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3农副产品与饲料加工机械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秸秆化学处理机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搅拌器为单轴多层侧指式结构,并具有秸杆均匀喂入功能的秸秆化学处理机或机组。其他结构的处理机也可参照使用。 JB/T 7136.1-1993 秸杆化学处理机 技术条件 JB/T7136.1-1993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136.1-93 秸秆化学处理机 1993-11-21发布,技术条件 1994-03-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秸秆化学处理机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搅拌器为单轴多层侧指式结构,并具有秸秆均匀喂入功能的秸秆化学处理机或机组(以下简称处理机)。其他结构的处理机也可参照使用。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秸秆均匀喂入功能的秸秆化学处理机或机组,涉及秸秆与化学药液的物理化学处理。
### 2 引用标准
GB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GB1801 未注公差的规定
GB7284 锥齿轮和准双曲面齿轮精度
GB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
GB9239 刚性转子平衡品质
GB11365 精度和配合尺寸
### 3 术语
3.1 秸秆化学处理机:将秸秆和化学药液进行物理化学处理的机械。
3.2 纵向解纤:秸秆段受机械作用沿纵向产生裂纹或破裂的变化。
### 4 技术要求
#### 4.1 一般技术要求
4.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处理机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4.1.3 生产试验中轴承温升不得超过25℃。
4.1.4 搅拌器内腔按NJ/Z3规定的TQ-2-F涂漆,其他部位按TQ-1-B(N)-P涂漆。
#### 4.2 主要技术指标
4.2.1 化学处理物料以小麦秸、稻草、玉米秸为主,含水率不超过15%。
吹送高度在2.5~3m、水平吹送距离在4~7m范围内时,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 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小时。
#### 4.3 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4.3.1 动刀、定刀、刀轮的制造应符合ZBB93022的规定。
4.3.2 搅拌轴、刀轮轴及各传动轴材料应用GB699规定的45钢制造,调质处理硬度为217~255HB。
4.3.3 焊接件焊缝应牢固平整,不允许有断焊、虚焊、裂纹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3.4 钣金件表面应平整,过渡部分应平滑,咬口紧密、牢固。
4.3.5 铸铁件不允许有气孔、砂眼、毛刺等铸造缺陷。
#### 4.4 装配技术要求
4.4.1 所有零部件需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协作件具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
4.4.2 搅拌器转子、刀轮组装后应做静平衡试验,许用不平衡量应符合GB9239规定的G16级。
4.4.3 喂入器组装后,应运转灵活,预切喂入不得有卡死现象。
4.4.4 离合器组装后,应操纵灵活,结合平稳、可靠,分离彻底。
4.4.5 药液供应及喷酒系统应密闭,不漏液、漏气。
4.4.6 总装后,所有运转部件应运转正常、平稳。
### 5 试验方法
按JB/T7136.2的规定。
### 6 检验规则
####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处理机需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 处理机出厂前,必须在额定转速下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空运转试验,并应满足第4.4.1条、4.4.3条、4.4.4条、4.4.5条和4.4.6条的要求。如有不合格项经修复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产品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 随机抽取不少于2台处理机进行检验。
6.2.3 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批量N=2~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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