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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728-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20728-1999

中文名称:低频/甚低频发射机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Low Frequency/Very Low Frequency Transmitt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11-10

实施日期:1999-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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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43565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L5820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页数:11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1999-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寿保、王文琪、杨斌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低频/甚低频发射机(以下简称发射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陆地低频/甚低频通信发射机。 SJ 20728-1999 低频/甚低频发射机通用规范 SJ20728-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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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20
SJ20728—1999
低频/其低频发射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LF/VLF transmitters1999-11-10发布
199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1
引用文件
质量保证规定
交货准备
说明事项
iiiKAoNrkAca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低频/基低频发射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LF/VLF transmitters
1.1主题内容
SJ 20728—1999
本规范规定了低赖/甚低频发射机(以下简称发射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低频/甚低频通信发射机。2引用文件
GJB150.16—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151A—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的要求GJB152A-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179A-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GJB367.1-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方法GJB 367.2--87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GJB 367.3—87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GJB 367.487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GJB 367.587
装备维修性通用大纲
GJB 368A—94
GJB 663--89
GJR 1145--91
军用通信设备及系统安全要求
军用通信设备定型试验和鉴定试验规程维修性试验与评定
GJB 2072—94
低频/基低频发射机电性能测量方法SJ20566—96
3要求
3.1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设计
发射机的设计应贯彻GJB367.1中第1章的规定。发射机的基本功能特性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999-11-10发布1999-12-01实施
SJ 20728--1999
a、发射机的调制制式:OOK、FSK、MSK、PSKb、发射机的控制方式:本地控制、遥控:C发射机的输入方式:手键报输入(对于OOK、FSK和PSK)、数据流输入(对于所有的调制制式)。
具体功能特性由产品规范规定。3.3结构
发射机的结构应符合GJB367.1中1.15条的要求。发射机结构设计应通用化、系列化和模块化,能迅速更换备用件,易于安装和维修,并满足 GJB 367.1 中 1.9 条的要求。3.4外观质量
发射机的外表应无凹痕、碰伤、裂缝、变形等现象;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紧固件无松动现象;各种标志和文字符号应清晰,图形、文字及缩写符号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3.5尺寸和重量
发射机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应满足 GIB 367.1 中 1.14 条的要求。具体的外形尺寸和重量由产品规范规定。
3.6产品标志
产品规范应规定标志的位置、内容、顺序及其制作要求。产品标志的内容至少碰包括: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生产批号或制造日期:
C.生产厂名(或代号)。
3.7安全性
发射机安全性设计应遵守GJB367.1中1.8条的要求。发射机项安全性要求应符合 GJB 663 的规定。3.8维修性
发射机的维修性应符合 GJB 367.1 中 1.6 条和 GJB 368A 的有关规定,并且应具有故障显示及自检功能。
发射机的平均修复时间(MTTR)不应超过30min。3. 9换性
发射机的互换性应符合GJB367.1中1,7条的要求。更换相同的模块后,发射机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3.10性能特性
3.10.1频率范围(见4.7.6.1条)频率范围:10160kHz,或由产品规范规定。3. 10.2频率间隔(见 4.7.6,2 条)频率间隔:10Hz,或由产品规范规定。3.10.3频率稳定度(见4.7.6.3条)频率稳定度;优于1×10-%/d。
3.10.4频率误差(见4.7.6.4条)- 2 -
iKAoNrKAca
