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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590-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590-2009

中文名称:荧光增白剂ER(C.I.荧光增白剂199)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ER (C.I.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199)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9-12-04

实施日期:2010-06-01

作废日期:2024-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荧光 增白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71.100.01;87.060.10

中标分类号:化工>>涂料、颜料、染料>>G57染料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HG/T 2590-2023代替;替代HG/T 2590-2000

出版信息

出版社:化工出版社

页数:0页

标准价格:8.0

出版日期:2010-06-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5-04-30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专业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ER(C.I.荧光增白剂 199)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ER的产品质量控制。


标准图片预览

HG/T 2590-2009荧光增白剂ER(C.I.荧光增白剂199)
HG/T 2590-2009荧光增白剂ER(C.I.荧光增白剂199)
HG/T 2590-2009荧光增白剂ER(C.I.荧光增白剂199)
HG/T 2590-2009荧光增白剂ER(C.I.荧光增白剂199)
HG/T 2590-2009荧光增白剂ER(C.I.荧光增白剂199)

标准内容

ICS 71.100.01;87.060.10
备案号:27298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590—2009
代替HG/T2590—2000
荧光增白剂ER(C.I.荧光增白剂199)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ER(C. I.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199)2009-12-04发布
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代替HG/T2590—2000《荧光增白剂ER》。本标准与HG/T2590一2000的主要差异如下:HG/T2590—2009
标准名称修改为荧光增白剂ER(C.I.荧光增白剂199)(本版的标准名称,2000年版的标准名称);
增加了紫外吸收指标和试验方法(本版的3、5.3);增加了有害芳香胺的量和重金属元素的量指标和试验方法(本版的3、5.5、5.6);修改了增白强度的评定方法(本版的5.4.6,2000年版的5.2.6)。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东文、宋燕茹、杨桂芳。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为化工行业标准HG2590--1994,2000年修订为HG/T2590—2000。I
1范围
荧光增白剂ER(C.I.荧光增白剂199)HG/T2590—2009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ER(C.I.荧光增白剂199)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ER的产品质量控制。结构式:
分子式:C24H16N2
相对分子质量:332.40(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CASRN:13001-39-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方法
GB/T1250—1989
GB/T2374一2007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GB/T6678一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modISO3696:1987)GB/T6682
GB/T9338一2008荧光增白剂相对白度的测定仪器法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GB19601
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GB20814
3要求
荧光增白剂ER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荧光增白剂ER的质量要求
2.紫外吸收
3.增白强度(为标准品的)/分
4.色光(与标准品)
5.有害芳香胺的质量分数/(mg/kg)6.重金属元素的质量分数/(mg/kg)4采样
淡黄色分散液
350±10
100±3
近似~微
符合GB19601的标准要求
符合GB20814的标准要求
以批为单位采样,生产厂以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HG/T2590—2009
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人产品中。用探管从桶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g。将所采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采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一个保存备查。5试验方法
5.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1250—1989中5.2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在进行本标准的5.3、5.4的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测试样品。在测定过程中,从称样、溶解、稀释到测定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样品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5.2外观的评定
采用目视评定。
5.3紫外吸收的测定
5.3.1仪器及试剂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棕色容量瓶:100mL、50mL;
单标线吸管:2mL;
石英比色皿:光路长10mm;
无水乙醇;
g)N,N-二甲基甲酰胺(DMF)。
5.3.2分析步骤
称取荧光增白剂ER试样约0.08g(精确至0.0001g),置于50mL烧杯中,用DMF溶解后转移至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DMF稀释至刻度。再用移液管吸取该溶液2mL置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以无水乙醇为空白溶液,在(25土5)℃温度下用10mm石英比色池立即在最大吸收波长(364nm)处测定吸光度值A。5.3.3试验结果的表述
紫外吸收用E1/表示,E18/为换算成浓度为10g/L,10mm比色血测得的吸光度值,按式(1)计算:
Eln会
式中:
A——测试溶液浓度为C时的吸光度值;C—测试溶液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升(g/L);m-
样品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El0g/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10,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5.4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
5.4.1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
a)实验室用高温高压染样机;
b)染料试验用标准漂白涤纶布;c)净洗剂JU:2g/L。
5.4.2一般要求
染色深度为0.05%(owf),织物质量2g,染色浴比为1:100。2
...(1)
HG/T2590—2009
织物在下列条件下进行处理:净洗剂JU2g/L,浴比:1:100,于70℃~80℃处理10min,取出,用水洗净,挤出过多水分,备用。5.4.3染浴的配制
准确称取荧光增白剂ER标准品和试样各0.5g(精确至0.0005g)置于小烧杯中,分别加人适量水搅拌均匀后,移入1000mL的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吸取该分散液20mL,移人500mL的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于5个染缸中按表2规定配制染浴。表2染浴的配制
染缸编号
0.01g/500ml标准品染液的体积
0.01g/500ml,试样染液的体积
加水至总体积
5.4.4染色操作
单位为毫升
染浴配好后,用乙酸和乙酸钠缓冲溶液调节pH值至5~6,将其移入高温高压染色机中,然后将织物编号,顺序浸人染浴中,开动搅拌,加热升温至130℃,保温染色60min,降温,按人染顺序取出染样,用水洗净,晾干、整理。
5.4.5色光的评定
色光按GB/T2374一2007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5.4.6增白强度的评定
按GB/T9338一2008的规定,分别测定相同染色深度下标准品和样品的白度值W,和W2。增白强度以F计,数值以分表示,按式(2)计算:W2、
式中:
样品的白度数值;
W1标准样品的白度数值。
F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2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5.5有害芳香胺的量的测定
按GB19601的规定进行。
5.6重金属元素的量的测定
按GB20814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本标准的第3章表1中的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1~4项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进行检验。在正常连续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如有下述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b)产品异地生产时;
c)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e)客户提出要求时。
6.2出厂检验
荧光增白剂ER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荧光增白剂ER3
HG/T2590—2009
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
荧光增白剂ER的每个包装桶上都应涂上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注册商标、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厂址、标准编号、批号、生产日期。7.2包装
荧光增白剂ER装于塑料桶内,并加密封,每桶净含量20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7.3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倒置,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和冻结,切勿损坏包装。7.4存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荧光增白剂ER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受热。贮存期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工行业标准
荧光增白剂ER(C.I.荧光增白剂199)HG/T2590--2009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
北京云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装880mm×1230mm1/16
字数9千字
2010年6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0759
购书咨询:010-64518888
售后服务:010-6451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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