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669-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669-2006
中文名称: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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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城市
监控
报警
联网
系统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T 669-2006.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city area monitoring and alarming network system.
1范围
GA/T 669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简称联网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系统设备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安全性要求、电磁兼容性要求.电源要求、环境与环境适应性要求.可靠性要求、运行和维护要求等通用性技术要求。是进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检测.竣工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系统设备研发.生产的依据。
GA/T 669适用于城市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监挖报整联网系统,其他领域的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可参考采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0271- 2006 信息安 全技术信 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監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367-2001视频安 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79--2002报警传输系统申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
YD/T 1171- 2001 IP 网络技术要求
-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city area monitoring and alarming network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技术,在城市范围内构建的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处理等功能的能够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间互联/互通和互控的综合网络系统。利用该系统,可对城市范围内筹要防范和监控的目标实施有效的视频监控报警处置,并可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信息平台。
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669-2006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city arca monitoring and alarming network system2006-12-14发布
数码防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7-01-01实施
GA/T 669--2006
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科技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SAC/TC100秘书处、浙江省公安厅科技处、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武汉大学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通创安报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辽宁道亨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生数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朝武、李明甫、刘希清、张俊业、房子河、何青林、赵惠芳、栗红梅、胡瑞敏、施巨岭、张跃、蒋乐中、黄伟群、刘建、戴林、沈伟斌、查敏中、赵问道、秦嘉黎、王建勇、张本锋、李荣、崔云红、苗祥珠、侯鸿川。
YKAONKAa
GA/T669—2006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安全防范技术和安全防范系统的实际应用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区域监控报警系统已遍布全国各地,初步形成了社会治安技术防范的基础网络。但是,这些已建成的报警监控系统大都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彼此间缺少统一的规划和技术协调,不能在更大范围内(如一个城市区域)有效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尚未形成完善的面向公安业务需求和社会公共安全综合应用的系统集成平台,影响了安全防范技术在城市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中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安全防范报警服务业的专业化、社会化。
为了实现城市范围内由不同设备、异构网络组成的各类报警监控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综合利用各种监控和报警的信息资源,首先在城市范围内实现监控报警系统的联网,进而实现全省、全国联网,以提高社会公共安全的综合防控能力,特制定本标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需要一系列技术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的支撑,本标准是支持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的通用(基础)标准之一,与之相关的标准将陆续制定,并在实际工作中配套使用。
