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795-2001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雷达、导航、遥控、遥测、天线>>M50雷达、导航、遥控、遥测、天线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2-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罗以文、陈述焱
起草单位:国营第七一三厂
归口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短波探测发射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地面固定台站使用的短波探测发射机。 SJ 20795-2001 短波探测发射机通用规范 SJ20795-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20
SJ20795—2001
短波探测发射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hort wave sound transmitter2001-12-27发布
200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军用行业标准短波探测发射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hort wave sound transmitter1.1主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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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短波探测发射机(以下简称发射机)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地面固定台站使用的短波探测发射机。2引用文件
GB/T6933—1995短波单边带发射机电性能测量方法GB9159-88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GJB151A一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GJB152A-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要求GJB179A-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GJB367.1-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GJB367.2—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方法GJB367.3一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GJB367.5--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GJB368A~94装备维修性通用大纲GJB2072--94维修性试验与评定
3要求
短波频率管理预报系统通用规范3.1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元器件、零件和材料
元器件、零件和材料的选用应符合GJB367.1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3.3设计
发射机的设计应符合GJB367.1中第1章的有关规定。3.3.1功能特性
3.3.1.1发射机工作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12-27发布kAONrKAca
2002-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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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机工作方式分为人工、自动2种:a.发射机能连续循环发送2~16MHz或230MHz频段的扫频信号,且能随时受起始、停止、复位命令控制:
b.发射机按编程规定自动进行发射,其程序内容由产品规范规定。3.3.1.2发送次数
发射机每小时发送1~12次,每次5min,可预置。3.3.1.3扫描速率
在2~16MHz时,扫描速率为50kHz/s;在2~30MHz时,扫描速率为100kHz/s。3.3.1.4扫频方式
发射机扫频方式由产品规范规定。3.3.1.5自检
发射机应具有故障自动检测功能。3.3.2外部接口
发射机射频不平衡输出阻抗为502。3.4维修性
发射机维修性的定性要求应符合GJB368A的4.5条规定,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超过15min。
3.5互换性
发射机的互换性应符合GJB367.1中1.7条的要求。更换其中相同的元器件、组件、零部件及模块后,不加调整,发射机应能正常工作;稍加调整后,应能满足性能特性要求;互换各单元模块后,发射机的性能特性应符合要求。3.6性能特性
3.6.1频率稳定度(见4.7.6.1条)发射机的频率稳定度:5×10-9/d。3.6.2平均功率(见4.7.6.2条)发射机平均功率分20W、100W两档,充许波动:±3dB。3.6.3杂散窄带射频分量(见4.7.6.3条)发射机的杂散窄带射频分量包括谐波抑制和非谐波抑制。谐波抑制:-55dB:
非谐波抑制:-50dB。
3.6.4扫描线性(见4.7.6.4条)发射机的扫描线性用扫描时间延迟分辨率表示,其值应不小于100us。3.6.5频率范围(见4.7.6.5条)发射机的频率范围:2~30MHz和2~16MHz2种。3.7安全性
发射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9159的规定。3.8环境要求
3.8.1温度
工作温度:-10℃~45°C:
此存温度:-40°℃C~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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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振动
发射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09报动试验》的曲线V规定的报动试验。3.8.3湿热
发射机应能承受GJB367.2中《411湿热试验》第3章规定的湿热试验。3.9电源功耗
交流电源:(220+10%)V,(50±2)Hz,功耗由产品规范规定3.10电磁兼容性
发射机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JB151A规定的要求,具体试验项目由产品规范规定。3.11尺寸和重量
发射机的外形尺寸和重量由产品规范规定。3.12颜色和表面状况
发射机的颜色、表面加工和镀涂应符合GJB367.1中1.20、2.5、2.6条的规定。3.13标志
发射机标志应符合GJB367.1中1.21条的规定。3.14外观质量
发射机外表应无锈蚀、霉斑、镀涂层剥落、划痕、毛刺: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型;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结构件与控制元件应完整,无机械损坏。3.15连续工作时间
发射机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4h。3.16可靠性
