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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158-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5158-1991

中文名称:牧草种子除芒机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orage seed awn remover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1-05-18

实施日期:1992-01-01

作废日期:2008-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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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5营林机械与机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B/T 5158-2007替代

出版信息

页数:4 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牧草种子除芒机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JB/T 5158-1991 牧草种子除芒机 技术条件 JB/T5158-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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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158-1991
牧草种子除芒机
1991-05-18发布
技术条件
199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牧草种子除芒机
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5158-1991
本标准规定了牧草种子除芒机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齿杆式牧草种子除芒机,也适用于齿杆式蔬菜种子除芒机。引用标准
GB6142
GB1801
3技术要求
禾本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农机具涂漆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产品标牌
一般技术要求
牧草种子除芒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制造除芒机所用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除芒机所用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除芒机喂入口处应设有观察孔,能观察到除芒室内物料充满程度。除芒室上部应设有供检修和清机用的活门,活门关闭时应密封良好,在工作中不得有粉尘喷出。3.2主要性能指标
3.2.1初加工物料质量应不低于GB6142规定的三级,含水率在符合上述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加工后种子应达到下列要求:
a.除芒率应不小于92%;
b.总损失率应不大于2.0%,其中破碎率不大于1.5%:c.除芒后种子净度应不低于GB6142规定的一级(指自带风选系统的除芒机);d.千瓦小时生产率应不低于45.0kg/(kWh)。3.2.2加工后种子温度应不高于40℃。3.2.3
噪声应不大于85dB(A)。
3.2.4粉尘浓度应不大于10mg/m2。3.2.5
首次故障前作业时间不少于150h。3.3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内侧板成形后,平面度公差为土1mm。3.3.2
除芒机主轴上齿杆装配孔的尺寸精度应为GB1801规定的H8。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05-18批准1992-01-01实施
JB/T5158-1991
除芒机主轴和齿杆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GB699中规定的45号钢制造3.3.3
3.3.4齿杆与主轴孔配合部分的尺寸精度应为GB1801规定的d8。3.4装配技术要求
齿杆装配后,与壳体两侧壁间隙应保持一致,间隙为14~16mm;与壳体底部间隙为9~11mm。3.4.1
除芒机物料出口活门装配后,应滑动自如,无阻滞现象,关闭时其缝隙不得大于1mm齿杆安装牢固,扭紧力矩不应小于80Nm。除芒机主轴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装袋器活门应开关灵活,关闭时不应有种子漏出。对自带清选系统的除芒机,各风量调节活门的锁定装置必须可靠。3.4.7在正常负荷下,除芒机主轴轴承温度不得高于60℃。3.5安全要求
3.5.1外露旋转件应设有安全防护罩3.5.2除芒机喂入装置上部应装有格栅。3.6外观质量
除芒机涂漆应符合NJ/Z3中TQ-1-B-P或TQ-1-N-P的质量指标的规定。3.6.1
安全防护罩、旋转零部件的颜额色与主体颜色有明显区别,镀锌铁皮件不涂漆。除芒机管道不允许有碰损、凹陷,卷边接口不允许有毛刺。除芒机主体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毛刺、焊渣存在。涂漆后不允许有漆皮碰损。4检验规则
4.1出厂检验
4.1.1每台产品需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1.2出厂前,每台除芒机应在额定转速下进行空运转试验,时间不少于30min,并达到下列要求:a.机器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b.操纵系统准确、可靠,调节机构调节灵活;c.各紧固部位无松动现象。
4.1.3其他要求应符合本标准3.4.1~3.4.4条及3.6.4条的规定。4.2型式检验
4.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d.停产两年以上,产品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4.2.2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中3.2~3.6条规定的项目进行。4.2.3抽检批为9~15台,从中随机抽取两台。2
JB/T 5158-1991
除芒率、总损失率、加工后种子温度、3.5.1及3.5.2条共10项,必须全部合格;或其他38项中,不合格项目不大于6项,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标志
应在每台除芒机的明显位置上固定标牌,标牌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8的有关规定。标牌的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
d.产品出厂编号;
e.产品出厂日期。
包装、运输
在包装时,应将机器的输送管道拆下,另行包装。5.2.1
包装规格及运输标记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随同产品出厂的附件、配件及工具应俱全。随机文件有: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d.用户意见反馈单。
5.3贮存
a.机器应置于干燥、通风的场所;b.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龙、米彩林。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
牧草种子除芒机技术条件
JB/T 51581991
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
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
(北京首体南路2号
邮编100044)
开本880×1230
印张1/2
字数6.000
1991年9月第一版
1991年9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定价0.80元
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JB.ac.cn1661_8s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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