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819-200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子元件>>L19磁性元器件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J 20819-2002 军用EMI吸波元件(包括磁珠、磁环、磁筒、磁夹板等元件)通用规范 SJ20819-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0122
军用EMI吸波元件
SJ20819--2002
(包括磁珠、磁环、磁筒、磁夹板等元件)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formilitaryEMIabsorbers(ferritebead,ferritecore, ferrite barrel, ferrite saddle etc)2002-06-15发布
200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1范围-
1.1主题内容
1.2适用范围
.分类…
1.4型号命名
2引用文件
3要求·
3.1相关详细规范
3.2合格鉴定
3.3材料性能…
3.4尺寸…
3.5阻抗频率特性
3.6环境·
3.7其他性能
3.8产品标志
外观质量
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检验分类
检验条件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
检验方法
交货准备
5.1包装
5.2装箱
5.3运输和匙存
5.4标志·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6.2订货文件内容
TrKAoNiKAca-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军用EMI吸波元件(包括磁珠、磁环、磁筒、磁夹板等元件)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formilitaryEMIabsorbers(ferrite bead, ferrite core, ferrite barrel, ferrite satdle ctc)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819--2002
本规范规定了各类军用EMI吸波元件(包括磁珠、磁环、磁筒、磁卖板等元件)(以下简称吸波元件)通用的要求、质量保证
宝和交货准备等内容。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铁
t.3分类
氧体制疗
列规定进行
吸波元件按虾
筷军用EMr可
按材料类
美别可分为Nizh250
按形状市分
磁珠数列、磁环(H)
按结构可分为整件
1.4型号命名
型号命名采用下刻形式
吸波元件的代号.
结构代号
ZNiZn250%H
2引用文件
件的研制、生产
越夹板
ANESOGNT
起始磁导率。形状代号和寸
材料类代号、
NEORMA
净2#65×6
起始磁导率250
整体式
吸波元件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1—1999电3电子产品环境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2-06-15批准2002-10-01实施
SJ20819--2002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GJB150.3—86
GJB150.4-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
低温试验
GJB150.5—-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温度冲击试验GJB150.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热试验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盐雾试验
GJB150.11-86
GJB179A--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3要求
3.1相关详细规范
吸波元件的个性要求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的要求。若本规范的要求与相关详细规范的要求相抵触,则应以相关详细规范为准。
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和定型批准的产品。3.3材料性能
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材料性能
NiZn250
NiZn850
MnZn2500
3.4尺寸
起始醚导率
(250±25)%
(850±25)%
(2500±25)%
饱和磁感应强度
(220±25)%
(275±25)%
(400±25)%
矫顽力
He/(A/m)
(112±25)%
(25±25)%
(15±25)%
居型温度
≥>240
≥160
比损耗系数
(tg81μ)/xt06
100(2.5MHz)
F20(IMHz)
7(0.1MHz)
适用频段
>200MHz
30MHz~2GHz
10kHz~3MHz
吸波元件的尺寸应符合相关详细规范的规定,详细规范规定的尺寸涉及到有关标准处,应注明该标准编号。
3.5阻抗频率特性
吸波元件的阻抗频率特性应在相关详细规范中进行规定。3.6环境
3.6.1低温
吸波元件在表2规定的低溢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贮存和运输。按GJB150.4进行低温贮存试验后,其阻抗频率特性应满足3.5条规定:表面不应有裂、剥落、起泡等现象。
表2温度
工作温度
-iKAoNrKAca-
匙存、运输温度
3.6.2高温
SJ20819—2002
吸波元件在表2规定的高温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览存和运输。按GJB150.3进行高温贮存试验后,其阻抗频率特性应满足3.5条规定:表面不应有龟裂、剥落、起泡等现象。3.6.3温度冲击
吸波元件按表3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温度冲击试验后,其阻抗频率特性应满足3.5条规定;表面不应有龟裂、剥落、起泡等现象。表3温度冲击试验条件
循环次数
3.6.4湿热
25±10
25±10
吸波元件按表4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湿热试验后,其阻抗频率特性应满足3.5条的规定;表面不应有龟裂、剥落、起泡等现象。表4湿热试验条件
试验周期
3.6.5盐雾
高温高湿
低温高湿
30升至60
60降至30
相对凝度
吸波元件按表5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盐雾试验后,其阻抗频率特性应满足3.5条的规定;表面不应有龟裂、刹落、起泡等现象。表5盐雾试验条件
3.7其他性能
应满足相关详细规范规定。
3.8产品标志
应适当选择下列标志:
盐雾沉降膜
ml/(cm2.h)
(1~2)/80
喷雾方法
试验时间
吸波元件的型号规格:
生产批号:
商标。
标志应完整、清晰、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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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外观质量
3.9.1表面特别是分体式接触表面的表面粗糙度应小于受3.9.2接触表面和接触面的边缘,其缺口总面积不应超过以下规定:磁珠、磁环等小型(如磁珠4mm×1.4mm×1.6mm)吸波元件:接触面积的5%;a.
