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690-1998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工业电子出版社
页数:17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1998-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罗以文、方杰
起草单位:国营第713厂
归口单位:国营第716厂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短波战术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地面使用的短波战术接收机。 SJ 20690-1998 短波战术接收机通用规范 SJ20690-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20
SJ 20690—1998
短波战术接收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actical short wave receivers1998-03-18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范围
1.1主题内容·
1.2适用范围
2引用文件
3要求
3.1合格鉴定
3.2元器件、零件和1材料
维修性
互换性
性能特性
安全性
环境要求·
供电电源和功耗
电磁兼容性
尺寸和重量
颜色和表面状况
外观质量
可靠性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检验分类
检验条件
4.4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
检验方法
缺陷分类
5交货准备
6说明事项
预定用途
6.2订货文件内容
KAorKAca-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短波战术接收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actical short wave receivers1.1主题内容
SJ 206901998
本规范规定了短波战术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地面使用的短波战术接收机。2引用文件
GB/T6934-1995短波单边带接收机电性能测量方法GJB151.4—86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地面装置(固定的和和移动的,包括履带武和轮式车辆)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3类)
GJB152—86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缴感度测量GJB179A--96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GJB367.1一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GJB367.2--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要求GJB367.3-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作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GJB367.5--87军用通信设备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GJB368A—94装备维修性遁用大纲GJB2072—94维修性的试验评定
GJB1144—91战术电台附件、接插件选用标准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安全要求
SJ20044--92
3要求
3.1合格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8-03-18发布1998-05-01实施
SJ 20690—1998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元器件、零件和材料
元器件、零件和材料的选用应符合GJB367.1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3.3设计
接收机的设计应符合GJB 367.1中第1章的规定。3.3.1功能特性
3.3.1.1接收机射频最小频率间隔:100Hz。3.3.1.2接收机工作种类:人工或自动等幅报(A1A或A1B)、调幅话(A3E)、边带话(J3E)。
3.3.1.3接收机中频带宽种类:3kHz和17kHz,并随工作种类自动选择。3.3.1.4接收机增益控制方式:自动增益控制(AGC)、音量控制。3.3.1.5接收机射频频率预置和选择方式有:a.数字键输入;
b、准连调输入;
C.直接调用存贮频道:
d.自动搜索预置频道。
3.3.1.6接收机应具有存贮10组频道参数的能力,每一组频道参数包括射频频率和工作种类,并且可以对存贮的频道实现人士调用或自动调用。3.3.1.7接收机搜索预置频道时,收到信号后,就暂停搜案,按规定时闻等待选用。3.3.1.8拍频音调自动固定在1000Hz的频率上,通过微调“准连调”旋钮,可改变音调高低。
3.3.1.9接收机应具有静噪控制。3.3.1.10接收机应具有扬声器监听和耳机监听。3.3.1.11接收机在电池供电电压小于10.5V时,应有欠压告警。3.3.1.12接收机使用的镍蓄电池可直接与12V充电机连接,进行充电。3.3.1.13接收机应具有锁定控制功能、断电保护功能和动故障检测功能。3.3.2外部接口和附件
接收机的外部接口和附件应符合GJB1144的规定。具体附件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
3.4维修性
接收机维修性的定性要求应符合GJB368A中有关规定,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超过15min。
3.5互换性
接收机的点换性应符合GJB367.1中1.7条的要求。更换其中相同的元器件、组件、零部件后,不加调整,接收机应能正常工作;稍加调整后,应能满足性能特性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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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各单元模块后,接收机的性能特性应符合要求。3.6性能特性
3.6.1频率误差(见4.7.6.1条)接收机频率误差:2×10-6。
3.6.2频率稳定度(见4.7.6.2条)接收机频率稳定度:1x10-6/d。3.6.3基准灵敏度(见 4.7.6.3 条)3.6.3.1接收机在工作种类为J3E、A1A或AIB时,基准灵敏度:2uV。3.6.3.2接收机在作种类为A3E时,基准灵敏度:7μV。3.6.4大信号信噪比(见4.7.6.4条)接收机工作种类为J3E时,大信号信噪比:40dB。3.6.5音频响应(见4.7.6.5条)接收机在350~2850Hz的音频范围内,音频响应应不大于6dB。3.6.6中频选择性(死4.7.6.6条)接收机的中频40 dB带宽与中频6dB带宽之比应不人于4。3.6.7总失真系数(见4.7.6.7条)接收机总失真系数:7%。
3.6.8带外互调(见4.7.6.8条)接收机带外互调:70dBμV。
3.6.9阻塞(见4.7.6.9条)
接收机阻塞电乎:80 dBμV。
3.6.10倒易混频(见4.7.6.10条)接收机倒易混频:70dBμV。
3.6.11中频抑制比(见4.7.6.11条)接收机中频抑制比:70dB。
3.6.12镜频抑制比(见4.7.6.12条)接收机镜频抑制比:75dB。
3.6.13组合音(见4.7.6.13条)接收机大于噪声电平10dB的频率点,不多于20处。3.6.14门动增益控制特性(见4.7.6.14条)接收机在L作种类为 J3E时,输入电平为 7.5 uV~7.5mV,输出变化应不大于6 dB。接收机工作在A3E时,输入屯平为30uV~30mV,输出变化应不大于6dB。3.6.15音量控制(见4.7.6.15条)接收机音量控制范:40dB,最人音频输出:17dBm:3.6.16天线端的传导黎散分鼠(见4.7.6.16条)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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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机天线端的传导杂散分景(反向辐射电平),30MHz以下频率,不大于20μV30MHz以上频率,不大于100μV.3.6.17频率范围(现4.7.6.17条)接收机频率范鼠:1.6~30MHz。3.7安全性
