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791-2000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工业电子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20.0 元
出版日期:2000-10-2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朱生良
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十五研究所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微通首板光电倍增管的一般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具有微通道板的光电倍增管(以下简称光电倍增管或产品)。 SJ 20791-2000 微通道板光电倍增管总规范 SJ20791-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60Www.bzxZ.net
SJ207912000
微通道板光电倍增管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icrochannel plate photomultiplier tubes2000-10-20发布
2000-10-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1范围
1.1 主题内容.
1.2适用范围·
2引用文件
3要求
3.1详细规范,
3.2合格鉴定(QA)
首件:
质量保证大纲
结构与尺寸
3.6标志…
外观质遣
安全要求
性能特性
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责任
检验分类
检验条件·
首作检验·
4.5鉴定检验
4.6质量一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
4.8检验方法
4.8其他有关要求
5交货准备
5.2动输
贮存·
6说明事项
预定用途
订货文件内容
6.4使用和注意事项
6.5管外附件.
6.6特性曲线
附录A光电倍增管外形和电极接线(补充件)附录B光电倍增管外观质量检验规范(补充件)次
附录C光电倍增管详细规范的编写规定(参考件)KAoNrKAca-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微通道板光电倍增管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eation for microchannel plate photomultiplier tubes1范围
1.1主题内容
5J20791—2000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微通道板光电倍增管的一般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1.2适用范阉
本规范适用于具有微通道板的光电倍增管(以下简称光电倍增管或产品)。2引用文件
GB/T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987--1996电子管参数符号GB/T4597--1996电子管词汇
GB/T5839--86电子管和半导体器件额定值制GB/T6388—86运输包装改发货标志GB/T7274—87电子管极间电容测试方法GJB150—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GJBI79A一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GJB360A-96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GJB546A一96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GJB616-88电子管试验方法
GJB921—88电子管包装总规范
SJ20792—2000微通道板光电倍增管测试方法3要求
3.1详细舰范
特定管型的光电倍增管的个性要求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若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的要求相抵触时,则应以详细规范为准。详细规范是本规范的补充:本规范是编写详细规范的依据。光电倍增管详细规范的编写规定见附录C(参考件)。3.t.1一般引用
本规范中所使用的“按规定”或“规定”,在未指明规定文件或出处时,系指详细规范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总产业部2000-10-20发布2000-10-20实施
3.1.2试验
SJ 20791—2000
GB/T7274、GJB150、GJB360A、GJB616或SJ20792中所包括的一股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都是本规范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规定,任何试验方法都应引用上述标准中的编号。
除非另有规定,光电倍增管的破坏性试验(D)项目见表1。表1
试验项目
可焊性
管针强度
软引线强度
寿命试验
注:被坏性试验可用不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缺陷样品,3.2合格鉴定(QA)
GJB 360A 方法 208
除非另有规定,按本规范供应的光电倍增管应是符合本规范合格鉴定的产品,而且是已列入或者已被批准列入合格产品目录(QPL)的产品(见4.4条)。合格鉴定的程序应符合军用元器件质量认证程序的有关规定。3.3首件
当合同规定有首件捡验要求时,应进行首件检验(见4.4条)。3.4质量保证大纲
订购方必须首选取按GJB546A的规定建立和实施质最保证人纲和质量保证人纲计划,才能进行质量认证和产品鉴定。产品在研制、生产中必须建立一整套质量保证、管理和控制制度,并应以文件形式颁布实施,并记录实施情况。鉴定机构或有关主算部门有权对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作为保持合格资格的依据。
3.5结构与尺寸
光电倍增管及其附件的结构与尺寸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及详细规范的规定。3.5.1额定值制
详细规范中的额定值应符合GB/T5839的规定。3.5.2引出端
光电倍增管的引出端应采用合适的物理、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材料制造,其结构和尺寸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5.3引出端连接
