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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054.9-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5054.9-2001

中文名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借用件管理办法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Borrowing Product Drawings and Design Docu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1-02

实施日期:2001-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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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10技术产品文件

中标分类号:机械>>机械综合>>J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JB/T 5054.8-1991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1-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姜仕胜、孟宪培、杨东拜、蒋丽庆

起草单位: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机械科学研究院、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局

标准简介

JB/T 5054.9-2001 本标准是对JB/T 5054.8-1991《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通用借用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拆分为两个标准。修订后有标准在技术内容上有改变。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产品借用零部件图样及设计文件包括CAD图样和设计文件的管理办法及通用件代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产品借用件图样、设计文件的管理。 本标准于1984年以JB/Z 222-84首次发布,于1991年第一次修订为JB/T 5054.8-1991,本次是第二次修订。 JB/T 5054.9-2001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借用件管理办法 JB/T5054.9-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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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054.7~5054.10-2001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of product2001-01-02发布
国家机械工业局
2001-06-01实施
JB/T5054.9-2001
按照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和计算机技术的需要,对JB/T5054.8一1991《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通用件及借用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即“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通用件管理办法”和“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借用件管理办法\。本标准是对JB/T5054.8一1991《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通用件及借用件管理办法》中借用件管理方面内容的修订,其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第3章“定义”、附录A(提示的附录)“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2.根据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借用件不允许间接借用”这一借用要求。3.删去了原标准中借用件划分方面的内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部分代替JB/5054.8一1991。本标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机械科学研究院、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仕胜、孟完培、杨东拜、蒋服庆。本标准于1984年以JB/Z222--84首次发布,于1991年第一次修订为JB/T5054.9一91,本次是第二次修订。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借用件管理办法
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 of productManagementmeans of lorrow partJB/T5054.9—2001
代替JB/I5054.8—1991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产品借用零部件(以下简称借用件)图样、设计文件的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产品借用件图样、设计文件的管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JB/T5054.1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总则JB/5054.3—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格式JB/T5054.6—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更改办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JB/T5054.1中的定义。4基本要求
4.1产品设计时继承已有的零部件,扩大产品的标准化系数,可显著提高设计工作效率,缩短产品设计、试制、生产周期,确保质量,降低成本。因此,在产品设计和改进时,应尽量采用已有零部件。4.2为建立正常的技术管理秩序,应加强借用件管理。借用件的管理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5选用借用件的一般要求
5.1同系列产品以及同一产品的各专用部件之间,应最大限度地建立借用关系。5.2变型产品应尽量地借用原产品的零部件。5.3被借用件应是已经通过样机试制鉴定的产品零部件。5.4同时设计的同系列产品,虽然图样未经样机试制鉴定,仍可建立借用关系。5.5采用借用件的同系列产品,虽然图样未经样机试制鉴定,仍可建立借用关系。5.6不应借用一次性产品的零部件。5.7借用件不允许间接借用。
6汇总、管理及登记
借用件的编号应采用被借用件的图样代号。6.1
国家机械工业局2001-01-02批准2001-06-01实施
J3/F 5054.9 2001
6.2产品(或部件)的借用件应编制借用件汇总表:其格式应符合JB/T5054.3的规定。a)当借用某一部件及其所有零件时,在借用件汇总表中仅填写部件代号,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整体借用”字样;
b)当借用某-一部件的几个零件时,在借用件汇总表中应逐一填写这几个零件代号。6.3借用件如使用广泛,应及时转换为通用件或标准件,以便简化管理。6.4借用件可以利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进行登记,存档、查询、汇总等管理工作6.5凡已被采用的借用件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借用件使用登记应依据产品(或部件)借用件汇总表,一般应在样机鉴定后进行登记,通常由专人负责。登记一般可采用下列方法:a)在“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其格式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b)在被借用件图样附加栏上方(见图1)空白处登记。c)在被借用件的汇总表(明细表)上登记,其格式应符合JB/T5054.3的规定。XX:
XXXXXX
借用件登记
登记借用产品或部件代号
(附加栏)
6.6借用件使用登记步骤如下:bzxz.net
a)登记人根据产品(或部件)借用件汇总表(明细表)登记;b)变更借用件关系时,登记人根据更改通知单办理增加或注销手续。如在“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上登记时,需注明变更所依据的更改通知单编号及更改日期:c)借用件转换为通用件或标准件时,应在“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上注明通用件代号或标准编号。7更改
7.1被借用件图样的更改,应不破坏原有借用关系,否则可按下述任意一种办法处理a)被借用件图样保留不改,加盖“保留借用”章或标明其他特殊标记,底图单独保存,供原借用者继续借用。被借用者需将要更改的图样重新制图,另编图样代号;b)被借用件图样照常更改,但更改通知单需经借用者会签,借用者在通知单中提出“保持”或“变更”借用关系的处理意见,并据此更改借用件的登记。此时,更改通知单应符合JB/T5054.6的规定,并增加借用会签栏。
7.2采用求属编号制的企业,当被借用件所属的产品沟汰或被借用件在本产品上被取消时,可按下述任意一种方法处理:
a)保留原图样代号,按7.1中a)项处理,列为“保留借用\;b)按原底图复制成新底图,新底图另编图样代号,归属某一借用产品,并注明“与×××相同\字样。其他借用者按新图样代号修改。14
JB/5054.9—2001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
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的格式见表A1。表AI
借用件使用情况登记表
被借用件代号
产品代号
标记处数
更改文件名
登记人:
使用借用件的产品、
部件代号
产品代号
标记处数
更改文件名
部件代号
(191- ×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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