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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5054.9-2001

中文名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借用件管理办法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Borrowing Product Drawings and Design Docu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1-02

实施日期:2001-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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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产品 图样 设计 文件 管理 办法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10技术产品文件

中标分类号:机械>>机械综合>>J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JB/T 5054.8-1991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1-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姜仕胜、孟宪培、杨东拜、蒋丽庆

起草单位: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机械科学研究院、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单位: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局

标准简介

JB/T 5054.9-2001 本标准是对JB/T 5054.8-1991《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通用借用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拆分为两个标准。修订后有标准在技术内容上有改变。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产品借用零部件图样及设计文件包括CAD图样和设计文件的管理办法及通用件代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产品借用件图样、设计文件的管理。 本标准于1984年以JB/Z 222-84首次发布,于1991年第一次修订为JB/T 5054.8-1991,本次是第二次修订。 JB/T 5054.9-2001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借用件管理办法 JB/T5054.9-2001

标准内容

JB/T5054.7~5054.10-2001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本标准代替JB/T5054.8—1991《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通用件及借用件管理办法》。本标准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一部分是《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通用件管理办法》,另一部分是《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借用件管理办法》。本标准对JB/T5054.8—1991《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通用件及借用件管理办法》中借用件管理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1. 增加了第3章“定义”,附录A“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 2. 增加了“借用件不允许间接借用”这一管理要求; 3. 删去了原标准中关于借用件划分的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部分代替JB/T5054.8—1991。本标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机械科学研究院、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等。 主要起草人:姜仕胜、孟宪培、杨东拜、蒋丽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JB/Z222-84),于1991年修订为JB/T5054.8—91,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产品借用零部件(以下简称借用件)图样及设计文件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械工业产品借用件图样和设计文件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B/T5054.1—2000 JB/T5054.3—2000 JB/T5054.6—2000 JB/T5054.10—2001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JB/T5054.1中的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设计时继承已有的零部件,扩大产品的标准化系数,可显著提高设计工作效率,缩短产品设计、试制、生产周期,确保质量,降低成本。因此,在产品设计和改进时,应尽量采用已有零部件。 4.2 为建立正常的技术管理秩序,应加强借用件管理。借用件的管理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5 选用借用件的一般要求 5.1 同系列产品以及同一产品的各专用部件之间,应最大限度地建立借用关系。 5.2 变型产品应尽量地借用原产品的零部件。 5.3 被借用件应是已经通过样机试制鉴定的产品零部件。 5.4 同时设计的同系列产品,虽然图样未经样机试制鉴定,仍可建立借用关系。 5.5 采用借用件的同系列产品,虽然图样未经样机试制鉴定,仍可建立借用关系。 5.6 不应借用一次性产品的零部件。 5.7 借用件不允许间接借用。 6 汇总、管理及登记 借用件的编号应采用被借用件的图样代号。 6.1 产品(或部件)的借用件应编制借用件汇总表,格式应符合JB/T5054.3的规定。 6.2 当借用某一部件及其所有零件时,在借用件汇总表中填写部件代号,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整体借用”字样; 6.3 当借用某一部件的几个零件时,应逐一填写这些零件代号。 6.4 借用件如使用广泛,应及时转换为通用件或标准件,以便简化管理。 6.5 借用件可以利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进行登记,存档、查询、汇总等管理工作。 6.6 凡已被采用的借用件均应进行使用登记,登记应依据产品(或部件)借用件汇总表,一般应在样机鉴定后进行登记,通常由专人负责。 6.7 登记可通过“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进行,格式见附录A,或在被借用件图样附加栏中登记。 6.8 借用件使用登记步骤如下: a) 登记人根据产品(或部件)借用件汇总表进行登记; b) 变更借用件关系时,登记人根据更改通知单办理增加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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