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801-2001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雷达、导航、遥控、遥测、天线>>M50雷达、导航、遥控、遥测、天线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页数:14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2002-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勇、何雪梅、孙恒
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二十九研究所
归口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数字式瞬时测频接收机模块的分类、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及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瞬时测频接收机模块的研制、生产及验收。 SJ 20801-2001 瞬时测频接收机模块通用规范 SJ20801-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63
SJ20801—2001
瞬时测频接收机模块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instantaneous frequency measurement receiver2001-12-27发布
200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2
范围。
引用文件
3要求
4质量保证规定
5交货准备..
说明事项
附录A缺陷分类(补充件)
-iKAONiKAca-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瞬时测频接收机模块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instantaneous forequency measurement receiver1.1主题内容
SJ2080t—2001
本规范规定了数字式瞬时测频接收机模块(以下简称接收机模块)的分类、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及交货准备等。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瞬时测频接收机模块的研制、生产及验收。2引用文件
GJB150.1-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GJB150.10-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霉菌试验GJB151A一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GJB152A-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179A-96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GJB899-90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GJB1448-92舰船电子对抗设备通用规范GJB2087-94数字式瞬时测频接收机技术参数测试方法GJB2225.2-94地面电子对抗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环境要求GJB2396-95机载电子对抗设备通用规范GJBz20464-97电子对抗设备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通用要求3要求
3.1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组成与功能
接收机模块由射频前端、相关器组件和信号处理电路三个基本功能单元组成。3.2.1射频前端
射频前端的功能是将输入信号进行过滤,保证只有工作频率范围内的信号进入接收机模块并且将这些信号放大以便后端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12-27发布2002-01-01实施
3.2.2相关器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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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器组件的功能是将信号的频率信息转化为代表频率的幅度信息。3.2.3信号处理电路
信号处理电路的功能是将相关器组件送来的幅度信息进行量化及编码处理,最后得到所需的频率码。
性能参数(见4.6.1条~4.6.9条)3.3
接收机模块主要性能参数见表1。表1
性能参数
DIFM005010
DIFM010020
DIFM020040
DIFM040080
DIFM080120
DIFM120180
DIFM005020
DIFM020080
DIFM075180
DIFM020180
3.4尺寸
工作频率
12.0~18.0
不模糊
性能参数要求
平均频率
分辨力
100~cw
100~cw
100~cw
100~cw
100~cw
100~cw
100~cw
工作灵
工作频段8GHz以下接收机模块的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见图1,二作频段8GHz以上接收机模块的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见图2。
3.5可靠性
接收机模块的平均故降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值(e)应不小于4000h。3.6维修性
本规范中包括的接收机模块为现场可更换单元,其现场更换时间不超过15min。3.7电磁兼容性
3.7.1接收机模块应有良好的屏蔽、滤波及接地。3.7.2GJB151A中的RE102、RS103适用于本规范,分别按GJB151A中的图RE102-1~REI02-3和表5取极限值。
3.8环境适应性
3.8.1高温
地面、舰船用接收机模块在分别经受了GJB2225.2中的5.1.2条、GJB1448中的3.10.1条规定的高温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FTTKAO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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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能的母
图1工作频段8GHz以下的接收机模块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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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工作频段8GHz以上的接收机模块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ikAoNiKAca
单位,mm
