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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662-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20662-1998

中文名称:机载指点信标接收机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irborne marker beacon receiv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8-03-11

实施日期:1998-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965748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L5810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

页数:21页

标准价格:20.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9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齐可廷、李体皆、刘新转、孙富山

起草单位:国营第七六五厂

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机载指点信标接收机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及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航路飞行和进场着陆使用的机载指点信标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是制定接收机产品规范的依据。 SJ 20662-1998 机载指点信标接收机通用规范 SJ20662-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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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10
SI 20662 — 1998
机载指点信标接收机
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irborne marker beacon receiver1998-03-11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1范围
1.1主题内容
1.2适用范围
2引用文件
3要求
3.1合格鉴定
3.2设计与结构
3.3维修性
3.4人一机环境工程
3.5安全性
3.6互换性
3.7外形尺寸
3.8重量
3.9外观质量
3.10性能特性
连续工作能力
3...2可靠性.
3.13电磁兼容性
3.14环境要求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4.2检验分类
4.3捡验条件
4.4鉴定检验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6包装检验
4.7检验方法
5交货推备
6说明事项
6.」预定用途·
6.2订货文件内容:
6.3定义.
TYKAON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机载指点信标接收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irborme marker beacon receiver1范围
1.1主题内容
SI 20662 1998
本规范规定了机载指点信标接收机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及交货准备等。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航路飞行和进场着陆使用的机载指点信标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是制定接收机产品规范的依据。
2引用文件
GJB150.1-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GJB150.2-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气压(高度)试验GJB150.3—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GJB150.4-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GJB150.6—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
温度高度试验
GJB150.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热试验
霉菌试验
GJB150.10—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GJB150.11-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GJB 150.13 — 86
爆炸性大气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加速度试骗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CJB 150.15 --- 86
5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 150.16 86
GJB150.18-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GJB151.2-一86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机载设备和分系统(包括相应的地面辅助设备)的要求(A1类)GJB152—86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1998 - 03 - 11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1998- 05- 01实施
SJ 20662 --- 1998