1范围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669—2006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简称联网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系统设备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安全性要求、电磁兼容性要求、电源要求、环境与环境适应性要求、可靠性要求、运行和维护要求等通用性技术要求。是进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检测、工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系统设备研发、生产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其他领域的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可参考采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川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79—2002报警传输系统申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YD/T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3.1术语和定义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cityareamonitoringandalarmingnetwork system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技术,在城市范围内构建的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处理等功能的能够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间互联/互通和互控的综合网络系统。利用该系统,可对城市范围内需要防范和监控的目标实施有效的视频监控、报警处置,并可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信息平台3.1.2
前端设备front enddevice
联网系统中安装于监控现场的信息采集、编码/处理、存储、传输、安全控制等设备。3.1.3
监控点monitoringsite
前端设备安装或监控的地点或场所。3.1.4
监控中心monitoringcenter
联网系统内特定的信息汇集、处理、共享节点,监控管理人员在此对联网系统进行集中管理、控制,对监控信息进行使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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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系统的监控中心分为公安监控中心和社会监控中心。公安监控中心是指公安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具有接处警能力的监控中心,社会监控中心是指非公安性质的其他社会单位管理和使用的监控中心。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monitoringandalarmingmanagementplatform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核心系统软件,对联网系统内的视频、音频、报警等各种信息资源进行集成及处理,对联网系统的设备、用户、网络、安全、业务等进行综合管理,实现联网系统所规定的相关功能。
用户终端userterminal
经联网系统注册并授权的、对系统内的数据和/或设备有操作需求的客户端设备。本标准将用户终端分为公安用户终端和社会用户终端。公安用户终端是指由公安监控中心注册并授权的用户终端,社会用户终端是指由社会监控中心注册并授权的用户终端。3.1.7
视频编码设备videocodingdevice具有对视频信号进行数字采集、编码、网络传输功能的设备,并可带有音频处理、设备控制、视频移动侦测、图像存储和回放等特定功能。3.1.8
视频解码设备video decodingdevice具有对数字压缩视频进行解码还原功能的设备,并可带有音频处理、设备控制、数据交换、图像分割显示等特定功能。
报警联动actionwithalarm
报警事件发生时,触发与报警设备相关的其他系统,设备实现预设动作(如报警图像复核、照明控制、信息服务等)的过程。
图像质量imagequality
能够为观察者分辨的光学图像质量,它通常包括像素数量、分辨率、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廊还原性(灰度级)和信噪比,但主要表现为信噪比。3.1.11
数字接入digitalaccess
前端设备或区域监控报警系统通过数字传输通道将数字视音频信号传送到监控中心的接人方式。3.1.12
模拟接入analogaccess
前端设备或区域监控报警系统通过模拟传输通道将模拟视音频信号传送到监控中心的接入方式。3.1.13
analog-digital mixedmonitoringsystem模数混合型监控系统
监控中心中同时存在模拟、数字两种信号控制和处理方式的监控系统。3. 1. 14
数字型监控系统digitalmonitoringsystem监控中心中只存在数字信号控制和处理方式的监控系统。2
公安专网privatenetworkforpublicsecurity公安信息网络或其他有明确安全管理要求的公安机关专用的计算机网络。3.2缩略语
AudioVideocodingStandard音视频编码标准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
CertificationAuthority认证中心CommonIntermediateFormat通用中间格式CentralProcessingUnit中央处理器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地理信息系统InternetProtocol因特网协议
MovingPictureExpertsGroup运动图像专家组MPEG
PublicKeyInfrastructure公钥基础设施Real-timeTransportControlProtocol实时传输控制协议Real-timeTransportProtocol实时传输协议Real-TineStreamingProtocol实时流化协议SccureDigitalInput/Output安全数字输人输出SessionInitiationProtocol会话初始协议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传输控制协议UserDatagramProtocol用户数据报协议UniversallyUniqueIdentifier全局唯一标识符UniversalSerialBus通用串行总线VideoCassetteRecoder磁带录像机VirtualPrivatcVetwork虚拟专用网络4联网系统设计原则
联网系统设计除应满足GB50348-2004中3.1的要求外,还应遵从以下原则:4.1互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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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系统内监控中心之间、监控中心与系统前端设备/用户终端之间均应能有效地进行通信和共享数据,应能够实现不同厂商、不同规格的设备或系统间的兼容和互操作。4.2实用性
