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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76-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276-1998

中文名称:无线传声器系统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8-03-20

实施日期:1998-01-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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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33.160.10放大器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广播、电视设备>>M72印象、电声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8, 字数:29千字

标准价格:13.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8-03-2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电视电声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传声器系统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播、录音、扩声及家用无线传声器系统。 GB/T 17276-1998 无线传声器系统通用规范 GB/T17276-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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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276—1998
无线传声器系统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
for wireless microphone systems1998-03-20发布
1998-12-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GB/T17276—1998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国情并参考国际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低功率无线传声器技术规范和测试条件及产品技术发展水平制定的。
本标准包括采用角度调制的VHF和UHF低功率无线传声器系统必须具备的基本特性和最低性能要求。
本标准的制定使我国该类产品能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发展的需要。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声学和视听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电视电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常禄、郑语涤、余佳缓、吴达基、杨雯富。I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线传声器系统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wireless microphone systemsGB/T17276—1998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传声器系统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播、录音、扩声及家用无线传声器系统。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28—1987
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 3047.1—1982
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5080.6—1985
5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的有效性检验GB5080.7—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5465.2—1996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 8898—1997
GB9384—1997
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广播收音机、广播电视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声频功率放大器(扩音机)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GB9388—1988
3无线传声器系统测量方法
3高保真传声器最低性能要求
GB9402—1988
GB/T11318.1—1996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通用规范GB12193—1990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接收机测量方法GB13837—199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干扰特性允许值和测量方法GB/T14197—1993
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GB/T14198—1993
GB/T15644—1995
3定义
传声器通用技术条件
视听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应用本标准所涉及的术语与GB9388一致。4分类与产品规格
4.1分类
无线传声器系统分专业级和通用级。专业级包括I类和I类。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03-20批准1998-12-01实施
