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00.20
分类号:Y58
备案号:36671-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477—2012
代替QB/T1477-2003
电子钢琴
Electronicpiano
2012-05-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2-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QB/T1477一2003《电子钢琴》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新确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增加了对高、中级品MIDI-USB接口的设置;补充了高级品同时发音数的条件;一修改了音准误差的要求;
删除了对键盘的回升负荷要求及测试方法;修改了琴键耐久性的要求;
-补充了普及品电声性能的要求;一修改了延音时间的指标值;
一增加了线路输出端信噪比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对应的测试方法;-增加了对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及对应的测试方法:调整了检验规则章中的部分内容。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归口。QB/T1477—2012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得理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峰、盛子斐、刘国宗、谢奇彬、顾冰峰、王伟。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B/T1477一2003。QB/T1477-2003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1477-1992。
1范围
电子钢琴
QB/T1477-2012
本标准规定了电鸣乐器电子钢琴产品的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子技术处理音色的电子钢琴。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3451-1982标准调音频率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T10159-2008
GB/T12105-2007
GB/T12106-2007
GB13837-2003
电子琴通用技术条件
电子琴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625.1-2003
GB/T28489-2012
QB/T4131-2010
SJ/T3265-1989
3分类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乐器有害物质限量
键盘乐器键宽尺寸系列
电子琴电声性能测量方法
3.1根据产品的型式分为立式、卧式、电教课桌式、便携式等。3.2根据产品的性能分为高级品、中级品、普及品,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同时发音数/个
琴键数/个
数字接口(MIDI)设置
锤感设置
高级品
MIDIIN/OUT、USB
中级品
MIDIIN/OUT、USB
普及品
注:中级品和普及品的同时发音数是指在未加数字信号处理(DSP)效果时的同时发音数,而高级品是在加了数字信号处理(DSP)效果时的同时发音数。1
QB/T1477-2012
4.1使用环境
产品在环境温度为5℃~40℃、相对湿度为45%RH~85%RH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4.2声学品质
4.2.1律制
采用十二平均律。
4.2.2标准音
小字一组a音为440Hz,应符合GB/T3451一1982中第1章和第2章的规定。4.2.3音色
应具有钢琴音色,也可通过电子技术扩展其他的音色。4.2.4音质
全音域应均匀、连贯、纯净,应无杂音。4.2.5音量
全音域应均匀,能表现不同的强弱音,层次清楚,并应设置音量调节装置。4.2.6音准
以f~e'为基准音组,其音准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高级品
中级品
普及品
4.2.7相邻两键音准误差之差
基准音组内相邻两键音准误差之差应不大于3音分。4.2.8音准稳定性
基准音组内同一音名的音,其音高变化应不大于2音分。4.3演奏性能
4.3.1键盘
4.3.1.1键宽尺寸、琴键间隙应符合QB/T4131一2010表1中A的规定。白键下沉深度应符合GB/T10159-2008中5.2.1的规定。4.3.1.2
白键表面距地面高度应为630mm~830mm。4.3.1.3
注:便携式不受此限。
4.3.1.4黑键高度应符合GB/T10159-2008中5.4.5的规定。4.3.1.5琴键运动应灵敏,不应相互摩擦。单位为音分
4.3.1.6琴键下降负荷应为0.56N~1.37N,同一台琴上偏差应不大于0.29N,相邻两键偏差应不大于0.14N。
4.3.1.7·按下琴键和松开琴键时,不应有影响演奏的机械噪声和电噪声;松开琴键时,琴键应迅速复位、不粘滞。
4.3.1.8相邻白键的高度差和全键盘白键表面最大高度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琴键表面应平整,应无明显缩印、擦毛、裂纹、污点和锐利边角等缺陷。4.3.1.9
4.3.1.10琴键经5.3.10试验后,应符合4.3.1.1、4.3.1.2和4.3.1.4~4.3.1.8的规定。表3
