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322-2015
YS/T 322-2015冶金用二氧化钛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Titanium dioxide for metallurgy application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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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二氧化钛
冶金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产品>>77.150.50钛产品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4稀有轻金属及其合金
出版信息
书号:155066·2-29199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5-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建良、李保金、崔庆雄、杨正蕾、周燕、李永华、胡志杰、庆达嘎、乔敏、刘志光
起草单位: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融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用二氧化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含钛产品、硬质合金以及对钛纯度要求较高的其他制品用二氧化钛。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322—1994《冶金用二氧化钛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YS/T322—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化学成分新增加了Al2O3、Cr2O3、CaO 的要求,原有的单质除C外全部改为氧化物;
———取消等级,只保留牌号;
———规定灼烧减量和粒度的检测方法;
———对标准中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进行明确;
———补充了订货单的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融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良、李保金、崔庆雄、杨正蕾、周燕、李永华、胡志杰、庆达嘎、乔敏、刘志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B523—1965;
———YB523—1982;
———YS/T322—1994。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77.1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 第1部分:通则
GB2557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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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77.150.50
H64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322-2015
冶金用二氧化钛
Titanium dioxide for metallurgy application
2015-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5-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YS/T322-1994《冶金用二氧化钛技术条件》。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包括:
增加Al2O3、Cr2O3、CaO等化学成分要求,并将原单质指标统一改为氧化物表示;取消等级划分,仅保留牌号;规定灼烧减量和粒度检测方法;明确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补充订货单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用二氧化钛(以下简称二氧化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含钛产品、硬质合金以及对钛纯度要求较高的其他制品用二氧化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19077.1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 第1部分:通则
GB 2557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两个牌号:YTiO2-1、YTiO2-2。
3.2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YTiO2-1:TiO2≥99.5%,Al2O3≤0.02%,Cr2O3≤0.02%,Fe2O3≤0.02%,CuO≤0.001%,PbO≤0.001%,SnO2≤0.001%,Sb2O3≤0.001%,Bi2O3≤0.001%,As2O3≤0.001%
YTiO2-2:TiO2≥99.0%,Al2O3≤0.02%,Cr2O3≤0.01%,Fe2O3≤0.01%,CuO≤0.02%,PbO≤0.02%,SnO2≤0.0015,Sb2O3≤0.0015
3.3 灼烧减量
产品灼烧减量应不大于0.5%。
3.4 粒度
产品中粒度超过0.09mm的部分应不大于0.5%。
3.5 外观质量
产品应为白色粉末状,无目视可见夹杂物及结块。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按供需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分析。
4.2 灼烧减量
按 GB 25577-2010 附录A中A.6规定执行。
4.3 粒度
按 GB/T 19077.1 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
4.4 外观质量
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产品由供方检验并保证符合标准及合同要求,并提供质量证明书。
需方按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要求,应在3个月内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进行仲裁取样。
5.2 组批
产品按同一牌号组成批次,每批重量不大于3吨。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粒度、灼烧减量及外观质量检验。
5.4 取样
从每批产品中抽取10%(少于40袋时抽取20%),用取样管从袋中心取样混合,总量不少于1kg。
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为三份:一份用于化学成分检验,一份用于粒度及灼烧减量检验,一份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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