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 374.1-2002
中文名称:无公害柿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09-09
实施日期:2002-11-0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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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柿的产地环境要求,包括灌溉水、土壤及空气质量指标、检测方法与检验规则等内容,适用于无公害柿生产基地的环境选择与质量控制。
部分标准内容
ICS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374.1-2002
无公害柿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批准日期:2002年9月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1月9日
发布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为规范和指导全省无公害柿生产,提高柿产品安全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部分为无公害柿标准的第1部分,为强制性标准。其余部分包括:
DB33/T374.2—2002 无公害柿生产技术规程
DB33/374.3—2002 无公害柿安全质量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临安市林业局、淳安县林业局。
主要起草人:林福平、郭新保、陈亚德、宣子灿、周骋、唐陆法、王年金。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柿产地环境要求、检测方法、采样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柿产地的选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测定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11896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1526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法
GB/T15264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法
GB/T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
GB/T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电极法
GB/T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测定 Saltzman法
GB/T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17134 土壤质量总砷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
GB/T17136 土壤质量总汞测定 冷原子吸收法
GB/T17137 土壤质量总铬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法
GB/T17141 土壤质量铅、镉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
GB/T17150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 气相色谱法
NY/T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要求
3.1 无公害柿产地生态环境
无公害柿产地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明显污染源影响或污染物限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林业生产区域。
3.2 灌溉水质量
灌溉水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灌溉水质量指标:包括氰化物、氟化物、总汞、总砷、总铅、总镉、六价铬、石油类及pH值等指标限量要求。
3.3 土壤质量
土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包括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六六六、滴滴涕等污染物限量指标。
3.4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包括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及铅等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指标。
4 检测方法
4.1 灌溉水质指标检测
氰化物测定按GB/T11896执行;
氰化物测定按GB/T7486执行;
氟化物测定按GB/T7484执行;
总汞测定按GB/T7468执行;
总砷测定按GB/T7485执行。
(后续总铅、总镉等内容原文未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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