬松,呈“双环征”。
6听力障碍评定方法
6.1审阅资料和一般检查
了解案情,在送检资料中确证有引起听力障碍的损伤或疾病等原因,询问听力障碍的临床症状和诊疗过程,详细全面地进行耳科检查以及体格检查,并尽可能获取伤前病史和损伤早期的听力资料。6.2听力测试项目选择与组合
6.2.1概述
听力测试实验室应符合附录A要求,所力测试项包括: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阅,声导抗,听觉诱发电位及耳声发射或耳电图测试。6.2.2听颇级测试项自组合
纯音听阅测试是目前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人听敏度的方法,但在有伪聋或会大登情况时,其真实听阅主要依赖客观听力测试方法进行评估,本标准推荐主,客观测听方法结合。建议选择纯音听阈,听性脑干反应以及1~2项有频率特性的听觉诱发电位(如40Hz听觉相关电位、短纯音或短音听性脑干反应、听性稳态反应,听觉皮层诱发电位)作为主、客观听凰测试的基本项自。6.2.3了解听力障碍部位的测试项目组合至少应包括纯音听阅,声导抗,听性脑干反应,耳声发射或耳蜗电图测试。6.3听阈级测试步骤
6.3.1进行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测试,确定0.25kHz~8kHz频率听阈级。测试方法及重复性判断应符合A.4.2要求,至少重复测试1次。6.3.2若纯音听阅测试结果为单耳听力障碍者亦可以进行响度优势测验(Stenger测验)。6.3.3.-若纯音听阈测试结果提示听在正常范围的,或者无论测试结果重复性如何只要听力障碍程度未达到相关评定标准最低标准的,则可以不进行客观听力测试。6.3.4若纯音听阅测试提示听力障碍,达到相关评定标准最低标准以上的,或提示有伪登或夸大聋者,5
TYKAONT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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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A.4.3进行声导抗测试。
6.3.5在上述方法难以获得准确的纯音听阅情况下,应选择客观听力测试方法。若纯音听阅测试结果异常,尽管重复性较好,也应选择1~2项客观听力测试方法,以印证纯音听阈测试结果。6.3.6客观听阅测试方法选择如下:a)短声听性脑干反应可以反映2kHz~4kHz范围的听阅,为获得0.5kHz及1kHz听阈,可以选择40Hz听觉相关电位,或者短音听性脑干反应;听性稳态反应和皮层诱发电位也可以作为参考。
根据实验室的经验和基础数据,选择有频率特性的诱发电位测试方法,如40Hz听觉相关电b)
位,或者短音、短纯音听性脑干反应,进行0.5kHz、1kHz、2kHz、4kHz频率的测试,听性稳态反应和皮层诱发电位也可以作为参考。6.4听阐级计算
6.4.1听阅级的计算与使用的测试方法及采用的频率有关。法医学评定中根据评定事项,适用的评定标准若没有明确规定频率范围的,应按照WHO(1997年,日内瓦)推荐的听力减退分级的言语频率范围,取0.5kHz、1kHz、2kHz、4kHz这4个频率气导听阈级的平均值。若所适用的评定标准明确规定频率范固为0.5kHz、1kHz、2kH2的,则取这3个额率气导听阅级的平均值。听力障碍程度分级参照B.3。
6.4.2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阔测试时,如某一频率纯音气导最大声输出仍无反应时,以最大声输出值作为该频率听阈级。
6.4.3听觉诱发电位测试时,若最大输出声强仍引不出反应波形的,反应阅值以最大输出声强计算。6.4.4听觉诱发电位反应阈与听阔级的关系及修正,见A,4.4.1。6.4.5纯音气导听阅级应考虑年龄因素,按GB/T7582—2004的要求,耳科正常人(18岁~70岁)听阔级偏差的中值(50%)进行修正。6.5确定听力障碍部位的检查
6.5.1了解耳竭功能,应进行耳声发射和/或耳蜗电图测试。6.5.2了解是否存在蜗后损伤或病变,应进行声导抗声衰试验、听性脑干反应、耳蜗电图、眼震电图/眼震视图测试,
6.5.3对于上述听力测试结果显示异常的,应常规摄题骨CT,必要时摄内耳或听神经MRI,了解中耳、内耳有无损伤、疾病或者畸形。6.6分析听力障碍与损伤或疾病或既往损伤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部位,听力学特征以及影像学检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听力障碍的部位以及损伤与听力障碍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判断及损伤参与程度分级参照附录B。7附则