联网系统应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监现对象、监控方式、维护保养以及投资规模等因素。应按照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的原则,合理设置系统功能、正确进行系统配置和设备选型,保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满足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4.3扩展性
联网系统的设计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以适应系统规模扩展、功能扩充、配套软件升级的需求。4.4规范性
系统设计应符合防护对象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要求。控制协议、传输协议、接口协议、视音频编解码、视音频文件格式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4.5易操作性
联网系统的管理软件应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操控应简便、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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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安全性
联网系统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系统被非法接入、非法攻击和病毒感染,系统具有防雷击、过载、断电、电磁下扰和人为破坏等综合安全防护措施。4.7可靠性
联网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和可靠的设备,关键设备应有备份或几余措施,系统软件应有备份和维护保障能力,并有较强的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4.8可维护性
联网系统应具备自检、故障诊断及故障弱化功能,在出现故障时,应能快速地确定故障点,并及时恢复。
4.9可管理性
联网系统内的设备、网络、用户、性能和安全应便于管理和配置。4.10经济性www.bzxz.net
联网系统在保证符合标准规范、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系统应尽量简化,降低运行维护成本,达到系统一次性投资和长期运行维护成本最优的要求。5联网系统结构
5.1总体结构
5.1.1应用结构
联网系统构成主体可分成监控资源、传输网络、监控中心和用户终端四个部分。联网系统应用结构见图1。
级监控中心
公安监控资源
级监控中心
社会监控资源
三级监控中心
社会监控中心
传输网络
分局监控
市局监控中心
传输网络
传输网络
其他业务部
门监控中心
派出房监
派出所监
控中心1
控中心n
图1联网系统应用结构
5.1.1.1监控资源
传输网络
公安用户
社会用户
用户终端
监控资源指为联网系统提供监控信息的各种设备和系统,主要包括前端设备和区域监控报警系统。监控信息包括图像、声音、报警信号、业务数据等。监控资源分为公安监控资源和社会监控资源。社会监控资源可直接接入公安监控中心,也可先汇人社会监控中心后再接人公安监控中心。区域监控报警系统由前端、传输/变换、控制/管理、显示/存储/处理四个基本部分组成,通常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实际应用中可由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人口控制、电子巡查、停车场安全管理等子系统根据需要进行组合或集成。区域监控报警系统输出的接口与信息格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4
5.1.1.2传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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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网络可分为公安专网、公共通信网络和专为联网系统建设的独立网络等,其网络结构分为IP网络或/和非IP网络,传输方式由有线传输或/和无线传输构成。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传输方案。无论采用何种网络、何种传输方式,均应保证接入公安专网的安全。当公安专网资源满足需求时,应优先选择使用公安专网。
5.1.1.3监控中心
公安监控中心宜分级设置:市局设置一级监控中心,分局和交警、消防等业务部门设置二级监控中心,派出所设置三级监控中心。公安监控中心的分级和数量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监控中心的建设重点宜设在派出所一级。
社会监控中心应提供相应接口,根据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公安监控中心提供本区域的特定的图像、报警及相关信息。5.1.1.4用户终端
用户终端包括公安用户终端和社会用户终端,可分为固定终端和移动终端。用户通过用户终端实现对监控资源的访问和控制,用户终端的行为受到监控中心的管理和授权。5.1.2互联结构
联网系统内的设备、系统(包括监控中心之间,监控中心与前端设备/用户终端之间)通过IP网络互联的结构见图2。联网系统的互联结构参考实例参见附录B。基于SIF的监控网络
SIP监控区域1
用户终端
SIP监控中心
SIP监控资源
SIP服务器
EP网络
SIP网关
SIP监控区械N
sP用广终端
SIP监控中心
SP盟控资源
SIP服务器
SIP网关
非SIF监控网络
非SIP监控区
FSIP监控区域N
P网络
图2联网系统互联结构
非SP用户终器
非SIP监控中心
非STP盘控资源
非SEP用广路
非SIP监控中心
STP监控资测
联网系统的互联是基于IP网络、在应用层上实现的,包括对基于SIP的监控网络和非SIP监控网络的互联。基于SIP的监控网络可以直接连接到联网系统,非SIP监控网络则需通过SIP网关连接到联网系统。基于SIP的监控网络是指具有SIP服务器、且其中的监控资源、用户终端、监控中心等支持本标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规定的SIP协议的监控网络;非SIP监控网络是指其中的监控资源、用户终端、监控中心等不支持本标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规定的SIP协议的监控网络SIP网关是指能实现本标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规定的SIP协议与其他协议相互转换的设备。
5.2组网模式
根据联网系统的功能需求,结合现有区域监控报警系统的结构模式和联网要求,联网系统的组网模式应能实现新建系统对原有系统的兼容。本标准推荐五种基本组网模式供参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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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种或综合其中儿种模式进行组网,参见附录A。5.3软件结构和基本功能模块
