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97-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197-2011
中文名称: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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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
货运
安全
设施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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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S 197-2011.
1总则
1.0.1为统一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建设和管埋的技术要求,保证港口货运缆车运行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JTS 197适 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管理。
1.0.3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港口货运缆车
在斜坡式码头坡道上往返运行的牵引式有轨载货运输设备。
2.0.2缆车车架
由架式构件和车轮组等组成的缆车承载结构。
2.0.3断缆保护装置
当牵引钢丝绳突然失去牵引力时,能将缆车安全停车的保护装置。
2.0.4防倾保护装 置
当偏载或缆车故障时,防止缆车倾翻的保护装置。
2.0.5坡 顶保护装置
设置在坡顶防止缆车冲顶或过卷的保护装置。
2.0.6限位保护装 置
在缆车运行的减速点、停车点和过卷保护点设置的防止缆车越位的保护装置。
3基本规定
3.0.1港口货运缆车应设置限位保护装置、超速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和坡顶保护装置,并应设置断缆保护装置和防倾保护装置。
3.0.2有车辆驶入载货平台的缆车,载货平台上应设置防冲护栏和防止车辆滑移的固定装置。
3.0.3港口货运缆车轨道应按缆车设计轮压和安全设施情况等选用,轨道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的有关规定。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 197-2011
港口货运缆车安全
设施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he Safety FacilitiesofFreightCableCars ofPort
2011-02-17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JTS197—2011
主编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1年5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1·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书名: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著作者: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责任编辑:董方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址:http://chinasybook.com销售电话:(010)64981400,59757915总经销:北京交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印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本:880×12301/16
张:1.75
数:32千
次:2011年4月
#第1版
次:2011年4月
统—书号:15114·1612
第1次印刷
数:0001-3000册
价:20.00元
(如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社负责调换)关于发布《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JTS197-—2011)的公告
2011年第9号
现发布《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97一2011,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第3.0.1条、第3.0.4条、第4.1.2条、第4.3.4条、第4.6.2条、第5.2.2条、第5.2.4条、第5.3.3条、第5.3.5条、第5.4.2条、第5.4.3条、第6.3.4条、第7.3.2条和第7.7.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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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说明
制定说明
本规范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我国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设计、安装、运行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经广泛征求意见编制而成。主要包括安全保护装置、主要设备和部件、电气控制、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等技术内容。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长江航运科学研究所、重庆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随着内河航运的不断发展,集装箱、钢铁、矿石、重大件等货运量快速增长,货运缆车作为内河斜坡码头货物运输的主要设备,其运行的安全要求尤为重要。为保证货运缆车运行的安全可靠,提高货运缆车的建设水平,加强对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的技术管理,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第3.0.1条、第3.0.4条、第4.1.2条、第4.3.4条、第4.6.2条、第5.2.2条、第5.2.4条、第5.3.3条、第5.3.5条、第5.4.2条、第5.4.3条、第6.3.4条、第7.3.2条和第7.7.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共分7章22节和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组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张国维
2术语:张国维
3基本规定:张国维wwW.bzxz.Net
安全保护装置:黄旦初彭彬文
5主要设备和部件:王荣明饶京川6电气控制:张明
7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杨建中龙友附录A:张国维
本规范于2010年6月28日通过部审,于2011年2月17月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国子监街28号,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07),以便修订时参考。TiKAoNiKAca
基本规定
安全保护装置
4.1般规定
限位保护装置
超载保护装置
坡顶保护装置
断缆保护装置和防倾保护装置
超速保护装置
5主要设备和部件
一般规定
5.2钢丝绳
5.3提升机
5.4滑轮
电气控制
6.1-般规定
6.2电气保护
6.3控制系统
6.4照明
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
一般规定
设施检验
缆车安全操作
缆车调绳
缆车液压站
7.6缆车轨道
缆车信号
附录A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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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0.1为统一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要求,保证港口货运缆车运行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管理。1.0.3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TTiKAoNiKAca
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JTS197-—2011)2术语
2.0.1港口货运缆车
在斜坡式码头坡道上往返运行的牵引式有轨载货运输设备。2.0.2缆车车架
由架式构件和车轮组等组成的缆车承载结构。2.0.3断缆保护装置
当牵引钢丝绳突然失去牵引力时,能将缆车安全停车的保护装置。2.0.4防倾保护装置
当偏载或缆车故障时,防止缆车倾翻的保护装置。2.0.5坡顶保护装置
设置在坡顶防止缆车冲顶或过卷的保护装置。2.0.6限位保护装置
在缆车运行的减速点、停车点和过卷保护点设置的防止缆车越位的保护装置。2
3基本规定
3基本规定
3.0.1港口货运缆车应设置限位保护装置、超速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和坡顶保护装置,并应设置断缆保护装置和防倾保护装置。3.0.2有车辆驶入载货平台的缆车,载货平台上应设置防冲护栏和防止车辆滑移的固定装置。
港口货运缆车轨道应按缆车设计轮压和安全设施情况等选用,轨道的安装应符合3.0.3
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3.0.4港口货运缆车安装后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应易于维护和保养。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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