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697-1998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工业电子出版社
页数:26页
标准价格:20.0 元
出版日期:1998-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田建国、谭源泉、刘志强等
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国营第783厂
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敌我识别《IFF》(含询问应答)和空中交通管制《ATC》(仅含应答)机械询问应答机(以下简称询问应答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询问应答机的设计、生产和验收,是制定产品规范的基本依据。专用检测设备也可参照使用。 SJ 20697-1998 敌我识别和空中交通管制(IFF/ATC)机载询问应答机通用规范 SJ20697-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21
SJ 20697-1998
敌我识别和空中交通管制
(IFF/ATC)机载询问应答机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IFF/ATC airborne interrogator-transponders1998-03-18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主题内容·
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合格鉴定
尺寸和重量
外观质量
标志和代号:
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
安全性
互换性
可靠性
维修性
电磁兼容性
性能特性
环境要求
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责任
检验分类
检验条件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
检验方法
交货准备
封存和包装
(12)
运输和贮存
说明事项
预定用途
订货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敌我识别和空中交通管制(IFF/ATC)机载询问应答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IFF/ATC airborne interrogator-transponders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697-1998
本规范规定了敌我识别《IFF》(含询问应答)和空中交通管制《ATC》(仅含应答)机载询问应答机(以下简称询问应答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等。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询问应答机的设计,生产和验收,是制定产品规范的基本依据。专用检测设备也可参照使用。
2引用文件
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2182-90空中交通管制二次监视雷达通用技术条件空中交通管制机载应答机通用技术条件GB12183--90
GJB74A军用地面雷达通用规范
GJB145-87
封存包装通则
GJB 150.1-86
GJB150.3-86
GJB150.4-86
GJB150.5—86
GJB150.6—86
GJB 150.8--86
GJB150.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法高温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温度冲击试验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温度高度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淋雨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热试验5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GJB 150.10--86
霉菌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8-03-18发布1998-05-01实施
SJ20697-1998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GJB150.11-863
GJB150.12-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砂尘试验
GJB150.15-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加速度试验
GJB150.16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
GJB150.18--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
GJB150.19—91
温度—湿度高度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GJB150.20--91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飞机炮震
