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械行业标准(JB) > JB/T 7234-2001 四轮农用运输车 通用技术条件
JB/T 7234-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234-2001

中文名称:四轮农用运输车 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our-wheeled agricultural transport vehicl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6-04

实施日期:2001-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43.160专用汽车

中标分类号:车辆>>专用汽车>>T54农、牧、副、渔用汽车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JB/T 7234-1994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12 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2004-04-23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全国农用运输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全国农用运输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JB/T 7234—2001 本标准是对JB/T 7234—1994《四轮农用运输车 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时补充了安全技术要求;调整了部分技术性能指标;细化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四轮农用运输车。 本标准于1994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JB/T 7234-2001 四轮农用运输车 通用技术条件 JB/T7234-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43.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234-2001
四轮农用运输车
通用技术条件
Four-wheel agricultur al vehidlesGeneral specifications2001-06-04发布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01-10-01实施
JB/T7234—2001
本标准是对B/T7234一1994《四轮农用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JB/T7234—1994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补充了安全技术要求;
一调整了部分技术性能指标,以与产品现状相适应;一细化了检验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B/T
7234—1994。
本标准由全国农用运输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一汽金杯车辆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公路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靳锁芳、石同军、王希文、池健美、翁里、袁军成本标准于1994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订。I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四轮农用运输车
通用技术条件
Four-wheel agriaultural vehides-Gneral specificatiansJB/T7234—2001
代替JB/T7234—1994
本标准规定了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四轮农用运输车(以下简称四轮车)。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828—1987
GB 4785—1998
GB 7454—1987
GB18320—2001
GB 18321—2001
JB/T 6712—1993
JB/T 7235—1994
JB/T 7736—1995
JB/T98322—1999
3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农用运输车安全技术要求
农用运输车噪声限值
拖拉机外观质量要求
四轮农用运输车试验方法www.bzxz.net
四轮农用运输车可靠性考核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漆膜附着性能测定方法压切法3.1.1四轮车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1.2四轮车的零部件及配附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3.1.3四轮车用紧固件连接的各零件、部件应按要求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重要部位紧固件的拧紧力矩应符合产品图样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3.1.4四轮车的涂漆、锻件、焊接件、金属镀层等外观质量应符合JB/T6712的规定。3.1.5四轮车的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160mm。3.1.6四轮车不得漏油、漏水。
3.1.7各主要操纵机构的最大操纵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踏板行程的调整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所有自动回位的操纵手柄、踏板,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复位。3.1.8驾驶室的前排座位核定,驾驶室内部宽度(系指驾驶室门窗下缘,并在车门后支柱内侧量取)等于或大于1200mm核定2人,等于或大于1550mm核定3人(含驾驶员座位)。3.1.9四轮车的比功率应不小于4.0kW/t。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01-06.04批准2001-1001实施
操纵机构名称
方向盘切向操纵力
行车制动
驻车制动
离合器踏板力
液压提升离合器手柄操纵力
7234—2001
手操纵
脚操纵
手操纵
脚操纵
最大操纵力
四轮车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四轮车驾驶室不得漏水。
四轮车的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四轮车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车轮转向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四轮车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位,以使车辆具有稳定的直线行驶能力3.1.13
3.1.14四轮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跑偏,其转向盘不得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现象。
