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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619-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20619-1997

中文名称:微波频率合成器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icrowave frequency synthesiz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06-17

实施日期:1997-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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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L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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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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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95
SJ20619-97
微波频率合成器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icrowavefrequency synthesizer
1997-06-17 发布
199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微波频率合成器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icrowavefreg ueney synthesizer
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619-97
本规范规定了通信用微波频率合成器(以下简称合成器)的设计制造、性能特性、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等通用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300MHz~300GHz军用通信频率合成器的设计、生产、检验与交货,是制定产品规范的基本依据。
2引用文件
GB 1131489
GB 11315—89
GB 11316—89
GB 11449—89
GJB 179--86
GJB 362-87
GJB 367.1-87
GJB 367.2--87
GJB 367.3—87
GJB 367. 5—87
GIR 594—88
GJR 2072—94
3要求
3.1合格鉴定
N型射赖同轴连接器
BNC型射频同轴连接器
SMA型射频同轴连接器
波导法兰盘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印制板通用规范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方法军用通倍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金属镀覆层和化学覆盖层选择原则和厚度系列维修性试验与评定
按本规范和产品规范提交的合成器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设计
合成器的设计除满足GJB367.1第1章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3.2.1承制方进行合成器设计时,应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7-06-17发布1997-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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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和产品规范;
b,订购方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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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各使用单位对同类产品的质量信息反馈资料。3.2.2合成器所用的印制板的设计应符合GJB362的规定。3.2.3合成器设计中应避循系列化、模块化原则,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件。3.3结构
3.3.1合戒器的外壳应为封装的金属盒体,输出端可以为同轴形式、波导形式或由产品规范规定的其他形式。射赖同轴连接器与波导法兰盘应符合GB11314、GB11315、GB11316与GB11449的规定。
3.3.2合成器应有安装孔或能保证其正常使用的其他安装方式。3.4外观质量
3.4.1合成器的外观应美观大方,外表面应无划痕、碰怖、变形等现象;镀涂层不应有龟裂或脱落。
3.4.2合戒器金属镀凝层或化学薇盖层的选择源则与厚度应符合GJB594的规定。3.5尺寸与重量
在不影响性能的前提下,应尽量做到体积小、重量轻;尺寸和重量的具体指标可根据使用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6材料
3.6.1合成器所用材料,应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或行业军用标准的顺序优选。
3.6.2新研制的材料,应通过技术鉴定,并经订购方认可后方可使用。3.7元器件
3.7.1合成器所用元器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或行业军用标准的规定。应优先选用国家认证的优质产品,最好选用有失效率数据的产品。3.7.2选用的元器件一般应有明显的型号或参数标记。3.7.3选用的元器件应严格按其产品规范进行验收,装机前应按可靠性要求进行老化筛选。3.7.4选用新研制的元器件或进口元器件,应经承制方质量管理部门认可。3.8标志
3.8.1交货时合成器上一般应有下列标志;a、产品型号、名称、出厂(所)日期或编弓、制造单位名称;b,盖板的封装螺钉应有封装标志;c。输出端、电源端应有相应的标志。3.8.2合成器如有特殊标记,应在设计文件中作出规定。3.8.3标志应清晰、醒目,易读易懂。3.9可靠性
合成器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0,)应不小于10000h。如有特殊要求应订购合同中作出规定。
3.10维修性
3.10.1合成器中需检测和维修的部位应具有良好的可达性。3.10.2合成器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超过1h。 2
3.11互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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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器的互换性应符合GJB367.1中1.7条的要求。合成器中更换相同的元器(组)件、零部件及模块后,不加调整应能正常工作。稍调整后,应能满足性能特性要求。3.12性能特性
3.12.1工作频段(见4.9.12.1条)合成器的工作频段300MHz~30GHz,其体分段由产品规范或按用户要求确定。3.12.2频率步进间隔(见4.9.12.2条)除另有规定外,应优选25kHz、100kHz、125kHz、1MHz或5MHz步进间隔。3.12.3频率穗定度(见4.9.12.3条)频率稳定度限定范围一般为1×10-6/月~1×10-8/月,其体数值由产品规范或用户要求确定。
3.12.4输出功率(见4.9.12.4条)般应不低于10dBm,工作频段内变化录应小于3dB,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确定。3.12.5杂抑制(见4.9.12.5条)杂散抑制一般应大于60dB,具体数值由产品现范确定。3.12.6谱波抑制(见4.9.12.6条)谱波抑制一般应大于30dB,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确定。3.12.7相位躁声(见4.9.12.7条)单边带相位噪声由连续分量和离散分量(含电源频率及其谐波成分)两部分构成。连续分盘的单边带相位媒声谱密度不应超过图1曲线的包络值,其典型值为:偏离载频
100kHz
单边带相位噪声谱密度