GJB152-19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飞机供电特性及对用电设备的要求GJB181-86
GJB358—88
GJB437-88
GJB438—88
军用飞机电搭接技术要求
军用软件开发规范
军用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JB439-—88军用软件质量保证规范GJB441一88·机载电子设备通用机箱安装形式和基本尺寸GJB450—88
GJB457-88
装备研制与生产的可靠性大纲
机载电子设备通用规范
GJB1362-92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GJB2137.5--94机械雷达通用要求设计制造要求GJB2137.9一94机械雷达通用要求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JB2137.11一94机械雷达通用要求检验规则GJB
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
敌我识别应答机电性能测试方法SJ20112-—92
敬我识别询问机电性能测试方法SJ20113-92
3要求
3.1合格鉴定
按照本规范和产品规范提交的询问应答机,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询问应答机。
3.2尺寸和重量
除另有规定外,尺寸要求应符合GJB441的有关规定,重量由产品规范规定。3.3外观质量
3.3.1应推行计算机造型设计和工业设计技术,要求整体形象的完美统,避免比例失衡、格调不等现象。焊缝应整齐平滑、无裂纹。铆钉、螺栓的排布整齐合理,无歪斜、无松劲,连接件、紧固件无锈、无损、无松动、无永久变形。-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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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表面处理应符合GJB457第6.16.2条的规定。3.4颜色
除另有规定外,颜色要求应符合GJB457第6.16.3条的规定。3.5标志和代号
标志和代号应符合GJB457第6.32条的有关规定。3.6设计
3.6.1设计应包括询问应答机、专用检测设备和专用工具。在设计时应根据发展前景考虑未来增长能力。
3.6.2设计指标除符合战术技术要求外,应进行通用化,系列化和组合(模块)化设计,以达到最佳效费比。
3.6.3可靠性设计应符合GJB2137.5的有关规定。可靠性设计前应制定可靠性保证大纲,可靠性保证大纲的制定应符合GJB450的有关规定。3.6.4维修性的设计应符合GJB2137.5的有关规定。3.6.5电磁兼容性设计应符合GJB2137.5的有关规定。3.6.6微型计算机或微处理器的选用应满足询问应答机的可靠性、环境条件、电磁兼容性等要求。
3.6.7软件开发应参照GJB437的有关规定;软件文档编制应参照GJB438的有关规定;软件质量保证应参照GJB439的有关规定。3.6.8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GJB457第5.21~5.31条的有关规定。元器件和零件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GJB457第5.1~5.20条的有关规定。3.6.9
印制板的设计应符合GJB457第6.20条的规定。工艺性设计应符合GJB2137.5第5.1.4.3条的有关规定。3.6.11
接口设计应符合国军标《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第3.9条的有关规定。3.6.13电源设计应符合GJB181的有关规定。随机文件、备份件及工具要求应符合国军标《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3.6.14
第3.6.1.10~3.6.1.11条的规定。3.7结构
询问应答机应能牢固可靠地固定在飞机上,有防松的紧固装置。3.7.1
3.7.2询问应答机与飞机的电搭接应符合GJB358的有关规定。3.7.3零件、部件和单元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有防松、防错措施。3.7.4对可装拆的零件、部件和单元,应考虑装拆快速和维修方便。3.7.5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结构设计应尽可能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布局应合理,重心位置尽可能低。除另有规定外,机箱,机柜及插件的设计应符合GJB441的有关规定。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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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根据需要选用和安装隔震器,连接应牢固,拆装方便,接地良好。3.7.8密码和密钥消除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接近和操作的位置,并有可靠的防误操作装置。3.8人机一环境系统工程
人--机一环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GJB457第6.8条的有关规定。3.9安全性
安全性要求应符合GJB457第6.7条的有关规定。3.10互换性
同型号,同规格的单元、整件在机械性能和电性能方面应能互换,互换后一般不作调整即能满足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1可靠性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e,)由产品规范规定。3.12维修性