3.1.15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应相同,且应与最大设计车速所用轮胎相适应,轮胎负荷不应超过该轮胎的额定负荷(后轴可以安装双轮胎)。3.1.16四轮车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不得大于8mm。四轮车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蓄电池应能保持常态电压。3.1. 17
3.2安全要求
3.2.1外廓尺寸、最大设计车速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四轮车的外廓尺寸、最大设计车速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应符合GB18320一2001中3.3的规定。3.2.2驾驶室内部空间
驾驶室内部空间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一2001中5.2.1的规定,3.2.3座椅
驾驶员座椅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一2001中5.2.2的规定3.2.4转向盘
转向盘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2.3的规定。3.2.5操纵机构
操纵机构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2.4的规定。3.2.6进出驾驶室的通道
进出驾驶室的通道应符合GB18320—2001中5.2.5的规定。2
3.2.7车门和车窗
JB/T7234—2001
车门和车窗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2.6的规定。3.2.8驾驶室的内饰材料
驾驶室的内饰材料应符合GB18320—2001中5.2.7的规定。3.2.9车辆稳定性
3.2.9.1后悬应符合GB18320—2001中5.3.1的规定3.2.9.2转向轴承载质量应符合GB18320—2001中5.3.2的规定。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18320—2001中5.3.3的规定。3.2.9.3
3.2.10起动开关和油门控制机构起动开关和油门控制机构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1的规定。3.2.11转向系
3.2.11.1转向盘的位置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2.1的规定。3.2.11.2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2.2的规定。3.2.11.3转向轮限位装置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2.3的规定。3.2.11.4横向侧滑量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2.4的规定。3.2.11.5不足转向特性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2.5的规定。3.2.12制动系
行车和驻车制动系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3.1和5.4.3.3的规定。3.2.12.1行车制动性能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行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18320一2001中5.4.3.4的规定。3.2.12.2驻车制动性能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18320一2001中5.4.3.5的规定,3.2.13行驶系
行驶系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4的规定。3.2.14传动系
传动系的安全要求(操纵力要求除外)应符合GB18320一2001中5.4.5的规定。3.2.15自卸装置
自卸装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6的规定。3.2.16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3.2.16.1四轮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的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纵。
3.2.16.2四轮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等要求见表2。3
照明信号装置名称
前照灯
前位灯
后位灯
前转向灯
后转向灯
制动灯
牌照灯
危险报警闪光灯
倒车灯
后反射器
T7234-2001
至少1
至少1
由企业参照GB4785的有
关规定确定
琥珀色
琥珀色
3.2.16.3四轮车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6H~0.8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向右偏均不得超过100mm。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灯的调整,要求在屏幕上光束中心离地面高度为0.85H0.9H,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当使用远光和近光双光束灯时以调整近光光束为主。对于只能调整远光单光束的灯,调整远光单光束。
3.2.16.4四轮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2的规定。3.2.16.5远近光灯的配置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3的规定。3.2.16.6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4的规定。3.2.16.7四灯制前照灯并排安装时,装于外侧的一对应为远、近光双光束灯,装于内侧的一对应为远光单光束灯。
仪表板上的指示信号灯应符合GB18320一2001中555的规定3.2. 16. 8
3.2.16.9仪表灯的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6的规定。3.2.16.10前位灯、后位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启闭和点亮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7的规定。3.2.16.11转向信号灯、后牌照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位灯和制动灯亮度应符合GB18320一2001中5.5.8的规定。
3.2.16.12喇叭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9的规定。仪器仪表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10的规定。3.2.16.13
安全防护
3.2.17.1后视镜应符合GB18320—2001中5.6.1的规定。3. 2. 17. 2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应符合GB18320—2001中5.62的规定。4
JB/T7234—2001
