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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7530-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530-1994

中文名称:热处理用氩气、氮气、氢气一般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rgon, nitrogen and hydrogen for heat treatmen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4-10-25

实施日期:1995-10-01

作废日期:2007-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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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加工工艺>>J36热处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B/T 7530-2007替代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4 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用氩气、氮气和氢气的技术要求,用途,检验方法,验收规则及标志、包装、贮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热处理的保护、冷却及其他用途的气体。 JB/T 7530-1994 热处理用氩气、氮气、氢气一般技术要求 JB/T7530-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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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530—94
热处理用氩气、氮气、氢气
一般技术条件
1994-10-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99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热处理用氟气、氮气、氢气
一般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7530-94
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用氢气、氧气和氢气的技术要求,用途,检验方法,验收规则及标志、包装、贮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热处理的保护、冷却及其他用途的气体。2引用标准
GB3864
GB4842
GB 4843
GB4962
GB5099
GB7144
GB7445
GB7446
GB8979
GB 8980
GB10624
3技术要求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工业用气态氮
氢气检验方法
氢气使用安全规定
钢质无缝气瓶
气瓶颜色标记
氢气检验方法
高纯氮
高纯氢
热处理用高纯氢气、氢气、高纯氮、纯氮、工业用气态氮、氢气可分别选用GB10624高纯氢的合格品级、GB4842氢气、GB8980高纯氮的合格品级、GB8979纯氮的优级品级、GB3864工业用气态氮的1、I类和GB7445氢气的纯氢气级。其质量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表1
指标要求
高纯氢气
高纯氮
≥99.999
机械工业部1994-10-25批准
氮含量
≤0.0005
≥99.999
≥99.996
氢含量
≤0.0001
≤0.0005
≤0.0001
≤0.0005
%(V/V)
氧含量
≤0.0002
≤0.0003
总碳含量
(以甲烷计)
≤0.0002
≤0.0003
CO≤0.0005
CO;≤0.0005
CH,≤0.0005
水含量
≤0.0004
≤0.0005\
≤0.0005\
1995-10-01实施
■类|级
1类[级
氢含量
氮含量
JB/T7530-94
续表1
指标要求%(V/V)
氨含量
注:1)水分在15C,大于11.8MPa条件下测定.2)包含微量情性气体氧、氢、效。3)滚志鼠不规定水含量,
氧含量
总碳含量
(以甲烷计)
CO≤0.0005
各种气体在热处理中的一般用途及不适用范围见表2。表2
高纯氩气
高纯氟
工业用气态氮
检验方法
般用途
真空热处理回充气和冷却气
各类不锈钢、高温合金、钛合金、钢合金、精密合金,费金满的热处理如益保护气各类结构钢、工具钢真空热处理回充气和冷却气,离子渗点气源
各类结构钢、工具钢热处理加热保护气,涉碳、碳氮共渗的载气、离子渗氮气源不锈钢、低碳钢、电工钢的遥火保护气高纯氢气按GB10624规定进行检验。额气按GB4843规定进行检验。
高纯氮按GB8980规定进行检验。纯氮按GB8979规定进行检验。
工业用气态氮按GB3864规定进行检验。5.5
氢气按GB7446规定进行检验。
验收规则
CO;≤0.0005
CH,≤0.001Www.bzxZ.net
水含量
路点≤-43C
游离水≤100mL/瓶
游高水≤100mL/瓶
不适用范围
不适用于沉淀硬化不锈销、马氏体时效钢、高温合金、钛合金等热处理加热保护或真空热处理回充气
不适用于高强度钢、钛合金、黄铜热处理保护气
热处理用高纯氢气、氢气、高纯氮、纯氮、工业用气态氮、氢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6.2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其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包括:a.
产品名称和质量等级;
生产厂名称;
生产许可证;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执行的标准号;
钢瓶号码;
JB/T753094
数量(m\)、压力(MPa)或质量(kg)。6.3使用单位首先检查产品合格证,必要时可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进行检验验收,其技术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6.4当检查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整批验收。6.5当被检查样品中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检验,若仍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拒收。逐瓶(容器)检验的产品不能重新取样检验。6.6用户和生产厂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共同检查验收和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仲裁。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气瓶和容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7.2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7.3气瓶颜色标志应符合GB7144的规定。盛装氢气的气瓶应漆成银灰色,并分别标上深绿色的“高纯氢气”、“氢气\字样;盛装氮气的容器应漆成黑色,并分别标上淡黄色的“高纯鼠”、“纯氮”、“普氮”《或工业氮气)字样,盛装氢气的气瓶应漆皮淡绿色,并标上大红色的“氧气”字样。7.4瓶装氢气、氢气、氢气的气瓶应选用钢质无缝气瓶,气瓶及最高允许压力符合GB5099的规定。7.5瓶装氧气和氯气的压力在20C℃时应为14士0.7MPa.瓶装氧气压力在20C时应为12.3土0.5MPa。其测量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7.6瓶装气体在出厂前应检查瓶嘴、瓶阀螺纹连接处及瓶阀阅杆处无泄漏,并载上瓶帽。7.7用后空瓶返回生产厂时,氢气,氢气瓶内余压不得低于0.2MPa,氮气瓶内余压不得低于0.5MPa.
7.8氢气使用、包装、运输、贮存中应注意安全,应符合GB4962和GB7445的规定,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电航空航天部621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广生、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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