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670-199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65.100杀虫剂和其他农用化工产品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植物保护>>B17农药管理与使用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6页
标准价格:18.0 元
出版日期:1996-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08-1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张子明、王淑洁、于守洋、李真观、王捷、杨永珍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哈尔滨医科大学,上
归口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的方法、条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毒理学试验。 GB 15670-1995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GB15670-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Toxicological test methods ofpesticides for registration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的方法、条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毒理学试验。2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1:自的
GB15670—1995
求出试验农药对试验动物的半数致死剂量(LDs。),通过观察急性毒性效应的临床表现,初步估测毒作用的靶器官和可能的毒作用机理;为亚慢性、慢性和其他毒性试验的剂量水平设计提供参考;为急性毒性分级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依据。2.2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2.3试验动物
2.3.1主要选用品系、遗传背景明确的初成年大鼠。各剂量组内同性别动物体重差异应小于平均体重的10%,组间同性别动物体重均值差异应小于5%。2.3.2每一剂量组的大鼠8~10只(雌雄各半),试验前要对动物观察一周,确认健康后,方可使用。2.4剂量分组
2.4.1至少应设4~5个剂量组,各剂量组之间要有适当的剂量间距。以便各组出现不同程度的毒性效应(死亡率),求得剂量效应曲线及LD50。2.4.2如剂量达5000mg/kg体重以上,动物仍不出现死亡,则不需要进行更高剂量的试验。2.5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2.5. 1动物给药前应隔夜禁食但不禁水,称重后,一次灌胃给药,给药后至少间隔2 h进食。2.5.2灌胃量
大鼠按 100 g体重给 1 mL,小鼠按 20 g体重给 0. 4 mL计算,灌胃可用水溶液、油溶液或悬液。2.5.3给药后立即观察并记录动物的中毒表现,症状出现和消失的时间及死亡时间。给药当日应连续观察,其后,每日至少观察2次,观察期为14d。如在给药96h后出现迟发性新效应,则应延长观察期至3周或4周。
2.6观察指标
2.6.1中毒症状
全面观察中毒的发生、发展过程和规律以及中毒特点和毒作用的靶器官。观察的系统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体位异常、叫声异常、不安、呆滞、痉李、抽搐麻痹、运动失调、对a.
外反应过敏或迟钝;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8-17批准1996-01-01实施
GB15670—1995
