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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25/T 104-2023

中文名称:富硒农产品硒含量要求

所属省份: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01

实施日期:2023-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99.59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

中标分类号:B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燕、白诚、李春江、卢丽芬、刘春艳、倪涵、杨有仙、胡原波、刘胤璇、胡云、李勇成、李字明、彭昕、胡永萍、沈鸿文、李文祥

起草单位: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红河州粮油质量监测所、红河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河州农业科学研究院、元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云南红河卧龙米业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富硒农产品的硒含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标签标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通过种养殖(含野生)总硒含量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DB5325/T104—2023《富硒农产品硒含量要求》规定了富硒农产品的硒含量、检验方法及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符合硒含量标准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部分标准内容

DB5325/T104—2023 富硒农产品硒含量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提出。本文件由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红河州粮油质量监测所、红河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河州农业科学研究院、元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云南红河卧龙米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燕、白诚、李春江、卢丽芬、刘春艳、倪涵、杨有仙、胡原波、刘胤璇、胡云、李勇成、李字明、彭昕、胡永萍、沈鸿文、李文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富硒农产品的硒含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标签标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通过种养殖(含野生)总硒含量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GB/T 32950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无术语和定义。

4 技术指标
总硒含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富硒农产品总硒含量要求 (mg/kg)
稻谷、大米:0.04-0.30
玉米、荞、花生、豆类:0.02-0.30
新鲜蔬菜:0.01-0.30
马铃薯、红薯等块茎类:0.01-0.30
新鲜水果:0.01-0.05
各种中药材:0.10-2.00
蛋类:0.25-0.40
猪肉、鸡肉:0.10-0.30
鱼、虾、田螺、泥鳅、鳝鱼:0.10-1.00
草果、八角、胡椒、花椒、生姜:0.02-0.30
绿茶、普洱茶、红茶、白茶、乌龙茶、代用茶、金花茶、晒青茶:0.20-4.00

5 检验方法
总硒含量按 GB 5009.93 规定执行。

6 标签标识
6.1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按 GB/T 32950 规定执行。
6.2 富硒农产品加工为预包装食品后,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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