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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704-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20704-1998

中文名称:装甲侦察车电气系统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al system of armored reconnaissance vehicl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8-03-18

实施日期:1998-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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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分类号:>>>>L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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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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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9910
SJ 20704--1998
装甲侦察车电气系统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system ofscout armored vehicle
1998-03-18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范围
2引用文件
合格鉴定
外观质量…
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维修性
机一环境系统工程
安全性
互换性wwW.bzxz.Net
主要战术性能要求
发现和识别目标的距离
微型飞行器侦察半径(摄像范围)角度坐标输出精度
系统坐标距离精度
时间装定及输出制式
系统软作
无线电台传输情报
微波电视传输情报
系统时延
3.13主要技术要求
情报采集设备
坐标采集设备
时间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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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处理设备
情报传输设备
环境要求
恒定湿热
连续工作时间
电磁兼容性
可靠性
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责任
检验分类
检验条件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检验方法
交货推备
说明事项
预定用途
订货文件内容
(20)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装甲侦察车电气系统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system of scout armored vehicie1.1主题内容
SJ 20704—1998
本规范规定了装甲侦察车电气系统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及交货准各等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装甲侦察车电气系统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悬制定产品规范的基本依据。
2引用文件
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190
GB4728-85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GB4943—93信息处理设备安全
GB5465.2--85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GB/T14691--93技术制图字体
GJB 7--84 微波辐射安全限值
GJB59—89装甲车辆试验规程
GJB 74A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规范
GJB145—86封存包装通则
GJB150.16—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150.18--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GJB151A--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租1敏感度要求GJB152A一97军用设备利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179A—96计数拥样检验程序及表GJB 282.1--87装甲车辆环境条件T.作环境温度GJB282.2—87装甲车辆环境条件购存环境温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8-03-18发布rkAoNKAca
1998-05-01实施
SJ20704—1998
GJB368A一94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GJB899--90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GJB1182—91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GJB1372—-92装甲车辆通用规范SJ3212-89电子产品运输包装总技术条件SJ20365-—93低压直流电源通用规范SJ20705-98装甲侦察车电气系统战术性能试验方法《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1990年2月9日国防科工委3要求
3.1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和产品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设计
3.2.1根据本规范及装甲侦察车研制任务书(合同)的要求进行电气和结构设计。3.2.2应贯彻《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及装甲侦察车设计标准化综合要求,产品设计应符会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模块化)及互换性要求:3.2.3设计时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零部件、严格贯彻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和行业标雄。
3.2.4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GJB74A第3.2.12条的要求。3.2.5除另有规定外,元器件的选择和零部件的设计应符合GJB74A第3.2.12条的规定。
3.3外观质量
3.3.1产品外表应无凹痕、碰伤,裂缝、变形等现象、涂覆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颜色一致;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和机械损伤。3.3.2开关、旋钮、按钮等应操作灵活、方便、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3.3.3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确、端正、清晰、符合标准规定,3.4尺寸