- 60dBc/Hz
- 70dBc/Hz
-80aBc/Hz
-90dBc/Hz
离散分量一般应不超过40d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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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环境要求
3.13.1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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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0dBc/Hz100Hz
B:-9odBc/Hz100kHz
偏离载频,Hz
图1连续分量单边带相位噪声要求工作温度:-25℃(室内设备);-45C(室外设备)。存贮温度:-55℃。
3.13.2高温
工作温度:45℃(室内设备);55℃(室外设备)存贮温度:70℃。
3.13.3振动
振动试验要求应根据具体使用环境按GJB367.2中(409振动试验>选取,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4冲击
冲击试验要求应根据具体使用环境按GIB367.2中<408冲击试验>选取,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5湿热
热试验要求应根据具体使用环境按GJB367.2中(411湿热试验选取,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6其他环境
其他环境要求按GJB367.2由产品规范作出具体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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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依据
检验产品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订购合同或协议书:
h.产品规范;
c.本规范。
4.4检验条件
4.4.1除另有规定外,应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各种试验: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气压:试验场所气压。
4.4.2除另有规定外,在进行检验时,电源电压应在额定值二2%范围内,电源频率应在额定值±2%的范围内。
4.4.3所用测试依表应具有足够的精度要求。如无特殊规定,其测量误差应小于被测指标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4.4.4所用测试仪表应经过计量合格,并具有计量单位给出的有效期内合格证明。4.5缺陷分类
产品的致命缺陷、严重缺陷、轻缺陷的分类由产品规范具体规定或由承制方与订购方共商定,
4.6鉴定检验
在设计定型、生产定型或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有重大改变而影响合成器性能时应进行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场)进行。4.6.1检验样品
检验样品必须是经过承制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检验记录的产品,样品数量不应少于2台。
4.6.2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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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尺寸与重蛋
元器件
可攀性
维修性
互换性
工作题段
频率步进间隔
颗率定度
输出功率
杂散抑制度
谐波抑制
相位噪声
其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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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遵一致性检验
注:\○”为必做项目:“A\为选做项目:“—”为不做项目。4.6.3合格判据
章条号
试验方祛
章条号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第3章和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如有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应暂停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对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检验。若所有检验项目都符合规定要求,则仍判鉴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为鉴定检验不合格。
4.6.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为了保持鉴定检验的合格资格,承制方应按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要求定期提交试验—6
资料。
4.7质量一致性检验
4.7.1检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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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C组、D组。4.7.2检验批的形成
检验批的形成符合 GJB 179 中 3.6 条的规定。4.7.3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如表 1 所示。
4.7.4A组检验
4.7.4.1抽样
对承制方提交的检查批产品百分之百的进行A组检验。批质盘(用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由产品规范或台同规定。
4.7.4.2合格判据
采用逐台检验整批判定方式,剔除有缺陷的产品。根据捡验成果,若发现的缺陷数等于或小于规定值,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A组检验不允许有致命缺陷,一且发现致命缺陷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4.7.4.3重新检验
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对重新提交的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4.7.4.4样品处理
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发现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修理并达到产品规范的要求后,可整批交付。
4.7.5C组检验
当批产品数量大于5台时采用抽样检验。4.7.5.1抽样
C组检验的样品应在A组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按GJB179中采用一次正常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一2,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推荐选用:
严重缺陷:10、15、25:
轻缺陷:40、65、100。
4.7.5.2合格判定
根据检验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C组检验不合格。4.7.5.3重新检验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上级鉴定机构。在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根据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和检验。重新检验时,应增如样品数量。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上级鉴定机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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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4样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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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规定外,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将所有已发现的或潜在的摄齿修复,并经受A组检验合格才能交付。