?等级
高、中级品
普及品
4.3.2踏板
相邻白键的高度差
QB/T1477-2012
单位为毫米
全键盘表面最大高度差
4.3.2.1应设有延音踏板和弱音踏板或设有延音和弱音功能的插口。踏板运动应平稳、灵敏,力度应适中,不应有影响演奏的机械噪声和电噪声。4.3.2.2
踩下弱音踏板,以同等力度弹奏琴键,声压级应降低6dB~10dB。4.3.2.3
延音踏板的延音、止音性能应可靠、明显。4.3.2.4
4.4电声性能
全键盘单键乐音最大声压级、和弦乐音最大声压级、无切顶失真乐音最大声压级应符合表4的4.4.1
规定;噪声声级、放声系统总谐波失真、线路输出端的信噪比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4
全键盘单键乐音最大声压级
和弦乐音最大声压级
无切顶失真乐音最大声压级
噪声声级/dB(A)
放声系统总谐波失真/%
线路输出端的信噪比/dB
注:线路输出端的信噪比只对c'~b\有要求。4.4.2
高级品
全键盘相邻乐音最大音量变化应均匀,无跳跃感。要求
高、中级品
中级品
单位为分贝
普及品
普及品
力度随手感变化,相邻键力度响应无明显差别。单键轻弹与重弹声压级变化应不小于30dB延音时间应符合表6的规定。
高、中级品
普及品
由企业标准规定
单位为秒
QB/T1477-2012
4.5安全性能
4.5.1安全标记、防过热、防触电应分别符合GB8898一2001中第5章、第7章、第9章的规定。4.5.2电源端扰电压应符合GB13837一2003中4.2的规定。4.5.3骚扰功率应符合GB138372003中4.5的规定。4.5.2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17625.1一2003中7.1的规定。4.6电源适应性
产品在频率为(50士1)Hz、电压为(220土22)V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4.7外观和结构
应符合GB/T12105一2007中3.10的规定。4.8环境试验
经气候环境试验和振动试验后,产品的声学品质、演奏性能、电声性能、安全性能、电源适应性和外观结构应符合本标准4.2.4至4.2.8、4.3.1.1、4.3.1.2、4.3.1.4至4.3.1.8、4.3.2.2至4.3.2.4、4.4、4.5.2至4.5.4、4.6、4.7规定的要求。防过热、防触电应分别符合GB8898一2001中第7章、第9章的规定。4.9有害物质限量
按照GB/T28489-2012中5.1、5.2、5.3、5.4的规定。5测试方法
5.1测试环境
除气候环境试验和振动试验外,其它项目的测试应符合SJ/T3265一1989中第4章的规定。5.2.1标准音
通电10min后,用符合GB/T3451一1982要求的音准仪或频率计检查小字一组a音。5.2.2音色、音质、音量
感官检查。
5.2.3音准
通电10min后,用符合GB/T3451一1982要求的音准仪或频率计检查。5.2.4相邻两键音准误差之差
通电10min后,用符合GB/T3451一1982要求的音准仪或频率计检查。5.2.5音准稳定性
经5.2.3的测试后,使受试琴连续通电2h,再用同样的方法测试一次,然后取同一音名的前后两次所测音分值之差,对比检查。
5.3演奏性能
5.3.1键宽尺寸和琴键间隙
用长度量具检查。
5.3.2白键下沉深度
在白键上表面放置直径为18mm、质量为200g的码,码中心距白键前端23mm,使白键沉落到底,用长度量具在白键上表面前端2mm处检查。5.3.3白键表面距地面高度
用长度量具检查。
5.3.4黑键高度
用长度量具检查。
5.3.5琴键运动灵敏性
感官检查。
5.3.6琴键下降负荷
QB/T1477—2012
将直径18mm的码置于距白键上表面前端23mm处、黑键上表面前端18mm处(以码中心为准),逐渐增加码质量,使琴键下降至发音为准,以此时的码读数为琴键的下降负荷。5.3.7琴键运动噪声及琴键复位
感官检查。
5.3.8白键表面高度差
在白键上表面前端用长度量具检查。5.3.9琴键表面
感官检查。
5.3.10琴键耐久性
用1.96N~2.94N的力,以2次/s~3次/s的速度,连续弹奏100万次。5.3.11踏板
声压变化用声级计检查,其余项目感官检查。5.4电声性能
目测。
5.4.1全键盘单键乐音最大声压级采用钢琴音色,按SJ/T3265一1989中6.5.2的规定。5.4.2和弦乐音最大声压级
采用钢琴音色,和弦则分别用C1、E、G1,c'、e'、g,c4、e4、g三个和弦,按SJ/T3265一1989中6.5.2的规定。
5.4.3无切顶失真乐音最大声压级按SJ/T3265一1989中6.5.2的规定,将示波器改接到扬声器处监测输出波形,在钢琴音色下同时按下小字一组七个白键,在无切顶失真的情况下检查乐音最大声压级。5.4.4噪声声级
按SJ/T3265-1989中6.7的规定。5.4.5放声系统总谐波失真
按SJ/T3265-1989中6.15的规定,5.4.6线路输出端的信噪比
在线路输出端加载47kQ的负载,测量该负载端静态噪声输出电平(V)与最大单音输出电平(Vs),按公式(1)计算,可得信噪比(SNR)数值:Vs
SNR=20×lg
式中:
SNR—信噪比,单位为分贝(dB);V,—静态噪声输出电平,单位为分贝(dB):Vs最大单音输出电平,单位为分贝(dB)。注:若有左右声道,需分别测量、计算。5.4.7全键盘相邻乐音最大音量变化感官检查。
5.4.8力度声压级变化
采用钢琴音色,按SJ/T3265一1989中6.5.2的规定。(1)
QB/T1477-2012
延音时间
采用钢琴音色,踩下延音踏板后弹奏琴键,用秒表测量输出声压(按SJ/T3265一1989中6.5.2的规定)由最大声压级逐渐衰减至噪声声级所延续的时间。5.5安全性能
5.5.1安全标记、防过热、防触电按GB8898一2001中第5章、第7章、第9章的规定。5.5.2电源端骚扰电压
按GB13837-2003中5.3的规定。
5.5.3骚扰功率
按GB13837一2003中5.6的规定。5.5.4谐波电流限值
