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281-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281-2019
中文名称:近海潜水支持船选择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相关标签:
近海
潜水
选择
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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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1281-2019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selection of offshore diving support vessel.
1范围
JT/T 1281规定了近海潜水支持船的一般要求,以及甲板及其设施.定位舱室及其设施.通信、电力供应和吊机的要求。
JT/T 1281适用于近海潜水支持船的选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412.1海船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第I部分:一般要求
GB 26123空 气潜水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 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 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 术规则
中国船级社特种用途 船舶安全规则
中国船级社
货物系周手册编制指南
国际海事组织(IM0)国际海 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公约)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近海潜水支持船off shore diving support vessel
用于近海潜水工程作业的船舶或移动设施。
3.2特种用途船舶special purpose ship
不小于500总吨,因船舶功能的需要而载有12名以上特种工作人员的机械自航船舶。
标准内容
ICS47.020.99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281—2019
近海潜水支持船选择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
the selection of offshore diving support vessel2019-07-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9-10-01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甲板及其设施
定位要求
舱室及其设施
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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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1281—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交通运输救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杉叶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华威近海船舶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上海打捞局芜湖潜水装备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晓凌、张磊、刘远、陆家尉、程微、李宗伟、尹可顺、邓周荣、张人公、姚慧欣。1范围
近海潜水支持船选择技术要求
JT/T 1281—2019
本标准规定了近海潜水支持船的一般要求,以及甲板及其设施、定位、舱室及其设施、通信、电力供应和吊机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近海潜水支持船的选择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B/T11412.1海船安全开航技术要求第1部分:一般要求GB26123空气潜水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国船级社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中国船级社货物系固手册编制指南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SafetyofLife at Sea)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近海潜水支持船off shoredivingsupportvessel用于近海潜水工程作业的船舶或移动设施。3.2
特种用途船舶specialpurposeship不小于500总吨,因船舶功能的需要而载有12名以上特种工作人员的机械自航船舶3.3
特殊人员workingpersonnelforspecialpurpose船舶特种作业所专门需要的人员,是为船舶正常航行、操纵和维护保养或为船上人员提供服务的人员以外所承载的附加人员。
格架grillage
用于对甲板设备固定基础进行加强以分布载荷的交叉梁系,又称格栅或板架。3.5
动力定位dynamicpositioning(DP)依据船舶定位或运动指令,通过测量所得船舶的运动信息与环境信息,利用计算机实时计算来控制JT/T1281—2019
船舶主副推力装置产生一定推力与力矩,以实现预定的船舶姿态控制定位控制或运动控制的一种船崩定位方式。
4一般要求
4.1近海潜水支持船尺度
4.1.1蒲福风力5级(风速8.0m/s~10.7m/s)及以下的作业环境,船长应不小于50m,船舶吃水应不小于2.5m。
4.1.2蒲福风力6级(风速10.8m/s~13.8m/s)及以上的作业环境,船长应不小于80m,船舶吃水应不小于3.5m。
4.1.3船舶干航应不小于1.5m。
4.2稳性
4.2.1近海潜水支持船(以下简称“支持船”)的完整稳性应符合《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
4.2.2支持船的分舱和破损稳性应依据船舶的航区相应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或《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及《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4.2.3潜水设备、辅助设施在船上布置和系固后,支持船稳性仍应符合《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
