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10技术产品文件
中标分类号:机械>>机械综合>>J01技术管理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5 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0-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丁国勇、金炜华、夏长坤、蒋慎立
起草单位: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机器厂,上海磨床研究所、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科技情报所
提出单位: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产品图样,包括CAD图样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产品图样(以下简称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采用CAD 绘制的图样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其他图样及文件可参照执行。 JB/T 5054.2-2000 产品图样设计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 JB/T5054.2-2000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054.1~5054.6-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 of product)
2000-03-30发布
2000-10-01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
JB/T5054.2-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图样的基本要求
代替JB/T5054.2—1999
前言
本标准根据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及产品市场竞争等需要,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JB/T5054.2—1999《产品图样的基本要求》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引用标准;
2. 在3.1中增加“采用CAD制图时必须符合GB/T14665及相关标准,所用CAD软件应通过标准化审查”;
3. 在3.8中增加“计算机信息与图样交换应按GB/T17825.7或产品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授权管理”;
4. 在4.1.4中增加关于尺寸不等时可绘制在同一图样但需分代号并用表格标明对应关系的规定;
5. 将未注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的说明修改为按GB1184、GB/T1804等标准执行;
6. 修改包装箱标识要求为按标准或合同标明包装及储运图示标记。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5054.2—1999。
本标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机器厂、上海磨床研究所、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科技情报所。
主要起草人:丁国勇、金炜华、夏长坤、蒋慎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产品图样(含CAD图样)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采用CAD绘制的图样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其他图样及文件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804—1992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13385—1992 包装图样要求
GB/T14665—1998 机械工程CAD制图规则
GB/T16675.1—1996 技术制图简化表示法
GB/T17825.7—1999 CAD文件管理签署规则
3 总则
3.1 图样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如技术制图、机械制图、电气制图等)及相关标准绘制,达到正确、完整、统一、简明要求。采用CAD制图时必须符合GB/T14665及相关标准,CAD软件应经过标准化审查。
3.2 图样中的术语、符号、代号、文字、图形符号、结构要素及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
3.3 图样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完整表达产品零部件的功能、结构、轮廓及制造检验所需技术依据。
3.4 在保证表达清晰的前提下,图样视图数量应尽量减少。
3.5 每个产品或零部件应尽量单独绘制;如需分多张图纸,应将主要视图、明细栏及技术要求置于第一张图样。
3.6 图样中产品及零部件名称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如无规定应简明确切。
3.7 图样一般不列入工艺性说明,必要时可标注如“同加工”“配作”“车前”等工艺要求。
3.8 每张图样应按规定填写标题栏,签署栏须由技术责任制规定人员签署;计算机环境下图样交换应按GB/T17825.7或产品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授权管理。
4 图样的绘制
4.1 零件图
4.1.1 专用零件一般应单独绘制零件图,特殊情况可不绘制,例如型材切断或板材裁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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