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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054.2-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5054.2-2000

中文名称:产品图样设计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Basic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 drawings and design docu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0-03-30

实施日期:2000-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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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10技术产品文件

中标分类号:机械>>机械综合>>J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JB/T 5054.2-1999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5 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0-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丁国勇、金炜华、夏长坤、蒋慎立

起草单位: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机器厂,上海磨床研究所、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科技情报所

归口单位: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产品图样,包括CAD图样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产品图样(以下简称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采用CAD 绘制的图样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其他图样及文件可参照执行。 JB/T 5054.2-2000 产品图样设计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 JB/T5054.2-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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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054.1~5054.6-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Drawingand designdocumentof product2000-03-30发布
国家机械工业局
2000-10-01实施
JB/T 5054.22000
本标准根据企业中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及产品市场竞争等需要,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JB/T5054.2—1999《产品图样的基本要求》(原ZB/TJ01035.2—90)进行了修改与调整。1.增加了引用标准。
2.在3.1中增加了\采用CAD制图时,必须按照GB/T14665及其它相关标准或规定;采用的CAD软件应经过标准化审查。”的内容。3.在3.8中增加了“在计算机上交换信息和图样,应按照GB/T17825.7标准规定或按产品数据或工程图档管理系统进行授权管理。”的内容。4.在4.1.4中增加了“当有关尺寸不相等时,同样可绘制在一张图样上,但应编不同的图样代号,用引出线标明不同的代号,并按表格图的规定用表格列出代号、数量等参数的对应关系。”5.将原4.1.8“图样上未注尺寸极限偏差和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等时,应有相应标准规定,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改写为“图样上未注明尺寸的未注公差和形位公差的未注公差等,应按GB1184,GB/T1804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注;一般不单独注出公差,而是在图样上、技术文件或标准中予以说明。”
6.将原4.5.3“箱面必须按有关标准标出包装、储运图示等标志”改写为“箱面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按合同要求标明包装、储运图示等标记。”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5054.2-1999。本标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机器厂,上海磨床研究所、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科技情报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国勇、金炜华、夏长坤、蒋慎立。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
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 of produetGeneral principles of drawing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产品图样,包括CAD图样的基本要求。JB/T5054.2—2000
代替JB/T5054.2—1999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产品图样(以下简称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采用CAD绘制的图样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其他图样及文件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184—1996
GB/T 1804—1992
GB/T13385—1992
GB/T14665—1998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包装图样要求
机械工程CAD制图规则
GB/T 16675.1-1996
技术制图简化表示法图样画法
GB/T17825.7—1999CAD文件管理签署规则3总则
3.1图样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如《技术制图》、《机械制图》《电气制图》等及其它相关标准或规定绘制,达到正确、完整、统一、简明。采用CAD制图时,必须符合GB/14665及其它相关标准或规定;采用的CAD软件应经过标准化审查。
3.2图样上术语、符号、代号、文字、图形符号、结构要素及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3.3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表明产品零、部件的功能、结构、轮廓及制造、检验时所必要的技术依据。
3.4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和零、部件的功能、结构、轮廓、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前提下,视图的数量应尽可能少。
3.5每个产品或零、部件,应尽可能分别绘制在单张图样上。如果必须分布在数张图样时,主要视图明细栏、技术要求,一般应配置在第一张图样上。3.6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名称、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如无规定时,应尽量简短、确切。国家机械工业局2000-03-30批准12
2000-10-01实施
JB/T5054.2-2000
3.7图样上一般不列入有限制工艺要求的说明。必要时,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工方法和工艺说明,如“同加工”、“配作”、“车前”等。3.8每张图样按规定应填写标题栏,在签署栏内必须经“技术责任制”规定的有关人员签署。在计算机上交换信息和图样,应按照GT17825.7标准规定或按产品数据或下程图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授权管理。