磁夹板、磁筒等略大(如磁筒Φ18mm×9.5mm×28mm)吸波元件:接触面积的2%b.
其他部位允许有一定程度的缺口,具体要求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3.9.3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多孔、孔源等影响主要性能的缺陷。对于较小的裂缝、多孔和孔隙,只要在不影响主要性能,也不使其他参数超差,则允许存在,具体要求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3.9.4边角应圆滑,不应有明显的毛刺。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资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本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吸波元件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内容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签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捡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下列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气压:试验场所的气压。
当对某项参数有异议时,应在下列仲载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检验:温度:23℃±2℃
相对湿度:(50土5)%:
气压:86kPa106kPa。
4.4鉴定检验
吸波元件在设计租生产定型时,必须进行鉴定检验。鉴定检验应在上级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通常使用的设备和工艺中生产4
TiKAoNrKAca-
出的产品。
4.4.1检验项目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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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检验的项目和顺序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表6鉴定检验
检验项目
产品标志
外观质量
阻抗频率特性
材料性能
温度冲市
湿凝热
4.4.2检验样品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1a.g.4.7.bo
样本大小
30473457
鉴定检验的样本大小,接收判
4.4.3合格判定
按表6进行检验产升比各项均符合第3章规定格报告。
4.4.4不合格
鉴定检验中山现以下
合格时求应按卡述方法处理:
晶为鉴定
接收判定数
耕提交鉴定检总合
鉴定检验中出现产品标志,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应停止鉴定检验,经承制方参复或剔出后,a.
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b.鉴定检验中出现尺乎不合格时感停出鉴定检验查明原因·露巡分析报告。承制方采取纠INEORMP
正措施后,方可重新进行该项检验C.鉴定检验中出现阻抗频率特性、材料理能、环境适应性不合格时,应停止鉴定检验,查明原因,提出分析报告,承制方采取纠正措施之后,重新进行鉴定检验。4.4.5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承制方应定期提供有关试验数据,证明其产品鉴定合格的有效性。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项目
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和顺序应按表7进行。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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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质量一致性检验
检验项目bzxZ.net
产品标志
外观质量
阻抗频率特性
温度冲击
4.5.2检验样品及合格判定
4.5.2.1A组检验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承制方提交的每一批吸波元件均应进行A组检验,受试样品应从提交检验的吸波元件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应根据GJB179A及如下规定进行确定。检查水平:般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也可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a.
b,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为2.5:c.采用一次抽样。
4.5.2.2B组检验
承制方提交的每一批吸波元件均应进行B组检验,受试样品应从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方应根据GJB179A及如下规定进行确定。检查水平一般采用一般检查水乎II:也可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a.
b.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为1.0:c.采用一次抽样。
4.5.2.3C组检验
正式生产后,如设计、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并可能影响吸波元件性能时,应进行C组检验:使用方要求进行C组检验时,也应进行C组检验。受试样品应从通过A、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为:n=2A=0R=1。4.5.3不合格
4.5.3.1在A组检验中,若缺陷数大于接收判定数,则应停止检验,由承制方对提交批进行修复或剔除后,方可重新进行该项检验。4.5.3.2在B检验中,若缺陷数大于接收判定数,则该批吸波元件为不合格品,应停止检验,由承制方采取措施,解决质量问题后,可重新进行检验。4.5.3.3在C组检验中,同4.5.3.2条。4.6包装检验
吸波元件的包装盒,包装箱、运输和贮存、标志的检验,应对每批中随机抽取的二件包装箱进行。检验中若任何一项不符合第5章的要求,则再随机抽取四件包装箱进行检验,如果仍不满足要求,则必须改进包装设计,直到符合要求。4.7检验方法
KAoNirKAca
4.7.1产品标志、外观质量、尺寸、包装SJ20819—2002
用目测法进行外观检查,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具进行尺寸检查,以便验证其标志、外观质量、尺寸、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
4.7.2材料性能
4.7.2.1总则
4.7.2.1.1标准样环
材料性能的测试,应采用标准样环(以下简称标样)进行测试。4.7.2.1.2标样尺寸
标样的形状为环形磁芯,其结构和尺寸如图1所示:单位:mm
中-9.6±0.3
,=16±0.5
图1标样结构图
4.7.2.1.3标样处理
标样在试验前必须用以下方法消除湿、热、机械和电磁影响。h-4.8+0.15
a,标样受到机械应力影响时,测试前应对标样进行化学处理或热处理以消除应力;b.标样受到电磁影响时,测试前应对标样进行交流退磁:c.标样及测试线圈吸湿时,应在80℃~90℃温度下至少烘2h以消除潮湿;d.经过热处理或受到热影响的标样均应在GB/T2421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至少放置48h以后,再进行测量;
4.7.2.1.4测试线圈
测试线圈与标样之间应有良好的绝缘(标样上应包上1~2层电容器纸)。测试线圈的导线应采用线径为0.31mm高强度漆包线。
4.7.2.2起始磁导率
起始磁导!,的测试采用绕线法进行测试,并应符合以下规定:a.
