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142-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142-2017
中文名称:玻璃容器含气饮料瓶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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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玻璃
容器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2142-2017.Glass containers—Gas beverage bottle.
1范围
QB/T 2142规定了含气饮料用玻璃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盛装碳酸饮料、加气饮料或其他含气饮料的玻璃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545玻璃瓶罐内应力试验方法
GB/T 4547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
GB/T 4548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侵蚀性试验方法及分级
GB/T 6552玻璃容器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GB/T 8452玻璃瓶罐垂直轴偏差测试方法
GB/T 9987玻璃瓶罐制造术语
GB/T 20858玻璃容器用重量法测定容量的试验方法GB/T 21170玻璃容器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998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瓶口不平行度non-parallelism of finish with reference to container base同一瓶罐最大高度与最小高度之差。
3.2可回收瓶recycle bottle
设计规定可回收进行重复多次灌装的新玻璃瓶。
3.3一次性瓶non-refill bottle
设计规定仅能用于一次性灌装的玻璃瓶。
4要求
4.1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标准内容
ICS81.040.300
分类号:Y22
备案号:57028-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142-2017
代替QB2142-1995
玻璃容器
含气饮料瓶
Glass containers-Gas beverage bottle2017-01-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7-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规格尺寸允差参照采用了ISO9058:2008(E)《玻璃容器公差》。
本标准代替QB2142一1995《碳酸饮料玻璃瓶》。本标准与QB2142一199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玻璃容器含气饮料瓶》:适用范围增加盛装加气饮料或其他含气饮料的玻璃瓶:取消了产品分等要求:
增加了容量小于200mL和大于400mL容器的容量偏差要求:QB/T2142-2017
增加了产品对铅镉溶出量的要求,铅和镉溶出量指标等同采用ISO7086-2:2000《接触食物的中空玻璃容器铅和镉溶出量第2部分允许极限量》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日用玻璃糖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眼镜玻璃糖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东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环宝、张尼尼、张国、吴嘉许、徐晓健。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B2142-1995;
QB943-1984。
1范围
玻璃容器
含气饮料瓶
QB/T2142-2017
本标准规定了含气饮料用玻璃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盛装碳酸饮料、加气饮料或其他含气饮料的玻璃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
GB/T4545
GB/T4547
GB/T4548
GB/T6552
GB/T8452
GB/T9987
GB/T20858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玻璃瓶罐内应力试验方法
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侵蚀性试验方法及分级玻璃容器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玻璃瓶罐垂直轴偏差测试方法
玻璃瓶罐制造术语
玻璃容器用重量法测定容量的试验方法玻璃容器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GB/T21170
3术语和定义
GB/T998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non-parallelism of finish with reference to container base瓶口不平行度
同一瓶罐最大高度与最小高度之差。3.2
recycle bottle
可回收瓶
设计规定可回收进行重复多次灌装的新玻璃瓶。3.3
non-refill bottle
一次性瓶
设计规定仅能用于一次性灌装的玻璃瓶。4要求
4.1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1的规定。
可回收瓶
一次性瓶
抗热震性/K
温差≥42
耐内压力/MPa
内应力/级
真实应力≤4
抗机械冲击门
公称容量≤530mL,≥0.4
公称容量>530mL,≥0.6
内表面耐水性/级
GB/T4548HC3
QB/T2142-2017
4.2规格尺寸
4.2.1满口容量
满口容量充差应符合表2规定。
公称容量V/mL
满口容量允差
4.2.2瓶高
50~100
>100~200
V(1±3%)
>200~300
>300~500
V(1±2%)
>5001000
±10mL
瓶高允差按瓶高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当瓶高不在表3范围内时,应采用附录A中公式(A.1)计算所得值作为产品瓶高的允差值。表3
单位为毫米
瓶高允差
4.2.3垂直轴偏差
>150~175
>175~220
>220~250
垂直轴偏差允差按瓶高分应符合表4的规定。当瓶高不在表4范围内时,应采用附录A中公式(A.2)计算所得值作为产品垂直轴偏差的充差值。表4
单位为毫米
垂直轴偏差充差
4.2.4瓶身外径