一级维修的平均修复时间应不大于30min。3.13电磁兼容性
3.13.1电磁兼容性的分类和试验项目的要求应符合军用标准《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第3.12.2条表5和表7的有关规定。3.13.2电磁兼容性试验的极限值应符合军用标准《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第3.12.2.4.1条的规定。
3.14性能特性
3.14.1战术性能
3.14.1.1作用范围(见4.7.13.1)a.IFF的询问范围应覆盖所配一次雷达的作用范围;应答距离应与询问距离相适应,应答方位为全方位;
b.ATC的应答距离为1.85~370km,应答方位在水平方向基本上为全向。3.14.1.2工作频率(见4.7.13.2)IFF的工作频率由产品规范规定。ATC的回答发射频率为1090±3MHz;接收的中心频率为1030MHz。3.14.1.3分辨力(见4.7.13.3)方位分辨力和距离分辨力由产品规范规定。3.14.1.4工作容量(见4.7.13.4)IFF在应答状态下的应答容量和在询问状态下每秒处理目标的批次由产品规范规定。ATC的应答容量如下:
a.在全部信息脉冲存在时,回答重复频率应不小于1200Hz。在4500m高度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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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使用时,允许回答重复频率至少为1000Hz:b.回答重复频率控制范围为500~2000Hz,且任意可调。在回答重复频率不超过选择值的90%时,灵敏度降低应不大于3dB;当回答重复频率超过选择值150%时,灵敏度至少应降低30dB。回答重复频率一般应调整在1200Hz,或调整到应答机最大应答能力(允许低于1200Hz)
3.14.1.5密码和密钥(见4.7.13.5)IFF的密码、密钥由产品规范规定。ATC的代码共计4096种,代码应符合3.12.2.4条的规定。3.14.1.6抗干扰能力(见4.7.13.6)IFF应具有抗干扰能力,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ATC随机触发频率应不超过30Hz。3.14.1.7功率管理能力(见4.7.13.7)询问功率的管理能力由产品规范规定。3.14.1.8反应时间(见4.7.13.8)反应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正常开机时间;
b.紧急开机时间;
c.工作方式转换时间。
3.14.1.9机内自检功能(见4.7.13.9)应具有功能检查,故障检测、故障隔离和故障指示功能。检查项目,故障检测率,故障隔离率和虚警率由产品规范规定。3.14.1.10连续工作时间(见4.7.13.10)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8h;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4.1.11电源(见4.7.13.11)供电电源为GJB181规定的B类。能耗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3.14.1.12ATC的工作条件(见4.7.13.12)ATC应在下列条件下回答(译码率不小于90%):a.P,和P:脉冲之间的间隔应符合GB12182中规定的各种模式的间隔和公差;b.P,和Pz脉冲间隔为2±0.15μus。Pz幅度低于P,幅度9dB以上或无Pz脉冲;c.P,幅度变化从低于P,幅度1dB到高于P,幅度3dB;d.P,、P,和P,脉冲宽度均为0.8士0.1μs:e.收到询问信号的幅度比收到随机脉冲幅度大10dB,并且后者不被ATC分辨为P,、P,和P3。询问信号从最低触发电平到高于此电平50dB的范围内。-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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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C应在下列条件下不译码(译码率不大于10%):a.当P,和P3脉冲之间的间隔公差为士1us;b.单个询问脉冲接近正常询问情况而幅度没有变化。询问信号从最低触发电平到高于此电平50dB的范围内。
3.14.1.13ATC的寂静时间(见4.7.13.13)ATC当收到-具体询问后,至少在回答脉冲序列的持续时间内,ATC应不回答其它的任何询问。寂静时间最迟应在回答脉冲序列的最后一个脉冲后125us内结束。3.14.1.14ATC的抑制(见4.7.13.14)ATC收到所选定的模式应符合3.12.1.12条中规定,P幅度大于或等于P,幅度,P,和Pz脉冲间隔为2±0.15us。询问信号从高于最低触发电平3~50dB范围内,抑制率应大于等于99%;抑制时间为35±10us;抑制作用可以在抑制时间结束后的2μus内再发生3.14.1.15ATC的脉冲宽度鉴别(见4.7.13.15)ATC收到的信号幅度从最低触发电平到高于此电平6dB,宽度小于0.3μs,应不回答:在最低触发电平到高于此电平50dB范围内,任何宽度大于1.5μs的单个脉冲,也应不回答。接近询问模式且幅度有变化的单个脉冲除外。3.14.1.16ATC回波抑制和恢复(见4.7.13.16)ATC的设计必须包括个回波抑制装置,以保证当空间信号出现回波时还可能正常工作。提供这一装置必须与3.12.1.14条中所述旁瓣抑制的要求相兼容。3.14.1.16.1灵敏度降低
在收到宽度大于0.7us的任何脉冲时,接收机应适量降低灵敏度,降低值至少应在降低灵敏度的脉冲振幅的9dB以内,但在任何时候不得超过降低灵敏度的脉冲的振幅,除了紧接在降低灵敏度的脉冲后的第一一微秒期间有可能超过。3.14.1.16.2恢复
