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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330-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330-2017

中文名称:工业烘干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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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工业 烘干机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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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2330-2017.Industrial dryers.
1范围
QB/T 2330规定了工业烘干机〈以下简称烘干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QB/T 2330适用于工业洗衣场所的烘干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该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785.1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22864毛巾
GB 25115.1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GB 25115.4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第4部分:烘干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工业烘干机industrial dryer
在工业洗衣场所,由专业人员操作,用于对成形和未成形的织物进行烘干的烘干机。
3.1.1按加热方式
1)蒸汽加热烘干机steam heated dryer采用蒸汽加热的方式烘干织物的烘干机。
2)电加热烘干机electric heating dryer采用电加热的方式烘干织物的烘干机。
3)燃气加热烘干机gas-heated dryer采用燃气加热的方式烘干织物的烘干机。
4)导热油加热烘干机heat conduction oil heating dryer采用导热油加热的方式烘干织物的烘干机。
3.1.2按结构形式
1)贯通式烘干机through type dryer
织物从烘干机转笼的一端进入,烘干后从烘干机转笼的另一端被送出的的烘干机。
2)滚筒式烘干机tumble dryer
潮湿的织物在热空气通过的转笼里翻转而除去水分的烘干机。
3)隧道式烘干机tunnel dryer
潮湿的织物在热空气通过的隧道内,由高湿度区随设备运转到高温干燥区而除去水分的烘干机。
4)箱(柜)式烘干机cabinet dryer
潮湿的织物悬挂在热空气通过的加热箱(柜)内,通过热风不断地与潮湿的织物交换而除去水分的烘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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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7.060
分类号:Y99
备案号:58804-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330—2017
代替QB/T2330—1997
工业烘干机
Industrialdryers
2017-04-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7-10-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QB/T2330一1997《服装机械工业烘干机》。本标准与QB/T2330一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
对标准章节进行了调整,与QB/T2330一1997的章节不一一对应;标准名称“服装机械工业烘干机”改为“工业烘干机”;“范围”中增加“术语和定义”;增加了“3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产品分类”,增加了产品标记:用GB25115.1-2011和GB25115.4一2011代替原“安全性能”;完善了“运转性能”:
QB/T2330-2017
“容积载荷比转笼额定容积与供干衣物容量之比大于18”改为“烘于机的容积载荷比应该≥18L/kg\:
“噪声声压级噪声不大于85dB(A)”改为“噪声烘干机以额定负荷运行噪声≤85dB(A)”;修订了烘干性能指标;
删除了“震动”条款。
“能耗比”中增加总能耗:
增加了对接口以及操作维护的提示要求:统一了外观质量;
完善了“试验条件及仪器、仪表”条款:“标准负载布”由按GB/T4288要求为床单、衬衫和餐巾,改为“测试织物”为符合GB/T22864的毛巾:wwW.bzxz.Net
对应该技术要求修改了烘干性能试验方法:性能要求增加了烘干速率指标以及试验方法:“能耗比”改为“能耗比试验”,并参考“ISO9398中的6机器的能耗”修改试验方法,增加了总能耗比试验方法:
增加容积载荷比的计算公式(6)和试验方法:修订了检验规则
增加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修订了型式检验条件:
修订了包装要求,删除了多余和重复内容:增加附录A(规范性附录)、附录B(资料性附录),列出了B.1常用热能的换算和B.2常用热能的计算公式,述明了测试用织物的干燥方法等条款内容。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洗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航星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
QB/T2330-2017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荣泉、徐勤龙、张亮亮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2330-1997。
1范围
工业烘干机
QB/T2330-2017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烘干机(以下简称烘干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洗衣场所的烘干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该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785.1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22864毛巾
GB25115.1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GB25115.4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第4部分:烘干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工业烘干机industrialdryer
在工业洗衣场所,由专业人员操作,用于对成形和未成形的织物进行烘干的烘干机,3.1.1按加热方式
1)蒸汽加热烘干机steamheateddryer采用蒸汽加热的方式烘干织物的烘干机。2)电加热烘干机electricheatingdryer采用电加热的方式烘干织物的烘干机。3)燃气加热烘干机gas-heateddryer采用燃气加热的方式烘干织物的烘干机。4)导热油加热烘干机heatconductionoilheatingdryer采用导热油加热的方式烘干织物的烘干机。3.1.2按结构形式
1)贯通式烘干机throughtypedryer织物从烘干机转笼的一端进入,烘干后从烘干机转笼的另一端被送出的的烘干机。2)滚筒式烘干机tumbledryer
潮湿的织物在热空气通过的转笼里翻转而除去水分的烘干机。3)隧道式烘干机tunneldryer
潮湿的织物在热空气通过的隧道内,由高湿度区随设备运转到高温干燥区而除去水分的烘干机。4)箱(柜)式烘干机cabinetdryer潮湿的织物悬挂在热空气通过的加热箱(柜)内,通过热风不断地与潮湿的织物交换而除去水分的烘干机。
QB/T2330-2017
额定容量ratedcapacity
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每次能装入烘干机的最大织物量(完全干燥织物)。注:单位为千克(kg)。
容积载荷比
yolume load ratio
转笼(滚筒)容积与额定容量的比值。注:单位为升每千克(L/kg)。3.4
完全干燥织物
completely dryfabric
经过数次烘干程序后测定含水率无持续变化的织物。见附件A。3.5
Initial moisture content
初始含水率
烘干前织物的相对含水率(%),通常指经过洗衣机脱水后所含水与完全干燥织物量的百分比。3.6
最终含水率
final moisturecontent
烘干后织物的相对含水率(%),最终含水率应该小于初始含水率。3.7
烘干速率dryingrate
每千克干燥的织物每分钟蒸发的水分量。注:单位为千克每分钟千克kg/(min-kg)。3.8
coefficientofperformance
能耗比
烘干机蒸发每千克水所消耗能量。4产品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4.1.1按加热方式分:
蒸汽加热式(不标注字母)
电加热式(以汉语拼音首字母D表示):燃气加热式(以汉语拼音首字母R表示):导热油(流体)加热式(以汉语拼音字母L表示)。4.1.2按结构形式分:
一滚简式(以汉语拼音首字母G表示);贯通式(以汉语拼音字母T表示);隧道式(以汉语拼音首字母S表示):箱(柜)式(以汉语拼音首字母X表示)。4.2标记
烘干机型号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其型号及含义如下:2
设计改进序号
加热方式:按4.1.1表示
规格:按额定容量(kg)或件/h表示结构方式:按4.1.2表示
烘干机代号
QB/T2330-2017
如果有多个结构形式同时存在,可以只标识最重要的结构代号,也可以同时标识。超出标记范围的特殊产品由制造商自行确定增加代号。示例1:
HG-100R,表示烘干额定容量为100kg滚简式燃气加热烘干机。示例2:
HT-150,表示烘干额定容量为150kg贯通式蒸汽加热烘干机。示例3:
HS-280D,表示烘干最大产量为280件/h,隧道式电加热烘干机。示例4:
HX-180L表示烘干最大产量为180件/h,箱式导热油加热烘干机。5要求
5.1使用环境
5.1.1工作环境温度0℃~40℃。5.1.2当环境温度在25℃时,空气相对湿度≤95%。5.2安全
烘干机安全要求应符合GB25115.1和GB25115.4的规定。5.3性能
5.3.1运转性能
按照说明书安装和操作,机器应能正常起动,动作正确、安全可靠、运行平稳、无异常现象,并能完成使用说明书所述功能。
5.3.2噪声
烘干机以额定负荷运行,噪声≤85dB(A)。5.3.3烘干性能
烘干机按6.4.3规定的方法测试,烘干后的织物的含水率≤8%。5.3.4烘干速率
烘干机按6.4.3规定的方法测试,每千克完全干燥织物每分钟蒸发的水量应≥0.01kg/(min-kg)。5.3.5能耗比
蒸发每千克水所消耗能量,其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加热方式
电加热/((kW-h)/kg)
蒸汽加热
额定容量10kg~~100kg
加热能耗比