尺寸应符合装甲侦察车分配的指标要求。3.5董量
重量应符合装甲侦察车分配的指标要求。3.6颜色
3.6.1识别颜色的选择应符合GJB74A第3.6条规定,3.6.2车厢内璧及面板色调应符合装甲侦察车要求。3.6.3除另有规定外:设备外部喷涂迷彩色,也可根据行军状态和阵地布置猜况,改- 2 -
涂其它保护色。
3.7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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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标志和代号应符合GJB74A第3.7条的规定。标志一般采用名牌形式,当使用条件不允许采用名牌时,应相应采用刻字、压印、腐蚀、丝网漏印等方法,并涂以透明漆。
3.7.2标志应是清晰和永久性的,文字和字母应符合GB/T14691规定,电气图形符号应符合GB4728、GB5465.2的规定。标志文字、符号颜色要便于阅读。3.8维修性
3.8.1采用三级维修体制。基层级维修应具有产品功能模块的故障自检能力,能把故障定位到可更换单元。产品可更换部件应具有可达性,可拆换性。3.8.2装甲侦察车电气系统平均修复时间不大于30min:3.8.3根据产品特性,应在产品规范中规定预防性维修内容、时间、周期和方法。3.9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
3.9.1根据操作便用和维修工作及设备的复恭程度,应明赖规定操作人员的岗位、分工利技术繁质。
3.9.2装甲侦察车内的工作度应符合 GJB1372第 3.2.1.7条要求。3.9.3装甲侦察车内噪声应符合GJB1372第3.2.1.4条要求。3.9.4应配备模拟训练设备,或具有模拟训练功能。3.9.5其它未规定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0安全性
3.10.1通过安全分析,进行安全性设计。选择合理的结构形式、元器件和材料,设计合理的操作程序,确保人员、设备安全。3.10.2应在产品危险部位的明显处标注标志和加装安全装置,并在说明书中以注明。3.10.3微波辐射安全要求应符会GJB7的有关规定。3.10.4信息处理设备设计制造应满足GB4943的规定。3.11互换性
产品在更换相同器件,零部件及模块后,不加调整,产品应能正常工作,稍加调整,应能满足电气性能要求,互换各单元模块后,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3.12主要战术性能要求
3.12.1发现和识别目标距离
3.12.1.1摄像机发现、识别目标的距离(见4.6.11.1条)摄像机发现目标距离应根据战术指标要求,对车载设备为5~20km,或由产品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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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耳标距离应为3~5km,或由产品规范规定。3.12.1.2热像仪识别目标的距离(见4.6.11.2条)热像仪识别目标的距离应为3~5km或由产品规范规定。3.12.2微型飞行器侦察半径(搬像范围)(见4.6.11.3条)徽型飞行器侦察半径为:
a.侦察半径小于或等于5km;
b.侦察半径小于或等于20km
c.侦察半径小于或等于50km。
或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3角度坐标输出精度
3.12.3.1角度传感器(见4.6.11.4条)对目标的方位和仰角测定应该明确其测量范围和精度。角度传感器应要求输出信号与角度值对应的唯一性(0°~360°内)。电气接口特性应明确无误。3.12.3.2系统方位角精度(见4.6.11.5条)系统方位角精度应为:
a.方位角精度小于2密位;
b,方位角精度小于或等于5密位;c.方位角精度小于或等丁10密位。或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3.3系统仰角精度(现4.6.11.6条)系统仰角精度应为:
a.仰角精度小于或等于5密位
b.仰角精度小于或等于10密位;c.无要求。
或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3.4惯性导航(INS)系统定向精度(见4.6.11.7条)3.12.3.4.1找北精度
找北精度应为:
a.找北精度小于或等于1密位;b.找北精度小于或等于3密位,3.12.3.4.2找北时间
找北时间多少与找北精度高低有关,在精度要求1~3密位条件下,可定为3~7min,或由产品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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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系统坐标距离精度(见4.6.11.8条)系统坐标距离精度应为:
a.距离精度小于或等于10 m;
b.距离精度小于或等于30m。
或由产品规范规定。
坐标输出制式采用北京1954坐标系制式。3.12.4.1激光测距范围及精度(见4.6.11.9条)由于用于地面车载,激光测距范围以0.3~20km左右为官。测距精度为米级。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4.2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接收机定位精度(见4.6.11.10条)GPS接收机定位精度应为:
a.定位精度:100 m(CEP),有 SA政策时;b.定位精度:30m(CEP),无SA政策时;c.差分定位精度2~10 m(CEP),3.12.4.3惯性导航(INS)系统定位精度(见4.6.11.11条)惯性导航(INS)系统定位精度应为:a.在规定时间间隔内进行校准时,在规定行驶路面及里程的条件下,定位精度为行驶量程的0.1%~0.2%;
b.不进行校准时,在规定路面、里程和行驶速度条件下为0.2%~1%。3.12.5时间装订及输出制式(见4.6.11.12条)时间基准常采用人T对时输入计算机。摄像机自动加入时间信息。制式采用二十四小时制,输出内容为年、月、日,时、分、秒。3.12.6系统软件(见4.6.11.13条)系统软件要求人机界面友好,应有汉字提示,操作简单易学。同时应具有容错措施,确保误操作时系统工作不被破坏:另外,还应具备可扩充性,便于不断升级换代。3.12.6.1对输入的彩色/黑白视频图象进行采集(冻结),既可自动也可人工进行,3.12.6.2情报的数字录存:用计算机存贮时,应规定存贮介质(如硬盘)存贮静态图像的帧数。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3.12.6.3计算机处理自标图文信息的功能对输入视频信号的亮度,对比度等进行变换控制。规定有否编码压缩能力,若有,压缩比通常在4~100间选取。计算机还应具有加密及叠加补充信息到日标情报上的功能。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6.4计算机输入输出图文信息的能力:除接收摄像机视频信号并显示图文信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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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计算机还应能接收传真机输入的信息并能拷贝出来。其它外设系统的配备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7无线电台传输情报(见4.6.11.14条)3.12.7.1无线电台除通话外,应能传输数据、图像,但话音通信应优先,3.12.7.2数据通信时,应对信源进行纠错保护,整个信道通信应有检错手段,通信速率要高,并兼有保密,跳频等措施。数据通信距离应不低于明话通信距离的80%成功率不低于70%。或由产品规范规定。3.12.7.3传真机应能组成无线传真,传真距离应不低于明话通信距离的80%,成功率不低于70%:或由产品规范规定。3.12.8微波电规传输情报(见4.6.11,15条)应能传输彩色图像及伴音,单程传输距离大于10~20km,中继一次传输距离可达20~40km