植物神经系统:瞳孔扩大或缩小、流涎或流泪;呼吸系统:鼻孔流液、鼻翼煽动、呼吸深缓、呼吸过速、蜂腰;泌尿生殖系统:会阴部污秽、有分泌物、阴道或乳房肿胀;皮肤和毛:皮肤充血、紫、被毛蓬松、污秽;眼:眼球突出、结膜充血、角膜混浊;g.消化系统:腹泄、厌食。
2.6.2体重
给药前、死亡时各称量一次体重,观察期间每3d称量一次。2.6.3一般不做病理组织学检查和生化指标检验,但对死亡动物应做大体病理学观察。如24h以上的存活动物,肉眼检查有病变时应做病理组织学检查。2.7结果评定
2.7.1用统计方法计算LD5o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2.7.2按农药的急性经口毒性分级标准进行评定(见表1)。表 1急性经口毒性分级标准
3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3.1目的
经口LDsomg/kg
50~500
了解农药对试验动物皮肤直接接触引起局部皮肤损伤、全身中毒的特征等毒性效应,求出半数致死剂量(LD5。),为制定农药生产和应用中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3.2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3.3试验动物
3.3.1为有足够的涂药面积,首选成年大鼠,体重要求200~~300g。3.3.2各剂量组大鼠8~10只(雌雄各半)。3.4剂量分组
3.4.1至少应设4个剂量组,各剂量组应有一定的间距,使给药组能出现毒性表现和死亡。3.4.2如果2000mg/kg剂量仍不出现死亡时,则不需要再进行高剂量试验。3.5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3.5.1给药前24h背部去毛,注意勿损伤皮肤,涂药面积应占体表面积10%,大鼠4×5cm,兔12×14cm2,豚鼠7×10cm2。
3.5.2液体农药用原药液,粉末农药用水或溶剂稀释。3.5.3先将动物固定,在略小于剃毛面积内进行定量敷药,然后覆盖一个与脱毛面积相当的盒式罩,再用胶布固定。以防止动物舔食试验药品。3.5.4涂药持续时间为4h。
3.5.5涂药4h后取下罩盒,用温水洗去皮肤上的试验农药,再进行局部观察。3.5.6观察时间为2周。
3.6观察指标
3.6.1中毒的临床表现,参照2.6.1。3.6.2死亡时间及死亡率。
3.7结果评定
GB15670—1995
3.7.1用统计方法计算LDso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3. 7. 2
按农药的急性经皮毒性分级标准进行评定(见表2)。表2急性经皮毒性分级标准
急性吸人毒性试验
4.1目的
经皮,LDso(4 h),mg/kg
20~200
200~2000
>2 000
测试可能经呼吸道进入机体的农药(尤其是挥发性强的农药)对呼吸道及全身的损伤及其危害程度。求出吸入接触的半数致死浓度(I.Cso),为农药的安全评价和制定生产应用中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4.2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4.3试验动物
一种以上的哺乳动物,大鼠为首选动物,4.3.1
4.3.2动物性别、体重和每组动物数量的要求同2.3。4.4剂量分组
4.4.1至少应设3个出现毒性效应直至死亡的剂量组。4.4.2如果以浓度2000mg/m2给药2h仍无死亡,则无需再做高浓度试验。4.5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4.5.1给药方式包括鼻、头部接触和全身置于染毒柜内接触两种方式。4.5.2
染毒柜内应保持恒定的空气流量、农药浓度、温度及湿度,并要求柜内保持轻微负压以免农药外漏。
4.5.3吸入给药一般为2h。
4.5.4给药后至少观察14d。
4.6观察指标
4.6.1中毒的临床表现,参照2.6.1。4.6.2死亡时间及死亡率。
4.7结果评定
4.7.1用统计方法计算LC5o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4.7.2
按农药的急性吸入毒性分级标准进行评定(见表3)。表3急性吸入毒性分级标准
LCso(2 h),mg/m2
20~200
200~2000
>2 000
急性皮肤刺激试验
5.1目的
GB15670—1995
