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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7544.1-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544.1-1994

中文名称:单盒薄膜折叠式裹包机 技术条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ingle Box Film Folding Wrapping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4-12-09

实施日期:199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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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4包装工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5-09-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吴瑞平、李善为、彭兴华

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桂林包装机械厂

归口单位: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提出单位: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单盒薄膜折叠工裹包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玻璃纸、Bopp等薄膜为包装材料,对形状大小类似包卷烟的成形物品进行防潮、装璜包装,采用折叠式封口的裹包机。 JB/T 7544.1-1994 单盒薄膜折叠式裹包机 技术条 JB/T7544.1-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单盒薄膜折叠工裹包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玻璃纸、Bopp等薄膜为包装材料,对形状大小类似包卷烟的成形物品进行防潮、装璜包装,采用折叠式封口的裹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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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544.1-94
单盒薄膜折叠式裹包机
技术条件
1994-1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99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单盒薄膜折叠式裹包机
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bzxZ.net
JB/T7544.1-94
本标准规定了单盒薄膜折叠式裹包机(以下简称裹包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玻璃纸、BoPP等薄膜为包装材料,对形状大小类似单包卷烟的成形物品进行防潮、装璜包装,采用折叠式封口的裹包机。2引用标准
GB3785
GB5226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
3.1裹包机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裹包机的基本参数应包括:包装规格,包装速度,整机功率,外形尺寸及机器重量等。包装速度及包装规格应达到设计要求,如用在包装生产线上,还应能满足生产线的工艺要求。3.3裹包机工作运行应平稳,动作协调准确,零部件安装牢固。3.4裹包机的电气控制及安全保护机构应安全、可靠,带电部件与机体金属外壳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在主接地端和绝缘破坏可能带电的任何金属零件之间的电阻不大于0.1Q。
3.5包装质量
3.5.1包装成品表面应平滑规整、封口牢固,开包带接头内端间距不大于2mm,且开包方便,开包带位置应符合包件设计规定,其误差在士1.5mm范围内。成品之间不得互相粘连。3.5.2包装成品合格率应不低于95%。3.6热封所需温度在60~200℃范围内应任意可调。3.7热封温度从室温(不低于20℃)升到150℃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25min。3.8裹包机正常工作时,噪声不大于80dB(A)。3.9裹包机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外露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明显凹凸不平影响外观的缺陷,并应作防锈处理;a.
电镀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得有起泡、起层等现象;b.
涂漆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明显的污浊、流挂、起泡和修补痕迹,涂漆表面平均光c.
泽度应不小于75%。
机械工业部1994-12-09批准
1995-10-01实施
4试验方法
JB/T7544.1-94
4.1每台裹包机均应做空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少于1h,运转时应从低速至高速依次进行,在额定速度时,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0.5h。4.2在机器正常工作条件下,以秒表计时,分别测试裹包机的最大和最小包装速度,应能达到3.2条的要求。
4.3实物包装试验
调整好机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分别以三种不同的速度进行实物包装,在最低速度下包50包,在中等速度下包200包,在额定速度下包50包(在以三种速度包装时,允许间断进行,但每次不得少于10包),其包装质量及包装成品合格率应符合3.5条要求。4.4用精度不低于1级的兆欧表和精度不低于1.5级的接地电阻仪(或万用电表)按GB5226第13章规定,测试裹包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其结果应符合3.4条规定。用人为故障对安全保护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应反应灵敏,功能可靠。4.5噪声测量
4.5.1测试仪器应使用GB3785中规定的I型声级计。4.5.2裹包机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且与墙壁距离不得小于200mm。4.5.3传声器测点位置:距地面高度及与裹包机间的距离分别为1.5m及1m,并沿裹包机周边选4个测点。
4.5.4测量时应首先测出本底噪声(即裹包机不运转时的周围环境噪声),其位置与裹包机噪声测量位置相同。若本底噪声声压级与裹包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差值小于3dB(A),则测量结果无效;若差值小于10dB(A)而大于3dB(A)时,按表1修正后得出裹包机各测点噪声。表1
Ln-Lro
表中:Lp1裹包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Lpo—本底噪声声压级;
△Lp—应从Lp中减去的修正值。各测点的实际噪声按下式计算:Lp=Lpi—ALp
4.5.5在额定工作速度下,测得裹包机4个测点上的噪声后,取其最高值即为裹包机噪声数值,应符合3.8条的规定。
4.6裹包机的涂漆表面光泽度采用光电光泽计测量,其数值应符合3.9c条的规定。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每台裹包机必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3.3,3.4,3.5.1,3.6,3.9条。
5.2型式检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2
正常生产时间满一年时;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JB/T7544.1-94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f.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5.2.2
进行型式检验的裹包机应是经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按批量的10%抽取(不得少于2台),检验5.2.3
结果不合格时,应另加倍抽取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对该批产品逐台检查。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每台裹包机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6.1
产品型号和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制造厂名称。
6.2每台裹包机出厂时均应有包装箱包装,包装箱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包装箱箱面的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6.3随机供应
a,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及装箱清单;b.备件、附件和随机工具。
6.4裹包机在运输途中不得有剧烈振动,装卸时严禁碰撞。6.5裹包机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在正常保管情况下,制造厂保证产品及备件、附件、随机工具,自出厂之日起半年内不致生锈,必要时应重新作防锈处理。7
质量保证期
在用户遵守产品的安装和使用规则条件下,产品自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用户安装之日起12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易损件除外)。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桂林包装机械厂负责起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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