GJB 179一86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和表GJB367.1一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GJ势367.5~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GJB368.2一87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基本要求GJB368.5一87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试验与评价GJB441一88机载电子设备机箱、安装架的安装形式和基本尺寸GJB457--88机载电子设备通用规范GJB899一90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GJB900一90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3要求
3.1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接收机,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难的接收机。3.2设计与结构
接收机的设计与结构应符合 GJB 457 中 6,1 条和 GJB 367.1 中 1.1,1.3 ~ 1.8,1.11 ~1.21条的要求。
3.3维修性
接收机的维修性应符合GJB368.2中的有关要求,其平均修复时间(MTTR)由产品规范规定。
3.4人一机环境工程
接收机的人-机环境工程应符合GJB457中6.8条的要求。3.5安全性
接收机的安全性应符合GJB457中6.6条和6.7条的要求。3.6互换性
接收机的互换性应符合GJB457中6.11条的要求。接收机的整件(组件)互换后,接收机应能正常工作。
3.7外形尺寸
接收机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JB441中4.2.1条的要求。3.8重量
接收机重量应符合GJB441中4.2.4条的要求。3.9外观质量
接收机表面镀(涂)层应均匀、光洁、美观,不应有气泡、龟裂、凝结、锈蚀、脱落等缺陷,各种文字、符号应清晰、工整。3.10性能特性
3.10.1接收机灵敏度(见4.7.10.1条)接收机应至少有两种(高和低)预定的灵敏度供驾驶员选择,并通过调节灵敏度电平的装置,使接收机灵敏度能置于200~4000元V范围内的任意值。接收机灵敏度的其体调定值,由产品规范规定。
TTKAONKAa
3.10.2音频响应(见4.7.10.2条)SJ 20662 — 1998
当输人射频信号的调制频率分别为400Hz±5%,1300Hz±5%和3000Hz±5%时,接收机的音频输出相对10倍于接收机灵敏度值的标测试信号时音频输出的变化,应不超过9dB。3.10.3指示灯频率响应(见4.7.10.3条)当输人射频信号的调制频率分别为400±10Hz、1300±30Hz、3000±80Hz时,接收机灵敏度的变化,应不超过9pB。
3.10.4选择性(览4.7.10.4条)在75MHs±20kHz频率范围内,接收机输出的衰减应不大于6clB;在75MHz±125kHz频率范围外,接收机输出的衰减应不小于60dB。3.10.5音频输出功率(见4.7.10.5条)给接收机输人调溯频率为1300Hz、电平为10倍于接收机灵敏度值的标准测试瘩号,其音频输出功率应不小于额定值。当调制频率分别为400Hz和3000Hz,音频输出相对于1300Ha调制信号音频输出的变化,应不大于3dB:3.10.6频率准确度(见4.7.10.6条)接收机的频率准确度应不劣于±5×10-3。3.10.7自动增益控制(见4.7.10.7条)当接收机输入标准测试信号的电平从3000mV至100000μV变化时,其音输出的变化应不天于破。
3.10.8失真度(见4.7.10.8条)当输入射频信号的电平从接收机灵敏度值室200000μV变化时,接收机音频输出的失真度应不天于30%。
3.10.9接收机输人工作电平差(见4.7.10.9条)接收机输人射频号电平上升时达到指示灯接通电压所需输入射频信号电平,与输人射频信号电平下降时达到同一指示灯电压所需输人射频信号电平的比,应不超过±4dB。3.10.10指示灯的启动-键控(见4.7.10.10条)当加到接收机的标准测试信号的音频调制受到键控(依次6点每秒和2划每秒)时,在接收机灵敏度值至50000sV范围内的射频增益的所有位置上,射频和音频指示应与键控同步。点的调制接通和断开时间之比为1:1。3.10.11接收机信噪比(见4.7.10.11条)当标推测试信号的电平从接收机灵敏度调定值至100000μV变化时,接收机音频输出的信噪比应不小于20dB。
3.10.12交叉调制(见4.7.10.12条)3.10.12.1给接收机同时施加频率为75MHz,电平为接收机灵敏度值至50000uV之问的任意值的非调制信号和频率为65~85MHz(74.5~75.5MHz频段除外),凋制度为30%,调制频率分别为400,1300,3000Hz,电平为0.15V的射频信号时,接收机的指示灯不应接通,且音频输出应低下其额定值的一半,3.10.12.2给接收机同时施加频率为75MHz、电平为接收机灵敏度的非调制号和频率为72.02~74.58MHz及75.42~75:98MHz、调制频率为1300Hz、频偏为±15kHz、电乎为(0.5V的调制信号时,接收机的指示灯不应接通,直音频输山应低于其额定值的一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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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2.3给接收机同时施加频率为75MHz、电平为接收机灵敏度值的非调制信号和一个第2~6频道的3.5V的电视信号时,接收机的指示灯不应接通,且音频输出应低于其额定值的一半。
3.10.13假信号响应(见4.7.10.13条)3.10.13.1给接收机施加频率为50kHz~1215MHz(65~85MHz频段除外),调制度为30%,调制频率分别为400,1300,3000Hz,电平为0.5V的射频信号时,接收机的指示灯不应接通,且音频输出应低于其额定值的一半。3.10.13.2给接收机施加频率为72.02~74.58MHz和75.42~75.98MHz,调制频率分别为400,1300,3000Hz,频偏为±15kHz,电平为0.5V的调制信号时,接收机的指示灯不应接通,且音频输出应低于其额定值的一半。3.10.13.3给接收机施加一个第2~频道的3.5V的电视信号时,接收机指示灯不应接通,且音频输出应低于其额定值的一半。3.10.14接收机录度的降低(见4.7.10.14条)3.10.14.1给接收机附加一个频率为50kHz~1200MHz(63~85MHz频段除外),电平为0.5V的非调制信号时,接收机灵敏度值的增加应不大于3dB。3.10.14.2给接收机附加一个频率为72.(2~74.58MHz和75.42~75.98MHz、调制频率为1300Hz、频偏为±15kHz,电平为0.5V的调制信号时,接收机灵敏度值的增加应不大于4dB。3.10.14.3给接收机附期一个3.5V的第4~5频道的电视信号时,接收机灵敏度值的增加应不大于4dB。
3.10.15接收机灵敏度的变化(见4.7.10.15条)由下列条件引起接收机灵敏度变化的最大偏差值平方和的平方根,应不大于13dB:a.输人射频信号的频率在74.990~75.010MHz范围内变化(75.000MHz时为0B):b.输入信号的调制频率在其规定值±2.5%范围内变化(400,1300,3000Hz调制频率时为(dB):