测定农药对哺乳动物皮肤是否有刺激或腐蚀作用,估计人体接触该农药时可能出现的类似危害。5.2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5.3试验动物
5.3.1兔或豚鼠,首选动物为白色家兔。5.3.2至少4只皮肤完好的健康动物。5.4剂量
5.4.1-次涂药量为0.5mL或0.5g。5.4.2动物自身皮肤做为对照。
5.5试验步骤
5.5.1试验前24h将背部毛剪掉,面积约6cm2。5.5.2涂上试验农药,再用纱布盖上,以胶布固定或采用其他封闭性盖罩,避免试验动物舔食。5.5.3涂敷持续时间一般为4h。试验结束时,用水或适当的溶剂洗去残留的农药,但注意不要损伤皮肤。
根据需要做进一步的观察,以确定反应的可逆性。-般观察期不超过14 d。5.5.4
5.6结果评定
每一只动物试验结果按表4进行刺激反应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值,按表5进行强度评定表 4皮肤刺激反应评分
症状及程度
A红斑形成
无红斑
勉强可见
明显红斑
中等至严重红斑
紫红色斑并有焦痴形成
B水肿形成
无水肿
勉强可见
水肿隆起轮廓清楚
水肿隆起约 1 mm
水肿隆起超过1mm,范围扩大
无刺激性
轻度刺激性
中等刺激性
强刺激性
GB 15670—1995
表5皮肤刺激强度分级
注:pH≤2或pH≥11.5的农药可不进行本试验。6眼刺激试验
6.1目的
0. 5~1. 9
了解试验农药对眼睛的刺激作用和程度,为农药生产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提供依据。6.2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但对具有强酸、强碱性质的化合物(pH<2,pH≥11.5)不需做此试验。6.3试验动物
成年的白色家免至少4只。试验前24h检查试验家兔双眼,有异常者不得使用。6.4.剂量
液体农药或100倍稀释液0.1mL,粒状农药不超过100mg,且应先将颗粒磨成细粉。6.5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6.5.1将一侧下眼脸轻轻下拉,把试验农药滴入结膜囊内,为防止药液外溢,立即轻轻闭合眼脸约1min。如用喷雾给药法,将眼脸分开,在眼前方10cm距离处迅速喷雾1s。6.5.2给药后24h内不洗眼。
6.5.3对侧眼为对照。
6.5.4给药后于1,24,48,72h分别检查眼晴。如72h仍无刺激反应时,则终止试验。6.5.5如果出现角膜损伤或眼晴其他部位出现反应,要继续观察损伤的经过及其可逆性,观察期最长不超过 21 d。
6.5.672h刺激反应仍不消退时,至少另选4只家免观洗眼效果。即滴入药物后分别在4s和30s时用生理盐水洗眼5 min,观察洗眼后的眼睛反应情况。6.6观察指标
除了观察结膜、角膜、虹膜外,还应注意其他部位的损害。6.7结果评定
按表6将每只动物的角膜、虹膜和结膜的刺激反应的分值相加,即是一只动物眼刺激反应的总积分。每个动物的刺激反应积分的总和除以动物数,就是该试验农药对眼刺激性的最后分值。再按表7评定眼刺激程度。
表6眼损伤程度评分
部位及程度
A混浊(以最致密部位为准)
无混浊
散在或弥漫性混浊,虹膜清晰可见积分
GB15670-1995
续表6
部位及程度
半透明区易分辨,虹膜模糊不清出现灰白色半透明区,虹膜细节不清,瞳孔大小勉强看清角膜不透明,由于混浊,虹膜无法辨认角膜受损范围
1/4~1/2
1/2~3/4
最高积分
皱折明显加深,充血,肿胀,角膜周围有轻度充血,瞳孔对光仍有反应出血,肉眼可见破坏,对光无反应(或出现其中之一反应)最高积分
充血状态(系指脸结膜、球结膜部位的血管)血管正常充血
血管充血呈鲜红色
血管充血呈深红色,血管不易分辨弥漫性充血呈紫红色
B水肿
轻微水肿(包括瞬膜)
明显水肿,伴有部分眼脸外翻
水肿至眼脸近半闭合
水肿至眼脸超过半闭合
C分泌物
分泌物使眼脸和睫毛潮湿或粘着分泌物使整个眼区潮湿或粘着
最高积分
角膜、虹膜、结膜反应累加最高积分212
80(积分A×B×5)
10(积分×5)
20[(A+B+C)X 2]
110(80+10+20)
无刺激性
轻度刺激性
刺激强度
轻度至中度刺激性
中度刺激性
中度至重度刺激性
重度刺激性
皮肤变态反应(致敏)试验
7.1目的
GB15670---1995
眼刺激性分级
眼刺激积分指数
(1. A.0.1. )
15~30
80~110
龈刺激的平均指数
(M. 1.0. 1. )
48h后为0
48h后小于5
4d后小于5
7d后小于20
7d后小于40