5.3.1参考模型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是联网系统的核心系统软件。根据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推荐采用的联网系统软件参考模型见图3。该模型在结构上包括应用集成模块、应用模块、服务模块、系统管理模块和系统协议模块。
监控报督督理平台
应用集成模块
应用模块
服务模块
系统协议模块
系统管理模
图3联网系统软件参考模型
5.3.2监控报警管理平台
5.3.2.1应用集成模块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的应用集成模块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实现,一般可包括报警,现场指挥、视频资料的快速查阅、报警信息处理和公安信息综合研判等。5.3.2.2应用模块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的应用模块是监控中心完成各种系统功能和图像调度管理的核心控制软件。可完成实时图像点播、历史图像检索和间放、设备控制、存储和备份、报警联动等功能,具体见6.1的要求。5.3.2.3服务模块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的服务模块由不同功能的软件模块组成,为应用模块和业务模块提供服务。服务模块可分为数据库服务、存储服务、视频分发服务、报警转发服务、Web服务等数据库服务:应采用分布式数据库,应能存储设备和图像的索引和属性信息、报警信息,用户资a)
料和权限、系统运行日志等,为设备管理、数据和图像检索、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提供服务;存储服务:应能主要完成图像数据的存储、备份、管理。存储服务宜采用分布式存储和集中存b)
储相结合的策略;应按照应用需求,选择适当的存储容量、存储带宽和响应时问的存储设备:按照数据的董要程度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c)视频分发服务:在多用户并发访问同一个图像资源时,应能提供视频分发服务。设定启动视频分发服务的触发条件(如并发连接数),当满足触发条件时,视频分发模块与视频编码设备建立单路连接,然后视频分发模块将图像分发给请求服务的设备;d)报警转发服务:当报警发生时,报警转发服务模块应能实时接收来自报警设备的报警请求,并根据定制的处警策略将报警信息发送给具有处警能力的用户终端或相关系统:e)Web服务:应能为远程用户登录系统,访问图像资源、控制前端设备等操作提供B/S方式的服务。
5.3.2.4系统管理模块
系统管理模块应能负责对联网系统的用户和设备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a)用户和权限管理:设定管辖范围内用户、组的权限。用户管理可包括用户注册、用户查询、用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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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和删除、用户访问权限管理、用户锁定和解锁、用户分组、用户访问记录查看等,对系统的管理、视频浏览、前端设备控制、历史图像资料的删除、复制、浏览等操作行为的权限设定,权限收回等:
设备管理:软硬件的配置与查询:系统设备性能的实时监视:系统设备的故障报警、故障诊断b)
与定位分析报警日志的创建及维护等;安全认证:验证用户的访问权限和优先级别,监测和记录用户的访问和操作;验证接人设备的合法性并注册合法设备等。
5.3.2.5系统协议模块
系统协议模块应包括数据定义、通信协议和视音频编解码协议等,详见第8章的要求。6联网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
6.1功能要求
联网系统应能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的互联、互通、互控,实现视音频及报警信息的采集、传输/变换、显示/存储、控制;应能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应能实现报警联动;宜能提供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
6.1.1实时图像点播
应能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点播,支持点播图像的显示、缩放、抓拍和录像,支持多用户对同一图像资源的同时点播。宜支持基于GIS地图的图像点播。6.1.2远程控制
应能通过手动或自动操作,对前端设备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应能设定控制优先级,对级别高的用户请求应有相应措施保证优先响应。6.1.3存储和备份
宜采用前端存储和监控中心存储相结合的分布式存储策略。监控中心的数据库应能同时存储与录像资料相关的检索信息,如设备、通道、时间、报警信息等。宜配置专用存储备份设备以长期保存相关信息,信息保存的时间应符合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要求。
系统应能存储下列信息并保持相应时间:a)报警发生前后一段时间内的视音频信息,b)监控中心操作员人工指定或通过编程定时指定的现场视音额信息。6.1.4历史图像的检索和回放
应能按照指定设备、通道、时间、报警信息等要素检索历史图像资料并回放和下载;回放应支持正常播放、快速播放、慢速播放、逐顿进退、画面暂停、图像抓拍等;应能支持回放图像的缩放显示。6.1.5报警管理
6.1.5.1报警信息的接收和分发
应能实时接收报警源发送来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处置预案将报警信息及时分发给相应的用户终端或系统、设备。报警信号的信息格式和传输协议可参考GA/T379—2002中的相关要求。6.1.5.2报警联动
若报警位置存在监控设备,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应能通过预设方式自动触发图像复核和/或声音复核设备进行报警复核,并同时触发录像录音设备进行记录或存诺。系统宜支持与其他警用业务系统进行报警联动。6.1.5.3报警记录
当发生报警时,监控中心应记录报警的详细信息,如报警源地址、报警源所属组织、报警级别、报警类型、报警时问、处警时尚、处警结果等。TYKAONY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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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与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
联网系统可提供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接口。宜能与“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应急指挥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卡口监控管理、交通监控管理等各警务技术系统互联,实现更大规模的系统集成。6.1.7语音功能
根据应用需要(如声音复核、通信指挥等),监控中心之间宜能支持语音双向对讲功能,监控点和监控中心之间宜能支持语音双向对讲或语音广播功能。6.1.8人机交互