按GB17625.1一2003表1中A类设备的极限值及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规定。5.6电源适应性
在频率为(50±1)Hz、电压分别为198V和242V时,弹奏检查。5.7外观和结构
感官检查。
5.8环境试验
除碰撞和跌落免于试验外,其他按GB/T12106一2007中3.3~3.8的规定和4.1、4.2.1的规定。5.9有害物质限量
按GB/T28489-2012中6.2、6.3、.6.4、6.5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2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6.3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
6.3.1.1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8.1一2003中关于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6.3.1.2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测试方法、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标准音
检验项目
相邻两键音准误差之差
琴键运动灵敏性
琴键下降负荷
琴键运动噪声及琴键复位
力度声压级变化
测试方法
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
检验项目
键宽尺寸和琴键间隙
白键下沉深度
黑键高度
白键表面高度差
外观和结构
型式检验
表7(续)
测试方法
检验水平
QB/T1477-2012
接收质量限(AQL)
6.3.2.1产品的型式检验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并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也应进行。6.3.2.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3.2.3除有害物质限量检验项目外,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9一2002中判别水平I,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A类不合格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30,判定数组为(01);B类不合格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65,判定数组为(12)。6.3.2.4有害物质限量项目的型式检验方案,按在本周期生产的使用相同材料的产品为一个批量,样品抽取按GB/T28489-2012中6.1的规定,判定则按GB/T28489-2012中7.5的规定。6.3.2.5型式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分析原因,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6.3.2.6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测试方法、不合格类别见表8。表8
检验项目
安全性能
有害物质限量
音准稳定性
琴键耐久性
电声性能(力度声压级变化除外)电源适应性
环境试验
型式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合格品。经过型式检验的产品,不应作为合格品出厂。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测试方法
不合格类别
7.1产品出厂时应附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上应注明本产品所采用的标准号,并由检验员盖章。
7.2每台产品上均应标有生产厂名、商标、型号、电源的性质、额定电源电压或工作电压范围、电源频率、功耗等字样或标志。
7.3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有品名、型号、生产厂名、产地、商标、重量、体积、出厂日期或生产日期“易碎物品”、“帕雨”、“怕晒”、“向上”等字样或标志。7.4产品包装应牢固、防潮。
QB/T1477—2012
7.5产品在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不得翻转、倒置和压以重物。7.6产品应在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RH的室内存放,距热源及有机溶剂至少2000mm;距墙壁至少300mm。
7.7除符合7.1~~7.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T6388和GB/T191相应的规定。8
QB/T1477-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电子钢琴
QB/T1477-2012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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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19·3765
印数:1-2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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