总能耗比
2.5 (kW-h)/kg
QB/T2330—2017
加热方式
蒸汽加热
燃气加热
额定容量>100kg~200kg
额定容量10kg100kg
额定容量>100kg~200kg
表1(续)
加热能耗比
总能耗比
3.0 (kW-h)/kg
0.9(kw-h)/kg
1.0 (kW-h)/kg
注:燃气气源以天然气作为参照,若采用石油液化气或其他燃气源可按热量进行换算;热能换算参照附录B的方法计算。
5.4结构
5.4.1烘干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制造。5.4.2烘干机的容积载荷比应≥18L/kg5.4.3烘干机转笼接触织物的内表面应光滑,无毛刺,不可有夹扯和损伤织物。5.4.4烘干机中各焊、铆接处,应光滑、牢固,不应松动、脱焊和裂痕。5.4.5烘干机中的毛绒收集器应方便清理。5.5提示要求
5.5.1机器所需的各种能源接口、排风接口应在使用说明书和机器的相应部位中标示。5.5.2对机器的操作方法和维护要求等,应在使用说明书和机器相应部位的明显处给予提示。5.6外观
5.6.1烘干机上的喷漆、喷塑件应附着牢固,色泽均匀,无明显流痕、起泡、剥落等现象。5.6.2烘干机上的电镀件不应有露底、镀层剥落、鼓泡、锈蚀、花斑和划伤等缺陷。5.6.3烘干机的观察窗玻璃应平整、清晰透明,能承受烘干温度的变化,不应出现破裂、变形、脱落。5.6.4机器铭牌应端正、牢固地置于机器明显处,标志应清晰、内容完整。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试验环境应无外界强电、磁场干扰,无易燃、易爆以及有害气体。6.1.1
被试样机距离墙壁应大于3m或安置在具有平坦、坚硬地面的户外空旷场所。6.1.2
周围空气温度应保持在(24土5)℃,相对湿度在(80土10)%。6.1.3
6.1.4测试所使用能源:蒸汽(蒸汽压力应在0.5MPa~0.7MPa)、天然气、电或导热油。6.1.5测试所用织物应符合GB/T22864所规定,面积为(75土3)cm×(35土3)cm,质量为(350土25)g的全棉毛巾,并且按附录A的要求预烘至完全干燥。6.2仪器或仪表
6.2.1试验用仪器仪表应经法定计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6.2.2用于型式试验的电工测量仪表,除已具体规定的仪表外,其精度不应低于0.5级,出厂试验应高于1.0级。
6.2.3测量温度的温度计,其精度应在0.5℃。6.2.4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其精度应在0.5%以内。测量负载质量的衡器以干克(kg)计,精度为10克(g)。6.2.5
6.2.6测量水以升(L)计,精度为0.1升(L)。测量长度尺寸用钢卷尺,精度为1mm。6.2.7
6.2.8测量噪声的声级计为IⅡI型或Ⅱ型以上或精度等级相当的其它试验仪表。6.2.9
测量流量的流量仪,其精度为主1.5%。4
6.3安全性能
按GB25115.1和GB25115.4中的相关条款和试验方法检测。6.4性能试验方法
6.4.1运转性能
在额定负载状态下,在90%和1.1倍的额定电压下连续运转1h,目视检验。6.4.2噪声
QB/T2330-2017
在机器的前、后、左、右四个面中心点,距离机器1m,离地高度1.2m处,测其四点的噪声值。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机器噪声值。6.4.3烘干性能
烘干机按规定的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试验。6.4.3.1在符合6.1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将额定容量(G)的织物按附录A的要求进行洗涤脱水,称重(g1)后装入烘干机烘干,同时计量各种能耗数据,并按6.4.3.4计算初始含水率,记录入表2中。测试织物装入前,被测试烘干机应预热,待烘干机空载加热到出口中心温度升至60℃时,将织物放入工业烘干机中试验,
6.4.3.2进行第一次测试:机器分别以0.85t和1.15t。设置烘干时间(t:制造商建议的烘干时间)到达时间后取出测试织物称重(g2),按6.4.3.4计算最终含水率,记录入表2中。并同时计量各种能耗数据。
6.4.3.3进行第二次测试:重复6.4.3.1和6.4.3.2,将第二次计算的初始含水率和最终含水率,记录入表2中。并同时计量各种能耗数据。t应能满足使织物烘干至含水率小于8%。6.4.3.4含水率计算
初始含水率计算:
最终含水率计算:
式中:
含水率,%:
n=x100%
gG×100%
—额定容量(完全干燥织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经洗涤脱水后的织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82
经烘干后的织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6.4.3.5结果分析
根据6.4.3.2和6.4.3.3的试验数据,标出时间-含水率曲线图,在两根曲线上分别找出含水率8%所对应该的时间t1、t2,然后计算出烘干时间t,即一次烘干循环所能到的含水率。误差应符合5.3.3要求,记录入表2中。
QB/T2330-2017
烘干时间
初始含水率
最终含水率
干燥时的烘干时间/min
平均值t/min
第一次测试
第二次测试
1由被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时间
t=(ti+t2)/2
6.4.4烘干速率
根据6.4.3.2和6.4.3.3的试验记录数据,计算出烘干速率,应符合5.3.4的规定。烘干速率计算:
V= 1-g2
式中:
烘干速率,单位为千克每分钟千克(kg/(min·kg)):经洗涤脱水后的织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经烘干后的织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烘干额定容量织物所用时间(由6.4.3.5测得平均时间),单位为分钟(min):烘干机额定容量,单位为千克(kg)。6.4.5能耗比