>120~150
>150~175
>175~220
>220~250
瓶身外径允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当瓶身外径不在表5范围内时,应采用附录A中公式(A.3)计算所得值作为产品瓶身外径的充差值。表5
单位为毫米
瓶身外径
4.2.5瓶身厚度
不应小于1.2mm。
4.2.6瓶底厚度
不应小于2.5mm
4.2.7同一瓶底厚薄比
不应大于2:1。
4.2.8瓶口不平行度
不应大于0.8mm。
>60~70
>70~80
>80~90
4.3外观
4.3.1瓶口缺陷
瓶口不应有缺口、尖刺,封合面上不应有影响密封性的缺陷。4.3.2裂纹
有折光的不应有。
4.3.3气泡
4.3.3.1不应有破气泡和表面气泡。4.3.3.2不应有直径大于3.0mm的气泡直径为1.0mm~3.0mm的气泡不应多于3个。4.3.3.3
直径在1mm以下能目测的气泡不应多于5个/cm24.3.3.4
4.3.4结石
不应有大于1mm的结石。
0.3mm1.0mm周围无裂纹的结石不应多于2个。4.3.4.3封合面上不应有结石。
4.3.5模缝线
4.3.5.1不应尖锐、刺手。
瓶口外模线凸出量不应大于0.2mm。4.3.5.2
4.3.5.3成型模缝线凸出量不应大于0.5mm。4.3.6光洁性
严重明显的皱纹、条纹、冷斑、黑斑、油斑和严重影响外观的缺陷不应有。4.3.7内壁缺陷
内壁粘料、玻璃搭丝不应有。
4.3.8瓶底缺陷
瓶身不能稳定站立的不应有。
4.4铅镐溶出量
铅镉溶出量应符合表6规定。
允许限量/(mg/L)
公称容量/mL
铅溶出量
600~3000
5试验方法
5.1理化性能
5.1.1抗热震性
按照GB/T4547中通过性试验的规定进行。5.1.2耐内压力
按照GBT4546的规定进行。
5.1.3内应力
按照GB/T4545的规定进行。
QB/T2142—2017
镉溶出量
QB/T21422017
5.1.4内表面耐水性
按照GB/T4548的规定进行。
5.1.5抗机械冲击
按照GB/T6552通过性试验的规定进行。非束身瓶试验时冲击点位于瓶身中部,束身瓶试验时冲击点位于瓶身的肩部,试验时应避开模缝线。5.2规格尺寸
5.2.1满口容量
按照GB/T20858的规定进行。
5.2.2瓶高
用高度卡尺或测高装置测量。
5.2.3垂直度偏差
按照GB/T8452执行。
5.2.4瓶身外径
测量瓶身外径,同一横截面上的任一点均应符合要求。5.2.5瓶身、瓶底厚度
用测厚仪测定。
5.2.6同一瓶底厚薄比
用测厚仪在同一瓶底上测量最厚点和最薄点,其比值即为该瓶底的厚薄比。5.2.7瓶口不平行度
用高度游标卡尺或高度测量装置,测量瓶口最高点和最低点之差值。5.3外观
以目测为主,必要时可用线性测量装置、专用量具、平方厘米检查窗、10倍刻度放大镜等进行测量,或与封样瓶比较。
5.4铅、镐溶出量
铅、镉溶出量按GB/T21170进行测试。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产品交接验收按GB/T2828.1中的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进行,需要时也可按供需双方合同或协议进行。
提交验收批的检查水平和接收质量限见表7。表7
理化性能
规格尺寸
抗热震性
耐内压力
内应力
抗机械冲击
检验项目
垂直轴偏差、瓶口不平行度
容量、瓶身厚度、同一瓶底厚薄比、瓶高瓶身外径、瓶底厚度
瓶口缺陷、内壁缺陷、裂纹、瓶底缺陷检查水平(IL)
接收质量限(AQL)
检验项目
结石、气泡、模缝线、光洁性
表7(续)
内表面耐水性,每次抽检3件,按GB/T4548进行试验,应全部符合检查水平(IL)
QB/T2142—2017
接收质量限(AQL)
6.1.3产品内表面耐水性正常情况下每周抽查1次。若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应对取样之日起前1周内的产品进行追溯。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每年进行1次: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2型式检验按第4章中的全部项目,按GB/T2829中判别水平II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不合格分类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见表8。表8
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检验项目
抗热震性
耐内压力
内应力
抗机械冲击
内表面耐水性
瓶口缺陷
内壁缺陷
铅、镉溶出量
垂直轴偏差
瓶口不平行度
瓶身厚度
同一瓶底厚薄比
瓶底缺陷
瓶身外径
瓶底厚度
样本量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Ac,Re
12(0,1)
12(0,1)
12(0,1)
12(0,1)免费标准bzxz.net
按GB/T4548判定
12(1,2)
按GB/T21170判定
20(0,1)
25(0,1)
QB/T2142—2017
不合格分类
C类不合格
检验项目
模缝线
光洁性
表8(续)
样本量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Ac,Re
25(0,1)
6.2.3所检项目均应合格,若出现不符合项,则判定型式检验不通过。7标记、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7.1标记
一次性瓶应在产品的根部位置打上“NR”字样,字样为小初号华文宋体(每字长×宽约8mm×8mm,字间距约2mm3mm)。
7.2标志
每件包装应有合格证或合格标签,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容量、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执行的标准号、检验人员姓名或代号、商标或标记,以及“玻璃制品”“易碎”“小心轻放”等字样。7.3包装
选用适当的包装方式,如托盘、塑箱、纸箱等:包装方式应能保证产品清洁且不影响产品强度。7.4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剧烈震动,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7.5贮存
贮存处应干燥、通风、无雨雪侵袭,防止受潮。应避免与油类、酸碱类物质混放。贮存时堆放高度应合适,不宜过高。
A.1瓶高允差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瓶高允差、垂直轴偏差允差、瓶身外径允差计算公式按公式(A.1)计算:
TH=±(0.6+0.004H)
式中:
瓶高允差,单位为毫米(mm):瓶高,单位为毫米(mm)。
2垂直轴偏差允差
按公式(A.2)计算:
T=(0.3+0.01H)
式中:
垂直轴偏差允差,单位为毫米(mm):瓶高,单位为毫米(mm)。
瓶身外径允差
按公式(A.3)计算:
T=±(0.5+0.012D)
式中:
瓶身外径允差,单位为毫米(mm):瓶身外径,单位为毫米(mm)。QB/T214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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