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661-1998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页数:15页
标准价格:17.0 元
出版日期:1998-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琦奇、许小波、杜明钰、邱国群
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第三十研究所
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机载超短波电台保密机(以下简称保密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机载超短波电台数字式话音保密机。 SJ 20661-1998 机载超短波电台保密机通用规范 SJ20661-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10
SJ 20661 1998
机载超短波电台保密机
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ciphering setfor airborne VHF/UHF radic
199803~11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2
引用文件
质量保证规定
交货准备
说明事项·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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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机载超短波电台保密机通用规范General specticatlons of ciphering set.for atrborpeVHF/UHIF radio
1范圈
1.1主题内容
SJ20661-1998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机载超短波电台保密机(以下简称保密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军用机载超短波电台数字式话音保密机。2引用文件
GJB150.3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GJB150.4—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GJB151.2一86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感度要求机载设备和分系统(包括相应的地面辅助设备)的要求(A1类)。GJB152一86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179-86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GJB367.1一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GJB367.2~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方法CJB367.3一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GJB367.5一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GIB368.5一87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试验与评定GJB457一88机载电子设备通用规范3要求
3.1合格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8-03-11发布1998-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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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设
保密机的设计要求应符合GJB367.1中第1章的规定。3.3结构
保密机的结构应符合GB367.1中1.15条的规定。其机箱、安装架的形式和基本尺寸由产品规范规定。
3.4颜色
保密机的外箱外表颜色为黑色(无光泽),其它要求应符合GB367.1中1.20条的规定3.5外观质量
保密机外表面应无凹痕、碰伤、裂缝、变形等现象;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和其它机械损伤;紧固零件无松动现象。3.6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保密机的标志和代号应符合CB367.1中1.21条和GJB457中6.32条的规定。3.7维修性
3.7.1保密机的维修性应符合GJB367.1中第1.6条和GJB457中6.9条的规定。3.7.2保密机的平均静时间(MTTR)应不超过0.5h。3.8互换性
保密机的互换性应符合G拍367.1中1.7条和GJB457中6.11条要求。3.9检测
3.9.1自检测
保密机应具有故意自检测(BTT)能力。自检测的能力由产品规范规定。3.9.2外检测
保密机应具有外检测接口。外检测的内容由产品规范规定。3.10密钥管理
3.10.1注人和更换密钥
密钥分长短密钥两种,长密钥采用密钥编程器或密钥枪进行注人和更换。短密钥采用开关式或总线控制方式更换。
3.10.2毁钥
保密机应具有毁钥装置。毁钥措施可按订购方的要求在产品规范中规定。3.11性能特性
3.11.1 工作方式 (见4.7.11.1)半双工工作方式。
3.11.2保密性(见4.7.11.2)
保密机的保密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保密性属于战术级;
b.实现一话一密;
c.加解密不扩散误码;
d.具有防止密码和明话单发措施。3.11.3编/解码器特性(见4.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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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密机采用连续可变斜率增量调制(CVSD)编/解码器,速率为16kbit/s,当输入1kHz正弦信号,振幅动态范围为30dB时,其输出量化信噪比(S/N)应不小于12dB。若采用其它类型的编/解码器,其解码器输出的复原话音特性由产品规范规定。3.11.4同步(见4.7.11.4)
3.11.4.1同步方式(见4.7.11.4.1)连续同步方式
3.11.4.2首次同步建立时间(现4.7.11.4.2)保密机的首饮同步建立时间应不大于300ms。3.11.4.3同步概率(见4.7.11.4.3)误码率为1×10-2时,同步概率应不小于99.9%。误码率为1×10-1时,同步概率应不小于99%。3.11.5保密机与电台接口关系(见4.7.11.5)保密机与电台的接口按表1选用。保密机与电台的接口电平和阻抗由产品规范规定。表1保密机与电台的接口
宽带收信号
明/密工作方式转换控制
收端解窈后话音
屏蔽地
发话音人
宽带发信号出
密话模式救生明话
保密机电源控制
供电电源
发键控线
收明话
信号地
数据传输总线接口
3.11.6电源与功耗(见4.7.11.6)电源:DC,27 ±2.7V。
功耗:不大于9。
3.12环境要求
3.12.1低温
3.12.1.1低温存放温度
低温存放温度:-55℃
电台→保密机
电台保密机
信号去间
保密机—→通信控制器
电台—保密机
通信控制器—保密机
保密机—→电台
电台保密机
电台—→保密机
电台—+保密机
电台或通信控制器—→保密机
电台保密机
电台保密机→通信控制器
保密机一通信控制器
保密机在不工作情况下,应能长期暴露在-55℃的温度极值条件下。3
3.12.1.2低温工作温度
