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加工工艺>>J32锻压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B/T 7030-1993 300~600MW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件 JB/T7030-1993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030-93《300~600MW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技术条件》代替 OEA.640.066-93,规定了300~600MW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合格证书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该类锻件的订货、生产制造与检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300~600MW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的订货、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23, GB 4338, GB 6394, JB 4010, JB/ZQ 6117, JB/ZQ 6136, JB/ZQ 6158。
3 订货要求
3.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协议书中写明采用的标准、锻件级别、钢号、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以及其他附加说明。
3.2 订货时需方必须提供粗加工图样(必要时提供精加工尺寸),并标明试样位置,按如下标注:钢号、锻件级别×本标准编号。
4 技术要求
4.1 制造
4.1.1 冶炼
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加电渣重熔炉冶炼。
4.1.2 切头切尾
钢锭上、下端应有足够切除量,确保锻件无缩孔和不允许的偏析。
4.1.3 锻造
4.1.3.1 锻造成型应使整个截面得到充分锻造。
4.1.3.2 变形强化应在室温或稍高于室温下采用适当强化方法,如模块扩孔或液压胀形。
4.1.4 热处理
4.1.4.1 锻件应在热成形后和变形强化前进行固溶处理。
4.1.4.2 变形强化后锻件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4.1.4.3 消除应力退火工艺应以不大于40℃/h的速度加热至330~355℃,在此温度保持10~12h,然后以不大于40℃/h的速度冷却,以保证尺寸的稳定性。
4.1.5 机械加工
4.1.5.1 锻件应在变形强化前进行粗加工。
4.1.5.2 发运的锻件必须机械加工至需方图样标明的尺寸和表面粗糙度。
4.2 化学成分
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钢号 C Mn Si Cr
1Mn18Cr18N 0.12 17.50-20.00 0.80 -
4.3 力学性能
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力学性能
项 MPa MPa % J
抗拉强度 970-1100 1030-1170 17-15 255-53
4.3.2 在同一试环上,抗拉强度或屈服强度测得结果的波动值不应超过50MPa。
4.4 磁导率
在磁场强度为0.8×10^6 A/m时,磁导率应不大于13.2×10^-7 H/m。
4.5 晶粒度
锻件晶粒度应为GB 6394规定的1级或优于1级。
4.6 无损检验
4.6.1 锻件应无裂纹、条状夹杂、折叠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表面局部缺陷可铲除,但铲除深度不得超过精加工余量的75%。
4.6.2 液体渗透检查
4.6.2.1 应在每个护环的所有表面进行。4.6.2.2 检查要求:不得有任何缺陷显示,局部缺陷允许按4.6.1条处理。精加工后的锻件表面,需方进行液体渗透检验,整个精加工表面不得有缺陷,个别缺陷经需方设计人员同意后可局部打磨。
4.6.3 超声波探伤检验
4.6.3.1 每个锻件均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整个外圆采用横波和纵波探伤,两端面采用纵波探伤。
4.6.3.2 检验要求:横波探伤时,不允许有超过1/2标准线的缺陷信号;任意160mm宽度全圆周内1/2标准线与1/4标准线之间不得超过8个缺陷信号,相邻缺陷间距不得小于50mm。纵波探伤时,不允许有大于当量直径2mm的缺陷,任意100mm宽度全圆周内当量直径1.6~2mm的缺陷不得超过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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