发射机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小于1000h。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应按GJB367.2中2.1.1条规定进行各种检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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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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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检验一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当产品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而影响产品的重要性能,使原来的鉴定结果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鉴定检验。鉴定检验应在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中进行。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见表1。
检查或试验项目
元器件、零件和材料
维修性
互换性
频率稳定度
输出功率
杂散窄带射频分型
扫描线性
颜率范围
安全性
电源功耗
电磁兼容性
尺寸和重量
颜色和表面状况
外观质量
连续工作时间
可靠性
要求的
章条号
检查或试验
方法的薪条号
注:表中“○”为必做项目;“”为选做项目,“一”为不做项目。4.4.2检验样品
质量一致性检验
鉴定检验样品必须是经过承制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检验记录的产品,样品数量一般为2套。
4.4.3合格判据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第3章和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鉴定检验合格。如果由于设计或工艺不良而引起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应暂停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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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对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检验。若所有检验项目都符合规定的要求,则仍判鉴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鉴定检验不合格。
4.4.4监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为保持鉴定检验的鉴定检验资格,承制方应按上级鉴定机构的要求,定期提供产品的试验资料。4.5质盘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B组、C组和D组检验。4.5.2检验批的形成
检验批的形成应符合GJB179A中5.4.6条规定。4.5.3A组检验
4.5.3.1检验项目
A组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4.5.3.2抽样方案
对承制方提交的检验批产品百分之百的进行A组检验。A组检验的批质量用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可以接收的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协商规定或选用下列数值:严重缺陷数:10,15,25;
轻缺陷数:40,65,100。
具体可接收的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4.5.3.3缺陷分类
缺陷分类见4.8条。
4.5.3.4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出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若等于或小于规定的可接收值,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否则,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4.5.4B组检验
4.5.4.1检验项目
B组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4.5.4.2抽样方案
B组检验的样品应在经过A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B组的抽样检验按照GJB179A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特殊检查水平S一3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连续批的可接收质量水平(AQL)从下列数值选取:
严重缺陷AQL:4.0,10,15;
轻缺陷AQL:25,40,65;
AQL的具体数值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孤立批相应的极限质量(LQ)值,按照GJB179A的5.5条在合同中规定。4.5.4.3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样品中发现致命缺陷时,则判该批产品B组检验不合格:若样品中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B组检验不合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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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检验不允许有致命缺陷,一旦发现致命缺陷,则判该批不合格。4.5.4.5重新检验
经B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重新提交批应与新批分开,并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且采用加严检查。
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4.5.5A组和B组检验样品处理
经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或订单整批交付。4.5.6C组检验
4.5.6.1检验项目
C组检验项目见表1。
4.5.6.2抽样方案
C组检验的样品应在经过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的样品批中随机抽取。C组检验的抽样方案为:当批量不大于8套,抽取一套:批量在9~150套之间时,抽取二套:批量大于150套时,抽取三套。
4.5.6.3合格判据
在进行C组检验时,若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4.5.6.4董新检验
若产品C组检验不合格,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在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根据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意见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则判C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4.5.6.5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将所发现的或潜在的损伤修复后,再通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以按合同或订单交付。4.5.6.6检验周期
在下列任一情况,需对提交的产品进行C组检验:a.孤立批:
b.连续批的每一投产批的首次提交批和以后每隔6个月的提交批;C.当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4.5.7D组检验