低温工作温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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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机应能在-45°C温度极值条件下连续工作。3.12.2高温
3.12.2.1高温存放温度
高温存放温度:70℃
保密机在不工作情况下,应能长期暴露在70℃温度极值的条件下。3.12.2.2高温工作温度
高温工作温度:55℃
保密机应能在55℃温度条件下连续工作。3.12.3温度一高度
保密机应能承受GB367.2中414温度一高度试验”的3.3条规定的温度一高度试验。试验的严酷等级和要求应在产品规范中规定。3.12.4温度冲击
保密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05温度冲击试验”的第3章规定的温度冲击试验。试验要求应在产品规范中规定。
3.12.5如速度
保密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15加速度试验”的第4章规定的加速度试验。试验的严酷等级和要求应在产品规范中规定。3.12.6冲击
保密机应能承受GB367.2中“408冲击试验”的4.2条中规定的基本设计试验。当某些应用场合娶求保密机进行“坠撞安全试验”时,应在产品规范中规定。3.12.7搬动
保密机应能承受GB367.2中“409振动试验”的4.2条、4.3条或4.4条所规定的振动试验。试验的严醋等级和要求应在产品规范中规定。3.12.8混热
保密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11湿热试验”的第3章地面和机载通信设备规定的湿热试验。
3.12.9霉菌
保密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12菌试验”的第37章规定严酷等级的霉菌试验。3.12.10盐雾
保密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13盐雾试验”的第3章规定试验条件下的盐雾试验。3.13电磁兼容性
保密机的传导发射(CE03)、传导敏感度(CS02、CS06)、辐射发射(RE02)及辐射敏感度(RS03)应符合GJB151.2中第3、7、11、15、19章的有关规定。3.14:靠性
保密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61)应不小于600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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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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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械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 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允许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应在下列正常的试验条件下进行:温度:15 ~ 35℃
相对湿度:20%~80%;
气压:试验场所大气压:
电源电压:DC,27.5±0.5V。
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般在设备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当设备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而影响设备的重要性能,使原来的鉴定结果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认可的实验室中进行。4.4.1样品数量
鉴定检验的样晶数量不应少于2部。4.4.2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如表2中所示。
外观质量
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维修性
互换性
自检测
外检测
注钥和更换密钥
工作方式
保密性
编/解码器特性
同步方式
肯次同步建立时间
同步概率
保密机与电台楼口关系
电源与功耗
!低温荐放温度
低温工作温度
高温存效温度
高温工作温度
温度-高度
温度冲击
加速度
电磁兼容性
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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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检验项目
质量一致性检验
章条号
注:表中符号“○”为必做项目”“^”为选做项目”“,”为不做项目。4.4.3合格判据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第3章和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试验方法
章条号
14.7.10.2
4.7.11.4.1
4.7.11.4.2
4.7.11.4.3
4.7.12.1.1
4.7.12.1.2
4.7.12.2.1
4.7.12.2.2
4.7.12.10
4.7.12.11
如果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应暂停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从该项目或相关项月开始继续进行检验。若继续检验所有检验项目都符合规定要求,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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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则判为鉴定检验不合格。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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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签定检验的合格资格,承制方应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试验资料。4.5质录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B、C、D组。4.5.2检验批的形成
检验批的形成应符合GB179中3.6条的。4.5.3A组检验
4.5.3.1检验项目
A组检验项目如表2所示。
4.5.3.2抽样方案
对承制方提交的检查批产品百分之百地进行A组检验。所要求的批质量(用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由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缺陷分类由产品规范规定。
4.5.3.3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等于或小于规定值,则判该批4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 A组检验不合格。
A组检验不允许有致命缺陷,一且发现致命缺陷,该批拒收。4.5.3.4重新检验
经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设备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提交的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以“重新提交批”的标志。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4.5.3.5样品处理
