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493-2018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12-26
实施日期:2019-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610.95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60.10
中标分类号:X62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长宗、贾雅丽、赵淑先、杨珍、王会军、李继齐、邵欣铭、任秀忠
起草单位: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宁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DB12/T493-2018《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规定了芦台春酒的保护范围、产品分类、原料要求、生产规范、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保护的芦台春酒。
部分标准内容
DB12/T493-2018 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8-12-26
实施 2019-02-01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代替DB12/T493-2013《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相比DB12/T493-2013,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包括:修订规范性引用文件;第7章生产规范增加GB 8951引用;修订8.2卫生指标引用文件。本标准由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提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起草单位为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继齐、赵淑先、杨珍、王会军、邵欣铭、赵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的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芦台春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含修改单)适用。包括GB 1351、GB 1353、GB 1354、GB 2757、GB 5009.12、GB 5009.36、GB 5009.225、GB 5009.266、GB 5749、GB 7718、GB 8951、GB/T 8231、GB/T 10345、GB/T 10346、GB/T 10781.1、GB 14881、GB/T 15109、GB/T 23544、GB/T 26760、JJF 1070等。
3 术语和定义
3.1 酱香型芦台春酒
以优质高粱、小麦、水为原料,在芦台镇特定地域内按传统工艺生产的酱香型白酒。
3.2 浓香型芦台春酒
以优质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水为原料,在芦台镇特定地域内按传统工艺生产的浓香型白酒。
3.3 酱香型芦台春酒大曲
以优质小麦为原料,在本地特定生态环境下按传统工艺自然发酵生产的高温大曲,陈化时间不少于6个月。
3.4 浓香型芦台春酒大曲
以优质小麦、大麦为原料,在本地特定生态环境下按传统工艺自然发酵生产的中高温大曲,陈化时间不少于6个月。
3.5 酒龄
生产出来的酒在陶坛中贮存老熟的时间,以年为单位。
3.6 发酵周期
从开窖起糟、配料、上甄、蒸馏、出加浆、冷却加曲入窖至下一次开窖起糟的时间。
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录A。
5 产品分类
5.1 按香型分为:酱香型、浓香型。
5.2 按酒精度分为:酱香型50%vol~55%vol,浓香型52%vol、38%vol。
6 要求
6.1 原料要求
6.1.1 水
取自芦台镇500米以下地下水源,应符合GB 5749规定。
6.1.2 高粱
淀粉含量≥60%,应符合GB/T 8231规定。
6.1.3 小麦
应符合GB 1351规定。
6.1.4 大米
应符合GB 2757规定。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