4.7.5.5检验周期
除非另有规定,每三个提交批应进行一次C组检验,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当合成器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合成器的性能时,也应进行C组检验。
4.7.6D组检验
4.7.6.1检验项目
D 组检验项目如表 1 所示。
4.7.6.2抽样
D组检验样品应从A组检验合格批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检验方法和合格判据由产品规范规定。
4.7.6.3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D组检验,则应停止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上级鉴定机构。在采取纠正措施后,根据上级鉴定机构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和检验,若检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上级鉴定机构。4.7.6.4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D组检验的样品一般不作为正式产品交付。如何处理应由订购方和承制方协商解决。
4.7.6.5检验周期
除非另有规定,只在鉴定检验时作D组检验,但是在主要设计、工艺、关键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而对合成器的性能有较大影响时也应进行D组检验。4.8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失效判据按GJB367.5中第6章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4.9检验方法
4.9.1一般要求
检验应在4.3条规定的条件下进行。4.9.2设计
按3.2茶要求和产品规范的要求对合成器的设计进行评审。4.9.3结构
用目测法或量具,按3.3条和产品规范的要求对合成器的结构进行检验。4.9.4外观质量
用目测法检查合成器的外观状况,并按产品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检查其表面镀涂质量。4.9.5尺寸与重量
用量具与衡器,按产品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合成器的尺寸与重量进行检验。4.9.6材料
按产品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验证材料的合格证和质检部门提供的检验资料,必要时可用自测法仪表对材料的牌号、规格或性能进行检验。8
4.9.7元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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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品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验证元器件的合格证和质检部门提供的检验资料,必要时可用目测法或仪表对元器件的型号、规格或性能进行检验。4.9.8标志
用目测法按,3.8条的规定进行检验。4.9.9可靠性
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方法按GJB367.3规定的方案由产品规范作出规定。4.9. 10 维修性
维修性试验方法按GIB2072附录A维修性试验方法(补充件)的规定,由产品规范作出规定。
4.9.11 互换性
抽取相同功能部件、组件或备份件进行互换后,应满足3.11条的要求,4.9.12 性能特性
4.9.12.1工作频段
工作频段的检验可在4.9.12.2~4.9.12.6 条的检验过程中进行,当.上述诸条检验结果均满足要求时,可判定合成器的工作频段符合要求。4.9.12.2率步进间隔
频率步进间隔检验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A2。4.9.12.3巅率稳定度
频率稳定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A3。4.9.12.4输出功率
输出功率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A4。4.9.12.5杂散抑制
杂散抑制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A5。4.9.12.6谐被抑制
谐波抑制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A6。4.9.12.7相位噪声
相位噪声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A7。4.9.13环境试验
4.9.13.1低温
低温试验按GJB367.2中(401低温试验)规定方法进行。4.9.13.2 高温
高温试验按GIB367.2中(402
高温试验规定方法进行,
4.9.13.3振动
振动试验按 GJB 367.2 中(409
9振动试验)第5.1条方法规定进行。4.9.13.4冲击
冲击试验按 GJB 367.2中(408
3冲击试验)第5.1条方法1规定进行。4.9.13.5湿热
凝热试验按 GJB 367.2 中(411
湿热试验>第4.1条方法规定进行,4.9.13.6其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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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要求按GJB367.2中有关试验方法进行。4.9.14包装
包装试验按GJB367.5中第5的规定进行。5交货准备
5.1包装
合成器的包装要求:
。应用专用包装盒包装。所有波导、同轴接头应有塑料幅保护;h。包装盒应有防潮、防振措施;c,包装盒内应装有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信息反馈单、保修单和合格证:d。包装盒上应有产品型号、名称、制造单位或商标。5.2贮存
合成器的贮存要求;
a,贮存温度:-10~40℃;
b.相对湿度:≤80%;
c,贮存环境要于燥通风,无酸性、碱性等腐蚀气体。5.3运输
运输中应避免雨淋、水袭和剧烈机械撞机。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本规范所规定的合成器,主要适用军用通信系统,也适用于其他类似要求的电子系统。6.2订货文件
订货文件应规定下列内容:
产品的型号、名称;
b,产品规范的编号:
应提供的试验数据:
d订货数量;
e,是否需要特殊的筋护包装和装箱要求:f.是否有特殊的环境和可靠性要求。10 -
测试设备要求
A1.1测试设备名称;
直:微波频率计数器:
微波功率计;免费标准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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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微波频率合成器主要参数测试方法(补充件)
c。频谱分析仪(分析带宽不大于10Hz);d.
定向耦合器。
A1.2测试设备允许误差应符合4.4.3及4.4.4的规定。A2工作频段、频率步进间隔测试测试系统框图
测试系统框图如图A1所示。
被测合成器,
A2.2测试步骤
定向耦合器
衰减器
微被频率
计数器
a按图A1连接好仪器设备,调整系统正常工作;b。测出合成器指标要求的最高工作颇率fu及最低工作频率fL;c、检查合成器最小题率步进间隔;d.记录测试数据。
A2.3结果表示
合成器工作频段:fL=XX MHz,
fH=XX MHz,
合成器耻小频率步进间隔:XXMHz。A3频率稳定度测试
A3.1测试框图
测试框图见图A1。
A3.2测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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