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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479-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479-2004

中文名称:耐火电缆槽盒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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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耐火 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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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 479-2004.Fire resistance cables tray.
1范围
GA 479规定了耐火电缆槽盒(以下简称槽盒)的规格、分类、型号、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479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敷设1kV以下电缆的槽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0碳素结构钢 .
GB/T 912碳素结 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GB/T 1720漆膜附着 力测定法
GB/T 1732漆 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1740漆膜耐湿 热测定法
GB/T 1764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 1771色漆 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eqv IEC 529: 1989)
GB/T 4956磁性 金属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定磁性方法 (eqv ISO2178:1982)
GB/T 5270- 1985金属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电沉积层和化学沉积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eqv ISO 2819:1980)
GB/T 6739漆 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 8624- 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 分级方法
GB 9969.1工业产 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9978- 1999建 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 12441- 1998饰面型防 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工业产 品保证文件总则
GB 14907- -2002钢结 构防火涂料
GA 160不燃性无机复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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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79—2004
耐火电缆槽盒
Fire resistance cables tray
2004-03-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2004-10-01实施
GA479—2004
本标准第5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内容,其他为推荐性内容。本标准是参考DIN4102编汇12《建筑材料和建筑部件燃烧性能电缆系统维持工作的
要求和检验》、GB/T12666.6一1990《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和CECS31:91《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并结合我国耐火电缆槽盒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金山立新电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威电气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相会、刘伶凯、韩庆发、白淑英、严宏。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1范围
GA479—2004
耐火电缆槽盒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电缆槽盒(以下简称槽盒)的规格、分类、型号、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敷设1kV以下电缆的槽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0
碳素结构钢
GB/T912bzxZ.net
GB/T1720
GB/T1732
GB/T1740
GB/T1764
GB/T1771
GB420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漆膜厚度测定法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IEC529:1989)GB/T4956
磁性金属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定磁性方法(eqvISO2178:1982)GB/T 5270—1985
金属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电沉积层和化学沉积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eqvISO2819:1980)
