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2畜牧、家禽机械与设备
标准简介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NJ 145-85《牛奶分离器 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规定了牛奶分离机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将牛奶分离为乳脂和脱脂乳的碟片离心式牛奶分离机。 JB/T 7767.1-1995 牛奶分离机 技术条件 JB/T7767.1-1995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7767.1-1995
牛奶分离机技术条件
(1995-06-16发布,1996-07-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牛奶分离机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将牛奶分离为乳脂和脱脂乳的碟片离心式牛奶分离机(以下简称分离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7682
GB9239
JB/T7767.2
3 牛奶分离器型式和基本参数
分离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GB7682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技术要求
4.1.1 分离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凡与牛奶接触的零部件必须具有无毒、无味、防锈等性能。
4.1.2 分离机不与牛奶直接接触的非工作外表面(除选用抗腐蚀材料外)应涂漆。漆膜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鲜明。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得有漏涂区、色泽不同、流挂、起泡、起皱等缺陷,并具有一定的防腐能力。
4.1.3 分离机不与牛奶直接接触的非加工内表面(除选用抗腐蚀材料外)应涂防锈漆。
4.1.4 电线布置应注意绝缘、防水。
4.1.5 分离机座和底板固定应可靠、安全,并保证水平(不包括生产率50L/h的手摇型分离机)。
4.1.6 离心排渣分离机,分离钵的结构和输奶槽,应不经拆卸就可进行循环清洗。离心排渣时不应产生冲击现象。
4.1.7 生产率大于50L/h的分离钵零件之间必须有相互定位措施,以保证装配质量。
4.1.8 传动机构应安装在机座内或专门的防护罩内。
4.1.9 自动排渣型分离机应保证在不排渣的工况下分离钵的密封性。
4.2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4.2.1 试验用鲜牛奶的酸度不高于2.0T,含脂率不大于3.5%,温度加热至40±5℃。分离机在额定转速时,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分离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 指标 | 50 L/h | 100~1000 L/h | 2000~5000 L/h | 5000L/h以上 |
| :--- | :--- | :--- | :--- | :--- |
| 脱脂乳含脂率% | ≤0.03 | ≤0.015 | ≤0.020 | ≤0.040 |
| 乳脂与脱脂乳容积比的调节范围 | 1:3~1:12 | 1:3~1:12 | 1:3~1:12 | 1:3~1:12 |
| 噪音 dB (A) | 机械式≤85,手摇式≤70 | 机械式≤85,手摇式≤70 | 机械式≤85,手摇式≤70 | 机械式≤85,手摇式≤70 |
| 振幅(分离钵室)mm | ≤0.015 | ≤0.020 | ≤0.040 | ≤0.055 |
| 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h) | ≥450 | >550 | >700 | ≥1000 |
4.2.2 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与生产率的关系
| 生产率 L/h | 50~100 | 500~1000 | 2000~5000 | 5000以上 |
| :--- | :--- | :--- | :--- | :--- |
| 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h) | ≥450 | >700 | ≥1000 | ≥1000 |
4.3 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4.3.1 分离钵
4.3.1.1 分离钵底座、盖等重要零件应用锻打、冲压或旋压方法制造。其冲击韧性不小于40Nm/cm2,且不得有裂纹。
4.3.1.2 分离钵盖、底座等重要零件当承受120%的额定载荷时,不应产生残余变形。
4.3.1.3 分离钵密封圈应用耐油的食品用橡胶,并具有以下特点:耐热不低于80℃,无毒,无异常气味;在2%的硝酸或氢氧化钠溶液中加热至80℃时不分解。
4.3.2 铸件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裂纹、砂眼、气孔、未浇满、粘砂等影响强度或外观质量的缺陷。
4.3.3 冲压件不得有裂口、毛刺、锐边及明显皱纹等缺陷。
4.4 装配技术要求
4.4.1 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协作件必须有合格证,并经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分离钵每组分离片的间隙应均匀,其边缘不得有相互接触现象。
4.4.2 上紧分离钵螺母,注水后5min内不得渗漏。分离机每组防震弹簧的刚度综合偏差不大于5%。
4.4.3 生产率大于100L/h的分离机装配后,分离钵应进行空载动平衡试验,其平衡精度应不低于GB9239规定的G6.3级。
4.4.4 分离机的传动机构应保证分离钵运转自如,加速平稳。生产率大于2000L/h时,应有制动机构。
4.5 试验方法
本标准各项要求按JB/T7767.2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分离机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4.4.1、4.4.2、4.4.4和4.4.5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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