4.2.4施放和回收潜水钟或潜水减压架时,支持船尺度和稳性应保证潜水员和甲板人员能在甲板上安全地进行作业。
4.3安全设施
4.3.1支持船应配置特殊人员的救生衣、救生艇及其他安全设施,应符合SOLAS公约的规定。4.3.2支持船安放潜水设备、辅助设施的邻近区域应配备烟雾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系统。4.4支持船潜水附属支持设备
支持船应配备供潜水作业使用的压缩空气、饮用水、冷却用海水设备。4.5检验及取证
4.5.1沿海航区支持船应接受主管机关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进行的检验。4.5.2无限航区支持船在满足《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法定检验后,还应符合SOLAS公约的规定。4.5.3支持船按4.5.1和4.5.2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后,应取得主管机关或经正式授权的组织颁发的证书。
4.5.4支持船应按GB/T11412.1取得有关通航的有效证书。5甲板及其设施
5.1支持船甲板面积应符合安全安装和布置潜水设备、辅助设施的规定。5.2支持船甲板布置应保证:
正常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通道和出口;a)
潜水控制站和潜水员入出水系统的位置满足GB26123潜水相关要求:JT/T1281—2019
c)水面供气潜水作业时,潜水员人出水地点到甲板减压舱的距离和通道满足潜水相关要求;邻近潜水员人出水的吊放位置应提供满足作业要求的空旷区域;d)
有足够区域进行人员吊篮作业;e)
潜水员人出水系统的吊放位置不受船舶推进器,螺旋桨、吸水口和排放口等影响f)
5.3如船舶配置有正常使用和备用的潜水员出水系统,应满足GB26123人水和出水方式的相关要求。
5.4固定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潜水设备、辅助设施装船前应对船舶甲板强度进行评估;a)
甲板强度评估需要的信息应做成数据表或者甲板布局简图,列明潜水设备、辅助设施的尺寸、b)
重心以及单个设备的重量;
c)甲板的单位面积载荷应小于船舶甲板的载荷能力;d)进行绑扎系固时,甲板结构强度和系固应满足《货物系固手册编制指南》相关要求:e)
应对绞车和施放/回收系统区域等重载荷区域进行局部检查,可采用格架来分散所要求的载荷。
5.5应避免暴露在外的船舶设施影响潜水作业。6定位要求
6.1定位方式
支持船应采用下列定位方式:
a)锚泊;
b)系泊;
c)锚泊、系泊结合;
d)动力定位。
6.2锚泊及系泊
6.2.1所有锚泊,系泊设备的检验证书应在有效期内。6.2.2采用锚泊方式定位的支持船应至少四点镭泊,锚泊点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6.2.3选用四点以上锚泊定位时,应确保潜水作业现场及邻近海上设施的安全。锚缆的类型、强度、长度应满足潜水作业水深及定位要求6.2.4锚泊前应对锚链完整性、锚机锚链适配性进行检查。6.2.5系泊前应对缆绳的最大破断强度和完好性进行检查。6.3动力定位
6.3.1船舶相关DP文件应保存在船上,DP操作员应持有效证书6.3.2潜水员潜水时应选择DP2以上定位等级的DP支持船,无人遥控潜水器(ROV)潜水时可选用DP1定位等级的DP支持船。
6.3.3采用DP支持船作业时,应在线使用至少三种位置参考系统,如差分全球定位系统、张紧索参考系统、水声定位参考系统、微波定位系统、光学(激光)位置测量系统等。6.3.4定位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不影响潜水员入出水系统的布放。3
JT/T1281—2019
7舱室及其设施
7.1基本要求
应满足24h潜水作业要求,
7.1.2工作和生活处所的噪声、振动值应符合船检相关要求7.2住舱
应避免不同轮班人员共用一舱。住舱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船舶总吨小于3000t,每人居住面积应大于2.35m2;a)
b)船舶总吨大于或等于3000t,每人居住面积单人间应大于3.75m2,双人间以上应大于3.00m2;高级岗位特殊人员每人居住面积应大于7.5m2c)
高级岗位特殊人员住舱应为配备办公桌的单人或双人间。7.2.3
移动式住舱应避免安置于噪声,振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环境中,并远离有机械连续运转的甲板区域。7.2.4
7.3餐厅
7.3.1餐厅设施和服务人员应符合每个潜水班次以及上下船换班时的膳食要求。7.3.2餐厅面积应满足一个班次所有潜水人员同时就餐的要求。7.4卫生及医疗设施
7.4.1应有足够的、清洁的厕所和淋浴设施7.4.2应提供自助的衣物洗涤设备或由人员提供洗涤服务。7.4.3应有专用的医疗舱室,并至少配备一个床位。7.4.4医疗舱室应有潜水作业需要的急救器材和药品。8通信
8.1支持船应建立以下通信:
a)潜水控制室、DP控制台、ROV控制室、起重机操控室之间建立专门通信;b)驾驶室或DP控制台与潜水控制室或ROV控制室之间至少应有两套通信系统并持续可用,且其中之一应为独立的有线通信并配有备用电源8.2支持船应建立以下视频系统:a)DP控制台、ROV控制室、起重机操控室应能显示潜水作业的实时视频;b)潜水控制室应能显示ROV作业的实时视频。8.3潜水控制室应能显示水下作业时潜水员潜水钟及支持船的实时位置8.4DP控制台、潜水控制室、ROV控制室之间应安装警报系统,发生船舶定位失灵或船舶定位级别降低时,应能启动警报系统。
9电力供应
9.1应配备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的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应独立设置,其供电负荷应满足船舶自身使用量(包括穴余量)。
潜水作业供电电缆布放路由应合理,避免电缆损伤9.3
应安装满足负荷要求的断路器。9.4
应有不超过总配电短路定额的隔离变压器9.5电源线应单独布放,并与氧浓度超过25%的气体管路分开。9.6
JT/T1281—2019
饱和潜水作业时,应配备用于高压逃生系统吊放装置的支持船主动力系统之外的独立动力电源。吊机
安装水下结构物时,应配备满足作业要求的吊机。10.2
闭式钟潜水时,吊机的安全负荷和布放位置应满足应急吊放闭式钟的要求。吊机应具备有效证书。
吊机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书,并应具备与潜水监督直接语言沟通的能力。吊机指挥员应持有效证书,并应具备与吊机驾驶员、潜水监督间直接语言沟通的能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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