频率误差:≤1x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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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额定输出功率(见4.7.6.5条)额定输出功率:20、50、100、200、500、1000、2000kW。3.10.6谐波电平(见4.7.6.6条)谱波电平:≤-50 dB。
3.10.7总效率(见4.7.6.7条)
总效率:不低于70%(半导体功放),不低于50%(电子管功放)。3.10.8噪声(见4.7.6.8条)
采用机内风冷时,噪声低于70 dB(A)3.11环境
3.11.1 环境温度
工作温度:-10~45C,-10~55°C:贮存温度:-50~~70℃C。
3.11.2湿热
发射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11湿热试验》第3章规定的地面通信设备严酷等级的试验。
3.11.3振动
陆地固定发射机应能承受GJB150.16中2.3.1条图1~图3的振动要求,陆地移动发射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09振动试验》的表409-~1中曲线V规定的振动试验。3.12连续工作时间
连续工作时间:24h。
3.13电磁兼容性
发射机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JB151A的有关规定。3.14可靠性
发射机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应人于1000h。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设备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术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bzxz.net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环境条件
SJ 2072B--1999
除另有规定外,应按GJB367.2中3.1.1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各种检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般在设备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设备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而影响设备的重要性能:使原来的鉴定结论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鉴定检验。
对于单件生产或生产数量很少的设备,在试验样机上进行鉴定检验(技术鉴定)。鉴定检验应在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购认可的试验室中进行。4.4.1样品数量
鉴定检验时,样机抽取数量以对所批样机的要求,应符合GJB1145中4.12.1条的要求。
4.4.2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外观质量
尺寸和重量
产品标志
安全性
维修性
互换性
频率范围
频率间隔
赖率稳定度
频率误差
额定输出功率
谐波电平
总效率
环境温度
连续工作时间
电磁兼容性
可靠性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的
章条号
TTTKAoNr KAca-
检验方法
的章条号
SJ20728—1999
注:表中“○”表示必做项目,“△”表示选做项目;“—”表示不做项目4.4.3合格判据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第3章和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如果任何个检验项耳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暂停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对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检验。者继续检验所有项目都符合规定的要求,则仍判鉴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为鉴定检验不合格。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为了保持鉴定检验的合格资格,承制方应该按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要求,定期提供产品的例行试验资料或合格认证资料。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 A组、C组和D组检验。4.5.2检验批的形成
检验批的形成应符合GJB179A中5.4.6条的规定。4.5.3A组检验
4.5.3.1检验项目
A组检验项目如表 1 所示。
4.5.3.2抽样方案
对承制方提交的检验批产品百分之百的进行A组检验。A维检验的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可以接收的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出承制方和订购方协商规定或选用下列数值:严重缺陷数:10,15,25;轻缺陷数:40,65,100具体可接收的每百单位缺陷数由产品规范规定:缺陷分类见4.8条。
4.5.3.3合格判据
采用逐台检验整批判定方式,剔除有缺陷的产品。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等丁或小丁规定值,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A组检验不允许有致命缺陷,一旦发现致命缺陷,该批拒收。4.5.3.4重新检验
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对于重新交验的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A组捡验合格: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4.5.3.5A组检验样品处理
经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如发现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彧订单整批交付。4.5.4C组检验
C红检验应在A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上进行。5
4.5.4.1检验项目
C组检验项目如表1中所示。
4.5.4.2抽样方案
SJ 20728—1999
C组检验的抽样方案为:当批量不大于8部时,抽取一部:批量大于9部时,抽取二部。
4.5.4.3合格判据
在进行C组检验时,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要求时,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任何个检验项目不符合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
4.5.4.4童新检验
