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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892-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892-2015

中文名称:冷冻调制食品检验规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water saving washing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10-10

实施日期:2016-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冷冻 调制 食品 检验 规则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40食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0食品加工与制品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出版日期:2016-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朱建新、余从田、孙永军、朱礼艳、唐积玉、孙杰强、张洪峰、台小非、张庆玉、陈军、左敏儿、陈庆荣、徐宝才、仇凯、姜燕京

起草单位: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冷冻调制食品检验规则的术语和定义、检验及判定、记录和样品采集与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冷冻调制食品生产的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泰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和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酒家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建新、余从田、孙永军、朱礼艳、唐积玉、孙杰强、张洪峰、台小非、张庆玉、陈军、左敏儿、陈庆荣、徐宝才、仇凯、姜燕京。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QB/T 4891 冷冻调制食品技术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标准图片预览

QB/T 4892-2015冷冻调制食品检验规则
QB/T 4892-2015冷冻调制食品检验规则
QB/T 4892-2015冷冻调制食品检验规则
QB/T 4892-2015冷冻调制食品检验规则
QB/T 4892-2015冷冻调制食品检验规则

标准内容

ICS67.040
分类号:X10
备案号:52189-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892-2015
冷冻调制食品检验规则
Inspecting rules for frozen prepared foods2015-10-1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3-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QB/T4892-2015
本标准起草单位: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泰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和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酒家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建新、余从田、孙永军、朱礼艳、唐积玉、孙杰强、张洪峰、台小非、张庆玉、陈军、左敏儿、陈庆荣、徐宝才、仇凯、姜燕京。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万方数据
1范围
冷冻调制食品检验规则
QB/T4892-2015
本标准规定了冷冻调制食品检验规则的术语和定义、检验及判定、记录和样品采集与保管。本标准适用于冷冻调制食品生产的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91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圭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QB/T4891冷冻调制食品技术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过程检验in-processinspection在食品原辅料加工成为成品的转换过程中,对相关技术方法或参数的查验,3.2
成品检验productinspection
对成品按执行标准进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食品安全项目的验证。成品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检验及判定
4.1过程检验
4.1.1原辅料及包装材料
4.1.1.1原辅料
原辅料的入库检验应至少查验以下内容,并形成记录:a)原辅料是否来自经公司评估确认的合格供应商;b)由供应商提供的本批次原辅料合格证明报告;涉及动物原料,查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涉及进口原辅料,查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商品卫生检验证书:c)本批次原辅料包装的完整性和清洁度,标签内容的完整性;d)是否按企业制定的原辅料验收标准对本批次原辅料进行感官、理化或微生物相关项目的检验。1
万方数据
QB/T 4892-2015
4.1.1.2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应根据QB/T4891的相应要求查验本批次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必要时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经验收合格的包装材料方可入库,并形成记录。4.1.2生产环境、人员
4.1.2.1产品加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查验以下各环节状况,并形成记录:a)设备、工器具的清洁状况:
b)腌制间、冷却间和包装间温度、湿度状况。4.1.2.2进入加工场所的人员应检查以下内容:a)工作人员的卫生健康状况,作业着装状况;b)工作人员的手部清洗消毒状况。4.1.2.3对有洁净度要求的加工环节区域(如冷却间、内包装间),应查验环境空气的微生物监测状况。
4.1.3配料称量
4.1.3.1配料称量应根据QB/T4891的相应要求对以下状况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形成记录:a)计量器具精度;
b)形成的配料记录是否完整;
c)实物名称与称量是否与记录相一致。4.1.3.2应查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与限量是否符合GB276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1.4产品加工、冷却环节
产品加工、冷却环节应根据QB/T4891的相应要求对以下状况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形成记录:a)漂烫:漂烫的温度和时间,以及漂烫后产品的温度;b)滚揉(动态腌制):产品的温度和滚揉时间;c)斩拌或搅拌:半成品浆料的温度及斩拌或搅拌的时间d)腌制(静态腌制):产品的温度和腌制时间;e)包馅产品用馅料等半成品:半成品馅料的温度及存放馅料的冷藏库温度;f)热加工(烹饪、熟制、杀菌等):产品烹饪方式、加热温度和加热时间;g)熏烤:熏烤方式与熏烤时间;h)冷却:冷却温度,冷却方式(如自然冷却、风冷和水冷等)。4.1.5冻结环节
冻结环节应根据QB/T4891的相应要求对以下状况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形成记录:a)产品冻结前的冷冻装置温度;b)冻结前产品热中心温度;
c)产品热中心温度冻结到-18℃的时间;d)在速冻装置出口处随机抽取冻结后产品的热中心温度。4.1.6包装环节
包装环节应根据QB/T4891的相应要求对以下状况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形成记录:a)计量器具精度;
b)金属(异物)探测设备的灵敏度;c)外观有无漏包,包装封口是否严密平整;d)冷冻调制食品销售包装(内包装)标签;e)运输包装(外包装)的图示标志。2
万方数据
4.1.7入库环节
QB/T4892-2015