(3)
烘干机的能耗量由机械耗能和加热耗能两部分组成,其中转笼和风机电机所耗电量为机器的机械耗能,加热空气所耗能为加热耗能。总能耗应符合5.3.5的规定。6.4.5.1根据6.4.3.2和6.4.3.3试验所得能耗数据,按6.4.3.5找出的烘干时间t,然后取与点相邻两个点的能耗平均值作为机器的能耗值。6.4.5.2电耗量的计算:
式中:
烘干机蒸发每千克水所消耗电能量,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千克((kW·h)/kg):烘干额定容量织物t分钟所消耗的电能总量,单位为千瓦(kW-h):测试织物烘干前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烘于1分钟后的织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蒸汽耗量的计算:
式中:
烘干机蒸发每千克水所消耗蒸汽量,单位为千克每千克(kg/kg):烘干额定容量织物t分钟所消耗的蒸汽总量,单位为千克(kg):测试织物烘干前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烘干t分钟后的织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4)
(5)
6.4.5.4烘干机消耗的机械能和热能总和为总能耗(表3)。表3
电动机消耗电能(kW-h)/kg
加热消耗热能(kW-h)/kg
(kW·h)/kg
总能耗
QB/T2330—2017
注:电加热式烘干机的电耗量为机器的总能耗量,对于其他加热型烘干机的能耗量计算可参照蒸汽加热型烘干机的计算方法。
6.5结构要求
检测烘干机的转笼容积按下列公式计算容积载荷比:6.5.1
式中:
载荷比,单位为升每千克(L/kg):机器转笼容积,单位为升(L):额定洗涤容量,单位为干克(kg)。L
6.5.2目视检查转笼内表面粗糙度,并用丝袜或回丝擦拭转笼内与织物接触的表面部位,应无扯夹或勾丝现象。
6.5.3目视检查毛绒收集器,操作演示。6.6提示要求
检查机器上和使用说明书上的接口标示和对机器操作维护的提示要求。6.7外观质量
目视喷漆件、喷塑件、电镀件的表面质量。核对铭牌内容。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
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后,方可出厂。检验内容和方法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表4
检验项目
电气安全要求
通用安全要求
运转性能
烘干性能
能耗比
蒸汽耗量
试验方法
6.2,GB25115.1
6.2,GB25115.4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QB/T2330—2017
检验项目
电耗量
总能耗比
容积载荷比
转笼内表面
毛绒收集器
提示要求
喷漆件、喷塑件
电镀件
表4(续)
试验方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出厂检验
正式生产后,原料或工艺有较大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正常生产过程中,每18个月进行1次;停产超过1年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出厂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
抽样方法,型式试验样本应在连续生产批中随机抽取,批产品在20台以内抽取1台,20台(含7.2.4
20台)以上抽取2台。
7.3判定规则
7.3.1出厂检验时,按出厂检验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台产品为不合格品。7.3.2型式检验时,若安全性能指标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余项目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加倍抽样检验不合格项目,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每台产品应该具备铭牌、标志和随机文件。8.1.1
铭牌上应该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名称及详细地址: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执行标准编号。
对易危害人身安全和易导致使用不当的地方应该有警示标志或警告标志。8.1.3
随机文件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d)其他应有的技术文件。
2包装
8.2.1产品的包装应根据商务谈判确定。QB/T2330-2017
8.2.2包装箱包装时,包装箱应保证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震、装卸、受潮和侵入灰尘,而使机器受到损伤。
包装箱上的标志:
a)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b)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规定:8.3转移、运输
产品在装卸、转移及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颠震及剧烈的冲击。8.4贮存
产品装箱后,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产品从出厂之日起,超过6个月应开箱做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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