GB/T6739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8624一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9978-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12441-1998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T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GB14907—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
GA160不燃性无机复合板
CECS31:91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电缆桥架cablesupportssystem
由敷设电缆的主体部件(托盘、梯架或槽盒)的直线段、弯通、附件以及支、吊架等构成,用以支承电缆的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的总称。3.2
槽盒tray
GA479—2004
电缆桥架中用于敷设电缆的主体部件,由无孔托盘和盖板组成。无孔托盘cabletraysystemnoholeinbasearea由底板与侧边构成的槽形部件
耐火维持工作时间fire-resistancekeepworktime在标准温升条件下进行耐火试验,试验开始至槽盒内敷设电缆所连接3A熔丝熔断的时附加荷载additional load
耐火试验时施加在槽盒上的荷载。其值为槽盒的额定荷载(除槽盒自重、施工、维修等活荷载)与试验时敷设在槽盒内电缆自重的差值。4
规格、分类、型号
槽盒的规格通常以槽盒内部宽度与高度表示,其常用规格见表1。表1
槽盒常用规格
注:△表示常用规格。
4.2分类
按槽盒的结构分类见表2。
槽盒结构型式
结构示意图
表2槽盒结构分类
复合型
FK(空腹式)
FX(夹芯式)
单位为毫米
普通型
4.2.2按耐火性能分类见表3。
耐火性能
耐火维持工作时间/min
4.3型号
4.3.1代号
GA479—2004
表3耐火性能分类
ⅡI级
NDCH—
耐火电缆槽盒
槽盒的内宽度(mm)
槽盒的内高度(mm)
4.3.2型号示例
耐火性能
结构型式
例1:槽盒结构型式为普通型,内部宽度为400mm,高度为150mm,耐火性能为I级的耐火电缆槽盒,型号表示为:NDCH400×150PI。例2:槽盒结构型式为夹芯式,内部宽度为600mm,高度为150mm,耐火性能为II级的耐火电缆槽盒,型号表示为:NDCH600×150FX—II。5要求
5.1外观要求
5.1.1槽盒各部件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等缺陷。5.1.2槽盒的焊接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气孔、夹渣、疏松等缺陷。5.1.3槽盒涂覆部件的防护层应均匀,不应有剥落、漏涂或流现象。5.2材料
5.2.1槽盒采用冷轧钢板制作时,其材质应符合GB/T700、GB/T912要求,板材的最小厚度应符合CECS31:91的2.3.2的规定。5.2.2槽盒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时,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GA160的规定,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8624-1997B1级。
5.2.3槽盒采用金属和非金属两种材料制作时,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5.2.1和5.2.2的规定。
5.2.4槽盒中所使用的夹芯材料,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86241997B1级。5.3涂覆要求
5.3.1槽盒金属部件表面应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进行镀锌、喷涂、涂漆等防护处理。5.3.2槽盒金属部件采用热浸镀锌防护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5um:采用电镀锌防护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2um。5.3.3槽盒金属部件采用热固性粉末喷涂防护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0μm。GA479—2004
5.3.4槽盒金属部件采用喷漆防护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um。5.3.5槽盒金属部件镀锌后再喷涂粉末或喷漆防护时,镀锌或磷化层厚度不应小于6um,防护层总厚度不应小于60m。
5.3.6当槽盒金属部件表面涂覆钢结构防火涂料时,涂料性能应符合GB14907一2002中5.2的规定;涂覆饰面型防火涂料时,涂料性能应符合GB12441—1998中4.3的规定。5.3.7槽盒金属部件采用镀锌防护时,镀层不应有剥离、起皮、凸起等现象5.3.8槽盒金属部件采用喷涂粉末或喷漆防护时,防护层(不含防火涂料层)附着力不低于2级。并且满足2级耐湿性和耐盐雾性的要求。5.3.9槽盒金属部件采用粉末喷涂或喷漆防护时,防护层(不含防火涂料层)硬度不应低于H级。
5.3.10槽盒金属部件采用喷涂粉末或喷漆防护时,防护层(不含防火涂料层)抗冲击性能应不低于3J。
5.4承载能力
槽盒在承受额定均匀荷载时的最大挠度与其跨度之比应不大于1/200。注:槽盒的额定均布荷载制造厂应在技术文件中标明。5.5耐火性能
槽盒的耐火性能应满足:I级耐火维持工作时间≥60min,II级耐火维持工作时间≥45min,I级耐火维持工作时间≥30min。5.6防护等级
槽盒的防护等级室内使用时为IP40,室外是IP44。6试验方法
6.1外观
槽盒的外观采用目测、手触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6.2材料
6.2.1槽盒中使用的金属材料的厚度采用游标卡尺测量。测量点为槽盒端面两侧壁中间点及底部中间点3点,取其平均值,如图1所示。6/2
图1槽盒端面
GA479—2004
6.2.2槽盒中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其不燃性按GB8624一1997中第4章进行检验,难燃性按GB8624一1997中第5章进行检验: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按GA160进行检验。若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可免检。
6.3涂覆性能
6.3.1槽盒金属部件采用镀锌防护时,镀层厚度按GB/T4956进行检测:镀层附着力按GB/T5270—1985中1.8规定的划线划格法检验。6.3.2槽盒金属部件采用喷涂粉未或喷漆防护时,防护层厚度、附着力、耐湿热性、耐盐雾性、硬度、耐冲击性能分别按GB/T1764、GB/T1720、GB/T1740、GB/T1771、GB/T6739、GB/T1732进行检验。
