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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7136.1-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136.1-1993

中文名称:秸杆化学处理机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traw chemical treatment machin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3-11-21

实施日期:1994-03-01

作废日期:2008-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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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3农副产品与饲料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B/T 7136-2007替代

出版信息

页数:6 页

标准价格:12.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呼和浩物畜牧机械研究所

发布部门:呼和浩物畜牧机械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秸秆化学处理机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搅拌器为单轴多层侧指式结构,并具有秸杆均匀喂入功能的秸秆化学处理机或机组。其他结构的处理机也可参照使用。 JB/T 7136.1-1993 秸杆化学处理机 技术条件 JB/T7136.1-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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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136.1-93
秸秆化学处理机
1993-11-21发布
技术条件
199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秸秆化学处理机:
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 7136.1--93
本标准规定了秸秆化学处理机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搅拌器为单轴多层侧指式结构,并具有秸秆均匀喂入功能的秸秆化学处理机或机组(以下简称处理机)。其他结构的处理机也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
GB1184
GB1801
GB7284
GB9174
GB9239
GB11365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框架木箱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许用不平衡的确定锥齿轮和准双曲面齿轮精度
JB/T7136.2秸秆化学处理机试验方法ZBB93022
3术语
草机技术条件
农机具涂漆
3.1秸杆化学处理机
将秸秆和化学药液进行物理化学处理的机械。3.2纵向解纤
秸秆段受机械作用沿纵向产生裂纹或破裂的变化。4技术要求
一般技术要求
4.1.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1.2处理机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4.1.3生产试验中轴承温升不得超过25℃。4.1.4搅拌器内腔按NJ/Z3规定的TQ-2-F涂漆,其他部位按NJ/Z3规定的TQ-1-B(N)-P涂漆。4.2主要技术指标
4.2.1化学处理物料以小麦秸、稻草、玉米秸为主,含水率不超过15%。吹送高度在2.5~3m、水平吹送距离在4~7m范围内时,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机械工业部1993-11-21批准
1994-03-01实施
搅摔均匀度变异系数V。%
纵向解纤率%
声dB(A)
纯工作时间千瓦小时生产率
kg/(kW·h)
JB/T7136.1-93
小麦秸、稻草
干玉米秸
4.2.2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不少于120h。4.3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4.3.1动刀、定刀、刀轮的制造应符合ZBB93022的规定。4.3.2搅拌轴、刀轮轴及各传动轴4.3.2.1
材料应果用GB699规定的45钢制造。调质处理硬度为217~255HB。
4.3.2.3与滚动轴承配合部位应按GB1801规定的K6制造,轴颈部位的表面粗髓度R。值为1.6μm,与公共轴线的同轴度公差应符合GB1184规定的7级。4.3.3加工齿轮的精度应符合GB11365规定的9-9-8-c-C。4.3.4焊接件
焊缝应牢固平整,不允许有断焊、虚焊、裂纹、气孔等影响强度的缺陷.并清除焊渣和毛刺。4.3.5钣金件表面应平整,过渡部分应平滑,咬口紧密、牢固。4.3.6铸铁件不允许有气孔、砂眼、毛刺等铸造缺陷。4.4装配技术要求
4.4.1所有零部件需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协作件具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4.4.2搅拌器转子、刀轮组装后应做静平衡试验。许用不平衡量应符合GB9239规定的G16级。4.4.3
喂入器组装后,应运转灵活,预切喂入辑单边喂入不得有卡死现象。离合器组装后,应操纵灵活,结合平稳、可靠,分离彻底。药液供应及喷酒系统应密闭,不漏液、漏气。总装后,所有运转部件应运转正常、平稳。各紧固件必须拧紧,不得有松动现象。5
试验方法
按JB/T7136.2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每台处理机需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1.2处理机出厂前,必须在额定转速下进行不少于30min的空运转试验,并应满足第4,4.1条、4.4.3条、4.4.4条、4.4.5条和4.4.6条的要求。如有不合格项经修复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产品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时:
JB/T7136.1-93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2随机抽取不少于2台处理机进行检验。6.2.3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批量N=2~8台。项目分类、抽样方案与判定规则见表2。当被检查的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Ac时,该批产品被判为合格;当被检查的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Re时,则该批产品被判为不合格。表2'
项目分类
目名称
抽样方案
项目数
检查水平
样本字码
样本数
Ac, Re
质量保证期
搅拌均匀度变异系数:
纵向解纤率;纯工作时间
千瓦小时生产率,主要零
部件项次合格率达85%
噪声;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
间;搅拌器转子静平衡精度;刀轮组装后的静平衡精度,动刀片质量差异;叶片及叶片托板之和的质量差异,动爪质量差异
焊接、铸造、钣金、涂漆
质量:喂入器、离合器、药
液系统、总装的装配质
量;空运转;标志、标记、
在使用单位遵守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自购进日期起1年内,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时,制造厂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8
标志、包装与贮存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每台处理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上应注明:a.
制造厂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或规格;
主轴转速,r/min;
生产率,kg/h;
配套动力,kW;
机器重量,t
出厂日期或产品编号。
8.2在机壳明显位置用红色箭头标明搅拌轴、刀轮轴等主要工作件的旋转方向,用适当标记标出离合操作挡位及润滑点,标明电器按钮及显示元件的功用。8.3
处理机出厂时,应按GB9174中的第4.1.2条及GB7284进行包装,保证产品不受损坏。随机供应的附件、备件及工具应齐全。随机供应的技术文件有:
装箱单;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用户意见调查表。
JB/T7136.1-93
8.6.1在室内存放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8.6.2露天存放时,底部应垫以支承物,并有防雨措施。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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