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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195-3-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195-3-2012

中文名称: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总体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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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运 保障 系统工程 设计 总体 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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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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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S 195-3-201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ter Transportation Supporting System.
1总则
1.0.1为 明确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的总体技术要求,指导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建设及管理,保障设计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要求。
1.0.2 JTS 195-3适用于水运支持保障系统中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水运通信系统和水运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
1.0.3水运支持保障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水运 支持保障系统
为水路运输安全畅通、科学发展提供配套和服务的系统。
2.1.2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由主管机关实施,用于提高船舶交通安全和效率并且保护环境的管理系统,在其覆盖水域内,应能与交通相互作用并对交通事态变化做出反应。
2.1.3水运通信 系统
由主管机关实施的,用于传播与水运相关的安全、环保、应急、搜救等信息,实现信号处理和传送的系统。
2.1.4水运信 息系统
由主管机关实施的,用于采集、处理、存储有关通航、港口、船舶等水运信息,实现管理、应用和决策支持功能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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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195-3-2012
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
总体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ter Transportation Supporting System2012-1120 发布
201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总体技术要求JTS195—3—2012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3年1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2·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书名: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总体技术要求著作者: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责任编辑:董方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网
址:http://chinasybook.com销售电话:(010)64981400,59757915总经销:北京交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印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本:880×1230
张:1.75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数:32千
次:2012年12月
第1版
次:2012年12月
统一书号:15114·1771
价:20.00元
第1次印刷
《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社负责调换)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总体技术要求》(JTS195——3—2012)的公告2012年第59号
现发布《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总体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本《要求》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95-3-—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要求》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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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说明
制定说明
本要求是在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人的调查研究,经过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的现状和发展需要制定而成,主要包括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水运通信系统、水运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要求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随着我国水运事业的发展,对水运支持保障系统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水运支持保障系统的建设需要,统一水运支持保障系统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制定了《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总体技术要求》。
本要求共分6章和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要求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费维军、邓延洁
2术语和符号:于秀娟
3基本规定:邓延洁、于秀娟
4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张鹭、耿雄飞5水运通信系统:陈洲峰、耿雄飞6水运信息系统:彭传圣、张澍宁附录A:田明星
本要求于2012年2月15日通过部审,于2012年11月20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要求过程巾,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要求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参考。KAONrKAca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规定
3.1基本原则
3.2系统技术能力
4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4.1一般规定
4.2技术要求
5水运通信系统
5.1一般规定
5.2技术要求
6水运信息系统
6.1一般规定·
6.2技术要求
附录A本要求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本要求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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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明确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的总体技术要求,指导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建设及管理,保障设计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要求。1.0.2本要求适用于水运支持保障系统中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水运通信系统和水运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
1.0.3水运支持保障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iKAoNiYKAca
水: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总体技术要求(JTS195—3-2012)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水运支持保障系统
为水路运输安全畅通、科学发展提供配套和服务的系统。2.1.2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由主管机关实施,用于提高船舶交通安全和效率并且保护环境的管理系统,在其覆盖水域内,应能与交通相互作用并对交通事态变化做出反应。2.1.3水运通信系统
由主管机关实施的,用于传播与水运相关的安全、环保、应急、搜救等信息,实现信号处理和传送的系统。
2.1.4水运信息系统
由主管机关实施的,用于采集、处理、存储有关通航、港口、船舶等水运信息,实现管理、应用和决策支持功能的系统。2.2符号
AIS一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IdentificationSystem)CCTV-闭路电视(Closed CircuitTelevision)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IALA国际航标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LighthouseAuthorities)IEC—国际电T委员会(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Commission)IMO-
一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ITU-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Union)SDH-
一同步数字体系(SynchronousDigitalHierarchy)一甚高频(VeryHighFrequency)VHF-
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esselTraffic Services System)3基本规定
3.1基本原则
3基本规定
3.1.1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资源配置合理、功能开放兼容、信息安全可靠和维护方便快捷的基本原则。
3.2系统技术能力
3.2.1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应具备船舶与环境信息采集、数据处理、通信传输、交通动态显示等能力。
3.2.2水运通信系统应具备信号采集、传输、处理、交换等能力。3.2.3水运信息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传输、管理、共享、交换、分析处理和综合应用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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