测试动物在反复接触农药后,机体产生免疫传递的皮肤反应的可能性,从而确定农药的变态反应性(致敏)。
7.2试验农药
制剂。
7.3试验动物
豚鼠,每组动物数10~~20只。
7.4剂量
致敏(诱导)浓度允许引起皮肤轻度刺激反应(即最高耐受浓度)。激发浓度一般应低于致敏浓度,不得引起原发刺激性炎症反应。
7.5试验步骤
7.5.1接触致敏的发病过程包括致敏和激发两个阶段。致敏接触
实验前24 h将动物背部左侧去毛3cm×3cm。将试验农药 0. 1~~0.2mL涂在2cm×2 cm滤纸上,并将其敷贴在去毛区,用两层纱布,一层油纸或不透水塑料膜覆盖,再以无刺激胶布封闭固定,持续6h。第7d和第14d以同样方法重复一次。b.激发接触
实验前24h将动物背部右侧去毛2cm×2cm。末次致敏后14~28d,将0.1~0.2ml或低于诱导浓度的试验农药斑贴于右侧去毛区,覆盖方法同7.5.1a.持续6h,去掉斑贴及试验农药后,每日观察至第12d。如无致变,可再次激发以确定试验农药能否引起过敏反应。7.5.2试验须设阳性或阴性对照组。阴性对照组仅给予激发接触。7.6结果评定
将出现皮肤红斑或水肿(不论程度轻重)的动物数除以动物总数,求出动物致敏率,再按表8进行致敏率强度评定。
致敏率强度分级
致敏率
强度分类
弱致敏物
轻度致敏物
致敏率
81~100
8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8.1目的
GB 15670-1995
续表8
强度分类
中度致敏物
强度致敏物
极强度致敏物
通过经口途径在1~4周的时期内,连续多次给予不同剂量的试验农药,观察因试验农药的积作用所产生的不良反应,确定亚急性无作用剂量和靶器官,并为亚慢性或慢性毒性试验的剂量设定提供依据。
8.2试验农药
原药。
8.3试验动物
8.3.1首选大鼠。作为长期试验的预试验时,两种试验应使用同一种属和品系的动物。8.3.2选用大鼠的年龄一般为6~8周,体重变异应不大于平均体重的10%。8.3.3每剂量组至少10只动物,雌雄各半。若试验过程中需要提前剖杀一些动物检查,或需要一个观察毒性反应可逆性的附加组时,则在试验开始时要作相应的增加。8.4剂量分组
-般设三个剂量组和-个对照组。根据类似化合物的资料,预计经口给药剂量超过1000mg/kg不会产生毒性时,可设二个剂量组。8.4.1高剂量组应使动物产生较明显的毒性效应。8.4.2中剂量组应产生轻微的可观察到的毒性效应。8.4.3低剂量组不应出现任何毒性效应,但须超过人的可能接触剂量。8.4.4对照组除了不接触试验农药外.其他处理均应与试验组完全相同。8.5给药方法
将试验农药掺入饲料或溶于饮水中,以固定浓度喂养或按动物体重以固定剂量通过胃管灌胃。作为长期毒性试验的预备试验时.两种试验应采用相同的给药方式。喂养给药应连续进行。管饲法每天在同一时间给药,并按一定的间隔时间(每周),根据体重调整给药量。8.6给药时间
连续给药7~28d或5d/周。为了观察毒性反应的可逆性,附加组动物在停止给药后再饲养14d,再进行毒性效应的测试。
8.7临床观察和检查
8.7.1观察给药期间和给药后试验动物的毒性效应、出现时间、持续时间和程度。如发现死动物应及时解剖。每周至少测量一次进食量(或饮水量)和体重。8.7.2血液学检查
检测项目包括血红蛋白含量、红细胞数、白细胞数及其分类等。8.7.3血液生化检查
检测项目一般应包括肝、肾功能,如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换酶、丙氨酸氨基转换酶、尿素氮、肌酐等。必要时还须检测总蛋白、白蛋白、血糖、总胆固醇、总胆红素、高铁血红蛋白、胆碱酯酶、钾、钠、钙、磷等。8.8病理学检查
8.8.1系统解部
GB 15670—1995
所有试验动物包括试验过程中死亡的动物都应进行完整的系统解剖和仔细的肉眼观察。肉眼可见的损伤或可疑损伤部位都应采样固定,作进一步组织学检查。8.8.2脏器重量
称取脾、肝、肾、肾上腺、睾丸等脏器重量并计算其脏器系数(脏器重/体重×100%)。8.8.3组织学检查
对照组和高剂量组动物以及系统解剖时发现的异常组织均需作详细的组织学检查。其他剂量组一一般仅在高剂量组有异常发现时进行。附加组动物应对试验组已确证有性效应的组织和器官重点检查。检查脏器一般包括脑、肝、脾、肾、肾上腺、睾丸、卵巢和其他肉眼观察发现有损害或大小出现变化的器官。一般以肝、肾及可疑靶器宫为主。此外,还应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组织或器宫,如胃等。9亚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9.1目的