经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对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或订单整批交付。4.5.4B组检验
4.5.4.1检验项目
B组检验项目如表2 所示。
4.5.4.2抽样方案
B组抽样检验按GJB179中有关规定进行。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和极限质量(LQ)从表3中选取。
缺陷分类由产品规范规定。
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
轻缺陷
可接收质量水平(AQL)
1.0 1.5 2.5 4.0
4.0 6.5 10 15
极限质量(10)(Pa=10%)
16 25 37 54
54 68 78 110
4.5.4.3合格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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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
4.5.4.4重新检验
经B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提交的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以“重新提交批”的标志,且采用加严检验。
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会格。
4.5.4.5样品处理
经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或订单整批交付。4.5.5C组检验
C组检验应在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样品上进行。4.5.5.1检验项目
C组检验项自如表2所茶。
4.5.5.2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C组检验是从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5%~10%,但当该批产品总数不足20台时,样品不应少于2台。4.5.5.3合格判据
在进行C组检验时,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4.5.5.4重新检验
如果样品经C组检验不合格,在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应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不合格,判为C组检验不合格。4.5.5.5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将所发现的或潜在的损伤修复并经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以按合同或订单交付。4.5.5.6检验周期
除非另有规定,每次投产批的首批提交批应进行C组检验。此外,每当连续批累计生产日达到1a或由产品规范规定的时间,也应进行C组检验。当设备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设备性能时,也应进行心组检验。4.5.6D组检验
D组检验应在经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上进行。4.5.6.1检验项目
D)组检验项目如表2所示。
4.5.6.2抽样方案
刀组检验样品应从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由可靠性试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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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确定。
4.5.6.3样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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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规定,经D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更换已消耗全部或大部分设计使用寿命的部件并经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按合同或订单交付。4.5.6.4检验周期
D组检验周期按产品规范或合同的规定执行。4.5.7不合格
如果样品经C组或D组检验不合格,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鉴定机构。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鉴定机构。
4.6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应按CJB367.5中第5章和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4.7检验方法
4.7.1一般要求
4.7.1.1测试环境条件
同4.3条。
4.7.1.2测试仪表
测试仪表应在计量有效期内,其精度至少应优于被测参数的精度一个数量级。4.7.2设计
根据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检查评审。4.7.3结构
用自测方法或使用量具进行检验。4.7.4颜色
用目测方法进行检验。
4.7.5外观质量
用目测方法进行检验。
4.7.6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用目测方法进行检验。
4.7.7维修性
维修性验证和维修保障评估按GJB368.5中第2.7条和第3章的有关规定进行。4.7.8互换性
抽取功能相同的部件、插件、组件或备件进行互换,对互换的部分不加调整,其机械特性和电气特性应满足3.7条的要求。4.7.9检测
4.7.9.1自检测
自检测检验方法由产品规范规定。4.7.9.2外检测
外检测接口的检验方法由产品规范规定。 9
4.7.10密钥普理
4.7.10.1注钥和更换密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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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密钥编程器或密钥枪检验长密钥的注人和更换。通过审查设计方案捡验短密钥的更换。
4.7.10.2毁钥
毁钥的检验方法由产品规范规定。4.7.11性能特性测量
测量仪器:计数式频率计、专用控制设备,音频信号发生器、毫伏表、话路特性综合测试仪、示波器。
测量用电源:同4.3条。
被测设备:保密机A、B。
性能特性测量配置如图 1 所示。计数式
频率计
保密机
信号发生器
4.7.11.1工作方式
示波器
控制设备
话路特性
综答测读仪
真流稳压
毫伏表
图1性能特性测量配置图
保密机
受话器
按图1连接线路。使保密机A、B通过专用控制设备并置于正常对通工作状态,进行话音对通检查。
4.7.11.2保密性
由密码主管部门审查。
4.7.11.3编/解码器特性测量
将A、R两保密机按图1连接线路。两机密钳相同,置丁一发一收状态,当保密机采用CVSD编/解码器时,则输人音频1kHz的正弦波代替话音输入信号,调整音频输入幅度在30dB范围内变化。用话路特性综合测试仪在B(A)机的接收端低通滤波器输出端测量量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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