接收机安全要求应符合SJ20044的规定。3.8环境要求
3.8.1温度
工作温度:-25~55℃
存温度:-40~65°℃
3.8.2砂尘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07砂尘试验》的4.1条规定的吹尘试验和4.2条规定的吹砂试验。
3.8.3冲击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08冲击试验》表408-1规定的基本设计试验。3.8.4、拨动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09振动试验》的表409~~1的曲线V规定的振动试验。
3.8.5淋雨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10淋雨试验》的4.1条规定的淋雨试验。3.8.6湿热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 367.2中《411湿热试验》第3章规定的地面通信设备的湿热试验。
3.8.7霉菌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12霉菌试验》的第4章规定的霉菌试验。3.8.8盐雾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13盐雾试验》的第4章规定的盐雾试验。3.9供电电源和功耗
3.9.1供电电源
交流电源:220V±19%,50±2Hzt消流电源:镍蓄电池组,12V±15%3.9.2功耗
交流电源功耗应不大于15W,直流电源动耗应不大-4.5W3.10电磁兼容性
接收机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JB151.4规定的要求,具体试验项日由产品规范规定。4-
TTTKAoN KAca
3.11尺寸和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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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机最大外形尺寸应符合GJB367.1的附录C(参考件)的规定,接收机重量由产品规定。
3.12颜色和表面状况
接收机颜色、表面加工和镀涂应符合GJB367.1中1.20、2.5、2.6条的规定。3.13标惠
接收机标患应符合GJB367.1中1.21条规定。3.14外观质量
接收机外表应无锈蚀、篝斑,镀涂层剥落、划痕、毛刺: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结构件与控制元件应完整:无机械损坏。3.15可靠性
接收机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6,)应不小于1000h。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资任
除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资究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成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日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间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捡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应按G3B367.2中的2.1.1条规定进行各种检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一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当产品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垂大改变而影响产品的重要性能,使原米的鉴定结果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整定检验。
定检验应在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认可的实验室中进行。4.4.1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日见表 1。
4.4.2检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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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检验样品必须是经过承制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检验记录的产品,样品数量一般为二套。
4.4.3合格判据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第 3章和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鉴定检验合格如果由于设计或工艺不良而引起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应暂停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对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检验。若所有检验项目都符合规定的要求,则仍判鉴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鉴定检验不合格,
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为保持鉴定检验的合格资格,承制方应按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要求,定期提供产品的试验资料。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B组、C组和D组检验。4.5.2检验批的形成
检验批的形成应符合GJB179中3.6条规定。4.5.3A组检验
4.5.3.1检验项目
A组检验项目如表 1 所示。
检验项目
元器件、零件和材料
维修性
互换性
频率误差
顺率稳定度
基推灵敏度
大信号信噪比
音频响应www.bzxz.net
质量一致性检验
婴求的
章条号
TiiKAoNrKAca
检验方法
的章条号
检验项目
中频选择性
总失真系数
带外互调
倒易混颊
中频挪制比
镜频抑制比
纽合意
自动增益控制特性
音童控制
天线端的传导杂散分值
频率范围
安全性
供电电源和功耗
电磁兼容性
从寸和重量
额色和表面状况
外观质量
可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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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质量一致性检验
注:表中“○”为必做项目:“△”为选做项目:“一”为不做项目要求的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的章条号
4.5.3.2拍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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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制方提交的检查批产品百分之百的进行A红捡验。A组检验的批质量用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可以接收的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协商规定或选用下列数值:严重缺陷数:10,15:25;
轻缺陷数:40,65,100。