随着灵敏度的降低,接收机必须在收到信号强度具有高于最低触发电平直至50dB的降低灵敏度的脉冲后,15us以内恢复灵敏度(最低触发电平3dB以内)。恢复必须是线性变化,平均速率应不超过3.5dB/μus。注:宽度小于0.7us的单个脉冲,不要求它造成规定的灵度降低,也不要求它造成持续期大于3.12.1.16.1条3.12.1.16.2条所允许降低的灵敏度。3.14.1.17ATC回答延时和不稳定性(见4.7.13.17)a.询问信号Ps脉冲的前沿与回答框架脉冲F,前沿之间的延时为3±0.5us:b.从高于最低触发电平3~50dB范围内,回答脉冲序列的总不稳定性(相对于P,)应不超过0.1us。
c.不同模式之间回答的延时变化应不超过0.2us。- 6 -
3.14.2技术性能
3.14.2.1天线和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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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1.1天线极化方式(见4.7.13.18)天线极化方式为垂直极化。
3.14.2.1.2天线工作频率范围(见4.7.13.19)IFF的天线工作频率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ATC的天线接收工作频率为1030+3MHz;发射工作频率为1090±3MHz。3.14.2.1.3天线方向图(见4.7.13.20)天线方向图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般应包括水平波瓣宽度和垂直波瓣宽度。3.14.2.1.4天线增益(见4.7.13.21)天线增益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2.1.5天线一馈线电压驻波比(见4.7.13.22)天线-馈线电压驻波比由产品规范规定3.14.2.1.6馈线损耗(见4.7.13.23)馈线损耗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2.2发射
3.14.2.2.1发射工作频率及容差(见4.7.13.24)IFF的发射工作频率及容差由产品规范规定;ATC的发射工作频率为1090MHz;容差应为±3MHz。3.14.2.2.2发射功率(见4.7.13.25)a.IFF发射峰值功率由产品规范规定:在发射频率范围内各工作频率点的峰值功率的波动允许值,由产品规范规定;不同模式之间发射峰值功率的差值不应大于1dB:b.ATC的回答重复频率在400Hz(代码0000)到1200Hz(最大脉冲含量),或最大回答能力低于1200Hz时,输出的峰值功率为250~1000W。3.14.2.2.3发射脉冲序列幅度容差(见4.7.13.26)发射脉冲序列幅度容差由产品规范规定。3.14.2.2.4发射频率稳定度(见4.7.13.27)a.短期稳定度:不劣于1×10-6/min;b.长期稳定度;不劣于5×10-6/8h。3.14.2.2.5发射脉冲包络特性(见4.7.13.28)发射脉冲包络特性由产品规范规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脉冲宽度及容差;
b.脉冲项部降落;
c.脉冲的前沿,后沿时间:
d.脉冲前沿抖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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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2.6调制方式及参数(见4.7.13.29)调制方式及参数由产品规范规定。3.14.2.3接收
3.14.2.3.1接收工作频率(见4.7.13.30)IFF的接收工作频率由产品规范规定。ATC的接收中心频率为1030MHz。3.14.2.3.2接收频带宽度(见4.7.13.31)接收频带宽度由产品规范规定。3.14.2.3.3正切灵敏度(见4.7.13.32)正切灵敏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2.3.4触发灵敏度(见4.7.13.33)IFF的触发灵敏度由产品规范规定。ATC的触发灵敏度在下列条件时,接收机最低触发电平标称值为-76dBmW。容限为-72~-80dBmW(测试点为应答机高频输入(出)插座)。a.译码率至少为90%
b.询问脉冲P,和P,的幅度相等且无P,脉冲。3.14.2.3.5动态范围(见4.7.13.34)IFF的动态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ATC的动态范围应大于最低触发电平50dB。3.14.2.3.6镜像频率抑制(见4.7.13.35)IFF的镜像频率抑制由产品规范规定:ATC的镜像频率抑制应大于或等于60dB。3.14.2.4编码(见4.7.13.36)
3.14.2.4.1编码格式
IFF的各种模式的编码格式由产品规范规定。ATC的应能回答地面询问机的模式为A和B询问,关于询问模式见GB12182。如果在指定空域内需要模式C自动气压高度发送能力,则应同时具备回答模式C询问的能力。框架脉冲是最基本的代码,由两个间隔为20.3us的脉冲F,和Fz组成,见图1。在模式A询问时,除规定的信息脉冲外,可与信息脉冲一起发送SPI脉冲,SPI脉冲的位置(见图1)在第二个框架脉冲之后4.35±0.1μs,发送时间15~30s。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每位用0~7之间的数表示。它与信息脉冲的相同字母脉冲-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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