7.1在评定中遇到本标准没有涉及的与法医评定有关的听力障碍类型,可以比照本标准中相同部位或相同病因的听力障碍类型进行评定。7.2听力检查应按照6.2及6.3方法并符合附录A要求。7.3为司法评定提供听力测试的实验室应符合附录A要求。6
A.1人员要求
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A.1.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听力实验室规范
医学(或法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背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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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科学以及神经生理学方面的技能以及听力测试培训6个月以上,熟悉各类听力测试的原理b)
和方法。
A.1.2评定报告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医学或法医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背景:有听力学以及耳神经生理学方面技能培训经历1年以a)
上,具有3年以上临床或者法医听力学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各类听力测试的原理、方法,并能对听力测试结果解释,对评定报告结论负责。b)同时还应满足司法评定通则关于评定人资格的要求,或者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的要求。A.2环境要求
听力测试应在检测合格的隔声电屏蔽测听室内进行,最大允许环境噪声级符合GB/T7583一1987和GB/T16403-1996的规定。
A.3设备要求
A.3.1评定设备
进行听力障碍评定的实验室应具备:听力计,声导抗仪,听觉诱发电位仪以及耳声发射仪。A.3.2.听力计
应为诊断型听力计,筛选用听力计等不适合用于法医评定,听力计频率范围应达到:气导为0.125kHz~8kHIz,骨导为0.25kHz~8kHz。气导最大输出应达到:0.125kHz为70dBHL0.25kHz为90dBHL;0.5kHz~4kHz为120dBHL8kHz为100dBHL。骨导最大输出应达到:0.25kHz为45dBHL,0.5kHz为60dBHL;1kHz为70dBHL2kHz~3kHz为70dBHL;4kHz为60dBHL
听力计技术指标应符合GB/T7341.1-—1998的要求,其安全性能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听力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1年)进行校准。A.3.3声导抗仪
声导抗仪技术指标应符合GB/T15953一1995的要求。应可以进行鼓室导抗、同侧和对侧声反射以及声衰试验。频率范固应满足0.5kHz~4kHz。声反射同侧给声最大声输出应满足:0.5kHz达110dBHL,1kHz及2kHz达115dBHL,4kHz达100dBHL。声反射对侧给声最大声输出应满足:0.5kHz、1kHz及2kHz达120dBHL,4kHz达115dBHL;仪器应按规定定期饺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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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听觉诱发电位仪
A,3.4.1记录系统应能够根据要求定期进行校推,以确保模拟和数字信号的完整性。A.3.4.2听觉诱发电位仪应能将dBSPL转换为dBnHL(一组相当数量的正常听力青年人在同-实验室、同一套设备、同样的临床测试方法得出的平均反应水平的分贝数)。刺激声最大声输出115dBSPL或者95dBnHL以上。应定期对最大声输出及衰减的分档进行校准,保证其设备的实际输出与标称值相同。
A.3.5耳声发射仪
测试环境要求本底噪声在30dB(A)以下。选择可以记录瞬态诱发耳声发射和畸变耳声发射的仪器。选择灵敏度高,噪声低的测试探头,并带有探头检查程序,通过连接的计算机可以了解探头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频率范围应满足0.5kHz~6kHz,实验室测试人员应对设备输出信号的幅度及频谱特性进行测量,检查实际输出与标称值是否相同。最大声输出应按照GB/T4854.1定期校准。瞻变产物耳声发射具有频率特性,本标准建议选择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测试。A.4