c.输人信号的调制度在91%~99%范围内变化(95%调制度时为0dB);d.电源电压在其额定值±I0%范围内变化(设计额定值时为0dB);e.温度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变化(20°C时为0dB);f.大气压力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变化(101.3kPa时为0dB);g,经湿热试验后(初测值为OdB);h.在规定的振动应力条件下进行振动时(未振动时为OdB)3.11连续工作能力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接收机连续工作12h以后,其接收机灵敏度、选择性及音频输出功率应分别符合3.10.1,3.10.4,3.10.5条的要求。3.12可靠性
接收机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最低可接受值由产品规范规定。3.13电磁兼容性
接收机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CIB1S1.2中AIb类的有关要求。3.14环境要求
3.14.1低漏
HKAONTKAca
SJ 20662 - 1998wwW.bzxz.Net
工作温度为-50℃,贮存温度为55℃。3.14.2高温
工作温度为60℃,存温度为70℃。3.14,3低气压(高度)
接收机最大工作高度为15250m(气压11.83kPa)。3.14.4湿热
接收机应能承受表1中规定的湿热试验。表1湿热试验条件
高温高湿阶段
相对凝度
注:1)一个周期为 24hc
3.14.5温度一高度
低温高湿阶段
相对湿度
试验周期\
接收机应能承受CJB150.6表2中设备等级“5”规定的温度一高度试验。3.14.6振动
接收机应能承受表2和表3中规定的振动试验。表2振动应力
颊率范闺
5 - 20
20 ~ 2000
各共振点定频时间
3.14.7冲击
位移(双振幅)
表3试验时间(每个轴向)
正弦扫锚时间
加速度
5~~2000~5Hz扫描一次时间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150.18中“试验五基本设计试验”表2和“试验六坠撞安全试验”表3中规定的冲击试验。
3.14.8加速度
接收机应能承受表4中规定的加速度试验。试验
涧前加速度
直升飞机
其它飞机
直升飞机
其它飞机
3.14.9霉菌
$1 20662 — 1998
表4加速度试验值
飞机加速度方向
接收机应能承受JB150.10中规定的霉菌试验。长等级由产品规范规定3.14.10盐雾
接收机应能承受 GIB150.11中规定的盐雾试验。3.14.11爆炸性大气
接收机应能承受GB150.13中规定的爆炸性大气试验。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中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 合格责任
所有接收机必须符合木规范第3章和第5章中的有关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的接收机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检验的抽样中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接收机,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接收机。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检验应在GJB150.1中3.1~~3.4条规定的条件下进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进行。经受鉴定检验的样品应是用生产中通常使用的设备和正常工艺所生产的接收机。鉴定检验一般只在接收机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其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影响接收机性能使源来鉴定检验的结论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签能检验:4.4.1样品数量
ITKAON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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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受鉴定检验的样品数量应根据接收机投产鉴定批量的大小及检验成本而定,但一般不应少于两部。
4.4.2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的检验项目如表5所示。表5检验项目
设计与结构
维修性
人一机环境工程
安金性
互换性
外形尺寸
外观质量
接收机灵敏度
音频响应
指示灯频率响应
选择性
音频输出功率
频率准确度
自动增益控制
失真度
接收机输入工作电平差
指示灯的启动一键控
接收机信躁比
交支调制
假倍号响应
接收机灵数度的降低
接收机灵敏度的变化
连续工作能力
可靠性
电磁兼容性
质量一致性检验
章条号
捡验方法
章条号
4.7. 10.8
4.7.10.10
4.7.10.11
4.7.10.12
4.7.10.13
4.7.10.14
4.7.10.15
职陷分
低气压(高度)
温度高度
加速度
爆炸性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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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C组|D组
注:①表中带“O”为必做项目,“△”者为选做项目。②表中“缺陷分类”栏内,“B”为严重缺陷,“C”为轻缺陷。4.4.3合格判据
章条号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检验方法
章条号
4.7.14.10
4.7.14.11
陷分类
如果有任意一个项目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则应停止检验。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进行检验。若继续检验所有检验项目都符合规范要求,则仍判为鉴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一个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判为鉴定检验不会格。
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为了保持鉴定检验合格的资格,承制方应按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要求,向其提供产品的试验资料。
4.5质最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C组和D组检验。4.5.2检验批的提交