线圈为单层均匀分布,线圈匝数N=20:测试频率f=0.1MHz、MHz、2.5MHz等:μ,由公式(1)计算。
4.6hig(/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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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时仪器指示的电感值,H:
式中:L
N线图臣数:
H标样高度,cm;
中,标样外径,cm
pz标样内径,cm。
4.7.2.3饱和磁感应强度B
饱和磁感应强度B,应在饱和磁场下,用电子积分法进行测试。4.7.2.4居里温度T。
测试样品的居里温度随着温度的升高,,下降到室温(20℃)u值的80%时,所对应的温度值。4.7.2.5比损耗系数tg6/μ
比损耗系数g8/ui,是通过测试损耗角正切gS、起始磁导率μ,计算其值。比损耗系数的测试采用绕线法进行测试,并应符合以下规定。线圈为单层均匀分布,线离匝数N=20,线径为0.31mm;测试频率f=0.1MHz、1MHz、2.5MHz等:损耗正切g6由公式(2)计算:
式中:Rm-—试样损耗等效电阻;w=2f角频率,rad/s:
tg8=Rm/0L
L—一测试时仪表指示的电感值,H;起始磁导率μ;的测试见4.7.2.2条;比损耗系数=tg6/
4.7.3阻抗频率特性
用阻抗分析仪进行测试。
4.7.4低温试验
应按GJB150.4进行低温试验。试验条件应按3.6.1条规定,试验后,样品应在室温下放置2h之后,进行表面检套,放置16h后,对阻抗频率特性进行测试。4.7.5高温试验
应按GJB150.3进行,高温试验条件应按3.6.2条规定,试验后,样品应在室温下放置2h之后,进行表面检查,放置16h后,对阻抗频率特性进行测试。4.7.6温度冲击试验
应按GJB150.5进行,温度冲击试验条件应按3.6.3规定,试验后,样品应在室温下放置2h之后,进行表面检查,放置16h后,对阻抗频率特性进行测试。4.7.7湿热试验
应按GJB150.9进行,湿热试验条件应按3.6.4规定,试验后,样品应在室温下放置2h之后,进行表面检查,放置16h后,对阻抗频率特性进行测试。4.7.8盐雾试验
应按GJB150.11进行盐等试验,试验条件应按3.6.5规定,试验,样品应在室温下放置2h之后,进行表面检查,放置16h后,对阻抗频率特性进行测试。8
TTKAONTKAca-
5交货准备
5.1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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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波元件应封装于包装盒内。每个包装盒内只能装同一型号规格的吸波元件;每个吸波元件之间应用聚脂泡沫等柔软包装材料隔离。5.2装箱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并应防潮。包装箱内的空隙处应用柔软的包装材料填塞。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5.3运输和贮存
5.3.1运输
装有吸波元件的包装箱应能以任何交通工具运输。运输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机械碰撞。5.3.2贮存
吸波元件应在室内贮存。贮存环境应无酸性、碱性或其他有害性气体,并应通风、于燥。5.4标志
5.4.1吸波元件包装盒上应标明:吸波元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包装日期、制造单位名称等。5.4.2包装箱上的标志应满足以下要求:a.包装箱外应标明:吸波元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批号、商标、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等:
b、包装箱外应标明:“易醛物品”,“怕雨”等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1规定:标志不应因白然条件和运输条件而变色或脱落;c.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包装箱所有文字除数字和型号外,-般应为汉字;d.
标志应在包装箱的两个相互垂直的醒日位置,并应在同一水平线上。e.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吸波元件预定用于军用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装备。主要用于抑制信号线、电源线上的噪声和尖峰干扰,吸收静电放电,从而使系统或分系统达到电磁兼容、防电磁信息泄漏等要求。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或订货单中应载明下列内容:a.本规范的名称、编号:
b.相关详细规范的名称、编号:C.特殊要求如包装、运输等要求:d.数量等。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归口。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二十三研究所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马富花、裴恩琴、杨东柱、陈隆惠、王庆。计划项目代号:B88001。
iKAoNi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军用EMI吸波元件
(包括磁珠、磁环、磁筒、磁夹板等元件)通用规范
SJ20819--2002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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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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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发行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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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22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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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400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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