试方法要求
A.4.1测试前准备
测试前应了解案情和详细阅读病历资料,进行常规耳科检查,清除外耳道耵联。A4.2纯音听阈测试
A4.2.1按照GB/T16403—1996进行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阅级的测试。测试频率应包括0.25kHz,0.5kHz,1kHz,2kHz,4kHz及8kHz。A.4.2.2在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阅级测试结果异常时应在相同条件下复查1次以上。相同条件下测试,同一频率听阅级相差小于10dB;或者上升和下降法两次测试同一频率听阅级结果相差小于10dB,为重复性好,其结果有一定的可信度。比较多次测试结果在相同频率的听阈级相差10dB以上,为重复性差。
A.4.2.3有下列情形时提示伪聋或夸大聋:两次以上测试结果重复性差;
在测试时对声信号反应延迟,表现犹豫不决;单耳重度、极重度听力障碍时没有交叉听力。c
A.4.3声导抗测试
A.4.3.1概述
声导抗测试是客观测试中耳传音系统的生物物理学方法,可以评判中耳功能及第Ⅱ、第阻脑神经功能状态。是判断中耳功能状况的客观指标,可以排除或肯定传导性听力障碍、鉴别非器质性听力障碍,有助于创伤性面神经瘫痪的定位诊断。常规进行鼓室图和声反射阅测试,必要时增加声反射衰减试验。A.4.3.2鼓室图测试
A.4.3.2.1正常鼓室图呈“人\字形曲线。鼓室图可以客观反映鼓室病变或损伤情况,并可显示鼓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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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判断咽鼓管功能。正常峰值点在士50daPa,峰值为0.3mL~1.6mL。根据鼓室图峰值高度和峰值点位置以及形态判断中耳功能。A.4.3.2.2鼓室图分型如下:
a)A型:正常型;
b)Ad型:高峰型;
c)As型:低峰型;
d)B型:平坦型;
C型:负压型,
D型:切迹型。
A.4.3.3声反射阈(镜骨肌声反射阅)测试A.4.3.3.1能引起声反射的声刺激最小强度水平即为该刺激声的声反射阐。声反射阈测试分为同侧声反射和对侧声反射,测试频率顺序为1kHz、2kHz.4kHz.0.5kHz。最初刺激声强可参考纯音气导听阈,一般从纯音听阅上85dB开始,用下降或者升5dB,下降10dB的方式确定声反射阈。A.4.3.3.2声反射的引出可以作为中耳传音功能正常的指标,反射存在表示听骨链完善,活动良好声反射弧完整。声反射期未引出有多种可能,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可能存在中等度以上的听力障碍、中耳病变、面神经损伤等。如果纯音听阈与声反射阅之差小于40dB~60dB提示有耳蜗病变的重振现象。
A.4.3.4声反射衰减试验
A.4.3.4.1对于疑有蜗后损伤或病变者,进行声反射衰减试验。用声反射阈上10dB的0.5kHz或1kHz纯音持续刺激10s,得出声反射衰减图。A.4.3.4.2声反射衰减结果分析:正常人声反射保持在稳定水平,无衰减现象;若声反射5s内振帽减少50%,提示为蜗后损伤或病变。A.4.3.5测试报告
报告应包括鼓室图类型、声反射阔值、中耳功能评价。A.4.4听觉诱发电位测试
A.4.4.1总则
听觉诱发电位测试项目包括:短声听性脑干反应,耳蜗电图描记,40Hz听觉相关电位,短音听性脑干反应,听性稳态反应,皮层诱发电位测试。在评定中根据评定事项,按照6.2进行听力测试项目的选择与组合,
各实验室应建立不同项目听觉诱发电位反应阅与纯音听阈之间相关性的基础数据,取得反应阅值与纯音气导听阈级之间的修正值(校正因子),根据此修正值对所测试的听觉诱发电位反应阈值进行修正。听觉诱发电位反应阅值经修正后可以等效为该频率的听阈级。注:基层评定机构无实验室数据的,可以参考相同仅器及检测环境实验室的修正值进行修正。A.4.4.2听性脑干反应
A.4.4.2.1概述
听性脑干反应测试不受被测试者意识状态(催眠、昏迷、镇静剂、麻醉)的影响,短声(click)听性脑于反应能够客观反映2kHz~4kHz频率范围的听敏度,以及听神经至下丘核听通路状况,有助于听力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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