或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9系统时延(见4.6.11.16条)系统时延要小,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3.13主要技术要求
3.13.1情报采集设备。
3.13.1.1摄像机(见4.6.12.1条)3.13.1.1.1输出信号应为1Vp-p。3.13.1.1.2连续摄像的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3.13.1.2热像仪(见4.6.12.2条)3.13.1.2.1最小可识别温差
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1.2.2冷却方式
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1.2.3连续工作时间
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1.3微型飞行器(见4.6.12.3条)3.13.1.3.1系统配套性
由产品规范明确规定完成指定战术侦察功能时,飞行器机载设备和地面配套设备的组成。
3.13.1.3.2起飞重量及任务载荷车载微型飞行器的起飞重量为5~30kg,任务载荷为1~5kg6-
3.13.1.3.3续航时间
由产品规范规定。
3.3.1.3.4抗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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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能在不超过4级风的天气条件下完成各战术性能:3.13.1.3.5起飞方式
可用手掷方式起飞,或由产品规范规定。3.13.1.3.6目标图像定位功能
摄取的图像原则上除时间外还应有位置信息,具备与否由产品规范规定。3.13.t.3.7模拟训练器
应具备地面模拟训练器,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3.1.4单兵侦察作业系统(见4.6.12.4条)3.13.1.4.1装备
单兵侦察时,应装备电视摄像机、纸、笔以及微波电视发射机等,具体装备品种及数量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1.4.2侦察范围
由单兵的体力、所携带的装备性能、地形、地物及气象条件等确定。一般不超过5 km,或由产品规范规定。
3.13.1.4.3侦察时间
应保证单兵有足够的体力和供电,以便能执行侦察任务,通常以连续工作2~3h为宜,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3.13.1.5其它侦察设备
除上述侦察手段外,还可以采取其它各种传感器进行情报采集,如声音传感、振动传感等,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3.2坐标采集设备
3.13.2.1激光测距机(见4.6.12.5条)3.13.2、1.1距离分辨力、角分辨力角分辨力由激光束宽窄决定,一般为毫弧度数量级:距离分辨力由主握频率决定一般为米数量级。
3.13.2.1.2安全性
激光应尽量选择不伤人的频段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13.2.2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接收机(见4.6.12.6条)应规定采用C/A码,六通道以上的接收机,并注明是否具有差分定位功能,3.13.2.3惯性导航(INS)系统(见4.6.12.7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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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3.1定向精度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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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产品规范规定找北精度和时间。3.13.2.3.2定位精度
由产品规范规定有无零校时之定位精度。3. 13.2. 3. 3其它功能
是否包括接收自标方位、距离信意,结合载体标解算出目标坐标值,目标或载体坐标的显示、绘图及自检等功能,由产品规范规定。3.13.3时间采集(见4.6.12.8和4.6.12.9条)3.13.3.1时间采集由计算机自动进行,3.13.3.2带时间标志功能的摄录机在摄像时自动完成。3.13.4情报处理设备
3. 13.4. 1录像机 (4.6.12.10 条)应采用功能较强的录像机对摄取的图像进行存贮(录像带)。应有录像带容量要求。较高的功能要求还应包括要求录像机具有简易编辑功能。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3. 13. 4.2 计算机 (4.6.12.11 条)应配置满足系统工作的软硬件平台。应规定基本配置、内存大小,时钟速度、操作系统等项。
3.13.5情报传输设备
3. 13.5. 1电台 (见4.6.12.12条)应选择具有跳频电子对抗手段、加密功能的电台,并有数据通信适配器实现数据通信。
3.13.5.2*传真机(见4.6.12.13条)选用G3类传真机(军用),或由产品规范规定。3.13.5.3微波电视传输设备(见4.6.12.14条)3.13.5.3.1工作频段
应选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频段。3.13.5.3.2发射功率
车载小型发射机功率为0.5~10W,或由产品规范规定。3.13.5.3.3接收机灵敏度
小型接收机通道为90dBm左布,或电产品规范规定。3.13.5.3.4天线增益、方向性
全向和定向天线用于不同场合。定向天线增益为10~15dB。定向关线方向性为30°~60°,或由产品规范规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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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4微型飞行器传送情报(见4.6.12.15条)微型飞行器作为载体将重量小于1kg的资料情报(录像带、情报、记录纸等)接送回情报接收单位。在良好气象条件下,应能传送5~70 kml远,航路捷径应在可视范围内(约150m),以便回收情报。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13.6电源(见 4.6.12.16条)3.13.6.1系统交流电源
单向、50Hz、220V正弦波交流电源,或由产品规范规定。交流电源的频率、电压变化利电压波形失真分别为:a.频率变化应不大于额定值的±2%;b.电压变化应不人于额定值的土10%:c.电压波形失真应小于10%。
3.13.6.2系统直流电源
电源电压:26±4V。
3.13.6.3直流稳压电源
电子设备用直流稳压电源应符合SJ20365的规定,并满足产品舰范要求。3.13.6.4逆变器
由产品规范规定。其输山特性符合系统供电婴求。3.14环境要求
3.14.1高温
作度:应符舍GJB282.1的要求,或由产品规范规定,存温度;应符合GJB282.2的要求。3.14.2恒定湿热
相戏湿度:95%:
温度:30~35°℃。
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3低满
_L作温度:应符合 GB282.1 的要求。贮存温度;应符合GJB282.2的要求。或由产品规范规定。
3. 14.4冲击
按GJB150.18中试验五基本设计试验的半正弦冲出脉冲波形试验的要求,其中峰值加速度为30g,持续时问11ms。或按产品规范规定。3.14.5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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