如果样品未通过纽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利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查明原四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检验。重新检验时,应增加样品数量。重新检验应根据订购方或合格鉴定单位的意见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
若重新检验合格,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
4.5.4.5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将所发现的或港在的损伤修复后,再经过A组捡验合格后,可以按合同交付。4.5.4.6检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组捡验: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结构、材料、T.艺有较大更改,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所,恢复生产时。4.5.5 D组检验
D组检验应在经A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上进行。4.5.5.1检验项目
D组检验项目如表1 中所示,
4.5.5.2抽样方案
D组检验样品应从A组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由产品规范规定。4.5.5.3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D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更换已消耗全部或大部分设计使用寿命的零件,并经过A组检验合格后,可以按合同交付。4.5.5.4检验周期
D组检验根据合同或协议要求进行。4. 5. 6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或D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合格鉴定单位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6
TKANiKAca-
合格的情况道知合格鉴定单位。4.5.7检验结果的处理
sJ 20728--1999
按 GJB 367.4 中第 5 章规定执行。4.6包装检验
按GJB367.5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4.7检验方案
4. 7. 1~般检验
对3.3~3.6条要求,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利用量具测量或进行检查。4.7.2功能特性
根据3.2条的要求,按照技术说明书中的操作说明进行检查。4.7.3安全性
根据3.7条的要求,用目测法和GJB66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4.7.4维修性
按GJB2072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4.7.5互换性
更换相同的模块后,检查发射机应能正常工作。稍加调整后,性能特性应符合要求。4.7.6性能特性
4.7.6.1频率范围
将发射机工作频率分别置丁最低、最高频率,按规定方法调机,待其达到规定预热时间后,用频率计分别测出两频率,即为频率范围。4.7.6. 2频率间
用4.7.6.1条的方法,而将两频率置于相邻的工作频率时,测出的两频率差值即为频率间輪。
4.7.6.3频率稳定度
按SJ20566中5.2条进行测量。
4.7.6.4频率误筹
按SJ20566中5.3条进行测量。
4.7.6.5额定输出功率
按SJ20566巾5.1条进行测量。
4.7. 6, 6 谐波电平
按SJ20566中5.5条进行测量。
4.7.6.7总效率
按SJ20566中5.10条进行测量。
4.7. 6.8噪声
用声级计测量其噪声值。
4.7.7环境试验
4.7.7.1环境试验顺序
环境试验题序应按GJB367.2中附录E(参考件)的规定。4.7.7.2初始测量和最后测量项自环境试验时,初始测量和最后测量项目规定如下:- 7 -
a.额定输出功率:
b.谐波电平。
4.7.7.3环境试验方法
各环境试验方法如下:
$J 20728--1999
a.低湖试验按GJB367.2中《401低温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贮存时间、工作时间和恢复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b.高温试验按GJB367.2中402高温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贮存时间、工作时间和恢复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C、振动试验,陆地固定发射机按GJB150.16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进行,陆地移动发射机按GJB367.2中《409振动试验》5.1条方法1进行;d.湿热试验按GJB367.2中《411热试验》4.1条方法1进行。4.7.8连续工作时间
按规定方法调整好发射机,负荷24h后,发射机应L作稳定,谐波电平应满足产品规范规定。
4.7.9电磁兼容性
电磁兼容性试验按GJB152A的有关规定或产品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4.7.10可靠性
可靠性试验按GJB367.3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的可靠性试验方案,试验应力条件和火效判据等由产品规范规定,4.7.11包装试验
包装试验按GJB367.5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4.8缺陷分类
按照GJB179A中3.10条的规定,缺陷分为致命缺陷、严重缺陷和轻缺陷三类。4.8.1致命缺陷
能导致毁机或危及使用和维护人员生产安全的缺陷。4.8.2严重缺陷
a.3.10条中所列任何一项性能特性不合格;b.3.2条中所规定的任何项功能特性不能实现指示系统不正常,影响工作:
报警系统失灵:
产品规范规定的其他严重缺陷。e.
4.8.3轻缺陷
机壳个别地方有轻度凹陷;
表面漆层有小块脱落:
名牌的标志有个别字码模榭不清,但能辨认:c.
d.产品规范规定的其他轻缺陷。5交货准备
发射机的包装,运输、贮存及标志要求应符合 GJB 367.5中第1章至第 4章的规定。8
TKAorKAca
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SJ 20728—1999
发射机预定用于陆地低频/基低频通信。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或订单中应载明下列内容:a、本规范的名称和编号;
b.类型;
C.设备型号:
d.数量;
e.其他事项。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寿保主文琪杨斌。计划项目代号:B7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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