4.2产品规格
GB/T17276—1998
产品标准应规定下列反映产品规格的参数和特性。4.2.1发射机
a)载波频率;
b)载波功率;
c)天线阻抗;
d)调制;
e)额定频偏;
f)最大频偏,
g)预加重;
h)输入阻抗(必要时);
i)电源。
注:载波频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规定。4.2.2接收机
a)接收频率;
b)接收方式;
c)天线阻抗;
d)额定频偏;
e)最大频偏;
f)中频频率,
g)额定负载阻抗;
h)去加重
i)电源。
5要求和试验方法
5.1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10℃~40℃,
相对湿度:<90%;
大气压:86kPa106kPa,
交流电源电压:220V士22V
电源频率:50Hz士2Hz。
直流电源电压:电池种类和可使用的端电压及最低连续工作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注:对于特殊环境要求的使用条件,由用户与制造厂在订货合同中规定。5.2测量条件
5.2.1大气条件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86kPa~106kPa。
5.2.2电源
a)交流供电电源:
交流电压:220V土4.4V;
电源频率:50Hz士1Hz;
电源波形失真:<5%。
b)直流供电电源:
电源电压容差:士2%;
电源纹波电压:≤1.0mV。
5.3一般要求和检查方法
5.3.1外观、结构和功能要求
GB/T17276—1998
产品外观应整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毛刺、霉斑,表面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脱落。
金属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灌注物不应外溢。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手感好,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结构应有足够的刚性和机械稳定性。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的标志应简明、清晰、端正、牢固。图形符号应符合GB5465.2的有关规定。
可安装在标准机架上的整机或电源,其外形尺寸及安装要求应符合GB3047.1的有关规定。接口的电气和机械结构型式应符合GB14197和GB/T15644的有关规定。5.3.2检查方法
用目测和手感等检查方法按5.3.1进行,不合格判据按表5的有关规定。如有异议,可采用相应项目的试验方法,用仪器或量具测量判定5.4电气电声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5.4.1电气电声性能要求
电气电声性能要求见表1。
表1无线传声器系统基本参数
参数名称
载频误差
频率稳定性
载波功率
假信号辐射
信噪比
音频频率响应
总谐波失真
电流消耗
连续工作时间
参数要求
不劣于士10
在VHF频段内不劣于士0.005
在UHF频段内不劣于士0.002
通用级
不劣士100
由产品标准
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低于载波电平
50~16000频
响曲线容差范
围按GB9402
图1或图2
低于载波电平
由产品标准规定
50~12500频
响曲线容差范
围按GB9402
图1或图2
由产品标准规定
由产品标准规定
测量方法
按GB9388
1988中5.1
按GB9388-
1988中第6章
按GB9388-
1988中第7章
按GB9388-
1988中第15章
按GB9388-
由产品标准规定
1988中11.1
100~10000
按GB14198
图2规定
按GB9388-
1988中16.1
按GB9388
1988中17.1
按GB9388-
1988中19.1
按GB9388-
1988中20.1
测量条件
电源电压为标称
电压,在15℃~
35℃范围内测定
温度变化范围
=10℃~50℃,
电源电压变化范
围由产品标准规
额定工作条件
正常工作条件或
额定工作条件
额定工作条件,
最大额偏
参数名称
频率稳定性
灵敏度
信噪比
镜像抑制
邻道选择性
总谐波失真
音频频率响应
最大输出电平
静噪开启
灵敏度
深静噪灵
静噪阻塞
电源消耗
频率响应
相互隔离
射频增益
噪声系数
GB/T17276—1998
表1(续)
参数要求
通用级
在VHF频段内不劣于士0.005
由产品标准规定
在UHF频段内不劣于士0.002
由产品标准规定
40~16000
(±2dB)
50~15000
(±2dB)
由产品标准规定
由产品标准规定
100~10000
(±2dB)
由产品标准规定
由产品标准规定
由产品标准规定
音频输出应连续,且与静噪开启时的输出相比不低于10dB
由产品标准规定
由产品标准规定
由产品标准规定
由产品标准规定
测量方法
按GB9388
1988中42.1
按GB9388-
1988中24.1
1988中23.1
按GB9388
1988中29.1
按GB12193
1990中14.2
按GB9388
1988中34.1
1988中36.1
按GB9388
1988中35.1
按GB12193-
1990中12.1.2
和12.1.3
按GB12193
1990中12.3
按GB9388-
1988中45.1
按GB/T11318.1
中4.2.2.2.1
按GB11318.1-
1996中
4.2.2.2.4
测量条件
温度变化范围:
—10℃~50℃,
电源电压变化范
围:±10%
额定工作条件
额定工作条件
额定工作条件,
最大额偏
额定工作条件
额定工作条件,
最大频偏
参数名称
音频频率
总谐波失真
信噪比
动态范围
有效工作距离
GB/T17276—1998
表1(完)
参数要求
50~16000频
响曲线容差范
围按GB9402
图1或2
50~12500频
响曲线容差范
围按GB9402
图1或图2
由产品标准规定
通用级
100~10000
频响曲线容差
范围按GB/T
14198图2
由产品标准规
由产品标准规
测量方法
按GB9388-
1988中54.1
按GB9388-
1988中55.1规
按GB9388
1988中56.1规
按GB9388-
1988中57.1
按GB9388-
1988中58.1
测量条件
正常工作条件或
额定工作条件
额定工作条件,
最大额偏
额定工作条件,
参考声压级94
额定工作条件,
最大频偏,参考
声压级126dB
