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械行业标准(JB) >  JB/T 8343.3-2012卧式木工带锯机 第3部分: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8343.3-2012

中文名称:卧式木工带锯机 第3部分: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Horizontal band sawing machines-Part 3:Technical condition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5-24

实施日期:2012-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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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木材技术>>木工设备>>79.120.10木工机械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加工机械与设备>>J65木工机床及机用工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JB/T 8343-1996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2.0

出版日期:2012-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江苏省南通茂溢机床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卧式木工带锯机的一般要求、参数和尺寸、结构性能、电气系统、气动液压和润滑系统、安全卫生、制造质量、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检验、工作性能试验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卧式木工带锯机。


标准内容

ICS 79.120.10 J65 备案号:36584—2012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8343.3—2012 代替 JB/T 8343—1996 卧式木工带锯机 第3部分:技术条件 Horizontal band sawing machines Part 3: Technical conditions 发布:2012-05-24 实施:201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JB/T 8343《卧式木工带锯机》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参数; 第2部分:精度; 第3部分:技术条件。 本部分为JB/T 8343的第3部分,按照GB/T 1.1—2009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JB/T 8343—1996《卧式木工带锯机技术条件》。与1996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前言; —修改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归口单位: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4)。 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江苏省南通茂溢机床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震、周金茂、徐培军。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卧式木工带锯机的一般要求、参数与尺寸、结构性能、电气系统、气动液压与润滑系统、安全卫生、制造质量、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卧式木工带锯机(以下简称机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 12557—2010 木工机床结构安全通则 GB/T 14384—2010 木工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JB/T 4171 木工机床精度检验通则 JB/T 8343.1 卧式木工带锯机 第1部分:参数 JB/T 8343.2 卧式木工带锯机 第2部分:精度 JB/T 9959 木工机床噪声声(压)级的测量方法 3 一般要求 机床除应符合本部分规定外,还应符合GB/T 14384的规定。在验收时,应同时对GB/T 14384中未具体化的项目进行检验。 4 参数和尺寸 4.1 机床参数应符合JB/T 8343.1的规定。 4.2 涉及安全的结构尺寸应符合GB 12557的规定。 5 结构性能 5.1 机床结构与性能应符合GB/T 14384—2010相关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的结构性能要求亦应满足规定。 5.2 锯条张紧装置与锯卡装置应灵活、稳定、可靠、安全。 5.3 锯身或工作台升降装置应灵活、稳定、可靠、安全。 5.4 进给辊摆动应灵活、稳定、可靠、安全。 5.5 锯轴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温升不得超过40℃。 5.6 锯轮轴转速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8%。空运转功率(不含电机空载功率)不得超过主电机额定功率的30%。 5.7 机床精度应符合JB/T 8343.2规定。 6 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应符合GB 5226.1规定。 7 气动液压和润滑系统 应符合GB/T 14384—2010中相关要求。 8 安全卫生 8.1 机床安全应符合GB 12557规定。 8.2 主传动系统带轮必须进行静平衡试验,精度不低于G6.3。 8.3 锯轮必须进行静平衡试验,精度不低于G6.3。 8.4 锯轮应配置防护罩。 8.5 机床应设排屑口。 8.6 空运转条件下噪声最大声压级不得大于90 dB(A)。 9 制造质量 9.1 制造质量除本部分规定外,还应符合GB/T 14384—2010中V级精度机床要求。 9.2 铸件(如机座、工作台、锯轮等)粗加工后应进行时效处理。 9.3 升降导轨应采取耐磨措施,并按使用频率要求考核。 9.4 下列结合面按重要固定结合面要求考核:锯身与机座结合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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