3.8.2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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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舰船用接收机模块在分别经受了GJB2225.2中的5.2.2条、GJB1448中的3.10.1条规定的低温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3.8.3振动
地面、舰船和机载用接收机模块分别在GJB2225.2中的5.6.2条、GJB1448中的3.10.6条和GJB2396中的3.10.11条的要求下振动后,应能正常工作。3.8.4湿热
地面、舰船和机载用接收机模块在分别经受了GJB2225.2中的5.3.2条、GJB1448中的3.10.8条和GJB2396中的3.10.3条的要求试验后,外观质量不应有明显的损伤、自然恢复后应能正常工作。3.8.5温度冲击
地面、机载用接收机模块在分别经受了GJB2225.2中的5.16.2条和GJB2396中的3.10.2条的要求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3.8.6低气压
地面用接收机模块在经受了GJB2225.2中的5.8.2条的要求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3.8.7温度一高度
机载用接收机模块在经受了GJB2396中的3.10.1条的要求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3.8.8冲击
地面、舰船和机载用接收机模块在分别经受了GJB2225.2中的5.4.2条、GJB1448中的3.10.5条和GJB2396中的3.10.12条的要求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当试验结束时,零件应不断裂、松动、脱落。
3.8.9盐雾
地面、舰船和机载用接收机模块在分别经受了GJB2225.2中的5.12.2条、GJB1448中的3.10.9条和GJB2396中的3.10.5条的要求试验后,应无明显的会妨碍电气和机械性能的过度腐蚀现象,且能正常工作。
3.8.10霉菌
地面、舰船和机载用接收机模块在分别经受了GJB2225.2中的5.11.2条、GJB1448中的3.10.8条和GJB2396中的3.1043条的要求试验后,长霉等级1级的为合格。3.9接口要求
3.9.1接收机模块的射频输入接口均采用SMA一50KKF。3.9.2接收机模块的电源输入接口均采用DB-9型矩形插座。3.9.3接收机模块的数据输出接口均采用DB-25型矩形插座。3.10互换性要求
相同代号的基本功能单元互换后接收机模块应能正常工作(允许微调)。3.11电源适应性
接收机模块的供电电源的电压变化±10%,模块应能正常工作。3.12标志和代号
3.12.1标志
接收机模块应标志下列内容:
a)代号或型号、名称:
b)制造单位的商标或名称;
c)应对输出、输入端进行标志:d)生产批号或出厂日期。
3.12.2代号
接收机模块代号应按如下规定:DIFM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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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频率(以百兆棘表示)
下限频率(以百兆赫表示)
瞬时测频接收机模块
例:2~4GHz瞬时测频接收机模块表示为:DIFM0200403.13外观质盘
表面应无裂纹、气泡、毛刺以及响寿命、使用性或外观的其它缺陷。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产品规范或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本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检验应在GJB150.1的3.1~3.4条中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所有样本单位应是在生产中采用通常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所生产的产品。
4.4.1检验项目
接收机样本单位应经受表2规定的鉴定检验。4.4.2合格判据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第3章和第5章要求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如果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则应暂停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对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检验,若所有检验项目都符合规定的要求,则仍判鉴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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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为鉴定检验不合格。4.5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由A、C、D组检验组成。4.5.1检验批
一个检验批应由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型式、结构相同并同时提交检验的所有接收机组成。4.5.2A组检验
A组检验应由表2规定的检验组成。4.5.2.1抽样方案
A组检验的检查水平按GJB179A的规定选择一般检查水平II。可接收质量水平(AQL)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协商确定,并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加以规定。严重缺陷和轻缺陷的规定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
4.5.2.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4.5.2.3不合格品处理
A组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并重新提交复验。重新提交的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进行检验。这样的批应与新交验的批分开,且清楚地标明为“复验批”。
4.5.3C组检验
C组检验应由表2规定的检验项目组成。4.5.3.1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应符合GJB179A的一般检查水平1I的规定。样本大小应根据检验批大小从已通过A组检验的检验批中抽取。AQL值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协商确定,并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加以规定。4.5.3.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C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C组检验不合格。
4.5.4D组检验
D组检验仅做可靠性试验,试验样品应从A、C组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应由试验方案确定。