6.3.3槽盒金属部件镀锌后再喷漆粉末或喷漆防护时,应按6.3.1和6.3.2进行检验。6.3.4当槽盒金属部件涂刷钢结构防火涂料时,涂料性能应按GB14907—2002中第6章进行检验;涂刷饰面型防火涂料时,涂料性能按GB12441进行检验。若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可免检。
6.4承载能力
槽盒的承载能力按CECS31:91附录二进行检验。6.5防护等级
槽盒的防护等级按GB4208进行检验。6.6耐火性能
6.6.1试验装置
6.6.1.1耐火试验炉应符合GB/T9978一1999中第4章的要求6.6.1.2试验变压器
三相星形连接的电力变压器,其在试验电压下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3A。变压器的每一相应通过一只3A的熔丝与槽盒内敷设电缆相连接,并在必须接地的中性回路中串入一只5A的熔丝。
6.6.1.3快速熔断器
RLS系列快速熔断器,熔丝额定电流为3A和5A。6.6.2试验条件
6.6.2.1升温条件应符合GB/T9978—1999中5.1的要求。6.6.2.2压力条件应符合GB/T9978—1999中5.2a的要求。6.6.2.3受火条件
槽盒为四面受火。
注:监督检验时,可根据桥架的具体安装情况决定槽盒几面受火。6.6.3试件要求
6.6.3.1试件的受火总长度不应小于4m,且至少应包含一个接头。6.6.3.2试件中的连接件应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6.6.3.3支承方式可采用柱或吊架支承,支承由试验方提供,其高度应能使槽盒满足四面受火的要求,并保证槽盒顶面与炉顶内侧距离不小于150mm。6.6.3.4试验用电缆应满足:
a)动力电缆
1根额定电压为600/1000V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VV3x4+1×2.5600/1000V
GA479—2004
1根额定电压为600/1000V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VV3×50+1×25600/1000V
b)控制电缆
1根额定电压300/500V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总屏蔽电子计算机用电缆:DJYVP1×2×1.5300/500V
1根额定电压450/750V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控制电缆:KVV2×1.5450/750V6.6.4安装
6.6.4.1在试验炉内安装好柱或吊架支承,然后安装槽盒,槽盒两端支承在试验炉两端支点上,安装简图见图2。
1一炉顶:2-试件接头:3-槽盒;4一支撑点:5一炉壁;6一炉;7一支承(柱或吊架)。图2槽盒炉内安装简图
6.6.4.2将试验电缆敷设在槽盒内,电缆应伸出槽盒端适当长度,如图3所示。2
≥4000
1一槽盒;2一电缆固定环:3一试验电缆。3
r电缆最小弯曲半径(动力缆r-4D控制缆r=10D,D为电缆的外径)图3电缆槽盒内布置
6.6.4.3将附加荷载均匀施加在试件上,加载点应避开试验电缆。GA479—2004
6.6.4.4将槽盒盖板盖好,两端用轻质不燃材料密封。把敷设电缆的两端各100mm的有机材料剥去。电缆与变压器连接的一端,对导电线芯作适当加工,以便进行电气连接,另一端,应把线芯分开,以避免相互接触。动力电缆按三相一地与变压器连接,控制电缆两相与变压器连接,同时,槽盒中的金属部件应接地。并按图4、图5进行接线。2
1一加热炉;2一槽盒:3一试验电缆。图4动力电缆接线
1一加热炉:2一槽盒:3一试验电缆,图5控制电缆接线
6.6.5试验程序
6.6.5.1试验的开始与结束
将电缆通电,并调整试验变压器,使施加在试验电缆上的电压为其额定电压。检查加热炉内热电偶记录下来的初始温度,当耐火试验炉中心温度达到50℃时,所有测量仪表开始工作,试验开始。试验期间应按6.6.5.2要求进行观测。试验过程中3A熔丝熔断,试验即可终止。若3A熔丝未熔断,但已达到预期要求,也可终止试验。6.6.5.2测量与观察
a)试验炉内温度的测量
试验炉内温度应每隔1min测量一次并记录。b)试验炉内压力的测量
试验炉内压力应每隔2min测量一次并记录。c)耐火维持工作时间的测量
GA479—2004
耐火试验开始后,应随时观察3A熔丝情况,并记录下3A熔丝熔断的时间。6.6.6判定条件
若3A熔丝熔断,即表明该槽盒已不能维持其内部电缆继续工作,此时即为槽盒的耐火维持工作时间。
7检验规则
槽盒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7.1出厂检验
7.1.1检验项目为5.1、5.2、5.3,检验数量为每批量的2%,且不能少于2件。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方允许出厂。
7.1.2出厂检验若有不合格项,允许返修后重新检验,直至满足该项要求方可出厂。7.2型式检验
7.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2.2检验项目为第5章的全部内容。7.2.3检验数量
对批量生产的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基数不少于30件,样品数量至少为2件。7.3判定原则
样品各项性能经检验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5.2、5.3、5.4、5.5、5.6中任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他项不合格,需重新送检,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该批产品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仍不合格,该批产品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应在槽盒明显位置处,设有永久标牌,其内容如下:a)产品名称、型号:
b)生产日期、产品编号;
c)生产厂名称、地址:
d)产品商标:
e)执行标准。
8.2包装
产品允许采用简单包装形式,并应随产品提供如下文件资料;a)产品合格证书,按GB/T14436要求编写:b)产品说明书,按GB9969.1要求编写;c)产品安装图:
d)零部件及附件清单;
应把上述资料装入防水袋中。
GA479—2004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放置应平稳,捆绑应牢固,避免因行车碰撞损坏包装,装卸时要轻抬轻放,严格避免磕、摔、撬等行为,防止机械变形损坏产品,影响安装使用。8.4贮存
产品应防止潮湿,贮存在通风、干燥、有遮盖的场所,应分类、分层堆放,层间有隔垫,并应与有腐蚀性气体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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