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行业标准(SB) >  SB/T 10075-1992后备母猪、妊娠猪、哺乳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LS/T3401-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075-1992

中文名称:后备母猪、妊娠猪、哺乳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LS/T3401-1992)

标准类别:商业行业标准(SB)

英文名称:Compound feed for gilts, pregnant sows, lactating sows and boar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pdf

下载大小:84.07 KB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畜牧>>B46畜禽饲料与添加剂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转化为LS/T 3401-1992

出版信息

页数:3

标准价格:8.0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2-08-14

起草人:吴龙、苑文才、刘纯仁

起草单位:辽宁省饲料公司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后备母猪、妊娠猪、哺乳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的水分、感官性状、加工质量、营养成分指标及检验规则、卫生指标、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饲料行业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后备母猪、妊娠猪、哺乳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该标准标准号已调整为LS/T 3401-1992。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后备母猪、妊娠猪、哺乳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
1生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B/T10075--92
本标准规定了后备母猪、妊娠猪、哺乳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的水分、感官性状、加工质量、营养成分指标及检验规则、卫生指标、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饲料行业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后备母猪、妊娠猪、哺乳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2引用标准
GB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方法
GB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勾度测定方法
GB6432
GB6434
GB6435
GB6436
GB6437
GB6438
GB6439
GB10648
3技术要求
饲料粗蛋白测定方法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光度法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水溶性氧化物的测定方法饲料标签
饲料营养成分测定方法
3.1感官指标
一般规定
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3.2水分
3.2.1北方:不高于14.0%。
3.2.2南方:不高于12.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5%的含水量。平均气温在10℃以下季节;
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十天者;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露剂者(标签中注明)。3.3加工质量指标
3.3.1成品粒度(粉料)
99%通过2.80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4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3.3.2混合均匀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准1992-12-01实施
SB/T10075—92
配合饲料应混合均勾,其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3.4
营养成分指标见表:
20~60kg
6090kg
妊娠猪
哺乳母猪
种公猪
注:1.消化能为参考指标。
粗蛋白
2.以上指标均以87.5%干物质为基础计算。3.5卫生指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试验方法
4.1样品采集与制备:暂按LS81.1执行。4.2检验方法
4.2.1水分按照GB6435执行。
4.2.2饲料粒度按照GB5917执行。4.2.3混合均匀度按照GB5918执行。4.2.4粗蛋白按照GB6432执行。
4.2.5粗纤维按照GB6434执行。
4.2.6粗灰分按照GB6438执行。
4.2.7磷按照GB6437执行。
4.2.8钙按照GB6436执行。
4.2.9食盐按照GB6439执行。
粗纤维
粗灰分
消化能》
(Mcal)
4.2.10消化能:暂以组成配方的原料通过查表值(中国饲料成分及营养价值表,中国饲料数据库最新版,必要时检索)计算。
4.3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GB6432~6439、GB5917的规定执行。4.4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必须考虑分析允许误差,在我国有关分析允许误差的通用标准尚未公布前可暂按下面的建议值执行。4.4.1允许误差(绝对误差、百分单位)4.4.1.1水分:+0.40
4.4.1.2粗蛋白:-0.50
4.4.1.3食盐:±0.10
4.4.1.4粗纤维:+0.30
4.4.1.5粗灰分:十0.20
4.4.1.6磷:±0.05
4.4.1.7钙:±0.11
4.4.1.8混合均匀度:+1.0
5检验规则
SB/T10075-
5.1感官指标、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为出厂检验项目(交收检验项目),由生产厂或公司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例行检验项目)。5.2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6判定规则
6.1感官指标、水分、混合均匀度、粗蛋白、粗灰分、粗纤维、钙、磷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6.2消化能、粗脂肪、食盐、成品粒度为参考指标,必要时可按本标准检测或验收。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按GB10648规定执行,凡添加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在标签上应注明药物名称及含量。7.2包装、运输、贮存
配合饲料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严防污染。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饲料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龙、苑文才、刘纯仁。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 下载资源 免费下载
🌀 夸克网盘 下载大小:84.07 KB · zip
前往下载 →
💡 点击"前往下载"跳转网盘,直接保存文件 遇到问题?

标准图片预览

SB/T 10075-1992后备母猪、妊娠猪、哺乳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LS/T3401-1992) SB/T 10075-1992后备母猪、妊娠猪、哺乳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LS/T3401-1992) SB/T 10075-1992后备母猪、妊娠猪、哺乳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LS/T3401-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