引出端与也极的连接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5.4材料
光电倍增管所用的结构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用这些材料制造的光出倍增管应能满足详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3.6标志
光电倍增管上应有符合下列内的标志:a.制造厂识别(商标或代号):- 2 -
TTKAoNrKAca-
b.型号:
军用标志“J\”
制造编号或制造年、月:
SJ 20791--2000
合格标志或认证标志(认证标志为“交收日期(如需要)
安全标志(如需要);
保证使用寿命(如需要;
存放寿命(如需要):
j.其他。
如标志区域不足,应按上述顺序标注尽可能多的标志。3.7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B(补充件)和(或)详细规范的规定。3.8安全要求
当光电倍增管采用可能造成危害的材料时,应按有关安全要求注明。3.9性能特性
光电倍增管的性能特性要求见4.6条。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非另有规定,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捡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间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检验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的检验分类如下:
a.鉴定检验
产品定型或合格鉴定(QA)时,应进行鉴定检验(见4.4条)。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可用首件检验代替鉴定检验:有现行详细规范而没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但对确定投产不起作用:—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完成之前需要交货。b.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B、C、D四个检验组,A和B组为逐批检验,C和D组为周期检验。
A组检验是为证实产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而对一个检验批中的样品或生产的全部产品所进行的非破坏性试验,A组检验用来检查那些最易受生产工艺或生产技能变化影响的特性,以及对于达到预定要求至关重要的性能- 3 -
SJ20791—2000
B组检验-·般是比A组检验更复杂或需要更多试验时间的一种非破坏性试验;B组检验用来检查那些更多的受零部件或设备质量影响、而较少地受生产工艺或生产技能影的特性。以及那些要求特殊工装或特殊环境的性能。需要受检的样品数量比A组少,经过试验的样品稍加整修或不加整修即可作为产品交付。C组检验一般是周期性的破坏性试验,用来检查那些与产品设计及材料有关的特性。C纽捡验比A缅检验更复杂,逆常要求模拟工作环境,并通常受到破坏或试验后需作较火的整修。C药检验所需的受试样品的数量比B组检验少。而且与作产量或生产周期存关。经C纽检验的样品需作较大整修后才能作为产品交付。D组检验是一种破环性检验,或者是一种要消耗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设计使寿命的长时问试验。D组检验只能在少数样品土进行。受检的样品数量与生产量或生产周期有关。经过D组检验的样品不准作为产品交付。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检验部应在温度为15~35°C、相对湿度为45%~75%和气乐为86kPa~106kPa的条件下进行。4.4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按表2或表3的规定进行。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应从按合同交货的产品中抽取。
4.5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包括详继规范中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详细规范“鉴定检验”条中的项目应是那些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较小而与产品设计结构及材料有关的特性,成是某些需加严的特性,以及有特殊环境要求的特性。鉴定检验的样品应是代表制造厂正常生产的,并应从现行生产户抽取的样品。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可选择下列一种措施:承制方在鉴定批准之日起每12个月提交一份试验资料:a.
全部重新进行鉴定试验:
承制方提供合格认证。
鉴定检验的样本大小和允许的不合格品数见表2。表2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椅验
尺寸检验
不工作缺陷检验
光电参数测试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包装检验
样本大小
允许的不合格品数
GJB 921 中 4.4
产品量小于8只时,鉴定检验的样本人小和许的不合格品数见表3。-4-
iKAoNrKAca-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检验
尺寸捡验
不工作缺陷检验
光电参数测试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越装检验
注:1)样本太小应不少于2只。4.6质量一致性检验
4.6.1结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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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大小
允许的不含格品数
当设计、材料和工艺基本相同的几种经定型或合格鉴定的管型(亦可制订一份共用详细规范)同时或连续生产时,其共同性能的捡验可以从其中一种管型中抽样进行,其结果可以代替其它管型的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可采购的共同性能和有关的捡验项目如下:8:管壳租引山端
一尺寸;
引出端强度:
可焊性:
恒定湿热。
b.包括安装和定位在内的电极结构极间电容:
极间绝缘电阻;
振动:
—冲击。
阳极、微通道板和其他电极的结构及微通道板数目相润c.