4.5.7.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4.5.7.2抽样方案
D组检验应从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由产品规范规定。4.5.7.3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D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更换已消耗全部或大部分设计使用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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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的零部件,并经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按合同或订单交付。4.5.7.4检验周期
在下列任一情况,诺对提交的产品进行D组检验:e。产品正式投产后,如设计、工艺、材料和关键元器件有变更响产品质量时;b.合同或订单要求进行D组检验时。4.5.8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或D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上级鉴定机构。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上级鉴定机构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机构。4.6包装检验
按GJB367.5中有关规定进行。
4.7检验方法
4.7.1一般要求
4.7.1.1测试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均应在4.3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和下面规定的电源条件下进行:
交流供电电源:(220±2%)V,(50±2%)Hz。4.7.1.2测量仪表及试验装置
测量仪表的准确度应能满足所测性能指标的准确度要求,并在计量检定的周期内。试验装置应能提供试验所要求的条件,试验期间,试验装置应保持规定的准确度。4.7.2一般检查Www.bzxZ.net
对以下方面,应按照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文件,利用量具进行测量或进行直观检查:元器件、零件和材料(见3.2条):a
b.尺寸和重量(见3.11条):
C.颜色和表面状况(见3.12条);d.标志(见3.13条);
。.外观质量(见3.14条)。
4.7.3设计
按照GJB367.1第1章的要求,对设计图纸和文件检查评审。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操作说明检验产品的功能特性。4.7.4维修性
按GJB2072的规定进行。
4.7.5互换性
更换相同功能的元器件、组件、零部件及模块,检查产品应能正常工作。稍加调整后,性能特性应符合要求。
4.7.6性能特性
4.7.6.1频率稳定度
频率稳定度按GB/T6933的6.16条规定进行测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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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2平均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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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功率按GB/T6933的6.1条规定进行测量。4.7.6.3杂散窄带射频分盘
杂散窄带射频分量按GB/T6933的6.19条规定进行测量。4.7.6.4扫描线性
扫描线性按GJB《短波频率管理预报系统通用规范》的4.7.12.2.5条规定进行测量。4.7.6.5频率范围
在发射机规定频率范围的最高频率和最低频率,按4.7.6.3条测量平均功率,结果应符合3.6.5条规定。
4.7.7安全性
按照GB9159的要求进行检查。
4.7.8环境试验
试验顺序按GJB367.2中附录D的规定。4.7.8.1低温试验
低温试验按GJB367.2中《401低温试验》第4章的规定进行。初始检测、中间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由产品规范规定。
4.7.8.2高温试验
高温试验按GJB367.2中《402低温试验》第4章的规定进行。初始检测、中间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由产品规范规定。
4.7.8.3振动试验
扳动试验按GJB367.2中《409低温试验》的5.1条的规定进行。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日由产品规范规定。
4.7.8.4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按GJB367.2中《411
湿热试验》的4.1条的规定进行。初始检测、中间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由产品规范规定。
4.7.9电源功耗
用交流功率计测量发射机的交流输入功率。4.7.10电磁兼容性
电磁兼容性的试验按GJB152A的规定进行。4.7.11连续工作时间
发射机在额定电压情况下,连续工作24h,测量其性能特性是否正常。4.7.12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按GJB367.3规定进行。试验方案、试验应力条件和程序、失效分类和合格判据等内容由产品规范规定。
4.7.13包装试验
包装试验按GJB367.5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4.8缺陷分类
按照GJB179A的3.10条规定,缺陷可分为致命缺陷、严重缺陷和轻缺陷三类。8
4.8.1致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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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能毁坏设备和导致危及使用人员生命安全的缺陷。4.8.2严重缺陷
频率失锁或丧失规定的功能:
在所有性能特性测试项目中,其参数超过本规范要求的极限:b.
保险丝连续三次熔断:
d.产品外表面有大面积镀涂层剥落、锈蚀、划痕、毛刺、起泡、开裂等现象,产品标志脱落;e。结构和尺寸不符合产品设计文件规定。4.8.3轻缺陷
产品外观不整洁,有轻微机械损伤,但不致影响机械强度和使用寿命:标记颜色不鲜明,a.
或有污迹,但可辨认:外壳磨损使底金属棵露或有少量的镀涂层剥落:b.保险丝连续熔断不超过二次。交货准备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设备的包装、运输、贮存和标志要求应符合GJB367.5中第1章至第4章的规定。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短波探测发射机预定用于短波频率管理预报系统。。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或订单中应载明下列内容:a.本规范的名称和内容:
b.类型;
设备型号:
d.数量:
e.封存、包装和装箱级别。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归口。本规范由国营第七一三厂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罗以文、陈述焱。计划项目代号:B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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