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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151.5-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151.5-1996

中文名称: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农用挂车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af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ng-Agricultural trailer

英文名称:Saf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ng-Agricultural trailer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1-01

实施日期:1996-04-01

作废日期:2009-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65.060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业、林业综合>>B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6151.5-200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6-04-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01-1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归口单位: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单轴,双轴农用挂车整车及其车厢、车架、悬架、牵引架、行走装置、转向机构、制动系统、灯光和信号装置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挂车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 GB 16151.5-1996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农用挂车 GB16151.5-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单轴,双轴农用挂车整车及其车厢、车架、悬架、牵引架、行走装置、转向机构、制动系统、灯光和信号装置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挂车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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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农用挂车
Saf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ngAgricultural trailer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16151.5-1996
本标准规定了单轴,双轴农用挂车(以下简称挂车)整车及其车厢、车架、悬架、牵引架、行走装置、转向机构、制动系统、灯光和信号装置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挂车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2引用标准Www.bzxZ.net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4330农用挂车
GB16151.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轮式拖拉机GB16151.3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手扶拖拉机3整车
3.1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号牌完好,安置在规定的部位。3.2挂车的基本参数和尺寸应符合GB4330中第1章的规定。3.3挂车与配套拖拉机挂接后的外廓界限尺寸:3.3.1与轮式拖拉机配套后的尺寸应符合GB16151.1中3.1条的规;3.3.2与手扶拖拉机配套后的尺寸应符合GB16151.3中3.3条的规定。3.4挂车的允许载质量按正式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核定。3.5挂车外观整洁,零部件完好,联结紧固,无缺损。3.6电缆线、制动气管和液压油管长度适当,位置合理,在转弯、倒车时不受影响。3.7拖拉机与双轴挂车之间的两侧应装置防护网(架、链、索等)。3.8双轴挂车的车厢底部至地面距离大于800mm时,应在前后轮间两外侧装置防护网(架)。3.9挂车后面横梁上必须设置号牌座,其位置在中部或左部。3.10手扶拖拉机挂车应配备遮阳篷及左右后视镜。4车厢
4.1厢体不得有严重变形、裂纹、锈蚀和铆钉脱落、螺纹连接松动等现象。4.2车厢的内、外部不得有任何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4.3车厢的厢板应启闭灵活,连接及锁定可靠。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1-12批准1996-04-01实施
GB16151.5—1996
4.4车厢各处不得有大于5mm的隙缝,用于散装谷物、砂子等货物的挂车,隙缝不得大于3mm。4.5自卸、半自卸挂车的倾翻控制锁把插入或抽出灵活,锁定可靠。4.6车厢应有前安全架及缆绳钩。5车架和悬架
5.1车架和悬架不变形、无裂纹、无严重锈蚀。5.2钢板弹簧应固定牢靠、无裂纹,弹簧工作面间应有润滑剂。6牵引架和转向机构
6.1牵引架不变形,并装置有保险索、链。6.2牵引架与拖拉机连接后须呈水平状态,允许牵引点下移100mm;插销应锁定可靠,牵引环在拖拉机牵引叉中转动灵活
6.3挂车与手扶拖拉机挂接后,插销与牵引框孔之间的间隙应保证操纵把手的上、下移动幅度不大于200mm.
6.4双轴挂车的上下转盘相对转动灵活,无严重松旷及碰擦卡滞现象。7行走装置
7.1轮轴不得变形;目测轮轴与地面平行,车轮与轮轴垂直。7.2轮胎规格符合原车规定,同一轴上的轮胎胎纹型号相同。其磨损程度亦大致相等,气压符合规定要求,全部轮胎均无下列任何一项缺陷:a.内垫外包;
b.胎纹磨平;
c.胎面和胎壁上有长度超过25 mm,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7.3车轮轮辋无裂纹、不变形,螺母齐全,紧固可靠。7.4车轮转动灵活,无碰擦及松旷现象,轴承处的调整螺母锁定可靠,并装置防尘罩。8制动系统
8.1制动系统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a.手扶拖拉机配套的半挂车应装置脚踏机械式、气压式或液压式制动系统;b.轮式拖拉机配套的载质量5t以下的挂车应装置液压或气压试制动系统;c.载质量5t及5t以上的挂车应装置气压式断气制动系统。8.2制动系统中的构件应齐全有效,不变形,不松旷,锁定可靠,8.3手扶拖拉机挂车上的制动器其最大制动效能应在踏板行程的五分之四内达到。8.4挂车与拖拉机挂接后,行驶于干燥平坦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其制动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8.4.1手扶拖拉机带挂车,以12km/h速度行驶,其制动距离S或平均减速度α应为:a.挂车空载时:S≤2.2m,a≥2.6m/s2;b.挂车满载时:S≤2.7m,a≥2.1m/s。8.4.2轮式拖拉机带挂车,以20km/h速度行驶,其制动距离S或平均减速度a应为:a.挂车空载时:S≤5.4m,a≥2.8m/s;b.挂车满载时:S≤6.0m,a≥2.6m/s。8.4.3拖拉机带挂车紧急制动时,挂车的制动印痕应稍长于拖拉机的制动印痕,紧急制动后跑偏量不大于80mm;
8.4.4拖拉机带满载挂车制动锁定后,应能沿上坡或下坡方向可靠停驻在坡度为20%的纵向干硬坡16
道上;保持5min不动。
9液压倾卸系统
GB 16151.5—1996
液压自卸挂车车厢应起落灵活,回位准确,液压缸升、降平稳,管路不应有渗油、漏油现象,活塞杆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油滴。
10灯光和信号装置
10.1手扶拖拉机挂车后部应装置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其生理可见度:在阳光下距30m可见;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
10.2载质量1.5t以上(包括1.5t)的挂车应装置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后位灯及后号牌灯。后位灯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后号牌灯夜间好天气距20m能看清号牌字码。10.3双轴挂车在挂车前部需设红白相间的标杆。标杆上安装红色挂车标志灯,高度比前栏板高出300~400mm,距车厢外侧小于150mm。光源3~5W。10.4电气线路安装整齐、可靠,并外套绝缘管。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归口。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通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通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符小军、宣益年、丁伯成、石树文、谢传喜。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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