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7549.3-1994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4包装工具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发布部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滚压式封口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mL罐头瓶(符合ZB Y22 008的规定)、250mL罐头瓶(封口线直径61mm、高88mm)进行抽真空封口的自动和半自动滚压式封口机,也适用于其他容积的罐头自动和半自动滚压式真空封口机。 JB/T 7549.3-1994 滚压式封口机 JB/T7549.3-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滚压式封口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mL罐头瓶(符合ZB Y22 008的规定)、250mL罐头瓶(封口线直径61mm、高88mm)进行抽真空封口的自动和半自动滚压式封口机,也适用于其他容积的罐头自动和半自动滚压式真空封口机。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7549. 3-94
滚压式封口机
1994-12-0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995-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滚压式封口机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 7549. 3-94
本标准规定了滚压式封口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mL罐头瓶(符合ZBY22008的规定)、250mL罐头瓶(封口线直径61mm、高88mm)进行抽真空封口的自动和半自动滚压式封口机,也适用于其他容积的罐头自动和半自动滚压式真空封口机(以下简称封口机)。2 引用标准
GB 191
GB 2894
GB 3785
GB5226
GB6388
GB7311
GB/T 13306
GB/T 13384
ZBY22 008
3产品分类
3.1型式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安全标志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包装机械型号编制方法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500mL罐头瓶
半自动封口机:人工进瓶、机器封口、人工出瓶。b.
自动封口机:自动进瓶、机器封口、自动出瓶。3.2基本参数
封口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表1
生产率瓶/min
配载电机耗电分配到每瓶封口的能耗kJ工作台高度
机械工业部1994-12-09批准
半自动
FG500 FG250
700~800
自國动
FGZ500 FGZ250
1995-10-01 实施
外形尺寸mm
质量kg
3.3型号表示方法
JB/T 7549. 3 - 94
续表1
半自动
800~850
650~700
1400~1600www.bzxz.net
1000~1300
800~900
1500~1750
产品型号应符合GB7311的规定,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方法如下:FG
主要参数:罐头瓶容积,mL
结构型式代号:自动用“Z”,半自动不注名称代号:滚压式封口机
4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封口机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1.1
封口机应保证罐头瓶封口后的密封性。4.1.2
封口机电路应密封可靠,无阻塞现象,当气路压强在40~20kPa时,关闭气源,经10s后,其压强增量应不大于13.3kPa。
与罐头瓶及瓶盖接触的零件应防蚀无毒。封口机封口过程中,对罐头内容物应不增加污染。封口机的工作台应设置防止罐头瓶脱位的保护装置。封口机应设置罐头瓶的定位装置。4.1.7
4.1.8封口机的生产率和能耗应符合3.2条的规定,其中自动封口机生产率偏差为士5%。4.2综合质量
4.2.1封口机在规定的生产率范围内工作,当机头压强不高于40kPa时,在罐头瓶中建立的压强应不高于 60kPa。
封口机在工作过程中,因机器原因造成罐头破损,其破瓶率不超过0.4%。4.2.21
封口后盖子无裙边,无破坏防腐层的划伤。4. 2.3
封口机有效度不应低于85%。
封口机总寿命不得少于8年(两班制),在此期间允许大修,次数不超过3次。4.2.5
封口机噪声不超过85dBA)。
封口机的电气控制应安全可靠,带电部件与机体金属外壳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封口机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和标记,外部保护线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机壳4.2.8
之间的电阻值不大于 0.1Q。
4.2.9外露皮带传动应有防护罩。润滑系统工作正常,不得有漏油现象。4. 2. 10
4.2.11封口机应设置起吊孔或环。4.3装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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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后,各相对运动部件动作灵活,无卡滞现象。4.3.1
4.3.2封口机气阀的开闭应准确可靠。4.4外观质量
外露的焊接件焊缝应平整,不得有明显凹陷或凸起现象。4.4.12
4.4.2涂层表面应平滑,具有中等光泽,不允许有显著的污浊及明显流挂、修补痕迹和色差。4.4.3涂层应具有足够的硬度、弹性和附着力。4.5成套性
4.5.1成套供应范围
易损件及专用工具
随机文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4.5.2成套性要求
各1套
封口机应与真空泵及真空贮罐配套使用,配套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真空源应保证在压强为40kPa时,抽气速率不小于1.5m/min,真空泵极限真空不高于2.67kPa。
真空贮罐:容积0.3~~0.5m2。
4.6质量保证
在用户遵守产品的安装和使用规则条件下,产品自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用户安装之日起12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易损件除外)。5试验方法
试验设备及仪器
真空泵
真空贮罐
单向阀
管道及管道开关
2.5级精度真空表(带插针)
I型声级计
2.5级精度的兆欧表
2.5级精度的电度表
5.2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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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真空泵2—单向阀;3一真空稳压器(贮罐);4—管道开关;5一封口机5.3试验条件及程序
5.3.1试验封口机对罐头内容物有无影响时,试验场地应符合食品卫生规定(一般在罐头厂实罐生产车间进行)。
5.3.2试验场地温度不低于5℃。5.3.3操作者应技术熟练。