按经皮方式反复给药21d,观察由此产生的不良反应,求出无作用剂量。9.2试验农药
原药。
9.3试验动物
按8.3进行。
9.4剂量分组
9.4.1般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必要时还应设溶剂对照组。9.4.2最高剂量组应出现明显的中毒效应,但死亡动物数不能妨碍有效的评定。9.4.3如果用1000mg/kg体重以上的剂量给药而未出现任何毒性效应,则不必再设其他更高剂量组。
9.5给药方法
9.5.1剃去动物背部体毛,在无损部位均匀地涂敷试验农药,并用无刺激性的塑料膜和纱布覆盖,胶布固定,使农药与皮肤保持良好的接触,并防止被动物舔食。9.5.2涂药面积一般不少于动物体表面积的10%(大鼠约为20~40cm)。高毒农药涂药面积可略减,涂布时要尽量薄而均匀。
9.5.3如动物敷用农药后,产生严重的皮肤刺激和损伤,要降低试验农药的浓度,重新进行试验。9.6给药时间
每天~次,每次4~6h,或5d/周,共给药21d。为了观察毒性效应的可逆性,附加组动物在停止给药后再饲养14 d,再进行毒效反应的测试。9.7临床观察和检查
按8.7进行。bzxz.net
9.8病理学检查
除按8.8进行外,尚需增加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皮肤检查。10亚急性吸人毒性试验
10.1目的
在规定的3~4周时期内,按吸入方式反复给药,观察由于连续经呼吸道给药所产生的不良反应,求出无作用剂量。
10.2试验农药
原药。
10.3试验动物
按8.3进行。
10.4剂量分组
按8.4进行。
10.5给药方法
GB15670-1995
10.5.1应维持被检农药在染毒柜中分布均匀,氧含量不低于19%。10.5.2浓度监测
染毒柜内被检农药浓度应定期或连续监测,并尽可能地维持恒定。10.6染毒时间
每天一次,每次4h,或5d/周。连续染毒21~28d。停止染毒后,附加组动物再饲养14d,观察毒性反应的可逆性。
10.7临床观察和检查
按8.7进行。
10.8病理学检查
除按8.8进行外,尚需增加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呼吸系统,如肺等的检查。11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11.1目的
明确试验农药的亚慢性经口毒性效应的表现,取得试验农药亚慢性经口的最大无作用剂量参数,为试验农药慢性毒性试验提供剂量参考数据。11.2试验农药
原药。
11.3试验动物
11.3.1首选大鼠,4~6周龄,雌雄各半,组间同性别动物体重均值差异应小于平均体重的10%。11.3.2动物数量
各组摊雄大鼠均不少于10只。试验中间剖杀时,应相应增加。11.4试验期
3~6 个月。
11.5剂量分组
一般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11.5.1高剂量组应使动物产生较明显的毒性效应,但动物死亡不应超过10%。11.5.2中剂量组应使动物产生轻微的毒性效应。若设多个中剂量组时,应产生不同程度的毒性效应。11.5.3低剂量组不应引起任何毒性效应,属无作用剂量。11.5.4对照组除不接触试验农药外,其他应与试验组相同,当试验农药为制剂,对其助剂、添加剂等的生物活性不清楚时,还应设相应的助剂对照组。11.6给药途径
11.6.1给药方式
混入饲料或溶于饮水。连续给子动物,每周7d。若因试验农药引起饲料和饮水的适口性不良,影响动物正常摄入量时,可用管饲法。11.6.2除营养素外,混入饲料的试验农药一般不应超过5%。饲料或饮水中的试验农药浓度应定期监测,观察其均匀性和稳定性。
11.7临床观察和检查
11.7.1临床观察
GB 15670-1995
外观体征、行为活动及粪便形状等每天逐个观察。详细记录毒性效应出现时间和变化,如发现死亡或濒死动物应及时解部。体重和食物消耗量每周测量一次。11.7.2血液学检查
检查指标包括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血红蛋白含量等。检测时间为试验开始时和3个月后及结束时进行,每次检查各剂量组雌雄大鼠至少各6只,非啮齿类动物则全部检查。11.7.3尿液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外观、pH值、蛋白、糖、隐血(半定量)和沉淀物镜检(半定量)。检测时间和数量同血液检查,并尽可能采用同一动物检查。11.7.4血液生化检查
