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280-2021
中文名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9-24
实施日期:2022-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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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10
中标分类号:Z01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DB11/T1280-2021),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的原则、程序、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指导修复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及实施全过程。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20.10
CCS Z0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280—2021
代替 DB11/T 1280—201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
Guideline for developing remediation alternatives of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2021-09-24 发布
2022-01-01 实施
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1/T 1280—2015《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DB11/T 1280—2015 废止。
与 DB11/T 1280—201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更改了工作程序图;
(2)在修复技术方案制定阶段增加了“地块概念模型构建”的要求;
(3)在修复工程设计与实施方案制定阶段增加了“地块概念模型更新”的要求;
(4)增加了“工程设计”的要求;
(5)增加了“工程实施计划制定”的要求;
(6)增加了“运行监测计划制定”的要求;
(7)增加了“环境管理计划制定”的要求;
(8)增加了“应急计划制定”的要求。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平、张丹、姜林、钟茂生、夏天翔、张文毓、杨硕、王宁宁。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本文件于201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重点考虑北京市土壤修复特点和管理需求,提出适用于北京市的修复方案编制要求,涵盖修复技术方案制定、修复工程设计与实施方案制定等全过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的原则、工作程序、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的编制。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土壤修复方案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2050 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DB11/T 65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DB11/T 1279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壤修复(soil remediation)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对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进行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使其含量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3.2 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
在地块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人体健康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需要进行修复的关注污染物。
3.3 修复目标(target for remediation)
为实现风险控制或消除环境影响而设定的污染物控制水平或修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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