5.3.4试验前应检查真空泵及封口机各运动部位的灵活性,连接处的紧固程度。5.3.5试验时先启动真空泵,当真空贮罐内压强为20kPa时,再启动封口机,进行0.5h空运转试验。5.4试验内容
5.4.1气路密封性试验
当封口机机头真空室处于密封状态,真空贮罐的压强达20kPa时,机头压强读数应不高于5.4.1.11
40kPa。
5.4.1.2机头压强读数在40~~20kPa,关闭气源,经10s后,其压强增量不大于13.3kPa。5.4.2封口试验(模拟罐头生产)在5.3.5条的情况下,将罐头瓶装水到离瓶口10~20mm盖上带胶圈的瓶盖进行连续封口试验,在规定的生产率条件下,封口1000瓶记录破瓶数,用秒表计时,任取5min封口总瓶数,计算生产率。5.5试验检测评定
5.5.1生产率:将封口试验时记录的5min封口总瓶数取其算术平均值。5.5.2瓶内压强:抽取封口后的罐头瓶,用真空表进行破坏性检查,记录各瓶经封口后压强(压强高于74kPa的瓶数不超过抽取罐头瓶数量的2%),瓶内压强按式(1)计算确定:p
式中:n—抽取的罐头瓶数量(-一般取50~100瓶为一评定组);p:瓶内压强不高于 74kPa 的第i瓶的压强;瓶内压强高于74kPa 的罐头瓶数量。r
5.5.3用肉眼观察瓶盖有无裙边及破坏防腐层的划伤。5.5.4封口密封性:启开封口后的罐头瓶盖,取出胶圈,其压痕应连续不间断。5.5.5破瓶率:封口试验过程中的破瓶数与罐头瓶总数之比。(1)
5.5.6罐头内容物有无新增污染的测定:封口机工作时,任意抽取相邻4瓶,其中2瓶已封口,2瓶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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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的罐头,一同化验罐头的内容物有害物含量,对比化验结果。5.5.7目测检查4.1.6、4.1.7、4.2.9~4.2.11、4.4.1、4.4.2条的要求。5.5.8封口机的有效度试验按附录A(补充件)进行。5.5.9寿命试验应在用户中建立试验点,做好试验记录,由用户提供试验结果或法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检测结果。
5.5.10噪声测量
测试仪器:GB3785中规定的I型声级计。a.
封口机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且与墙壁距离不小于2000mm。传声器测点位置:距地面高度及封口机间的距离分别为1500mm及1000mm,并沿封口机周c.
边选4个测点。
d.测量时应首先测出本底噪声(即封口机不运转时的周围环境噪声),其位置与封口机噪声测量位置相同。若本底噪声声压级与封口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差值小于3dB(A),则测量结果无效,若差值小于10dB(A)而大于或等于3dB(A)时,按表2修正后得出封口机各测点噪声。表2
Lp -- Lpo
表中:Lpl-一封口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Lpo——本底噪声声压级;
△Lp—应从 Lpi中减去的修正值。各测点的实际噪声按式2)计算:Lp=LP1-△Lp
e.在负荷运转状态下,测得各点上的噪声后,取其最高值,即为封口机噪声声压级,应符合4.2.6系的规定。
5.5.11按GB5226规定方法,测量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5.5.12按4.1.4条规定的要求应查看设计及工艺文件的规定。5.5.13感观评价4.4.3条的要求,其中:涂膜硬度:用指甲在涂膜上划一下,无痕迹即认为涂膜硬度足够。a.
涂膜弹性:用锐利的刀子刮下涂膜,如刮屑不碎裂,不粘在一起而呈弹性地卷起来,即可认为涂膜有弹性。
涂膜粘附力:在涂膜上划一个十字形裂口,顺着裂口边缘不容易剥下即为合格。c.
5.5.14开机目测4.3条规定的要求。5.5.15每瓶电能消耗用电度表测出电能,然后根据生产率进行计算。6检验规则
6.1每台封口机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随机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2封口机的出厂检验
6.2.1每台封口机出厂前应按规定的方法分别检查4.1.3、4.1.6、4.1.7、4.2.9~4.2.11、4.3、4.4.1、4.4.2条要求。
6.2.2每批出厂的封口机应按规定的方法对4.1.2、4.2.1、4.2.6、4.2.7及配载电机耗电分配到每瓶封口的能耗等项按批量的5%抽样(最少抽3台)检查。6.3封口机的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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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其内容及方法按第5章的规定: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a.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
产品正式生产后,每年一次定期检查: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
6.3.2型式检验抽取2台进行,若有1台不合格,加倍抽查,其结果是最终结果。7标志、包装、运输及存
7.1标志
7.1.1封口机上应有商标和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上至少有:a.
产品型号及名称;
名义生产率:
配载电机功率;
出厂编号与出厂日期;
制造广名称。
7.1.2封口机上应有各操纵器件的说明标志,如“启动”、“停止”。7.1.3电源开关处应注明“接通”“断开”字样,电器箱应按GB2894标出“当心触电”。7.1.4靠近动力源且容易观察旋向的部位应有旋向标志。7.1.5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7.2包装
7.2.1封口机在包装箱内应固定牢固。7.2.2包装箱应符合GB/T13384规定。7.3运输
7.3.1封口机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7.3.2封口机的包装箱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发生碰撞。7.4贮存
7.4.1封口机应贮存在有遮盖的干燥场所内。7.4.2封口机贮存6个月以上应进行防锈处理。6
A1有效度的试验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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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有效度试验
(补充件)
A1.1有效度试验应在罐头生产现场进行或模拟罐头生产现场工作环境及条件下进行。A1.2最少试验时间为16h。
A1.3在试验过程中填好记录卡片,记录卡片包括机器的实际工作时间,停机(工作不正常、破瓶、零件损坏、调整机器等,封口机的润滑、清扫等时间不记入)时间及原因。A1.4确定有效度的计算值,按式(A1)计算:A
式中A
有效度;
间断工作次数;
ts:——i次间断工作时间;
tt:—i 次间断(停机)时间。
附加说明:
X 100%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南浦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轶峰、廖谋喜。·(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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