1适配于发射机的传声器头的规格由产品标准规定。其项目般包括:灵敏度,频率响应,输出阻抗和负载阻抗,最大声压级;指向性。对于配有近讲传声器头的发射机,其音频频率响应及测量条件由产品标准规定。20dBm0.775V(6002)。
5.4.2测量方法
按GB9388有关规定,其中接收机的静噪特性、邻道选择性的测量方法按GB12193的有关规定。对于配有连接天线端口的发射机的测量,应使用额定负载代替发射天线。额定负载是制造厂提供的种非辐射性负载。测量设备的连接应保证测量设备和任何耦合装置对发射机的负载条件不产生坏的影响。
对于配有整装天线的发射机是通过测试装置相对测量或选择3m辐射场地测量。5.5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按GB8898有关规定。5.6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
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按GB9384有关规定。环境试验后的电气电声性能检验项目见表2。其中环境试验后产品电气电声性能指标除载频误差项目外允许在士3dB范围内变化,载频误差在环境试验后的变化应符合表1规定。表2检验项目
项目名称
发射机
接收机
载频误差
假信号辐射
信噪比
灵敏度
总谐波失真
天线分配比
项目名称
频率响应
相互隔离
音频频率响应
信噪比
总谐波失真
5.7可靠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5.7.1可靠性要求
GB/T17276—1998
批量生产的无线传声器系统的可靠性要求用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表示。合格品的MTBF的下限值1应不小于3000h,非批量生产的产品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5.7.2可靠性试验
5.7.2.1统计试验方案
统计试验方案是用于确定无线传声器是否满足规定的可靠性要求的统计方法。其依据是假设无线传声器的失效分布符合指数分布规律。试验采用定时截尾试验方法。统计试验方案应符合GB5080.7和本标准规定,见表3\统计试验方案”。样品数量(n)至少应有3台。
试验时间(to)按T(总试验时间)=nto的关系确定,但不得低于168h。表3统计试验方案
判决风险率(%)
5.7.2.2试验要求
a)老炼预处理
鉴别比
总试验时间T
(01的倍数)
判定标准(失效数y)
(大于或等于)
(小于或等于)
产品出厂前是否采取老炼预处理,可在产品标准中规定。若采用老炼预处理,则样品与其代表的该批产品的预处理时间,预处理应力要求完全相同,不得采取特殊的预处理措施。b)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应在经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经开箱检查无外观、结构和功能等A,B类不合格。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能提供试验所要求的各种条件,实验室应具备排风、安全、报警和消防等措施。d)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40℃士3℃,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86kPa~106kPa
220V±22V
电源电压:交流电压2
直流电压标称电压士2%。
5.7.2.3试验方法
a)将试验样品置于高温试验室内。当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等达到规定的试验条件时,给样品通电,开始计时。
b)样品通电工作5.5h,关机0.5h为一个工作周期。在工作周期之间试验可以中断,但中断时间不得超过24h。
c)在每个工作周期内,每台样品都应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输入模拟节目源信号。d)在每个工作周期内应检查下列内容:1)各种功能能否正常工作,
2)各种开关、按键、旋钮、插孔的作用是否正常。e)试验时间的计算:
GB/T17276—1998
1)每台样品的试验时间至少应为所有样品平均试验时间的一半。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则在出现失效时不用更换样品的方法,而采用延长试验时间的方法以保证满足总试验时间T。2)在不能精确判定失效时间时,应取近两次检查记录时间的中间值作为失效发生的时间。f)在整个可靠性试验过程中,应按时详细如实地记录各项试验条件,随时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异常状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发生的时间。g)在发生故障时,应在高温室内检查,确切判断属于失效后,方可从高温室内取出,分析检查失效原因。然后对失效样品进行修复,但对未失效的部位不得修复和更换元件。5.7.2.4失效判据及计算
a)失效判据
凡出现表5所列功能和功能控制件的任一A类不合格都判为失效,当发现有安全性不合格项目必须立即停止试验并判为不合格,B类不合格不判为失效,但应记录和分析原因。b)失效区分:
1)独立失效:由于某一元器件或零部件失效而引起的整机的失效。2)从属失效:由于某一失效或同一原因引起的其他失效;3)重复失效:在试验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相同原因的失效;c)失效的计算
1)独立失效和重复失效的每个失效都应计入失效数,2)从属失效不计入失效数;
3)试验中操作失误而引起的失效也不计入失效数;4)试验中出现的失效而在常温中能恢复,无论故障是否重复出现,一律判为失效。5.7.2.5指数分布假设的有效性检验在试验结束,失效数≥3时,应在作出可靠性试验结论前,失按GB5080.6规定的方法对指数分布假设作出检验。若检验结果满足指数分布的假设,则可以作出试验结论。若检验结果不满足指数分布的假设,则要进一步分析、确定被拒绝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后,再进行可靠性试验。5.7.2.6平均无故障时间的单侧区间估计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下限值的单侧区间估计值6L的计算公式如下:2T
MTBF(αL)=x(C,2+2)
式中:C——置信度,C=1—β,y——失效数;
T——总试验时间,h;
x2——x分布的分位点。
5.8千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按GB13837有关规定。6检验规则