4图样的绘制
4.1零件图
4.1.1每个专用零件一般应单独绘制零件图样,特殊情况允许不绘制,例如:a)型材垂直切断和板材经裁切后不再机加工的零件;b)形状和最后尺寸均需根据安装位置确定的零件。4.1.2零件图一般应根据装配时所需要的几何形状、尺寸和表面粗靛度绘制。零件在装配过程中加工的尺寸,应标注在装配图上,如必须在零件图上标注时,应在有关尺寸近旁注明“配作”等字样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装配尺寸链的补偿量,一般应标注在有关零件图上。4.1.3两个呈镜像对称的零件,一般应分别绘制图样。也可按GB/T16675.1标准规定,采用简化画法。
4.1.4必须整体加工成对或成组使用、形状相同且尺寸相等的分切零件,允许视为一个零件绘制在一张图样上,标注一个图样代号,视图上分切处的连线,用粗实线连接;当有关尺寸不相等时,同样可绘制在一张图样上,但应编不同的图样代号,用引出线标明不同的代号,并按本标准4.6条表格图的规定用表格列出代号、数量等参数的对应关系。4.1.5单独使用而采用整体加工比较合理的零件,在视图中一般可采用双点划线表示零件以外的其他部分。
4.1.6零件有正反面(如皮革、织物)或加工方向(如硅钢片、电刷等)要求时,应在视图上注明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4.1.7在图样上,一般应以零件结构基准面作为标注尺寸的基准,同时考虑检验此尺寸的可能性4.1.8图样上未注明尺寸的未注公差和形位公差的末注公差等,应按GB/T1184、GB/T1804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注;一般不单独注出公差,面是在图样上、技术文件或标准中予以说明。4.1.9对零件的局部有特殊要求(如不准倒钝、热处理)及标记时,应在图样上所指部位近旁标注说明。
4.2装配图及总图
4.2.1产品、部件装配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或部件结构及装配位置的图形;b)主要装配尺寸和配合代号:
c)装配时需要加工的尺寸、极限偏差、表面粗糙度等:d)产品或部件的外形尺寸、连接尺寸及技术要求等:e)组成产品或部件的明细栏(有明细栏时可省略)。4.2.2总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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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产品轮廊或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的安装位置图形:b)产品或成套设备的基本特性类别、主要参数及型号、规格等;)产品的外形尺寸(无外形图时)安装尺寸(无安装图时)及技术要求或成套设备正确安装位置的尺寸及安装要求;
d)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
e)操作机构的手柄、旋钮、指示装置等;)组成成套设备的明细栏(有明细表时可省略)。4.2.3当零件采用改变形状或粘合等方法组合连接时,应在视图中的变形及粘合部位,用指引线引出说明(如翻边、扩管、铆平、凿毛、胶粘等)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4.2.4材料与零件组成一体时(如双金属浇注嵌件等),其附属在零件上的成形材料,可填写在图样的明细栏内,不绘制零件图。
4.2.5标注出型号(代号)、名称、规格,即可购置的外购件不绘制图样。需改制的外购件一般应绘制图样,视图中除改制部位应标明结构形状、尺寸、表面粗糙度及必要的说明外,其余部分均可简化绘制。
4.3外形图
4.3.1绘制轮廓图形,标注必要的外形、安装和连接尺寸。4.3.2绘制图形或用简化图样表示应按GB/T16675.1的规定。必要时,应绘制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轮廓,并标注其尺寸。
4.3.3当产品的重心不在图样的中心位置时,应标注出重心的位置和尺寸。4.4安装图
4.4.1绘制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轮席图形,标明安装位置及尺寸。必要时,用简化图样表示出对基础的要求应按GB/T16675.1的规定。4.4.2应附安装技术要求。必要时可附接线图及符号等说明。4.4.3对有关零、部件或配套产品应列人明细栏(有明细表时可省略)4.4.4有特殊要求的吊运件,应表明吊运要求。4.5包装图
4.5.1应分别绘制包装箱图及内包装图,标注其必要的尺寸,并符合GB/T13385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当能表达清楚时,亦可绘制一张图样。4.5.2产品及其附件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绘制或用简化图样表示产品及其附件在包装箱内的轮廓图形(见GB13385)、安放位置和固定方法。必要时,在明细栏内标明包装材料的规格及数量。
4.5.3箱面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按合同要求,标明包装、储运图示等标记。4.6表格图
4.6.1一系列形状相似的同类产品或零、部件,均可绘制表格图。4.6.2表格图中的变动参数,可包括尺寸、极限偏差、材料、重量、数量、覆盖层、技术要求等。表格中的变数项可用字母或文字标注,标注的字母与符号的含义应统一。4.6.3形状基本相同,仅个别要索有差异的产品或零、部件在绘制表格图时,应分别绘制出差异部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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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局部图形,并在表格的图形栏内,标注与局部图形相应的标记代号。4.6.4表格图的视图,应选择表格中较适当的一种规格,按比例或用简化图样绘制应符合GB/T16675.1的规定,凡图形失真或尺寸相对失调易造成错觉的规格,不允许列入表格。4.7简图
4.7.1系统图
4.7.1.1一般绘制方框图,应概略表示系统、分系统、成套设备等基本组成部分的功能关系及其主要特征。
4.7.1.2系统图可在不同的层次上绘制,要求信息与过程流向布局清晰,代号(符号)及术语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7.2原理图
4.7.2.1应表示输人与输出之间的连接,并清楚地表明产品动作及工作程序等功能。4.7.2.2图形符号(代号)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4.7.2.3元件的可动部分应绘制在正常位置上。4.7.2.4应注明各环节功能的说明,复杂产品可采用分原理图。4.7.3接线图
4.7.3.1绘制接线图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4.7.3.2应标明系统内部各元件间相互连接的回路标号及方位序号,必要时加注接线的图线规定及色别。
4.7.3.3较复杂的产品或设备可使用若干分接线图组成总接线图。必要时,应表示出周定位置与要求。5技术要求的书写
5.1产品及零、部件,当不能用视图充分表达清楚时,应在“技术要求”标题下用文字说明,其位置尽量置于标题栏的上方或左方。5.2技术要求的条文应编顺序号,仅一条时,不写顺序号。5.3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简明要,通赚激懂,一般包括下列内容;a)对材料、毛坏、热处理的要求(如电磁参数、化学成分、湿度、硬度、金相要求等);b)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整,表面粗箍度等;c)对有关结构要索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d)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喷丸等);e)对间隙、过盈及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f对校准、调整及密封的要求:
8)对产品及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声、耐振性、自动、制动及安全等);h)试验条件和方法;
i)其他说明。
5.4技术要求中引用各类标准、规范、专用技术条件以及试验方法与验收规则等文件时,应注明引用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在不致引起辨认困难时,允许只标注编号。5.5技术要求中列举明细栏内零、部件时,允许只写序号或图样代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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