4.5.4.1样本单位的处理
已经受过D组检验的样本单位一般不按合同或订单交货。4.5.5不合格
如果样本未通过C组或D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合格鉴定单位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4.6检验方法
4.6.1工作频率范围
工作频率范围的测试方法按GJB2087中5.10条的规定进行。4.6.2不模糊带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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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模糊带宽的测试方法按GJB2087中5.1条的规定进行。4.6.3苹均频率分辨力
平均频率分辨力的测试方法按GJB2087中5.2条的规定进行4.6.4测频误差
测频误差的测试方法按GJB2087中5.3条的规定进行。表2
检验项目
工作频率范围
不模糊带宽bZxz.net
平均频率分辨力
测频误差
工作灵数度
动态范围
通过时间
恢复时间
工作脉宽
可靠性
维修性
电磁兼容性
温度冲击
低气压
温度一高度
互换性
电源适应性
标志与代号
外观质量
29|包装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的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的章条号
4.6.14.10
表示必做项自,“○”表示根据产品规范或合同及模块的不同使用平台注:表中符号“”
选做的项目,“”表示不做项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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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工作灵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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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灵敏度的测试方法按GJB2087中5.4条的规定进行。4.6.6动态范围
动态范围的测试方法按GJB2087中5.5条的规定进行。4.6.7通过时间
通过时间的测试方法按GJB2087中5.6条的规定进行。4.6.8恢复时间
恢复时间的测试方法按GJB2087中5.7条的规定进行。4.6.9工作脉宽
工作脉宽的测试方法按GJB2087中5.8条的规定进行。4.6.10外形尺寸和安装
用量具测量接收机的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4.6.11可靠性
可靠性试验程序按GJB899中有关规定选取。4.6.12维修性
在现场进行更换时,从拆除有故障的接收机开始计时起,至安装好新的接收机止,时间不应超过15min。
4.6.13电磁兼容性
接收机模块分别按照GJB152A第5章中“方法RE102”与“方法RS103”进行试验。4.6.14环境试验
环境试验顺序一般应按GJB150.1中第4章及其附录A或接收机模块实际使用要求确定。4.6.14.1高温
地面、舰船用接收机模块的商温试验分别按GJB2225.2中的5.1.5条、GJB1448中的4.7.8.2条规定执行。其中接收机模块的初始检测、中间检测及最终检测按4.6.4、4.6.5、4.6.6条进行。4.6.14.2低温
地面、舰船用接收机模块的低温试验分别按GJB2225.2中的5.2.5条、GJB1448中的4.7.8.1条规定执行。其中接收机模块的初始检测、中间检测及最终检测按4.6.4、4.6.5、4.6.6条进行。4.6.14.3振动
地面、舰船和机载用接收机模块的振动试验分别按GJB2225.2中的5.6.5条、GJB1448中的4.7.8.7条和GJB2396中的4.6.4.11条规定执行。其中振动条件一般选取随机振动,最终检测应检查零件是否有断裂、松动、脱落现象,并按4.6.4、4.6.5、4.6.6条进行测试。4.6.14.4湿热
地面、舰船和机载用接收机模块的振动试验分别按GJB2225.2中的5.3.4条、GJB1448中的4.7.8.9条和GJB2396中的4.6.4.3条规定执行。其中最终检测应检查接收机模块的外观是否有明显的损伤,并按4.6.4、4.6.5、4.6.6条进行测试。4.6.14.5温度冲击
地面、机载用接收机模块的振动试验分别按GJB2225.2中的5.16.4条、GJB2396中的4.6.4.3条规定执行。其中初始检测和最终检测按4.6.4、4.6.5、4.6.6条进行测试。4.6.14.6低气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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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用接收机模块的低气压试验按GJB2225.2中的5.8.4条规定执行。其中初始检测和最终检测按4.6.4、4.6.5、4.6.6条进行测试。4.6.14.7温度-高度
温度一高度试验为机载用接收机模块实际使用环境条件下的综合试验,若由于试验环境设备限制,可采用相应的高温、低温、低气压单项试验。机载用接收机模块的温度一高度试验按GJB2396中的4.6.4.1条规定执行。其中初始检测和最终检测按4.6.4、4.6.5、4.6.6条进行测试。4.6.14.8冲击
地面、舰船和机载用接收机模块的冲击试验分别按GJB2225.2中的5.4.5条、GJB1448中的4.7.8.6条和GJB2396中的4.6.4.12条规定执行。其中最终检测应检查接收机模块的零件是否有断裂、松动或脱落现象,并按4.6.4、4.6.5、4.6.6条进行测试。4.6.14.9盐雾
地面、舰船和机载用接收机模块的盐雾试验分别按GJB2225.2中的5.12.4条、GJB1448中的4.7.8.11条和GJB2396中的4.6.4.5条规定执行。其中初始检测和最终检测按4.6.4、4.6.5、4.6.6条进行。4.6.14.10番菌
地面、舰船和机载用接收机模块的菌试验分别按GJB2225.2中的5.11.4条、GJB1448中的4.7.8.10条和GJB2396中的4.6.4.4条规定执行。其中最终检测按GJB150.10的4.3条进行。4.6.15接口要求
对照有关的产品规范或设计文件,对接收机模块的接口进行检查。4.6.16互换性
随机抽取接收机模块里的某一基本功能单元2~3件,逐一换入接收机模块内,仅需微调,接收机模块应能满足性能指标要求。4.6.17电源适应性
将接收机模块的供电电源输出的电压值变化±10%后,按4.6.4、4.6.5、4.6.6条对接收机模块进行测试,应能满足指标要求。
4.6.18标志与代号
用目测法按3.9条进行检查。
4.6.19外观质量
用目测法检验接收机模块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3.10要求。4.6.20包装检验
接收机模块包装的检验方法可参照GJBz20464的附录B,由产品规范作出规定。.5交货准备
5.1包装
接收机模块的包装应符合GJBz20464中第5章要求。5.2标志
接收机模块的标志应符合GJBz20464中第4章要求。5.3运输与贮存
接收机模块的运输与存应分别符合GJBz20464中第6章与第7章要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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