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383.3-1998
中文名称:工程船舶劳动定员航务工程船舶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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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工程
船舶
劳动定员
航务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383.3-1998 Manning norm for engineering ship Harbour construction ship.
1范围
JT/T 383.3规定了航务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JT/T 383.3适用于航务工程船舶的劳动定员管理。
2定员
2.1 拖轮
2.1.1 船长:1人。
2.1.2 甲板部定员见表1。
2.2打桩船
2.2.1船长:1人。
2.2.2甲板部定员见表3。
2.3起重船
2.3.1船长:1人。
2.3.2甲板部定员见表5。
2.4 抓斗式挖泥船引用JT/T 383.2- 1998 2.4
2.5铲斗式挖泥船引用JT/T 383. 2- 1998
2.6混凝土搅拌船
2.6.1船长:1人。
A1工作班次
A1.1小于等于221kW拖轮定员按--班工作制配置。
A1.2 222~735kW拖轮定员按二班工作制配置。
A1.3大于736kW拖轮定员按三班工作制配置。
A1.4 起重船、打桩船定员按1.5班工作制配置。
A1.5驳船、挖泥船定 员按三班工作制配置。
A2本标准定员不包括公休、轮休等所需的后备船员。
A3设置并使用通讯电台的拖轮可配置报务员1人。
A4供水、供油、电焊、交通等航务工程辅助船舶参照本标准拖轮定员执行。
A5多功能升降施工平台的定员参照40~60m桩架的打桩船规定执行。
A6浮船坞参照41~150t起重船的定员执行。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383—1998
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Manning norm for engineering ship
1998—09—28 发布
1999—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383.3—1998
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航务工程船舶
Manning norm for engineering ship — Harbour construction ship
1998—09—28 发布
1999—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航务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本标准是《工程船舶劳动定员》系列标准中的第三个标准。该系列标准包括:
JT/T 383.1—1998 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术语
JT/T 383.2—1998 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航道工程船舶
JT/T 383.3—1998 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航务工程船舶
本标准中报务员、电机员、船医的定员配置,在《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修正案生效后)按国际公约规定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性附录。
本标准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广州航道局。
本标准参加单位:中港第一、第二、第四航务工程局,上游、天津航道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大连、姚耀棕、荆仲麟、王文刚、王铭泉、冯铭、易文、姜忻尚律、张恩森、袁爱堂、何伟创。
本标准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务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航务工程船舶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定员
2.1 拖轮
2.1.1 船长:1人。
2.1.2 甲板部定员见表1。
表1 甲板部定员
— 主机功率221kW:驾驶员1~2人,水手1~2人。
— 主机功率222~735kW:驾驶员3人,水手2~3人。
— 主机功率736kW以上:驾驶员3人,水手3~5人,水手长1人。
2.1.3 轮机部定员见表2。
表2 轮机部定员
— 主机功率221kW:轮机长1人,轮机员1~2人,机工0~1人,合计3人。
— 主机功率222~735kW:轮机长1人,轮机员2人,机工1~3人,合计5人。
— 主机功率736kW以上:轮机长1人,轮机员3人,机工3~4人,电工1人,厨工0~1人,合计6~10人。
2.2 打桩船
2.2.1 船长:1人。
2.2.2 甲板部定员见表3。
表3 打桩船甲板部定员
— 架高40m以下:水手1人,打桩工4人。
— 架高40~59m:水手1人,打桩工3人。
— 架高60m以上:水手1人,打桩工3人。
2.2.3 轮机部定员见表4。
表4 打桩船轮机部定员
— 轮机员1人,机工2人,电工1人,合计5人。
2.3 起重船
2.3.1 船长:1人。
2.3.2 甲板部定员见表5。
表5 起重船甲板部定员
— 起重量40t以下:驾驶员1人,水手2人。
— 起重量41~150t:驾驶员1人,水手2人。
— 起重量151~400t:驾驶员1人,水手3人。
— 起重量400t以上:驾驶员1人,水手3人。
2.3.3 轮机部定员见表6。
表6 起重船轮机部定员
— 轮机长1人,轮机员1~2人,机工2~3人,电工1人,合计3~6人。
2.4 抓斗式挖泥船
引用 JT/T 383.2—1998。
2.5 铲斗式挖泥船
引用 JT/T 383.2—1998。
2.6 混凝土搅拌船
2.6.1 船长:1人。
2.6.2 甲板部定员见表9。
表9 混凝土搅拌船甲板部定员
— 搅拌能力30m³/h以下:水手3人。
— 搅拌能力30m³/h以上:水手5人。
2.6.3 轮机部定员见表10。
表10 混凝土搅拌船轮机部定员
— 搅拌能力30m³/h以下:轮机员3人。
— 搅拌能力30m³/h以上:轮机员5人。
2.7 驳船
驳船定员见表11。
表11 驳船定员
— 船舶载重总吨500t以下。
— 船舶载重总吨501t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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