冷冻调制食品入库时应根据QB/T4891的相应要求,对以下状况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形成记录:a)成品包装后入库是否执行“先进先出”原则,不同品种、批次和规格是否区别标识;b)成品库温度保持状况;bzxz.net
c)产品堆码情况。
4.2成品检验及判定原则
4.2.1组批
按工艺条件、生产日期、班次、品种相同的产品为同一组批。4.2.2抽样
4.2.2.1样品以箱、袋或盒为单位。抽样数量应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规定。4.2.2.2
表1净含量≤300g时的检验抽样方案批量
≤10.000
10001~100000
≥100 001
≤1000
1001~10000
≥10.001
≤100
101~1000
≥1001
抽样量
正常检验
表2300g<净含量≤2000g时的检验抽样方案抽样量
正常检验
表3净含量>2000g时的检验抽样方案抽样量
成品检验的项目与方法
感官指标
4.2.3.1.1项目:滋味和气味。
正常检验
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
4.2.3.1.2方法:按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加热或熟制,分别品尝和嗅闻,检查其滋味和气味。4.2.3.2理化指标
按产品执行的标准、原料和分类属性,应分别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4.2.3.2.13
4.2.3.2.2
万方数据
方法:按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3
QB/T4892-2015
4.2.3.3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和兽药残留限量4.2.3.3.1按产品执行的标准、原料和分类属性,应分别符合GB2761、GB2762、GB2763和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以主要配伍原料作为判定依据,水除外)。4.2.3.3.2方法:按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4.2.3.4微生物指标
4.2.3.4.1按产品执行的标准、原料和分类属性,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4.2.3.4.2方法:按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4.2.3.5净含量
4.2.3.5.1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2.3.5.2检验方法:按JF1070执行。4.2.3.6标签及标志
4.2.3.6.1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4.2.3.6.2检验方法:目测评判。4.2.3.7热中心温度
冷冻调制食品的热中心温度检测按附录A执行。4.2.4检验类型
4.2.4.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宫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标签及标志、热中心温度。成品出厂时应附有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4.2.4.2型式检验
4.2.4.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2.3中规定的全部内容。4.2.4.2.2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a)原料和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b)产品定型时,或产品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4.2.5判定规则
4.2.5.1出厂检验
4.2.5.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2.5.1.2出厂检验项目如有1项(除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可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复检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2.5.1.3微生物检验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2.5.2型式检验
4.2.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2.5.2.2型式检验项目如有3项及3项以下(除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可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复检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2.5.2.3微生物检验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且不应复检。4.3运输、贮存和销售环节检验
应根据QB/T4891的相应要求对成品出厂后的运输、贮存和销售情况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形成记录。4
万方数据
5记录
QB/T4892-2015
5.1应查验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查验记录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并在检验过程中及时填写。5.2应查验记录保存期限是否为不少于24个月,国家、行业另有规定或有重要价值的检测原始记录可适当延长保存期限或长期保存。6样品采集与保管
6.1采样后应在盛装样品的容器或袋上加贴样品信息。样品信息应包括样品名称、编号、检验项目、采样时间、地点、生产日期、批号、抽样人姓名。6.2采集后的样品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和保管。6.3样品采集后应及时送达检测实验室,在整个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6.4按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感官指标顺序进行分样,分取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其中理化检测样品一式两份,分别供检验和备查。5
万方数据
QB/T4892-2015
A.1试验设备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冷冻食品热中心温度检测方法
A.1.1电阻(或热电偶):作敏感元件。A.1.2温度探针:总长度应为15cm左右,以减少热传导误差。探针:带有平面的探针,以提供良好的热传导,低热量、高热传导率。A.1.3
A.2试验方法
A.2.1非破坏性温度检测
A.2.1.1探针插入纸箱内托盘或包装之间。A.2.1.2待温度稳定后,记录被测产品的温度值。A.2.2破坏性温度检测
A.2.2.1温度探测器无法插入速冻产品时,应使用经预冷的金属尖锐物(如冰冲、手钻或螺丝钻)在产品上打洞以便插入温度计,孔的直径应与探针吻合,探针插入深度与产品的体积有关。A.2.2.2在产品尺寸允许的情况下,探针插入产品的深度应至少达到2.5cm;如不能插入到2.5cm,则插入深度应达到产品直径的3倍~4倍。A.2.2.3如果产品尺寸太小(如切丁的蔬菜)而不能插入测温,则应用尖锐的探针插入包装中心来测量产品的温度。
A.2.2.4待温度稳定后记录此时的温度值。6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BZ17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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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
冷冻调制食品检验规则
QB/T 48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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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1-200册
定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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