3.2.17.3前保险杠应符合GB18320—2001中5.6.3的规定,3.2.17.4车辆后端离地间隙大于700mm时的防护应符合GB183202001中5.6.4的规定。3.2.17.5车厢前部安全架高度应符合GB18320—2001中5.6.5的规定。3.2.17.6所有车轮均要有挡泥板。3.2.17.7危险运动件的防护应符合GB18320—2001中5.66的规定3.2.17.8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距离的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6.8的规定3.2.18液压、燃油和润滑系统
液压、燃油和润滑系统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7的规定。3.2.19热防护
热防护应满足GB18320—2001中5.8的规定3.2.20电气要求
3.2.20.1蓄电池安装和防护应符合GB18320—2001中5.9.1的规定。3.2.20.2电气导线防护应符合GB18320—2001中5.9.2的规定。3.2.20.3电路的过载保护应符合GB18320—2001中5.9.3的规定3.3使用信息
3.3.1四轮车的厂标或商标和车型标志应符合GB18320—2001中7.1.1的规定。3.3.2产品标牌的装置和内容应符合GB18320—2001中7.1.2的规定。3.3.3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应符合GB18320—2001中7.1.3的规定3.3.4号牌板(架)应符合GB18320—2001中7.14的规定。3.3.5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18320—2001中7.2的规定。3.3.6四轮车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18320—2001中7.3的规定。3.3.7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18320—2001中7.4的规定,说明书中必须给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标志及其位置、产品标牌位置和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V)位置的说明。3.3.8车速表误差范围为+20/~-5%。即:当实际车速为40km/h时,车速表指示范围为38~48km/h3.4主要性能要求
3.4.1发动机标定功率应为1h功率。四轮车按规定磨合后,标定功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允差为±5%。
3.4.2四轮车最高档最低稳定车速应不大于最高档理论车速的40%3.4.3四轮车最大爬坡度应不小于25%(额定载质量小于1.0t应不小于20%)。3.4.4四轮车满载,在平坦、干燥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脱档滑行,初速度30km/h的直线滑行距离应不小于165m。
3.4.5四轮车的最小转向圆直径应不大于15m。3.4.6四轮车的六工况等速平均燃油耗应不大于28L/(t·100km)。3.4.7四轮车的低温起动性能,在下列环境温度时应能顺利起动:a)手摇起动的柴油机为0℃;
b)电起动的柴油机为-5℃。
3.4.8自卸车车厢应能平稳升起、降落或停在任一位置,最大倾角应不小于45°。当发动机以标定转速运转时,满载车箱举升到最大倾角(不卸载)的时间应不大于20s。5
JB/T7234—2001
在超载10%的状态下,举升到20°时停留5mim,车厢自降量不大于5%。自卸车车厢举升后应能准确回位。
3.5环保要求
3.5.1四轮车的噪声应符合GB18321的规定。3.5.2四轮车排气应符合GB18320—2001中5.11的规定。3.6可靠性
3.6.1四轮车的平均无故障间隔里程(MTBF)不小于2500km。3.6.2四轮车的无故障综合评分值(Q)不小于65分。3.6.3可靠性试验后四轮车的制动性能和环境污染值应达到国家有关在用车的质量指标。4试验方法
4.1四轮车的尺寸和质量参数、动力性能、发动机主要性能指标、燃油经济性、滑行性能、操纵性能、制动性能、起动性能、自卸车自卸性能、环境污染测定和驾驶室防雨密封性等按B下7235的规定进行检验。
4.2前照灯的检验参照GB7454的规定进行。4.3漏油的检查在四轮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10km,停车5min后观察,不得有明显渗漏现象。漏水的检查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得有明显渗漏水现象。
4.4四轮车外观质量用目测法检查,漆膜附着性能按B/T9832.2的规定进行检验。4.5四轮车的安全项目的检查按照GB18320一2001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4.6四轮车可靠性试验按照JB/T7736的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进行。4.7其他项目采用目测或其他常规方法进行检验。5检验规则
四轮车的检验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1出厂检验
5.1.1每台四轮车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5.1.2四轮车的出厂检验,至少应全数检查表3中有“√”的项目。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方可签发合格证出厂。
5.2型式检验
5.2.1制造厂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
b)老产品异地生产或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①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质量监控(可靠性试验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其他项目的检验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5.2.2检验项目
JB/T7234—200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列全部试验项目,见表3。a)类型的型式检验,要求样车2辆,对其中1辆样车进行性能和装配质量的检验,然后与另1辆样车一起进行可靠性试验。b)~e)类型的型式检验,要求样车2辆,均进行性能、装配质量和可靠性试验。f)类型的型式检验,要求样车2辆,按规定周期对2辆样车均进行性能、装配质量和域可靠性试验。
不合格分类
被检项目凡不符合第3章规定要求的均称为不合格(缺陷),按其对产品质量特性影响的重要程度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各项目名称见表3。A类项目不合格称A类不合格,其余类推。
项目名称
最大设计车速、
最大设计总质量
外廓尺寸、
驾驶室内部空间的安全要求
驾驶员座椅安全要求
转向盘安全要求
操纵机构安全要求
进出驾驶室的通道
车门和车窗安全要求
驾驶室的内饰材料
转向轴承载质量
侧倾稳定角
起动开关和油门控制机构
转向盘位置
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
转向轮限位装置
横向侧滑量
不足转向特性
制动系安全要求
行车制动性能
驻车制动性能
行驶系安全要求
传动系安全要求
自卸装置安全要求
灯具安装及开关要求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数量、位置、光色等的要求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
对应条款号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