脉冲响应宽度;
脉冲上升时间;
渡越时问。
d光阴极租光窗材料
阴极光照灵敏度;
阴极光谱灵敏度。
e.:阳极和微通道板的设计及光阴极— 寿命。
4.6.2捡验批的构成
一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或几个生产批组成。这些生产批是在条种(材料、工艺、设备等)基本相同情况下制造出来的,且生产检验结果亦在间一详细规范规定的范内。根据连续生产产品的累计数量,可按生产班次、1作日、周或月确定检验批,一股不超- 5
$J 207912000
过两周(14个连续L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4.6.3检验项目
a.外观质量
一标志质量;
般外观和加质量
管壳质量:
管针及引围线质量;
封接质量:
光窗质量:
光阴极质量:
活动碎屑。
b、尺寸
主要尺寸:总长、管壳外径:
详细尺寸:外形图中带有公差和极限值的尺寸。不工作缺陷
短路:
断路:
漏气。
d.光电参数
工作电压:
微通道板输入极电压:
微通道板输出极电压:
微通道板工作电压:
阴极光照灵敏度;
阴极辐射灵敏度;
阴极相对光谱响应特性;
阴极绝对光谱哟应特性:
阳极光照灵敏度:
阳极辐射敏度:
光谱响应范围:
增益:
培电流:
阴极电流:
最大电压和最人电流:
一光电特性的非线性;
最大直流线性电流:
阳极灵敏度均匀性:
- 脉冲上升时间;
脉冲响应宽度:
一脉冲下降时间:
KAoNrKAca-
~渡越时间:
一最大脉冲线性电流;
一单电子幅度分辨率:
极间电容:
极间绝缘电阻。
e.机械试验
管针强度:
软引线强度:
一可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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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机械试验后,应按详细规范规定检验下述有关项目:引出端焊接质:
引出端不应发生松动、断裂:
引出端与管壳封接处不应发生裂纹、缺口:不应发生漏气现象。
f、环境试验
低温;
高温:
恒定湿热:
冲击:
—低气压:
—盐雾;
温度冲击。
各项环境试验后,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检验下述有关项目:外观质量:
阳极灵敏度:
— 暗电流。
&、寿命试验
寿命试验应按详细规范规定检验下述有关项目:一阴极灵敏度;
赔电流。
4.6.4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详细规范应给出符合GJB179A中一次抽样方案和表4中要求的质一致性检验各部分的抽样方案。7
检验分红
检验或试验
外观质堂
主要尺寸
不工作缺陷
光电参数
光电参数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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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月)
抽样婆求
见附录B(补充件)
IL= I, AQL=1.0
IL=II,AQL-0.4
IL-II, AQL-1.0
IL=S-3, AQL=6.5
nj=3, c,=0
n2=3, C2=1
n=l, c=0
25nj=2, c,=0
n2-2 c2=1
ni=4, cj=l
n2-4, C2=2
转移规则
见 GJB 179A
注:表中P表示周期(单位为月),n表示样本大小(单位为只)、‘表示允许的不合格品数(单位为只,下间)。
4.6.5检验分组和规范表
特定管型的质量一致性检验的各组检验项目、符号、引证、试验条件以及检验要求应符合详细规范的编写规定,死附录C(参考件)。4.7包装检验
防护、包装和包装标志的抽样及检验应按GJB921中第4章的规定。4.B检验方法
4.8.1等效方法
本规范允许采用等效方法。
4.8.2外观质量检验
本规范4.6.3条所死的外观质量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和正常照明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借助量具和(或)工具。
4.8.3尺寸检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尺寸检验应在非T作状态下,应借助于量具和(或)专用.具进行。
4.8.4不L作缺陷检验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不工作缺陷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和光电参数测试时进行。4.8.5光电参数测试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光电参数测试应按GB/T7274、SJ20792中相应的测试方法或详细规范的规定进行。
iKAoNrKAca-
4.8.6机械试验
SJ 20791—2000
本规范4.6.3条所列的机械试验应按GJB360A中相应的试验方法和下列补充的试验方法进行。
