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00.20
分类号:Y58
备案号:36678-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658.1-2012
代替QB/T1658.1-2002
簧振动和边棱音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reed and edge-blown aerophones2012-05-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2-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QB/T1658.1一2002《簧管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次修订除对QB/T1658.1一2002做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QB/T1658.1-2012
修改了标准名称、扩大了标准化范围和增加了对边棱音气鸣乐器的通用技术要求;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一修改了对标准音的要求;
调整了原标准中对音准的要求;一将长、短笛产品作为本标准的标准化对象;一增加了对管体气密性的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一增加了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一删除了检验规则章中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检验项目。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管乐器厂、北京乐器研究所负责起草,河北金音乐器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津宝乐器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正秋、王伟、陈学孔、陈博荣、刘运斌、杨学民。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B/T1658.1一2002。QB/T1658.1一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1658.1-1992。
簧振动和边棱音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QB/T1658.1-2012
本标准规定了簧振动和边棱音气鸣乐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簧振动单簧类、双簧类和边棱音吹孔类的西管乐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23146一2008十二平均率的频率与音分的计算GB/T28489-2012乐器有害物质限量QB/T3814一1999(200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外观质量测试方法QB/T382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3832一1999(200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吹口mouthpiece
吹奏发音的部位。
按键key
自然状态下处于开启或闭合并确定音高的部件。3.3
按键垫pad
盖严音孔的部件。
主体管pipe
在气流作用下与振动体发生共振和支撑按键的部件。3.5
喇叭口bell
传导和扩声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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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类
根据发音形式的不同分为单簧类、双簧类、边棱音吹口类。单簧类,如:单簧管、萨克斯管等。a)
双簧类,如:高音双簧管、低音双簧管等。b)
边棱音吹口类,如:长笛、短笛等。c)
5要求
5.1律制、标准音、音准
5.1.1律制
采用十二平均律。
5.1.2标准音
产品应在440.00Hz~443.83Hz范围之内确定小字一组a音的频率。确定的小字一组a音频率值应符合GB/T23146—2008附录A中表A.4的规定。5.1.3音准
按产品标准标注的音域范围,其任意两音音准的最大允许误差之差、各音音准允许误差及相邻两音音准误差之差在同一产品上应同时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最大允许误差之差
5.2音质
按产品标准中的规定。
5.3演奏性能
5.3.1按键负荷应符合产品标准中的规定各音音准允许误差
5.3.2发音应灵敏,吹奏应通畅,应能充分表现强、弱音和富有表现力。5.3.3手感应舒适,应便于演奏。5.3.4按键起落应灵敏自如,无明显金属撞击声。5.3.5快速演奏时应无阻滞现象和机械噪音。5.4装配及工艺
5.4.1按键键管(棍)与键柱端面配合间隙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键管与键柱端面最大间隙
键棍与键柱端面最大间隙
单位为音分
相邻两音音准误差之差
单位为毫米
5.4.2管体气密性:长笛、短笛、高音单簧管、高音双簧管气压损失量应不大于0.5kPa,中音长笛、低音长笛、中音单簧管、低音单簧管、萨克斯管、低音双簧管气压损失量应不大于0.75kPa。5.4.3按键垫与音孔盖合应严密。5.4.4顶尖螺钉不应随按键转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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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簧振动气鸣乐器各节间的插接长度应不低于15mm,插接后不应松动。边棱音乐器各节间的插接长度按产品标准中的规定。
5.4.6各节箍不应松动。
5.4.7主体管内壁应光滑、平整。5.4.8除符合上述要求外,产品如有其他规定的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要求。5.5外观!