质量检验包括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6.1定型检验
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应进行定型检验。6.1.1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按表4的规定。7
外观、结构和功能检查
电气电声性能测量
安全试验
环境试验
可靠性试验
干扰特性测量
GB/T17276—1998
表4检验项目
章条号
章条号
(台)
按试验方案1
按GB13837—1992中6.2
对已通过生产定型的产品所派生的不同型式和功能增减的产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应力不变的试验项目允许从简。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6.1.2样品的抽取
定型检验的样品,应从定型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定型批量产品的数量由制造厂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样品数量应满足各项试验的要求。6.1.3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见图1,其中电气电声性能测量和环境试验允许串联进行。安空诚卒
产品中陷
机抽取的
6.1.4合格判定
环设验
电气电产性
能谢量
可掌性试验
特性到量
图1-检验程序流程图
表4中规定的各项试验均合格,则判定型检验合格。对于定型检验中不合格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进行定型检验。6.2交收检验
通过生产定型且稳定生产后,由生产单位检验合格的连续批产品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6.2.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开箱检查、安全检查、主要电气电声性能测量。6.2.1.1开箱检查内容和不合格分类开箱检查内容包括:包装质量、齐套性、外观质量和功能,不合格分类按表5的规定。8
1)包装箱与整机型号不符
2)箱内样品数量短缺
GB/T17276—1998
表5开箱检查内容及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内容
3)包装箱表面无产品名称、牌号(或型号)、制造厂等标记4)包装箱严重破损
5)箱内衬垫材料缺少或严重损坏6)合格证、说明书、及随机附件与本机不符7)缺少说明书规定的备件
8)箱内有异物
9)倒装(标志方向与产品实物不符)10)说明书内无制造厂地址(已在机壳或标牌上标明的除外)11)出厂日期、质量标记缺或错
1)机壳严重开裂、严重变形、严重损伤、严重脱漆或锈蚀2)机壳表面一般划伤、变形、脱漆、锈蚀、毛刺3)机壳表面轻微划伤、变形、脱漆、锈斑、毛刺4)面板等装配不当、松动或缺少紧固螺钉5)铭牌、商标、装饰件漏装、错装、装反、脱落或翘起6)功能键或插口无标记、标记有误或模糊不清,影响使用7)机壳表面脏,但可擦掉
8)机壳和标牌上都无制造厂名
1)任一功能键、控制钮、开关等活动部件失灵或损坏2)上述活动部件过松、过紧、明显变形但未失效3)上述活动部件偶尔次不起作用4)上述活动部件手感明显不适或有机械摩擦声5)开关及功能转换开关换档不明确或定位不明确6)控制钮脱落、需用工具才能复位7)任一插孔、插座、插头失效
8)任一插孔、插座、插头接触不良9)任一功能电位器有明显死点、跳变10)音量电位器置于最小档位仍有输出或电位器有明显滑动噪声11)任一功能指示器无显示
12)任一功能指示器有时无显示
13)熔断器熔断两次
14)瞬时故障(指故障发生后不施加外力或改变原有应力而能自行恢复的故障)重复两次或两次以上
不合格分类
1)静噪特性失效
2)系统声音失真
GB/T17276—1998
表5(完)
不合格内容
1)用电网供电的产品机箱内有金属物≥3mm2)用电网供电的产品机箱内有金属物<3mm3)机箱内有非金属物
6.2.1.2安全检查和不合格判据
不合格分类
按表6所列内容检查。抗电强度和绝缘电阻按5.5规定的方法在常温条件下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判据按表6的规定。
表6安全检查和不合格判据
不合格内容
在规定的抗电强度(1类和1类)试验中(判定电流10mA)发生击穿或飞弧现象直流500V,绝缘电阻小于4MQ
主要电气电声性能测量
测量项目按表2规定。主要电气电声性能不合格均判为A类不合格。6.2.2抽样方案
不合格判据
安全性不合格
安全性不合格
6.2.2.1开箱检查和主要电气电声性能测量的抽样方案按GB2828有关规定,各检查项目的合格质量水平(AQL)、检查水平、抽样方式见表7。检查严格度按GB2828—87中4.6有关规定。交收检验抽样方案
合格质量永平(AQL)
检查项目
开箱检查
主要电气电声性能测量
A类不
合格品
B类不
合格品
C类不
合格品
检查水平
-般检查水平1
特殊检查水平S-1
抽样方案
一次正常
安全检查不规定合格质量水平,在开箱检查的同时检查全部样品的安全性,当发现有安全性6.2.2.2
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品。6.2.3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的判定
在安全性合格的前提下,样品按下述规定划分6.2.3.1没有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定为合格品。6.2.3.2有一个或一个以上A类不合格,也可能有B类和(或)C类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A类不合格品。
6.2.3.3有一个或一个以上B类不合格,也可能有C类不合格,但无A类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B类不合格。
6.2.3.4有一个或一个以上C类不合格,但无A类和B类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C类不合格品。6.2.4检验批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6.2.4.1检验项目合格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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