4.8.6.1管针强度
管针应进行加力试验,试验后放置48h,光电倍增管不应产生漏气。将光电倍增管水平周定,任选三个管针,分别对各个管针加力。力的大小、方向、作用点和作用时间在详纲规范中规定。4.8.6.2软引线强度
软引线应进行拉力试验和弯折试验,试验后软引线不应断线,玻璃不应炸裂a.拉力试验
将光电倍增管固定在试验装置上,任选两根引线,沿引线辅的方向逐渐加大拉力。力的大小、作用点和作用时间在详细规范中规定。b.弯折试验
将任意两根引线进行正负90°的弯折。弯折点利湾折次数在详细规范中规定。4.8.7环境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4.6.3条所死的环境试验应按GJB150、GJB360A和GJB616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
4.8.8寿命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4.6.3条所列的寿命试验应按详细规范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前样品应经复测A和B组有关项日并合格后进行。考核标准和寿命时数由详细规范规定,推荐在下列寿命时数后进行检验项目的测试:0、50、125、250、375、500、750、1000h,以后每隔500h测量一次。4.8.9包装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4.7条所列的包装检验应按GJB921中4.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4. 9其他有关要求
4.9.1交货后周期试验尖效
交货后周期试验失效时,制造厂应及时将周期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通知上级鉴定机构和(或)订购方。4. 9.2保证使用寿命
详细规范或合同中规定了保证使用寿命(见6.2条)时,光电倍增管可不经受寿命试验,但必须有保证使用寿命的依据。4.9.3存放寿命
详细规范中规定了存放寿命时,应按3.5条的要求给予标志,存放寿命从出厂之日算起。
4.9.4延期交货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制造厂贮存超过了12个月时,应按详细规范中规定的A组检验成其他规定重新提交。同时按3.5条的要求重新标注交收日期。4. 9.5不规则生产
中断生产或不规则生产时(特征是间隔3个月或更长时问),制造厂应根据条作采- 9-
SJ 20791--2000
用正常检查成加严检查。如果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在第一批合格后,上级签定机构可批准对 B组检验实行放宽检查。
a.间隔时间小于6个月:
b.中断生产之前,产品处丁放宽检查状态:C.维持了放宽检查的条件。
4.9.6小数最的抽样方案
当12个月的产量不超过25只时,质量一致性检验和包装检验的抽样方案可按本规范表3或合同的规定。
4.9.7拒收批的处理
如果某一检验批被拒收,允许制造厂返修或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提交一次。再次提交批应采取加严检查,并与新的提交批分开记录,以便能够清楚识别出再次提交批。4.9.8样品的处理
a,经非破环性试验的样品,在批合格和其性能符合规范要求时,可按合同交货b.经破坏性试验的样品,不可交货。5交货准备
5.1包装
5.1.1包装要求
包装类别和防护等级要求应从GJB921第3章中选取,并在详细规范中规定。5.1.2装箱内容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及管外附件等。5.1.3装箱标志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上应有符合GB/T191中规定的“小心轻放、向上、湿”等图示标志和GB/T6388中规定的“货号、品种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生产\1厂、体积”等收发货标志。
5.2运输
除非另有规定,装有光电倍增管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在运输中应邀免雨雪淋袭和机械撞击。
5.3贮存
除非另有规定,光电倍增管应在漏度为-40°℃~60°℃、相对湿度不火于80%、避光、通风和无腐蚀性气体的条件下贮存!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光电倍增管适用于高能物理研究,物质的物理化学分析、光学仪器、激光雷达、光电对抗等领域。详细规范应给出特定管型的主要用途。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或订单中应包括下列内容:a.型号及名称;
b.详细规范编号:
- 10 -
TKA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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