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 371.3-2002
中文名称:无公害板栗 第3部分:安全质量要求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08-19
实施日期:2002-10-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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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无公害板栗的安全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和贮运要求,适用于浙江省生产与销售的无公害板栗产品,以保障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
部分标准内容
ICS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371.3-2002
无公害板栗
第3部分:安全质量要求
批准日期:2002年9月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1月9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为规范、指导全省无公害板栗的生产,提高板栗的安全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部分。
本部分是无公害板栗的第3部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的其他部分为:
DB33/371.1-2002 无公害板栗 产地环境
DB33/T371.2-2002 无公害板栗 生产技术规程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江山市林业局、省林学会、上虞市林业工作站
主要起草人:严明、陈天霞、傅水标、周晓丽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2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板栗的安全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部分适用于浙江省生产和销售的无公害板栗。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引用而成为本部分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但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15401 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14929.4 食品中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测定方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果实成熟饱满,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特征,无杂质,少霉烂、虫蛀、风干、裂嘴果。
3.2 安全质量要求
无公害板栗的安全质量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砷(As) ≤0.5 mg/kg
铅(Pb) ≤0.2 mg/kg
镉(Cd) ≤0.03 mg/kg
汞(Hg) ≤0.01 mg/kg
氟(F) ≤0.5 mg/kg
铬(Cr) ≤0.5 mg/kg
亚硝酸盐 ≤4.0 mg/kg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对硫磷 不得检出
乐果 ≤1.0 mg/kg
杀扑磷 ≤2.0 mg/kg
敌敌畏 ≤0.2 mg/kg
杀螟硫磷(杀螟松) ≤0.5 mg/kg
氰戊菊酯 ≤0.2 mg/kg
注:国家规定禁用农药不得检出,本表未列农药残留限量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测。
4 检测方法
4.1 总砷的测定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4.2 铅的测定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4.3 镉的测定按GB/T5009.15规定执行
4.4 总汞的测定按GB/T5009.17规定执行
4.5 氟的测定按GB/T5009.18规定执行
4.6 铬的测定按GB 14962规定执行
4.7 亚硝酸盐的测定按GB/T15401规定执行
4.8 有机磷农药测定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4.9 氰戊菊酯等菊酯类农药按GB/T14929.4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包装(或采收)日期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抽样方法
根据批量大小确定抽样量,在同一批次中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2kg~6kg样品送检。
5.3 判定规则
所有检测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感官要求不作为判定依据。
6 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标明名称、产地、采摘或包装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经认证产品可加贴无公害产品标志。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6.3 贮运
运输与贮藏应使用清洁、卫生、无污染工具和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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