具体可接收的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4.5.3.3缺陷分类
缺陷分类见4.8条
4.5.3.4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出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若等于或小于规定的可接收值,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否则,期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A组捡验不允许有致命缺陷,-且发现致命缺降,则判该批不合格。4.5.3.5重新检验
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对于重新提交的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重新提交批”标惠。
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4.5.4B组检验
4.5.4.1检验项目
B组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4.5.4.2抽样方案
B组检验的样品应在经过A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批取。B组的抽样检验按照GJB179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特殊检查水平S一3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续批的可接收质量水平(AQL)从下列数值中选取:严重缺陷AQL:4.0,10,15:
轻缺陷AQL:25,40,65。
AQL的具体数值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孤立批相应的极限质量(LQ)值,按照GJB179的4.5条在合同中规定:4.5.4.3缺陷分类
缺陷分类见4.8条。
4.5.4.4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样品中发现一个致命缺降时,则判该批产品B级检验不合格若样品中缺陷数不大于接收判定数,则判该批B组检验会格:否,判该批产品B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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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
4.5.4.5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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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B组捡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重新提交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且采用加严检查。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
4.5.5A组和B组检验的样品处理
经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如发现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井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或订单整批交付。4.5.6C组检验
4. 5. 6. 1检验项目
C组检验项目见表1。
4.5.6.2抽样方案
C组检验的样品应在经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C维检验的抽样方案为:当批量不人于8套时,抽取套:批量在9~150套之间时,抽取二套:批量大于150套时,抽取三套。
4.5.6.3合格判据
在进行C组检验时,若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任何一个捡验项日不符合产品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
4.5.6.4重新检验
若产品C组检验不合格: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况通划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在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应增加样品数量。重新检验应根据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意见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C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
4.5.6.5释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将所发现的或潜在的损伤修复后再经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以按合同或订单交付。4.5.6.6检验周期
在下列任一情况,需对提交的产品进行C组检验:a.孤立批;
b连续批的每一投产批的首次提交批利以后每隔6个月的提交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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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4. 5.7D维检验
4.5.7.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4.5.7.2抽样方案
D组检验应从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由产品规范规定。
4.5.7.3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D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负修理,更换已消耗全部或大部分设计使用寿命的零部件,并经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按合同或订单交付。4.5.7.4检验周期
在下列任一情况,需对提交的产品进行D组检验:a产品正式投产后,如设计、工艺、材料利关键元器件有变更影响产品质量时:b.合同或订单要求进行D组检验时,4.5.8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或D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避知上级鉴定机构。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上级鉴定机构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机构。4.6包装检验
按GB367.5中有关规定进行。
4.7检验方法
4.7.1一般要求
4.7.1.1测试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均应在4.3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和下面规定的电源条件下进行:
交流供电电源:220V±2%,50Hz±2%。4.7.1.2测量仪表及试验装置
测量仪表的精度应能满足所测性能指标的精度要求,并在计量检定的周期内,试验装置应能提供试验所要求的条件,试验期间,试验装置应保持规定的精度。4.7.2般检查
对以下方面,应按照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文件,利用量具进行测或进衍直观检查:a.元器件、零件和材料(见3.2条);6.尺寸和重量(见3.11条);
c.颜色和表面状况(见3.12条):-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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