人机交互应满足如下要求:
a)具有直观、友好、简洁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b)具有视频画面分割显示、信息提示等处理功能;e)能反映自身的运行情况,对正常、报警、故障等状态给出指示。6.1.9用户与权限管理
监控中心应具有对接人的用户进行授权和认证的功能。用户及权限管理可由各级监控中心独立执行,也可由指定的监控中心集中执行。用户及权限管理模块应定义用户对设备的操作权限、访问数据的权限和使用程序的权限。
监控中心的用户应有权限获取所辖范围内的历史图像和实时监视图像,当需要获取非管辖范围内的历史图像和实时图像时,应取得有效授权。系统可提供对前端设备进行独占性控制的锁定及解锁功能,锁定和解锁方式可设定。6.1.10网络与设备管理
应能在监控管理平台管理范围内对系统设备、网络进行管理,收集、监测网络内的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相关服务器的运行情况,对有权限调用访问本级监控中心的用户应能进行监控;在联网系统内部应能实现实时工作时钟同步。
6.1.11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联网系统应具备保证信息安全的功能,包括身份认证、设备认证、前端设备和社会监控中心的接入安全,移动监控系统的接入和传输安全、图像信息的防算改等。具体要求见9.2、9.3、9.4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其他相关标准。
6.1.12日志管理
联网系统的日志包括运行日志和操作日志。运行日志应能记录系统内设备启动、自检、异常、故障、恢复、关闭等状态信息及发生时间;操作日志应能记录操作人员进人、退出系统的时间和主要操作情况。应具有支持目志信息查询和报表制作等功能6.1.13监控智能化
根据应用需要宜在联网系统中采用智能化视频处理技术,如运动目标检测、轨迹跟踪、行为分析、目标识别、快速图像检索、多元信息融合分析等。系统中智能处理技术应用的位置宜尽量前移6.1.14移动/无线监控
宜能支持前端设备的移动/无线接人和移动/无线用户终端的使用。6.2性能要求
6.2.1网络带宽
联网系统网络带宽设计应能满足前端设备接人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互联、用户终端接人监控中心的带宽要求并留有余量。网络带宽的估算方法如下:a)前端设备接人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带宽应不小于允许并发接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监控中心互联所需的网络带宽应不小于并发联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b)
用户终端接人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带宽应不小于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d)
预留的网络带宽应根据联网系统的应用情况确定,一般应包括其他业务数据传输带宽,业务8
扩展所需带宽和网络正常运行需要的元余带宽。GA/T669—2006
CIF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按512kbps估算(25顿/秒),4CIF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按1536kbps估算(25/秒)。
6.2.2监控中心内部及监控中心间互联的IP网络性能指标监控中心内部及监控中心间互联的网络性能指标应符合YD/T1171—2001中规定的1级(交互式)或1级以上服务质量等级。具体指标如下:a)网络时延上限值为400ms;
b)时延抖动上限值为50ms:
c)丢包率上限值为1×10-,。
6.2.3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
当信息(可包括视音频信息、控制信息及报警信息等)经由IP网络传输时,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包括发送端信息采集、编码、网络传输、信息接收端解码、显示等过程所经历的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a)前端设备与信号直接接人的监控中心相应设备问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不大于2s;b)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不大于4s6.2.4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间
报警触发后,在本监控中心内触发并启动视频显示和记录所需的直接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报警图像的预录时间不小于10s。6.2.5系统图像质量
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等方面均应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系统的最终显示图像(主观评价)应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见GB50198--1994中的4.3。
应保证对目标监视的有效性。重要监控点图像存储,回放的图像分辨率宜满足GA/T367~-2001中4,4.7系统分级规定的一级(甲级)要求。系统分级参见GA/T367一2001的附录B。经智能化处理的图像,其质量不受.上述等级划分要求的限制。但对指定目标的智能化处理,其处理前后的主要图像特征信息应保持一致。7联网系统设备要求
联网系统设备主要由信息采集、视频编/解码、传输、切换、显示、存储、网络服务器、用户终端等设备组成。
7.1信息采集设备
信号采集的范围宜包括图像、声音、报警信号,应根据不同的组网模式(前端接人方式)选用相应的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7.1.1图像采集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图像采集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控要求时,应配暨辅助照明,或采用微光/红外类摄像设备。7.1.2声音采集设备的性能(灵敏度、探测范围)应与监测范围相适应。7.1.3报警设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7.1.4信息采集及相关的前端设备应具有防破坏和抗易损防护措施,安装应符合现场环境要求,并满足相应防护等级的要求
7.1.5信息采集设备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7.2传输设备
7.2.1模拟视频传输方式应适合PAL制式;数字视频传输通道应采用IP方式,传输协议见第8章。7.2.2信号传输可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传输方式,传输网络可选用公安专用网络、自建监控报警网络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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