检验批的提交应符合GJB179中3.6条的规定。4.5.3A组检验
4.5.3.1检验项目
A组检验项目如表5所示。
4.5.3.2抽样方案
A组检验抽样方案按CJB179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从正常检查开始,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可接收质量水平从表6中选取。TYKAOIKAca-
严重缺陷
轻缺陷
4.5.3.3合格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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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可接收质量水平(AQL)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接收机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接收机A组检验不合格。4.5.3.4重新检验
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接收机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对于重新提交批应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且采用加严检查。若重新检验合格,判为该批A组检验合格。若仍不合格,则将该批接收机做拒收处理。4.5.3.5样品的处理
已通过A组检验的批,对有缺陷的样品经整修且达到规定的性能要求时,则可按合格品交付。
4.5.4心组检验
C组检验应在已经通过A组检验的样品上进行。4.5.4.1检验项目
C组检验项目如表5所示
4.5.4.2抽样方案
C组检验抽样方案按GJB179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从正常检查开始,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4,可接收质量水平从表6中选取。4.5.4.3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心组检验合格,否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
4.5.4.4重新检验
如果C组检验不合格,则应停止检验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在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应采用加严检查。重新检验应根据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意见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检验,
若重新检验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上级鉴定机构。4.5.4.5样品处理
除另有规定外,如果C组检验合格,对经C组检验的样品进行整修并经A组检验合格后,可按合格品交付订购方。
4.5.4.6C组检验的周期
除另有规定外,C组检验每三批进行-次,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当改变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使原来的C组检验结论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C组检验:4.5.5D组检验
D组检验应在A组检验合格批的接收机上进行4.5.5.1检验项目
D组检验项目如表 5 所示。
4.5.5.2样品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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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组检验样品的选取应符合GB899附录A(补充件)中A3.3.1条的规定。4.5.5.3不合格
如果D组检验不合格,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上级鉴定机构。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上级鉴定机构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上级鉴定机构。
4.5.5.4样品的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D组检验的样品,由承制方进行整修,使其恢复到规定的技术状态,并更换有故障的零部件(元器件)以及性能虽未超出规定容限但已出现降级的零部件(元器件)。所有经过整修的接收机重新进行A组检验合格后,可以按合同或计单交付。4.5.5.5D组检验的周期
D组检验的周期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但在接收机设计、工艺及原材料有重人改变时,也应进行D组检验。
4.6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的项目、抽样方案及合格判据由产品规范判定。4.7检验方法
4.7.1检验要求
4.7.1.1接收机的调节
在进行规定的测试之前,被测接收机应准确地进行调节,或按承制方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调节。
4.7.1.2测试仪表的防护措施
在进行测试期间,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由于连接电压表、信号发生器及其跨接在接收机输人、输出阻抗上的仪表面导致引人误差。4.7.1.3负载连接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测试均应在接收机连接到其设计的特性阻抗值的负载上进行。4.7.1.4射频信号源的阻抗和电压射频信号源的阻抗应由一个500±10%的电阻和电感分量组成。输人到接收机的射频电压应为开路电压。此电压可在校准的射频信号源输出端与接收机输人端之间连接一个6dB衰减器获得。在接收机设计阻抗不是500时,射频输人电压值应按下式作相应计算。U2=VUR/50
式中:2—一射频输人电压,即用于接收机输入特性阻抗不为500的情况下的射频输入电压,V;
t-—规定的输入电压,V;
R一一接收机的输人阻抗,0。
4.7.1.5标准测试信号
载波频率为75MHz±0.005%,调制度为95%±3%、调制频率分别为400Hz±1%、 10
TTTKAONT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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