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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014-2008

中文名称:出口保鲜大葱质量要求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8-12

实施日期:200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

中标分类号:B3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 B31 山东省地方 DB37 标准 DB37/T1014-2008 出口保鲜大葱质量要求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preserving welsh onion2008-08-12发布 2008-09-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DB37/T1014-2008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山东省安丘市农业局、山东省章丘市蔬菜局、潍坊龙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运起、游宝杰、高莉敏、王新兴、李保华。1范围 出口保鲜大葱质量要求 DB37/T10142008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保鲜大葱的感官、规格、卫生指标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存与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保鲜大葱产品质量判定与评价。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009.11 GB/T5009.12 GB/T5009.17 GB/T5009.20 GB/T5009.21 GB/T5009.33 GB/T5009.145 GB/T8855 GB/T14875 GB/T14876 GB/T14878 GB/T14879 食品中总砷(以As计)的测定 食品中铅(以Pb计)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录的测定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粮、油、菜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亚硝酸盐(以NaN02)的测定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食品中辛硫磷残留量的测定 食品中乙酰甲胺磷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食品中残留量的测定 GB/T14929.4 GB/T14962 GB/T14973 GB/T16335 GB/T16340 GB/T16341 NY/T658 SN0334 3要求 食品中氰戊菊脂残留量的测定 食品中镉(以Cd计)的测定 食品中粉锈宁残留量的测定 食品中亚胺硫磷残留量的测定 食品中灭幼脲残留量的测定 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食品中蜂硫磷残留量的测定 3.1感官要求 3.1.1同一性 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 3.1.2特异性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形态特征和色泽。3.1.3整齐度 整齐。 3.1.4整修状况 无杂物、无泥土、无机械伤、无腐烂、无病斑,剥皮、切根、齐叶。3.1.5形态 新鲜,葱白直立,不分株,不抽墓。3.1.6风味 具有大葱的正常风味,无异味。3.2 3.3 4 规格要求 表1 葱白长 cm 3545 卫生要求 总(以As计) 汞(以Hg计) 铅(以Pb计) 镉(以Cd计) 葱白粗 cm 1.8~2.5 表2 项 亚硝酸盐(以NaNO.)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三氟氯氰菊酯(Cyhalothrin) 二氯苯醚菊酯(Permethrim) 日 出口保鲜大葱的规格指标 齐叶后叶身长 保留嫩叶数 个 cm 15~25 出口保鲜大葱卫生指标 五氯硝基苯(Pentachloronitrobenzene)蜂硫磷(Quinalphos) 杀螺硫磷(Fenitrothion) 倍硫磷(Fenthion) 敌敌畏(Dichlorvos) 乐果(Dimethoate) 敌百虫(Trichlorfon) 西维因(Carbry1) 辛硫磷(Phoxim) 百菌清(Chlorothaloni1)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粉锈宁(Triadimefon) 亚胺硫磷(Phosemet) 毒死蜱(Chlorpyrifos) 注:其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按进口国规定执行。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感官 同一性、 整齐度、整修状况、形态采用目测法。特异性、 4.1.2 风味 采用品尝的方法, 4.2 规格要求 长度、粗度采用尺子丈量的方法。4.3 卫生要求 4.3.1总砷 3 DB37/T1014-2008 限 定 不合格率≤5% 指 标 mg/kg 0.05 0.01 0.1 0.1 4.0 0.5 0.1 0.5 2.0 1.0 0.1 0.2 0.2 0. 05 0.1 0.5 0.5 2.0 0.05 5.0 0.1 0.2 0.5 0.5 2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4.3.2总汞 按GB/T5009.17规定执行。 4.3.3总铅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4.3.4镐 按GB/T14962规定执行。 4.3.5亚硝酸盐 按GB/T5009.33规定执行。 4.3.6氯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按GB/T14929.4规定执行。 4.3.7二氯苯醚菊酯 按GB/T14879规定执行。 4.3.8五氯硝基苯 按GB/T16341规定执行。 4.3.9蜂硫磷 按SN0334规定执行。 4.3.1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4.3.11西维因 按GB/T5009.21规定执行。 4.3.12辛硫磷 按GB/T14875规定执行。 4.3.13百菌清 按GB/T14878规定执行。 4.3.14乙酰甲胺磷 按GB/T14876规定执行。 4.3.15粉锈宁 按GB/T14973规定执行。 4.3.16灭幼脲 按GB/T16340规定执行。 4.3.17亚胺硫磷 按GB/T16335规定执行。 4.3.18毒死蜱 按GB/T5009.145-2003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1.1型式检验 DB37/T1014-2008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大葱年度抽查检验: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及合同提出型式检验要求: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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