5.5.1按键外表面应完整,焊接应严密、整洁。5.5.2按键垫、软木粘合应牢固、整洁。5.5.3管体表面应光滑、光亮,无明显加工痕迹和其他伤痕。5.5.4主体管、按键、金属件镀层或漆层应光亮、均匀、牢固,色泽应一致,不得有变色、脱落现象。5.5.5金属主体管、按键、金属件镀层耐腐蚀等级应不低于8级。5.6主要原材料
5.6.1主体管所用木材应能满足产品的要求,其含水率应不大于14%。也可以用硬橡胶或其他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材料代替木材。
5.6.2主体管、按键及其他金属零件应使用锌白铜、黄铜或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其他材料。5.6.3消音垫应使用软木、毛毡或弹力好、强度合适的其他材料。5.7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GB/T28489-2012中5.1、5.2、5.3规定的要求。6测试方法
6.1测试环境
除另有要求的项目外,全部测试应符合下述规定:一温度:20℃~25℃;
相对湿度:40%RH~75%RH。
6.2音准、音质、演奏性能测试人员的要求.6.2.1型式检验时,音准、音质的测试应由具有八年以上演奏经验、国家三级以上的演奏员进行。6.2.2评价音质、演奏性能的演奏员不得少于3人。6.2.3每项评价时,受试乐器的编号应重新编排。6.3律制、标准音
用符合GB/T3451要求的音准仪检查6.4音准
6.4.1正式测试前,应将受试乐器在6.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1h,并由演奏员对受试乐器先吹奏5min~10min。
6.4.2正式测试前,应将受试乐器管长调整到最佳音程关系状态。测试和评价时演奏员不应了解测试数据。
6.4.3用符合GB/T3451要求的音准仪检查各音音准允许误差和相邻两音音准误差之差,不得使用泛音。
bzxZ.net测试以音准仪的读数为准,并做出记录。以一人演奏两次或两人各演奏一次的方法,取两次测6.4.4
试数据的平均值为结果。
6.4.5当测试结果有争议时,以在温度(22士1)℃、相对湿度50%RH~60%RH的环境条件下的测试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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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音质
6.5.1正式测试前,应向演奏员说明受试产品的等级。6.5.2检查应在透声幕后进行。
6.5.3演奏员通过不同速度、不同情感、不同强度的乐曲进行演奏后感官检查,检查不得少于两次。6.6演奏性能
检查按键负荷时,应将按键水平放置,用码或克力计置于按键中心,逐渐增加码质量使按键到底,以此时的码读数为准。其他项目感官检查。6.7装配及工艺
按键键管(棍)与键柱端面配合间隙、各节间插接长度用符合计量要求的量具检查:管体气压损失量用气压测试仪检查,检查前将差压表刻度值调至6(约等于1.5kPa),将流量计刻度值调至1.0,稳定10s后进行;其他项目感官检查。6.8外观
按键外表面,按键垫、软木粘合,感官检查。6.8.1
管体表面按QB/T3814一1999(2009)中第2章和4.1规定的方法检查。6.8.2
6.8.3主体管、按键、金属件镀层或漆层按QB/T3814一1999(2009)中第2章规定的方法检查。金属主体管、按键、金属件镀层耐腐蚀按QB/T3826规定的方法进行,喷雾周期为8h。6.8.4
金属主体管、按键、金属件镀层腐蚀结果的评定按QB/T3814一1999(2009)中第2章~第56.8.5
章的规定。
6.9有害物质限量
按GB/T28489—2012中6.2、6.3、6.4规定方法检查。7检验规则
7.1产品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7.2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7.3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4出厂检验
7.4.1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8.1一2003中关于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7.4.2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测试方法、检查水平、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阀键负荷
检验项目
各节间插接长度
管体气密度
测试方法
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
7.4.3出厂检验不合格,该批产品退回生产厂,按不合格项目进行整理。整理后的产品可再次提交检验。不合格批的再提交按GB/T2828.1一2003中7.6的要求进行。7.5型式检验
7.5.1产品的型式检验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或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亦需进行。
7.5.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本周期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抽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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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9一2002中判别水平、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7.5.4型式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分析原因,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7.5.5型式检验按全部技术指标进行(除有害物质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80,判定数组为(12)。
7.5.6有害物质项目型式检验的产品分类按GB/T28489一2012中第4章中A类规定。在本周期生产的使用相同材料的簧振动类产品和边棱音类产品各为一个批量,样品抽取按GB/T28489一2012中6.1的规定。有害物质的判定按GB/T28489一2012中7.5的规定。7.5.7型式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合格品。7.5.8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应符合GB/T2829一2002中5.12的规定。7.5.9
经过破坏性试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每支产品上均应有商标。
8.1.2大包装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厂址、数量、重量、体积、“怕雨”、“怕晒”、“易碎物品”及“向上”的字样或标志,且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2包装
8.2.1小包装
8.2.1.1每支产品装入与其等级相适应的乐器盒。乐器盒应牢固、安全。8.2.1.2每支小包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本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制造日期或出厂日期,并有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及厂址、厂名。8.2.2大包装
包装箱内产品数量及包装箱用材应由订货部门和生产厂协商确定。8.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不得压以重物。8.4购存
8.4.1产品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5%RH、温度不超过40℃的室内存放,距地面及墙壁分别为100mm和300mm。
8.4.2产品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的条件下,六个月内如发现因生产厂方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
8.5除符合8.1~8.4的要求外,还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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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簧振动和边棱音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QB/T1658.1-2012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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