检测项目包括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换酶、丙氨酸氨基转换酶、碱性磷酸酶、尿素氮、肌酐、总蛋白、白蛋白、血糖、总胆固醇、总胆红素、胆碱酯酶等。11.8病理学检查
11.8.1系统解部
所有试验动物包括试验过程中死亡动物都应进行完整系统解剖和详尽的肉眼观察。所有肉眼可见的病变或可疑病变组织都应留样固定,作进一步病理组织学检查。11.8.2脏器重量
称取脑、心、肺、肝、脾、肾、肾上腺、睾丸等脏器重量并计算其脏器系数(脏器重/体重×100%)。11.8.3病理组织学检查
对照组和高剂量组动物及系统解剖时发现的异常组织均需作详尽的组织学检查。其他剂量组一般仅在高剂量组有异常发现时才进行组织学检查。检查脏器一般包括脑、脊髓、心、肺、肝、脾、肾、胰、胃、十二指肠、空肠、回肠、结肠、直肠、膀胱、肾上腺、垂体、甲状腺(包括甲状旁腺)、胸腺、翠丸、附睾、前列腺、卵巢、子宫、乳腺、皮肤、肌肉、骨、淋巴结、眼球等。吸入染毒时,尚应包括呼吸道。11.9结果评定
在仔细总结研究各项检测结果,并注意对照组与剂量组之间的统计学差异和各剂量间的剂量反应关系的基础上,评定以下内容
11.9.1试验农药的动物经口毒性效应的主要表现。11.9.2试验农药的亚慢性经口动物最大无作用剂量。11.9.3可供参考的试验农药动物经口慢性毒性试验的适宜剂量范围。12蓄积毒性试验
12.1目的
了解试验农药蓄积毒性的强弱,并为慢性毒性试验及其他有关毒性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参考。12.2试验农药
一般用原药,当大鼠经口LDso大于5000mg/kg,或已作过代谢试验有半衰期(t1/2)数据的,可免去此项试验。
12.3试验动物
刚成年的哺乳动物,选用大鼠或小鼠,摊雄各半。无经口LDso数据者,需预测其经口LD50p12.4给药方式
采用经口方式。为了准确掌握给药剂量,须采用灌胃法。12.5剂量固定的20d蕾积法
12.5.1剂量分组
将试验动物随机分成四个剂量组,低剂量为1/20LD50,顺次为1/10LDso、1/5LD5o和1/2LDso四个剂量组。另设一个阴性(不给药)对照组,每组动物为10只,雌雄各半。217
12.5.2给药时间
GB 15670—1995
剂量组动物每日-次定时给药,连续给药20d。对照组除不给试验农药外,其他条件均与剂量组相同。12.5.3观察指标
各剂量组雌雄合计的动物死亡数量。12.5.4结果评定
各剂量组均无死亡,即为蓄积性不明显;如仅高剂量(1/2LD5o))组有死亡,其他组均无死亡,则为弱蓄积性;如低剂量组无死亡,其他各组间死亡数有剂量反应关系时,则为中等蓄积性;如低剂量组有死亡,且有剂量反应关系,则为强蓄积性。12.6剂量递增蓄积系数法
12.6.1剂量分组
将试验动物随机分成雌雄两组,每组20只。12.6.2给药时间及剂量
以4d为一期,连续给药。第一期每只动物给药剂量为0.1LD50,以后各期顺次递增50%,即第二期为0.15LD50,第三期为0.225LD50,依此类推,直至雌雄两组合计死亡半(20只),或继续给药至累计剂量达5.0LDs以上(20d)为止。12.6.3给药期间每期(4d)须按实测动物体重,计算给药绝对量。12.6.4结果计算
停止给药后按式(1)计算蓄积系数K:LDso(n)
LDso(1)
式中:LDs(n)-
LDso(1)
12.6.5结果评定
试验动物在给药期间每只动物共摄入试验农药相当的LDso数;试验农药对本试验动物的经口 LDso剂量。按下列标准评定被检农药蓄积毒性强弱:K<1高度蓄积性;
K≥1明显蓄积性;
K≥3中等蕃积性;
K≥5轻度积性。
13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
13.1目的
了解试验农药的迟发性神经毒性,求出迟发性神经毒性无作用剂量。13.2试验农药
原药。
13.3试验动物
13.3.1选用遗传背景明确、健康、步态正常的母鸡,鸡龄8~~14个月,体重1.5~~2kg。13.3.2数量
(1)
每剂量组母鸡数量应保证在观察结束时存活至少有6只。到期处死,如需观察恢复情况,则应在开始实验时增加延长观察期的动物数。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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