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5营林机械与机具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分离机的性能试验和生产试验方法。 JB/T 7291-1994 种子螺旋分离机 试验方法 JB/T7291-1994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7291-94 种子螺旋分离机试验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分离机的性能试验和生产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豆科牧草种子中圆粒或圆粒种子的试验,也适用于粮食、蔬菜、花卉、林木等种子中圆粒或椭圆粒种子的试验。
2 引用标准
GB2930
GB3543
GB4404
GB5667
GB5748
GB6141
GB8079
3 试验条件
3.1 试验场地
试验场地应选择在地面平整坚固的室内。机器应安装在空间高度不低于4m,面积不小于10m的地面上。
3.2 试验样机
试验前,机器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调试,使其达到正常工作状态。测定样机的主要技术参数,其结果记入表1;将样机各有关部位调整结果记入表2;对需考核的零件进行初测,结果记入表3。
3.3 试验物料
供试验用的物料,应选用适用于螺旋分离机分选的种子。粮食种子、蔬菜种子和牧草种子的原始净度应分别达到GB4404、GB8079和GB6141规定的三级以上。供试验用种子的含水率,粮食种子应符合GB4404的规定,蔬菜种子应符合GB8079的规定,牧草种子应符合GB2930的规定。
3.4 试验用仪器、设备及工具
试验用仪器、设备及工具详见附录A(参考件)。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周期内。
4 性能试验
4.1 试验目的
通过试验考核机器的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
4.2 试验要求
性能试验过程中,不得改变机器的工作状态,各项指标的测定应同时进行。性能测定延续时间不得少于30min,取样数量为100~2000g(视作物品种而定),重复次数不得少于3次,求其平均值。
4.3 试验内容与方法
性能试验结果记入表5。
4.3.1 生产率
机器正常连续作业中,称量在测定时间内从螺旋分离机各出口所排出物料重量之和,按下式计算:
E = ZEs / t
式中:E—生产率,kg/h;ZEs—测定时间内各出口排出物料重量之和,kg;t—测定时间,h。
4.3.2 净度
在测定生产率的样品中,取样作净度检验,取样和测定方法按GB3543中4.2条和GB2930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
4.3.3 千粒重的测定方法与本标准3.3条相同。净度、干粒重测定结果记入表5。
4.3.4 次种出口中好种子含量
在测定时间内,测定从次种出口排出的好种子的重量占接样重量的百分比。
4.3.5 粉尘浓度
按GB5748的规定进行。
5 生产试验
5.1 试验目的
在生产条件下考核机器的使用经济性,使用可靠性,性能稳定性,地区适用性,调整保养方便性,安全性及易损件的耐用性。
5.2 试验要求
5.2.1 生产试验样机不得少于2台。
5.2.2 生产试验的考核时间不得少于40h。
5.3 试验内容
5.3.1 在生产试验中进行三次作业质量抽查,时间间隔为10h,抽查内容包括生产率、净度、次种出口中好种子含量,按本标准4.3.1、4.3.2和4.3.3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其结果记入表6。生产试验期间应作随机记录和故障记录,其结果记入表7、表8。
5.3.2 生产试验期间应作时间写实记录,从中整理出作业时间和非作业时间,其结果记入表6。时间分类包括作业时间、工艺时间、调整保养时间、非作业时间、机器故障时间。
5.3.3 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结果记入表9。按GB5667中规定的方法,计算纯工作小时生产率,作业小时生产率,班次小时生产率,工时生产率,使用可靠性,调整保养方便性,班次时间利用率和作业成本。
5.3.4 生产试验结束后,对需考核的易损件进行复测。结果记入表3。
6 试验报告
试验结束后,应将试验结果整理汇总并经有关人员充分讨论,综合分析后提出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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